出埃及記第21章1-6節查經 你看21章一開始有一個連接詞“Now”,表示這一段是和前面一段是有聯繫的。講完前面一段,就講下面這一段了。下一段是講什麼呢? 【出二十一:1】「“你要向百姓頒布下列法令”」,祂向百姓的典章是這樣,特別提到了典章。我們知道通常是有戒命和律例。如果再分仔細的話,就是典章與條例。通常典章是指和人的關係,條例或者律例指的是和神的關係, 是人和神的關係。例如如何敬拜神,怎樣滿足神的要求,神是怎樣賜福給人。21章是講人和人的關係,實際上,從21章、22章、23章都是講的典章。 有時我們想,為什麼只講了一小段有關對和神的關係,馬上就講人和人的關係。而且用了三大章,21章、22章、23章,都講典章,是人和人的關係。我們也知道,今天人如果和神沒有正確的關係,人和人不可能有正確的關係。神講了神和人之間關係只有一小段,但講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時候講了很多,講了三章。我想這裡有神的意思,我們知道在十九章第8節的時候,百姓對神說,【出十九:8a】「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人不認識自己也不認識神的時候,人就會自以為能遵行神的旨意。一方面,他們心裡真的是想遵循,但他們這樣說話就表示,他們不認識自己,也不認識神。所以呢,神把典章頒布下來,共三章,的目也是讓人能夠認識自己,把人自己的光景暴露出來。我們通常認為自己還不錯,我們自己還能行,很多事情,神通過典章啟示我們一些事情,讓人能夠暴露出來。 在講典章的時候,第一個典章是講什麼呢?這裡很有意思,我們在讀的時候要去思考。【出二十一:2】「你若買一個希伯來人當奴僕,他必須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便可以獲得自由,不用支付任何贖金。」 你若買希伯來人做奴僕,這就告訴我們這是一個有關奴僕的典章。我們通常想,神要頒布典章,是人和人關係的典章。我們會不會把有關奴僕的典章放在第一條呢?你若買希伯來人做奴僕,我們在讀的時候,我們要思考神為什麼這麼說?有的時候我們看神的話,感覺這不合理啊?但是我們要思考,神為什麼這麼說?這是我們真正需要去思考的。這裡一直在講律法,也就是神的話,20章一開始就說,神吩咐這一切的話,所以說,誡命典章是話。神的話是幹什麼用的呢?神的話是啟示祂自己。所以說,當神這樣說的時候,我們要去體會神的心意是什麼。神的話就顯示了祂自己是一位怎樣的神?所以我們說耶穌是道,就是話,祂倒成了肉身,祂就是話,話就是祂。祂說出的話,就代表祂自己的性情,自己的屬性,自己的心意。所以我們在讀的時候,我們求神開啟我們的眼睛,聖靈開啟我們的心,讓我們能夠明白,神自己的心意。 律法,一方面是以要求的形式來頒布,讓人去遵守。我剛才也說了,讓人遵守時就會暴露人的本相,祂知道人遵守不了。同時,律法的精義就是把神的心意啟示出來。你如果只是看字據,就是一些規定,什麼要做,什麼不可以做。但是精義,包含着神更深的意思。這個地方,你看祂說,你若買希伯來人這裡說是希伯來人,我們知道希伯來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亞伯拉罕是從河那邊來的,希伯來人就是河那邊的人。當時神呼召亞伯拉罕,從迦勒底的的吾珥出來,所以亞伯拉汗的後裔就是希伯來人。這個地方講,你若買希伯來人,這裡神關心的是希伯來人,是神的選民,也就說,你若是買神的選民做奴僕。我們如果只從表面上來看,我們會想神為什麼沒有要求廢除奴隸制度,而且還說你如果買希伯來人做奴僕,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那麼神說這樣的話時候,我們會有什麼體會呢?神為什麼這樣規定?我們知道人若買了奴隸,那麼這個人一輩子就做主人的奴隸了,那他怎麼才能得自由出去呢?但是在這個地方,神特別說,你若買了他做奴僕,希伯來人必服侍你六年,他可以得自由,白白的出去。那麼也就是說,到第七年,他就不欠你什麼了,他就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你不可以再要求什麼了。我們看到神不希望希伯來人永遠做奴隸。當然,我們也可以想希伯來人本來是神的選民,他們怎麼淪落到做奴隸呢?