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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抗議天公地道,六四鎮壓天理不容 2019-05-15 19:27:04

 人民抗議天公地道,六四鎮壓天理不容 

作者:鐸之


  六四事件30周年即將到來。在通用政治語彙中,六四事件泛指1989年中國公民抗議貪腐,爭取自由民主的運動以及中共當局在六月三日晚間到四日凌晨對這場運動的血腥鎮壓。任何一場宏大的歷史事件都會引發不同觀點的爭論,然而,基於根本價值觀的截然對立而對歷史事件做出的大相徑庭的評價之間,從學理上講是無法因而也無須爭論的。因為價值觀是主觀認定問題,無法證偽,既然賴以推論的基本“公理系統”都不能達成一致,那麼由此產生的不同觀點之間的爭論則完全是浪費時日。在六四問題上,對那些基於反普世價值的立場而為殘暴鎮壓站腳助威,搖旗吶喊的貨色,奉告“天道昭彰,報應不爽”八個字已經是惻隱之心的體現;而對那些基於其他“理由”或不了解基本真相而“理解”或寬容六四鎮壓的人們,但願本文還能有些許“格物致知”、明辨是非的意義。


  文明發展至今天,絕大多數國家和個人都越來越認同幾個最基本的價值:自由、民主、公平、個人尊嚴、及其他人權。以這些普世價值評價六四事件,支持以青年學生為先導的民主運動,譴責中共當局的殘酷鎮壓,應是天公地道的,不證自明的。在當代文明國家,有誰為屠殺和平抗議的無辜平民的惡行評功擺好,大唱讚歌呢?但是,中共權貴集團及其僕從則站在人類大多數的對立面,站在普世價值的對立面,污衊貶損八九民運,擊賞六四鎮壓,依靠其暴力思想灌輸,的確使得一些人對其隨聲附和。這樣,在普世價值主導的國度中根本無須從價值上論證的對六四事件的定性,在“吾國吾民”之中則不得不對世所公認的評價作辯護,對世所鄙夷的論調作反駁,這種現象本身就是“國恥”。在一個國家內部還要為政府是否有權利(不是權力)調動軍隊大規模屠殺和平抗議者的問題進行“爭論”時,那麼這個國家肯定還遠遠沒有步入文明國家行列。


  本文遠非對六四事件的一個全面回顧、反思及評價,只是對幾個“流毒甚廣”的說法予以反駁。


  由於中共多年來顛倒黑白的宣傳灌輸,至今仍有不少世人不清楚六四鎮壓中是否屠殺了無辜平民。六四鎮壓後十幾天,當年惡名昭彰的中共國務院發言人袁木就曾對美國電視記者辯稱:戒嚴部隊在天安門廣場執行清場任務的過程中,“沒有死一個人,沒有軋傷一個人。”中共國防部長遲浩田1996年12月訪問美國時更公開狡辯:天安門廣場沒有死一個人,只是有點推推撞撞。


  袁木、遲浩田等六四鎮壓的辯護士在這裡玩弄的是偷換概念,混淆視聽,瞞天過海的卑劣把戲。偷換概念就是將一些似乎一樣的概念進行偷換,實際上改變了概念的適用範圍、所指對象等具體內涵。


  八九民運波瀾壯闊,席捲全國,但運動始終以天安門廣場為中心,其悲壯的落幕也發生在廣場,因此八九民運、六四事件通常以“天安門廣場抗議”或“天安門事件”而聞名於世,也因此,國外媒體用“天安門廣場大屠殺”泛指當局對以天安門廣場為中心而擴展的八九民運的血腥鎮壓,而並非專指在天安門廣場之上有慘烈的屠殺發生。問題的關鍵在於六四鎮壓中共軍隊是否虐殺了無辜平民而決不是是否有人罹難於天安門廣場。中共正是用“天安門廣場”這一地理概念偷換了“天安門事件”這一政治概念,撒了一個彌天大謊,企圖給外界造成一種六四鎮壓沒有殺人的印象。


