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抗議天公地道,六四鎮壓天理不容 作者:鐸之
六四事件30周年即將到來。在通用政治語彙中,六四事件泛指1989年中國公民抗議貪腐,爭取自由民主的運動以及中共當局在六月三日晚間到四日凌晨對這場運動的血腥鎮壓。任何一場宏大的歷史事件都會引發不同觀點的爭論,然而,基於根本價值觀的截然對立而對歷史事件做出的大相徑庭的評價之間,從學理上講是無法因而也無須爭論的。因為價值觀是主觀認定問題,無法證偽,既然賴以推論的基本“公理系統”都不能達成一致,那麼由此產生的不同觀點之間的爭論則完全是浪費時日。在六四問題上,對那些基於反普世價值的立場而為殘暴鎮壓站腳助威,搖旗吶喊的貨色,奉告“天道昭彰,報應不爽”八個字已經是惻隱之心的體現;而對那些基於其他“理由”或不了解基本真相而“理解”或寬容六四鎮壓的人們,但願本文還能有些許“格物致知”、明辨是非的意義。
文明發展至今天,絕大多數國家和個人都越來越認同幾個最基本的價值:自由、民主、公平、個人尊嚴、及其他人權。以這些普世價值評價六四事件,支持以青年學生為先導的民主運動,譴責中共當局的殘酷鎮壓,應是天公地道的,不證自明的。在當代文明國家,有誰為屠殺和平抗議的無辜平民的惡行評功擺好,大唱讚歌呢?但是,中共權貴集團及其僕從則站在人類大多數的對立面,站在普世價值的對立面,污衊貶損八九民運,擊賞六四鎮壓,依靠其暴力思想灌輸,的確使得一些人對其隨聲附和。這樣,在普世價值主導的國度中根本無須從價值上論證的對六四事件的定性,在“吾國吾民”之中則不得不對世所公認的評價作辯護,對世所鄙夷的論調作反駁,這種現象本身就是“國恥”。在一個國家內部還要為政府是否有權利(不是權力)調動軍隊大規模屠殺和平抗議者的問題進行“爭論”時,那麼這個國家肯定還遠遠沒有步入文明國家行列。
本文遠非對六四事件的一個全面回顧、反思及評價,只是對幾個“流毒甚廣”的說法予以反駁。
由於中共多年來顛倒黑白的宣傳灌輸,至今仍有不少世人不清楚六四鎮壓中是否屠殺了無辜平民。六四鎮壓後十幾天,當年惡名昭彰的中共國務院發言人袁木就曾對美國電視記者辯稱:戒嚴部隊在天安門廣場執行清場任務的過程中,“沒有死一個人,沒有軋傷一個人。”中共國防部長遲浩田1996年12月訪問美國時更公開狡辯:天安門廣場沒有死一個人,只是有點推推撞撞。
袁木、遲浩田等六四鎮壓的辯護士在這裡玩弄的是偷換概念,混淆視聽,瞞天過海的卑劣把戲。偷換概念就是將一些似乎一樣的概念進行偷換,實際上改變了概念的適用範圍、所指對象等具體內涵。
八九民運波瀾壯闊,席捲全國,但運動始終以天安門廣場為中心,其悲壯的落幕也發生在廣場,因此八九民運、六四事件通常以“天安門廣場抗議”或“天安門事件”而聞名於世,也因此,國外媒體用“天安門廣場大屠殺”泛指當局對以天安門廣場為中心而擴展的八九民運的血腥鎮壓,而並非專指在天安門廣場之上有慘烈的屠殺發生。問題的關鍵在於六四鎮壓中共軍隊是否虐殺了無辜平民而決不是是否有人罹難於天安門廣場。中共正是用“天安門廣場”這一地理概念偷換了“天安門事件”這一政治概念,撒了一個彌天大謊,企圖給外界造成一種六四鎮壓沒有殺人的印象。
六四鎮壓之後,中共不止一次玩弄這種伎倆,並自以為得計,其實他們是自曝其丑,暴露出他們對生命的極度漠視,對死難同胞的輕蔑嘲弄。
米蘭•昆德拉耳熟能詳的名言說:人與強權的鬥爭,就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六四鎮壓已經過去了30年,為抵抗強制的和自然的遺忘,有必要重述血寫的事實。血跡變淡了,否認六四屠殺的謊言已經再次趁虛而入。六四鎮壓屠殺平民的罪行,就連鎮壓的執行者之一、時任北京市長陳希同在六四殺人之後不久也被迫承認。在所謂“平暴報告”中,陳招供:平民有200餘人死亡,包括36名大學生。因為在“平暴”現場有成千上萬普通民眾親眼目睹、親身經歷了中共軍隊暴虐鎮壓,難以計數的同胞被槍殺,被碾壓,血淋淋的場景使親歷者時常在噩夢中驚醒,彼時,中共當局睜眼說瞎話也要顧忌撒謊給它的統治帶來的負面效應,所以它才承認了一個被普遍認為是縮小了的死亡數字。