神的選民神本來應該祝福他們,怎麼淪落到為奴隸呢?神為什麼允許他們變成奴隸呢?也就是說,他怎麼變成奴隸?變成奴隸,我們都知道是因為貧窮。本來是神的選民,但是因為貧窮或者因為墮落,現在淪為奴隸。他必要服侍主人六年,第七年,他可以得自由,白白的出去。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神的心意,神不希望祂的選民淪為奴隸,那神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神要啟示神的心意,祂的心意就是不希望希伯來人永遠為奴。這不正是今天我們看到的,神的心意祂不希望祂所揀選的兒女永遠成為罪的奴僕,祂難道不拯救我們嗎?祂難道不要把我們從世界裡拯救出來嗎?就像祂帶以色列人出埃及一樣。以前他們在埃及為奴,我們上面也特別分享了以佛所書二章那裡,我們在這個世界上也是為奴的,我們順從世上的風俗,我們順服空中掌權的首領,我們放縱肉體的情慾,我們是順着心中喜好的而行,這些都是奴僕的表現,是這個世界的奴僕。神,祂是我們的神,我們是祂的兒女,祂不忍心看我們永遠為奴,祂必然要拯救我們。這裡說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出去。我們知道神頒布典章的時候,後面也說到第七年是安息年。這裡,還有別的意思,我們再往下看,到後面的時候意思就更豐富了。我們知道,按着律法要求,你既然為奴,就要服侍主人六年。你服侍主人六年之後就可自由,這是律法的要求。我剛才也講了,是律法的要求,也啟示了神的心意。我們看見神的心意並不希望祂的子民永遠為奴。 我們再往下看,【出二十一:3】「 倘若買他的時候,他是單身,那麼期滿的時候,他可以單身離開。如果他跟妻子一同被買,就可以帶妻子一起離開。」祂說,你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一起離開。這裡講了清清楚楚的,他來的時候有妻子,他和他的妻子一起滿六年可以得自由。你看是兩人一體的。 我們接着看,【出二十一:4】「 倘若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生了兒女,那麼期滿的時候,他只能單獨離開,他的妻兒要歸主人。」再看,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兒子或女兒,滿了日子,兒女妻子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這個地方說了一個很重要的事情,他如果是一個人來的,主人給了他一個妻子,他和妻子又生了兒女,到了第七年的時候,他可以獨自出去,但是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這說明什麼呢?按照我們的理性,我們可能會說,這是為什麼呢?他自己出去,妻子兒女不能一起,這不合情理。那我們就要知道神這樣講是什麼意思呢?這個奴僕和主人到底是什麼關係呢?他本來是奴隸,主人買了他。那奴隸進到主人家,主人還給他妻子,那這是什麼呢?這是不是恩典呢?他本來是奴隸啊!主人竟然還給了他妻子。你看到沒看到,這是恩典,它不但得到了妻子,而且還為他生了孩子。你想想看,他有妻子還有兒女,他需不需要主人照顧?他當然需要主人的照顧,所以說,這都是恩典。按照律法,你來了六年,六年滿了,你就可以走了。按着律法,你工作了六年,你就可以得自由,你可以出去,但是你一旦出去,你和主人就沒有關係了。那恩典就不再伴隨你了,你能夠得到恩典,是因為你進了主人的家裡面,和主人有關係。主人給你妻子,妻子為你生了孩子。按照律法,六年以後,你可以得自由了,你要出去了,你和主人就沒有關係了,那麼,恩典也就停止了。你看到沒有,神作這些規定的時候有沒有看見神的恩典?祂的心意和祂到底是怎麼樣的神。祂是恩典的神,祂也是公義的神,對不對。你看祂怎麼處理公義和恩典? 那你看看這個奴僕怎麼辦呢?自由高興不高興呢?六年以後,他終於得到自由了,他可以自由地出去了,不再是奴僕了,但是要出去的時候發現恩典也沒有了,這時候他怎麼辦呢?【出二十一:5】「 倘若奴僕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我不願意離開他們做自由人。」