  六四鎮壓之後,中共不止一次玩弄這種伎倆,並自以為得計,其實他們是自曝其丑,暴露出他們對生命的極度漠視,對死難同胞的輕蔑嘲弄。


  米蘭•昆德拉耳熟能詳的名言說:人與強權的鬥爭,就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六四鎮壓已經過去了30年,為抵抗強制的和自然的遺忘,有必要重述血寫的事實。血跡變淡了,否認六四屠殺的謊言已經再次趁虛而入。六四鎮壓屠殺平民的罪行,就連鎮壓的執行者之一、時任北京市長陳希同在六四殺人之後不久也被迫承認。在所謂“平暴報告”中,陳招供:平民有200餘人死亡,包括36名大學生。因為在“平暴”現場有成千上萬普通民眾親眼目睹、親身經歷了中共軍隊暴虐鎮壓,難以計數的同胞被槍殺,被碾壓,血淋淋的場景使親歷者時常在噩夢中驚醒,彼時,中共當局睜眼說瞎話也要顧忌撒謊給它的統治帶來的負面效應,所以它才承認了一個被普遍認為是縮小了的死亡數字。


  6月3 日夜間,北京人大附中年僅17歲的中學生蔣捷連慘遭戒嚴部隊槍殺。蔣的母親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丁子霖女士老年喪子,悲痛欲絕。然而,這位偉大的母親沒有僅僅沉浸在個人悲傷之中,而是義無反顧地肩負起尋找及捍衛歷史真相的重擔。多年來,以丁子霖為代表的“天安門母親”群體大義凜然地抗擊中共掩蓋、歪曲真相的惡行,經艱難查找,到目前為止丁教授共確認了202名因六四鎮壓而死難的烈士。出於對專制政權淫威的恐懼,有些死難者家屬不敢與六四真相調查者聯繫,因而這一數字肯定不完整。


  再者,中共當局多次辯稱六四鎮壓時天安門廣場上沒有人被打死,後來這一施展障眼法的說詞也被證明是謊言。六四事件13年之後,丁子霖終於發現,當時至少有兩人就是被罪惡的子彈擊中而犧牲於天安門廣場之上的,他們是北京農業大學園藝系碩士研究生戴金平和中國人民大學蘇聯東歐研究所雙學位生程仁興。


  中共發言人袁木曾貌似“客觀”地宣稱,6月4 日凌晨4:30到5:00,天安門廣場“清場”時,沒有死人。在一路殺到天安門廣場之後,面對手無寸鐵、已經決定和平撤離廣場的學生,當局沒有再次大開殺戒,這就是中共要炫耀的仁慈嗎?


  六四鎮壓的最終決策人鄧小平在北京無辜平民的血跡未乾之時(6月9日)即出來“勞軍”,他說:平息暴亂的實踐證明,我們的解放軍考試合格,如果用坦克壓過去,就會在全國造成是非不清。這等於暗示,如果坦克碾軋平民,中共軍隊就是“考試不合格”,就是說,即使動用軍隊鎮壓平民百姓,也不能像兩軍交戰那樣將暴力用到極致。然而,戒嚴部隊坦克碾軋無辜學生和平民的事件就在距離鎮壓大本營中南海僅僅一百多米的六部口發生了。所以,即使按下命令戒嚴的鄧小平所定下的標準,六四鎮壓也是濫用暴力。


  當局一直對中共“黨軍”坦克碾軋平民事件諱莫如深,外界也因為此等罪行如此不可理喻,如此令人髮指,如此喪心病狂而善良地認為可能不曾有這種事發生。為了告訴世人真相,丁子霖女士等人經過多年的艱辛查尋,十幾年前已經確認六部口坦克碾人慘案的死難者五人、受傷者九人,一共十四人。其中十三人有姓名、年齡、所在單位、受傷部位,以及其中死難者的致死原因;有十人已確知籍貫、家庭地址;有一人不願公布個人資料。現在旅居美國舊金山灣區的方政先生就是此事件的活的見證人。方原為北京體育學院的學生,六四凌晨在六部口附近被從後面追上來的戒嚴部隊坦克輾斷雙腿,之後,當局還多次對他威脅、利誘,禁止他說出坦克軋人真相。


  血腥鎮壓的事實已經嵌入歷史,無法掩蓋抹殺。中共及其追隨者只能堅稱鎮壓是正確的,殺人了又如何,任何政府在那種情況下都會採取暴力鎮壓措施。


  歷史事件本身是客觀的,無所謂正當與否,而對事件的評判則是以主觀認定的基本價值觀所決定;價值觀對立,則評價水火不容。對八九民運的肯定以及對六四鎮壓的譴責,其根本的價值依據是:主權在民,人民有權和平抗議自己所不滿意的政府或政府行為,在極端情況下,人民有權推翻背棄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府,甚至訴諸暴力手段。中共當年不正是以此論證其革命的正當性的嗎?可知,對六四鎮壓的譴責,其基本理由是統治者殘暴踐踏了主權在民的原則,而一個專制政權面臨統治危機時為了維護自己的私利如何“應激”反應,如何杯弓蛇影、草木皆兵都不能成為鎮壓具有正當性的理由。