6月3 日夜間,北京人大附中年僅17歲的中學生蔣捷連慘遭戒嚴部隊槍殺。蔣的母親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丁子霖女士老年喪子,悲痛欲絕。然而,這位偉大的母親沒有僅僅沉浸在個人悲傷之中,而是義無反顧地肩負起尋找及捍衛歷史真相的重擔。多年來,以丁子霖為代表的“天安門母親”群體大義凜然地抗擊中共掩蓋、歪曲真相的惡行,經艱難查找,到目前為止丁教授共確認了202名因六四鎮壓而死難的烈士。出於對專制政權淫威的恐懼,有些死難者家屬不敢與六四真相調查者聯繫,因而這一數字肯定不完整。
再者,中共當局多次辯稱六四鎮壓時天安門廣場上沒有人被打死,後來這一施展障眼法的說詞也被證明是謊言。六四事件13年之後,丁子霖終於發現,當時至少有兩人就是被罪惡的子彈擊中而犧牲於天安門廣場之上的,他們是北京農業大學園藝系碩士研究生戴金平和中國人民大學蘇聯東歐研究所雙學位生程仁興。
中共發言人袁木曾貌似“客觀”地宣稱,6月4 日凌晨4:30到5:00,天安門廣場“清場”時,沒有死人。在一路殺到天安門廣場之後,面對手無寸鐵、已經決定和平撤離廣場的學生,當局沒有再次大開殺戒,這就是中共要炫耀的仁慈嗎?
六四鎮壓的最終決策人鄧小平在北京無辜平民的血跡未乾之時(6月9日)即出來“勞軍”,他說:平息暴亂的實踐證明,我們的解放軍考試合格,如果用坦克壓過去,就會在全國造成是非不清。這等於暗示,如果坦克碾軋平民,中共軍隊就是“考試不合格”,就是說,即使動用軍隊鎮壓平民百姓,也不能像兩軍交戰那樣將暴力用到極致。然而,戒嚴部隊坦克碾軋無辜學生和平民的事件就在距離鎮壓大本營中南海僅僅一百多米的六部口發生了。所以,即使按下命令戒嚴的鄧小平所定下的標準,六四鎮壓也是濫用暴力。
當局一直對中共“黨軍”坦克碾軋平民事件諱莫如深,外界也因為此等罪行如此不可理喻,如此令人髮指,如此喪心病狂而善良地認為可能不曾有這種事發生。為了告訴世人真相,丁子霖女士等人經過多年的艱辛查尋,十幾年前已經確認六部口坦克碾人慘案的死難者五人、受傷者九人,一共十四人。其中十三人有姓名、年齡、所在單位、受傷部位,以及其中死難者的致死原因;有十人已確知籍貫、家庭地址;有一人不願公布個人資料。現在旅居美國舊金山灣區的方政先生就是此事件的活的見證人。方原為北京體育學院的學生,六四凌晨在六部口附近被從後面追上來的戒嚴部隊坦克輾斷雙腿,之後,當局還多次對他威脅、利誘,禁止他說出坦克軋人真相。
血腥鎮壓的事實已經嵌入歷史,無法掩蓋抹殺。中共及其追隨者只能堅稱鎮壓是正確的,殺人了又如何,任何政府在那種情況下都會採取暴力鎮壓措施。
歷史事件本身是客觀的,無所謂正當與否,而對事件的評判則是以主觀認定的基本價值觀所決定;價值觀對立,則評價水火不容。對八九民運的肯定以及對六四鎮壓的譴責,其根本的價值依據是:主權在民,人民有權和平抗議自己所不滿意的政府或政府行為,在極端情況下,人民有權推翻背棄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府,甚至訴諸暴力手段。中共當年不正是以此論證其革命的正當性的嗎?可知,對六四鎮壓的譴責,其基本理由是統治者殘暴踐踏了主權在民的原則,而一個專制政權面臨統治危機時為了維護自己的私利如何“應激”反應,如何杯弓蛇影、草木皆兵都不能成為鎮壓具有正當性的理由。
以主權在民(即,民主)為價值判斷準則,對八九民運正當性的任何質疑都不能成立,對六四鎮壓的任何辯護都是奴才思維的結果。
八九民運不僅從民主價值來看是正當的,而且從中國憲法的條文看也是合法的。中國憲法第二條明文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既然如此,人民當然有權抗議政府,要求更換政府。再者,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那麼,八九民運完全是在履踐憲法所賦予的各項公民政治權利,應該得到憲法的保護,政府的保護;而對八九民運的血腥鎮壓則完全是踐踏憲法。