好,我們看見這個地方講到愛了。很有意思,典章的第一條是有關奴僕的,講着奴僕講着講着講到了愛,我們看到律法裡頭還有愛。講到愛的時候,你看他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你看,他沒有說我愛我的妻子和兒女,他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你看到沒有,他知道沒有主人他就沒有妻子和兒女,所以他不願意自由出去。你看還有這樣的奴隸,因為愛而不願意自由的出去。我們都知道,自由是多麼的重要。今天這個世界,人人都講自由民主,我們看到自由是這麼的重要。但是你看這個奴僕,他得到自由,但是因為愛的緣故,他不願意離開從而放棄做自由人。 然後他說,【出二十一:6】「 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面前,讓他靠着門或門框,用錐子為他穿耳洞。這樣,他就要永遠服侍主人。」我們就看這裡說帶他到審判官面前,你看英文是帶到神那裡,還要帶他到靠着門或靠近門框,他本來可以出門自由的走,但是現在是靠着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侍主人。你看這個地方講了,他因着愛的緣故,他不願意要這個自由,他願意呆在主人的家裡面,他愛主人,愛妻子和兒女。那他呆在家裡頭就要做一件事情,什麼事情?用錐子要把他的耳朵扎破。我們看見是不是肉體經過對付,留下印記。我們看到錐子要把他的耳朵打個洞,說到耳朵,耳朵穿個孔,也代表着開通的意思,讓人可以聽得更明白,開通他的耳朵。 看詩篇40篇第六節,【詩篇四十:6】「祭物和供品非你所悅,你開通了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詩篇四十:7】「於是我說:“看啊,我來了,正如經卷上有關我的記載。」第七節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已經記載了,這個地方講誰呢?“我來了”,“我”是講誰,當然是講主耶穌。這個地方提到祭物和禮物,你不喜說,你已經開通了我的耳朵,這個地方講開通我的耳朵,好像錐子給耳朵扎個孔一樣。我們知道到了六年底,這個奴隸不想出去,就要在他身上有個印記,這個印記就是用錐子開他的耳朵,或者說他的肉體要經過對付,要負代價,然後他就永遠服侍主人。 這是典章第一條,神頒布典章的第一條是有關奴僕的,有關男的奴僕,這個奴僕本身六年服侍主人,第七年可以得自由。我們知道神不喜悅祂的選民永遠為奴隸,所以希望我們自由,但是這個奴隸因着愛的緣故,又願意回到主人這裡,而永遠的服侍主。這個服侍主人和前面的服侍主人是不一樣的,那個服侍主人,是因為他的身份是奴隸,不得不,必須做。後面的是甘心樂意的做,願意永遠的服侍主人,是因為愛的緣故。 所以我們說在典章裡頭,神的心意到底是什麼?難道神和人的關係是一種交換的關係嗎?就像前面所說,按着律法工作六年,第七年得自由,看起來完全是種交換,還是說,在這當中,人可以看見神的恩典,而願意甘心樂意成為神的奴僕。這種甘心樂意成為奴僕是因為愛的緣故。你看第一個典章是非常的奇妙,那我們要知道第一個典章裡頭這個奴隸講的是誰呢?我們剛才查的詩篇40篇第六節,我們知道,主耶穌來到地上的時候,如果按着律法,祂說祂來到地上也要遵守律法的要求,我們知道祂服侍主人,六年就可以走了,但是,因着愛主人的緣故,愛他的妻子和他的兒女,耶穌愛教會,愛教會裡神的兒女,因着這樣的緣故,祂就永遠服侍主。所以你看典章的第一點,你看到這個奴僕,為什麼把這放在第一條?其實這也是向我們說明,人要想遵守律法,真正的合神心意,除非你有奴僕的心,除非你是因着愛,你才能夠服侍主人,才能夠永遠的服侍主。否則是不可能的,那你也不可能遵守律法、遵守典章,也不可能活出來。我們在這裡看見神,把自己的心意啟示出來,很可惜的是,我們經常看不見神的心意,只是看到了字據。在那裡要守,在那裡又要行,實際上,沒有奴僕的心,沒有愛,就不可能有這樣的順服,也不可能活出來,神的要求。好,我們今天的查經就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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