  以主權在民(即,民主)為價值判斷準則,對八九民運正當性的任何質疑都不能成立,對六四鎮壓的任何辯護都是奴才思維的結果。


  八九民運不僅從民主價值來看是正當的,而且從中國憲法的條文看也是合法的。中國憲法第二條明文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既然如此,人民當然有權抗議政府,要求更換政府。再者,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那麼,八九民運完全是在履踐憲法所賦予的各項公民政治權利,應該得到憲法的保護,政府的保護;而對八九民運的血腥鎮壓則完全是踐踏憲法。


  中國在通過了1982憲法之後,中共感到公民合法履行自己的各項政治權利已經給它的統治帶來了越來越大的壓力,因此操縱北京相關機構制定了一部所謂的《北京市關於遊行示威的若干暫行規定》,共有十條,故簡稱“遊行示威十條”。有人用這“十條”來指責參與1989年遊行示威者,同時為軍隊鎮壓找藉口。這也是站不住腳的。


  制定“十條”的真實目的就是禁止公民所有的自發遊行示威,這與憲法精神和規定背道而馳,是公然踐踏憲法。它規定了申請制度,卻沒有規定複議制度,只是授予政府有不批準的權力,沒有給遊行申請者對“不准遊行”決定的複議權。所有規定就是不能讓你遊行。文字上看是“遊行示威十條”,但實際上是“禁止遊行示威十條”。


  在“十條”公布後的近三十年時間,北京當局大概只批准過一次穆斯林信徒反對歧視的遊行,除此之外,就連當局所慫恿、唆使的“仇外”遊行也沒有經過“批准”。難道真是河清海晏,歌舞昇平,老百姓“天天真高興”,不需要遊行示威以表達各種訴求了嗎?非也。例如,中國社會群體性事件的絕對數量由2007年的8萬起增長到了2014年的17.2萬起,其中有些事件,參與者高達數萬人,有些則出現了嚴重流血衝突。


  根據自然法原則,一部不公正的法不足以法律論之(即“惡法非法”);根據中國法律,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既然如此,1989年廣大學生藐視“十條”,自發走上街頭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就是對惡法的反抗,就是對天賦人權的捍衛,就是對中國憲法的捍衛,是合理合法的正義之舉。誰血腥鎮壓這種正義之舉,誰就是蹂躪人權,違背憲法,誰就是屠夫,就是歷史罪人。


  六四鎮壓的辯護者還宣稱“任何政府都會這樣做”。這首先是信口雌黃。當代世界,大規模政治抗議時有爆發,有哪個憲政民主國家出動過幾十萬野戰部隊,真槍實彈打死打傷數以千計的和平抗議者,開動坦克追殺碾軋無辜平民?


  1970年5月4日發生在美國肯特州立大學槍擊案,也被稱為“五四屠殺”,經常被中共喉舌用來為自己的六四鎮壓辯護。然而,“五四屠殺”與六四鎮壓之間存在巨大差異,前者根本不能為後者提供正當性的理由。首先,在國民警衛隊向肯特大學示威學生射擊之前,後者已經製造了多起暴力及縱火事件,而六四鎮壓之前,北京市秩序井然,示威者始終嚴守和平、非暴力原則。


  其次,警衛隊員開槍是個體自主行為,可以說是偶然事故,地方政府或最高當局從未下令“不惜一切代價”鎮壓遊行示威。


  第三,正因為是偶然事故,所以在肯特大學事件中,示威學生死亡人數是4人,更沒有坦克碾軋血肉之軀的慘烈場景。


  第四,美國司法機關對“五四屠殺”進行了獨立、全面的調查,最後雖然判定警衛隊員的“謀殺罪”不成立,但要求被告向死難者親屬公開道歉,承認該事件是一場本來可以避免的悲劇。與此相反,多年以來,中共當局始終拒絕對六四鎮壓進行司法調查,扼殺所有質疑六四鎮壓的聲音,甚至無理騷擾、禁止“天安門母親”悼念死難親屬的活動;時至今日,中共當局仍然叫嚷六四鎮壓完全必要,決不是什麼“悲劇”,沒有絲毫對生命的敬畏,沒有愧疚,更沒有悔悟。