中國在通過了1982憲法之後,中共感到公民合法履行自己的各項政治權利已經給它的統治帶來了越來越大的壓力,因此操縱北京相關機構制定了一部所謂的《北京市關於遊行示威的若干暫行規定》,共有十條,故簡稱“遊行示威十條”。有人用這“十條”來指責參與1989年遊行示威者,同時為軍隊鎮壓找藉口。這也是站不住腳的。
制定“十條”的真實目的就是禁止公民所有的自發遊行示威,這與憲法精神和規定背道而馳,是公然踐踏憲法。它規定了申請制度,卻沒有規定複議制度,只是授予政府有不批準的權力,沒有給遊行申請者對“不准遊行”決定的複議權。所有規定就是不能讓你遊行。文字上看是“遊行示威十條”,但實際上是“禁止遊行示威十條”。
在“十條”公布後的近三十年時間,北京當局大概只批准過一次穆斯林信徒反對歧視的遊行,除此之外,就連當局所慫恿、唆使的“仇外”遊行也沒有經過“批准”。難道真是河清海晏,歌舞昇平,老百姓“天天真高興”,不需要遊行示威以表達各種訴求了嗎?非也。例如,中國社會群體性事件的絕對數量由2007年的8萬起增長到了2014年的17.2萬起,其中有些事件,參與者高達數萬人,有些則出現了嚴重流血衝突。
根據自然法原則,一部不公正的法不足以法律論之(即“惡法非法”);根據中國法律,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既然如此,1989年廣大學生藐視“十條”,自發走上街頭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就是對惡法的反抗,就是對天賦人權的捍衛,就是對中國憲法的捍衛,是合理合法的正義之舉。誰血腥鎮壓這種正義之舉,誰就是蹂躪人權,違背憲法,誰就是屠夫,就是歷史罪人。
六四鎮壓的辯護者還宣稱“任何政府都會這樣做”。這首先是信口雌黃。當代世界,大規模政治抗議時有爆發,有哪個憲政民主國家出動過幾十萬野戰部隊,真槍實彈打死打傷數以千計的和平抗議者,開動坦克追殺碾軋無辜平民?
1970年5月4日發生在美國肯特州立大學槍擊案,也被稱為“五四屠殺”,經常被中共喉舌用來為自己的六四鎮壓辯護。然而,“五四屠殺”與六四鎮壓之間存在巨大差異,前者根本不能為後者提供正當性的理由。首先,在國民警衛隊向肯特大學示威學生射擊之前,後者已經製造了多起暴力及縱火事件,而六四鎮壓之前,北京市秩序井然,示威者始終嚴守和平、非暴力原則。
其次,警衛隊員開槍是個體自主行為,可以說是偶然事故,地方政府或最高當局從未下令“不惜一切代價”鎮壓遊行示威。
第三,正因為是偶然事故,所以在肯特大學事件中,示威學生死亡人數是4人,更沒有坦克碾軋血肉之軀的慘烈場景。
第四,美國司法機關對“五四屠殺”進行了獨立、全面的調查,最後雖然判定警衛隊員的“謀殺罪”不成立,但要求被告向死難者親屬公開道歉,承認該事件是一場本來可以避免的悲劇。與此相反,多年以來,中共當局始終拒絕對六四鎮壓進行司法調查,扼殺所有質疑六四鎮壓的聲音,甚至無理騷擾、禁止“天安門母親”悼念死難親屬的活動;時至今日,中共當局仍然叫嚷六四鎮壓完全必要,決不是什麼“悲劇”,沒有絲毫對生命的敬畏,沒有愧疚,更沒有悔悟。
此外,必須強調,民主國家的政府產生於民選,一般說選舉是比遊行示威更為有效的政治訴求方式;相反,中國沒有競爭性選舉,遊行示威成了極其重要的,甚至唯一有效的政治訴求方式。在這個意義上,非民主國家的示威遊行比民主國家的示威遊行具有更大的正當性。
邏輯上,從“任何政府都會這樣做”這種論調也根本推導不出六四鎮壓的正當性。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所有政府真的都會做槍殺和平示威者的事情,難道這麼做就正當、正義了嗎?在黑暗的中世紀,大多數地區都處於專制暴政統治之下,難道那些統治者的殘民以逞就都是正當的?再說一遍,專制統治者為維護自己的權力利益而對抗議者所做出的天然自保反應,根本證明不了他們的行為是正當的,而是恰恰相反。