  此外,必須強調,民主國家的政府產生於民選,一般說選舉是比遊行示威更為有效的政治訴求方式;相反,中國沒有競爭性選舉,遊行示威成了極其重要的,甚至唯一有效的政治訴求方式。在這個意義上,非民主國家的示威遊行比民主國家的示威遊行具有更大的正當性。


  邏輯上,從“任何政府都會這樣做”這種論調也根本推導不出六四鎮壓的正當性。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所有政府真的都會做槍殺和平示威者的事情,難道這麼做就正當、正義了嗎?在黑暗的中世紀,大多數地區都處於專制暴政統治之下,難道那些統治者的殘民以逞就都是正當的?再說一遍,專制統治者為維護自己的權力利益而對抗議者所做出的天然自保反應,根本證明不了他們的行為是正當的,而是恰恰相反。


  即使不談價值觀、公民權利以及憲法,僅就技術層面來看,六四鎮壓也是極度濫用了暴力。五月下旬到六月初,每天夜間,抗議運動的中心天安門廣場上僅有大約兩三千人,而戒嚴部隊通過北京地鐵運輸已經在人民大會堂藏兵上萬人或幾萬人。如果在某個夜間,部隊來個“突襲”,將廣場上的示威者強行“驅離”或“抬走”,然後再封鎖廣場,從當時整個政治形勢看,大規模示威也會就此“三而竭”,事態會基本平息。而且,戒嚴部隊即使要強行開進到天安門廣場,開槍殺人也絕非必要手段。從北面和東面開進廣場的部隊就很少造成死傷。而6月4日凌晨坦克追壓平民更是滅絕人性的暴行,與平息事態毫不相關,完全是瘋狂的以殺人為樂。


  總之,從價值觀、憲法及法律、以及技術層面看,六四血腥鎮壓都是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罪行,所有辯護者都只能在恥辱柱上陪綁。


  為六四鎮壓張目的論調中最為迷惑人的是:六四鎮壓帶來了之後中國經濟的多年高速發展。


  從邏輯上看,此論犯了“後此謬誤”(post hoc),或後此故因此(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即,after this,therefore because of this)。它是指這樣一種不正確推理:如果A事件先於B事件發生,那麼,A事件就是B事件的原因。例如,稱因為中共成立於日本侵略中國之前,故前者就是後者的原因。這種推論的荒謬性顯而易見,中共自己就不會同意。


  當談論六四鎮壓時,最主要的譴責直指開槍殺人,如果僅僅是一般鎮壓而沒有抗議者死於非命,人們也不會那麼義憤填膺,歷史的傷口也不會那麼難以癒合。因此六四鎮壓的譴責者與支持者,其立場的對立往往集中在屠殺平民是否正當,而宣稱六四鎮壓帶來經濟增長的論調也是暗指六四殺人帶來了經濟發展增長,即,殺人是自變量,經濟增長是因變量,殺人越多,經濟增長越快,這樣嗜血而荒謬的論斷在當代中國居然有人叫好,不能不說是“中國模式”的奇蹟。


  或有人辯解,殺人並不是導致經濟增長的直接變量,是殺人帶來了一黨專制統治的穩定,從而社會的穩定,因此才能有經濟的高速增長。這也不能成立。首先,怎麼證明六四不殺人就不會出現有利於中國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的政治環境。顯然文明人無法在這兩者之間建立起相關關係。而且,如果這種“反事實推斷”(歷史假設)可以妄下斷言,那麼,相反觀點的“反事實推斷”則有更充分的論據以及道德的制高點。


  其次,有人以蘇聯東歐的政治變革為例來證明中國一旦實現政治改革就會出現社會動盪。然而,從現在狀況來看,絕大多數蘇東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良好。烏克蘭亂局,其原因複雜,決不是前蘇聯的政治變革及解體一個簡單原因就能解釋的。支持六四鎮壓者認定政治改革會給中國帶來混亂,因為中國國情不同於西方,不適合憲政民主制度。按此邏輯,以蘇東地區政治變革為例來證明中國如開啟民主化進程也會出現“動亂”,就根本不成立,因為中國也不是蘇東,蘇東民主化過程中出現的“動盪”,在中國並不必然發生。


  更重要的是,中國目前的社會、經濟、政治狀況真的就是大多數中國公民經過孜孜矻矻的奮鬥而希望達到的嗎?真的就符合聯合國人權宣言和公約所宣布的普世價值準則嗎?答案是否定的。近三十年中國的GDP的確高速增長,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不少。然而,由於權力缺少必要制約,中國社會出現了一系列嚴重問題。首先,社會嚴重不公,財富兩極分化,階層固化,權貴集團掌控着關鍵政治經濟資源,掠奪了絕大多數社會財富。其次,公民正當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社會矛盾激化,群體性事件此起彼伏。第三,整體道德水平嚴重滑坡,世風日下,社會潰敗。最後,生態環境嚴重惡化,可持續性發展前景堪憂。


  而且,必須強調,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說,人類的需求不僅僅包括低層次的“肥甘輕暖”,還有高層次的精神追求,“自我實現”的願望。而人們對自由、民主、公正的嚮往訴求在當今中國受到極大遏制,從這個意義上說,用當今中國現狀來論證六四鎮壓的正當性,只能適得其反。


  以六四屠殺為關鍵促成因素的“中國模式”是造成當今中國社會、經濟、政治乃至生態重大危機的制度性原因。因為六四鎮壓扼殺了已經在萌芽狀態的政治改革,阻遏了中國的憲政民主之路,使得權勢集團更加肆無忌憚,與資本日益緊密勾結,成為攫取改革開放絕大多數“紅利”的非正當既得利益集團,而廣大底層百姓則只能沒有尊嚴地討得殘羹剩飯。有云:六四槍一響,共產黨變偷為搶。也就是說,六四鎮壓不僅與經濟增長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而且是造成當今中國的諸多弊端重要導因:六四鎮壓斬殺了中國民主化進程,在權力不受制衡的市場經濟發展中,必然造成前述弊端。


  從經濟學角度講,市場存在“失靈(market failures)”問題(如,貧富兩極分化,環境污染),而政府干預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重要方式。但是,一個權力缺少必要制約的非民選政府不僅不能有效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反而會加劇市場失靈,與此同時還帶來了“政府失靈”問題。著名華裔經濟學家楊小凱曾深刻指出,成功的經濟發展不但需要自由市場和資本主義經濟,更需要適當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政治壟斷只能帶來既缺少效率又缺少公平的“壞資本主義”。六四鎮壓後最終成型的“中國模式”就是這種“壞資本主義”、“權貴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的重要典型。


  歷史無法重複,無法進行人為控制的實驗,因此可以採用反事實推理(counterfactual reasoning)的方式來探討發展道路的優劣。如前所述,六四鎮壓後30年的中國整體狀況遠離大多數國人所期望的目標,相反,如果中共當年能夠考慮抗議者的政治訴求,開啟以憲政民主為導向的政治改革進程,那麼中國就能夠逐步建立一種比較有效制衡公權力的政治制度。這種制度可以維持一種政治動態平衡,可避免災難性的政治動盪;這種制度可以通過競爭性選舉而使民意代表制定出有利於大多數公眾的公共政策(如二次分配、福利政策等等),因而不會造成貧富兩極分化,不會造成尖銳的社會矛盾,也不會出現一個給全社會帶來惡劣“示範”效應、從而毀滅基本道德準則的權貴集團;這種制度能夠有效防止權力的濫用,從而能夠顯著降低官員貪污腐敗程度;這種制度有利於培育公民社會,從而社會自組織的機制將有效維護社會上基本的道德準則;這種制度可以建立起健全而獨立的司法系統,有利於社會矛盾的有序解決,而不會導致大規模社會衝突;在這種制度下,不會出現GDP政績工程晉升機制,反而地方政府必須對當地選民負責,掠奪性開發及環境污染事件會得到有效控制;諸如此類,等等、等等,民主絕非萬能,但無民主則萬萬不能。


  所以,如果當年中共當局能夠接受趙紫陽先生關於“應該在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學生的合理要求”的主張,因勢利導,順應歷史潮流,開啟政治改革及民主化進程,或至少不採取極端手段血腥鎮壓民主運動,那麼可以認為現在的中國應該是一個較為公正,較為和諧,較為自由,較為能夠持續發展和長治久安的國家。


  總之,從價值理性的角度看,八九民運是正當正義的,而六四鎮壓則完全站在了歷史的錯誤的一邊;從工具理性的角度看,從對於中國社會長期健康發展的影響看,六四鎮壓也是必須被譴責的,因為它使中國走上了畸形發展道路,而且積重難返,要回歸正途,可能必須付出比原來要大得多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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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wangqinbichu 回復 achedanv2 留言時間:2019-06-01 15:16:53