即使不談價值觀、公民權利以及憲法,僅就技術層面來看,六四鎮壓也是極度濫用了暴力。五月下旬到六月初,每天夜間,抗議運動的中心天安門廣場上僅有大約兩三千人,而戒嚴部隊通過北京地鐵運輸已經在人民大會堂藏兵上萬人或幾萬人。如果在某個夜間,部隊來個“突襲”,將廣場上的示威者強行“驅離”或“抬走”,然後再封鎖廣場,從當時整個政治形勢看,大規模示威也會就此“三而竭”,事態會基本平息。而且,戒嚴部隊即使要強行開進到天安門廣場,開槍殺人也絕非必要手段。從北面和東面開進廣場的部隊就很少造成死傷。而6月4日凌晨坦克追壓平民更是滅絕人性的暴行,與平息事態毫不相關,完全是瘋狂的以殺人為樂。
總之,從價值觀、憲法及法律、以及技術層面看,六四血腥鎮壓都是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罪行,所有辯護者都只能在恥辱柱上陪綁。
為六四鎮壓張目的論調中最為迷惑人的是:六四鎮壓帶來了之後中國經濟的多年高速發展。
從邏輯上看,此論犯了“後此謬誤”(post hoc),或後此故因此(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即,after this,therefore because of this)。它是指這樣一種不正確推理:如果A事件先於B事件發生,那麼,A事件就是B事件的原因。例如,稱因為中共成立於日本侵略中國之前,故前者就是後者的原因。這種推論的荒謬性顯而易見,中共自己就不會同意。
當談論六四鎮壓時,最主要的譴責直指開槍殺人,如果僅僅是一般鎮壓而沒有抗議者死於非命,人們也不會那麼義憤填膺,歷史的傷口也不會那麼難以癒合。因此六四鎮壓的譴責者與支持者,其立場的對立往往集中在屠殺平民是否正當,而宣稱六四鎮壓帶來經濟增長的論調也是暗指六四殺人帶來了經濟發展增長,即,殺人是自變量,經濟增長是因變量,殺人越多,經濟增長越快,這樣嗜血而荒謬的論斷在當代中國居然有人叫好,不能不說是“中國模式”的奇蹟。
或有人辯解,殺人並不是導致經濟增長的直接變量,是殺人帶來了一黨專制統治的穩定,從而社會的穩定,因此才能有經濟的高速增長。這也不能成立。首先,怎麼證明六四不殺人就不會出現有利於中國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的政治環境。顯然文明人無法在這兩者之間建立起相關關係。而且,如果這種“反事實推斷”(歷史假設)可以妄下斷言,那麼,相反觀點的“反事實推斷”則有更充分的論據以及道德的制高點。
其次,有人以蘇聯東歐的政治變革為例來證明中國一旦實現政治改革就會出現社會動盪。然而,從現在狀況來看,絕大多數蘇東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良好。烏克蘭亂局,其原因複雜,決不是前蘇聯的政治變革及解體一個簡單原因就能解釋的。支持六四鎮壓者認定政治改革會給中國帶來混亂,因為中國國情不同於西方,不適合憲政民主制度。按此邏輯,以蘇東地區政治變革為例來證明中國如開啟民主化進程也會出現“動亂”,就根本不成立,因為中國也不是蘇東,蘇東民主化過程中出現的“動盪”,在中國並不必然發生。
更重要的是,中國目前的社會、經濟、政治狀況真的就是大多數中國公民經過孜孜矻矻的奮鬥而希望達到的嗎?真的就符合聯合國人權宣言和公約所宣布的普世價值準則嗎?答案是否定的。近三十年中國的GDP的確高速增長,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不少。然而,由於權力缺少必要制約,中國社會出現了一系列嚴重問題。首先,社會嚴重不公,財富兩極分化,階層固化,權貴集團掌控着關鍵政治經濟資源,掠奪了絕大多數社會財富。其次,公民正當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社會矛盾激化,群體性事件此起彼伏。第三,整體道德水平嚴重滑坡,世風日下,社會潰敗。最後,生態環境嚴重惡化,可持續性發展前景堪憂。
而且,必須強調,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說,人類的需求不僅僅包括低層次的“肥甘輕暖”,還有高層次的精神追求,“自我實現”的願望。而人們對自由、民主、公正的嚮往訴求在當今中國受到極大遏制,從這個意義上說,用當今中國現狀來論證六四鎮壓的正當性,只能適得其反。
以六四屠殺為關鍵促成因素的“中國模式”是造成當今中國社會、經濟、政治乃至生態重大危機的制度性原因。因為六四鎮壓扼殺了已經在萌芽狀態的政治改革,阻遏了中國的憲政民主之路,使得權勢集團更加肆無忌憚,與資本日益緊密勾結,成為攫取改革開放絕大多數“紅利”的非正當既得利益集團,而廣大底層百姓則只能沒有尊嚴地討得殘羹剩飯。有云:六四槍一響,共產黨變偷為搶。也就是說,六四鎮壓不僅與經濟增長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而且是造成當今中國的諸多弊端重要導因:六四鎮壓斬殺了中國民主化進程,在權力不受制衡的市場經濟發展中,必然造成前述弊端。
從經濟學角度講,市場存在“失靈(market failures)”問題(如,貧富兩極分化,環境污染),而政府干預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重要方式。但是,一個權力缺少必要制約的非民選政府不僅不能有效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反而會加劇市場失靈,與此同時還帶來了“政府失靈”問題。著名華裔經濟學家楊小凱曾深刻指出,成功的經濟發展不但需要自由市場和資本主義經濟,更需要適當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政治壟斷只能帶來既缺少效率又缺少公平的“壞資本主義”。六四鎮壓後最終成型的“中國模式”就是這種“壞資本主義”、“權貴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的重要典型。
歷史無法重複,無法進行人為控制的實驗,因此可以採用反事實推理(counterfactual reasoning)的方式來探討發展道路的優劣。如前所述,六四鎮壓後30年的中國整體狀況遠離大多數國人所期望的目標,相反,如果中共當年能夠考慮抗議者的政治訴求,開啟以憲政民主為導向的政治改革進程,那麼中國就能夠逐步建立一種比較有效制衡公權力的政治制度。這種制度可以維持一種政治動態平衡,可避免災難性的政治動盪;這種制度可以通過競爭性選舉而使民意代表制定出有利於大多數公眾的公共政策(如二次分配、福利政策等等),因而不會造成貧富兩極分化,不會造成尖銳的社會矛盾,也不會出現一個給全社會帶來惡劣“示範”效應、從而毀滅基本道德準則的權貴集團;這種制度能夠有效防止權力的濫用,從而能夠顯著降低官員貪污腐敗程度;這種制度有利於培育公民社會,從而社會自組織的機制將有效維護社會上基本的道德準則;這種制度可以建立起健全而獨立的司法系統,有利於社會矛盾的有序解決,而不會導致大規模社會衝突;在這種制度下,不會出現GDP政績工程晉升機制,反而地方政府必須對當地選民負責,掠奪性開發及環境污染事件會得到有效控制;諸如此類,等等、等等,民主絕非萬能,但無民主則萬萬不能。
所以,如果當年中共當局能夠接受趙紫陽先生關於“應該在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學生的合理要求”的主張,因勢利導,順應歷史潮流,開啟政治改革及民主化進程,或至少不採取極端手段血腥鎮壓民主運動,那麼可以認為現在的中國應該是一個較為公正,較為和諧,較為自由,較為能夠持續發展和長治久安的國家。
總之,從價值理性的角度看,八九民運是正當正義的,而六四鎮壓則完全站在了歷史的錯誤的一邊;從工具理性的角度看,從對於中國社會長期健康發展的影響看,六四鎮壓也是必須被譴責的,因為它使中國走上了畸形發展道路,而且積重難返,要回歸正途,可能必須付出比原來要大得多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