戒嚴令是個分水嶺,沒錯,但後面你說反了,頒布和執行戒嚴令的人們走到了人民的對立面,成了犯罪分子,反對、抗議、抵制、反抗戒嚴令的才屬於人民。

回復 | 7
作者:achedanv2 留言時間:2019-06-01 15:02:12

戒嚴令是個分水嶺。抗拒戒嚴令的人們已經走到了人民的對立面,他們是犯罪分子。遵守、服從戒嚴令的,才是人民隊伍中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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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留言時間:2019-05-31 07:43:29

社會秩序最重要,那些顏色革命失去秩序的國家,動亂不止,難民滿世界逃,已經給出了答案,中國政府維護國家社會秩序的方向是正確的。幼稚學生沒資格嚷嚷什麼社會變革,所有的這類學生運動應該完全取締,法定禁止。什麼占中什麼太陽花,都必須禁止。擾亂社會秩序有百害無一益

回復 | 4
作者:shanbai 留言時間:2019-05-30 22:31:55
是民族的悲劇!更重要的要反思為什麼作到那個地步!真的是為中國好嗎?我不信。
回復 | 4
作者:太山 留言時間:2019-05-27 12: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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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 0
作者:太山 留言時間:2019-05-27 12:05:09

人民抗議天公地道,六四鎮壓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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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如今人類世界並非按照你所謂“天理”來的!

“天理”要求債務危機,泡沫危機,環境危機,生態危機,毒品合法,軍備競賽,戰爭和戰爭危機,難民危機, .。。。。。。。。。。。。。。。。。。。。。。。。。。。。。。。。危機, 嗎?

如果非要“天理”,那麼“天理”已經再三警告人類,這樣繼續下去, 地球將在兩百年內毀滅.人類百年內定有一次大災難!

回復 | 2
作者:zcz 留言時間:2019-05-26 04:27:39

我是經歷過文化大革命的人,我的父母和我自己深受其害。我非常同意國家政權對那些天天上躥下跳、一哄而上、有理取鬧或無理取鬧的違法行為進行鎮壓和取締。當年如果沒有鄧小平果斷鎮壓像文革一樣胡鬧的中國64西方民主運動哪裡還有中國繁榮富強的今天?!

54是在共產黨領導下的反封建反殖民反專制的學生運動,他們面對的是一個違反民意的半殖民的國家和腐敗無能的政府,革命是必然。而64則是和54有本質的區別,那是在國家執行趙紫陽的西方市場化物價飛漲造成的民意不滿、最後演變成了一場以幼稚學生出面的宣揚西方民主和妄圖推翻政府的“顏色革命”運動。當時的社會改革問題已經嚴重到非得要用暴力革命來推翻政府和共產黨嗎?我認為真的不致於。我也是那場動亂的經歷者和見證人,我所看到的是全國上上下下到處學校停課、企業停產、政府機構癱瘓……,這哪裡是什麼“理性”?這和文化大革命有什麼不同?!都是無法無天地一哄而上、招搖過市、歇斯底里、群魔亂舞……最後是禍國殃民……。這和伊拉克、利比亞以及烏克蘭的政府被西方列強推翻和顛覆而國破家亡有什麼兩樣?又會有什麼樣的“民主和自由”?!實際上最後他們只有受苦受難、流離失所、任人宰割的自由……。

回復 | 7
作者:太山 留言時間:2019-05-17 11:11:25

////出來的“乙民”。//給俺拿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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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時間:2019-05-17 11:09:32

“遠離大多數國人所期望的目標”??

好象讀錯一個字, 應該是“演離大多數.。。。”

抱歉,把“國人”看成“國家”了.

那就更不奇怪了,依本人網上之體會,“國人”多是不懂科學思維慌華,中華民族中,出來的“乙民”。

回復 | 0
作者:太山 留言時間:2019-05-17 10:58:14

歷史無法重複,無法進行人為控制的實驗,因此可以採用反事實推理(counterfactual reasoning)的方式來探討發展道路的優劣。如前所述,六四鎮壓後30年的中國整體狀況遠離大多數國人所期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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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啦?

“遠離大多數國人所期望的目標”??

哈哈, 您真逗,在一個為人類為有限財富資源的占有,控制,為勢力範圍的控制而在幾個大國之間爆發着瘋狂軍備競賽,在國與國之間爾虞我詐,唯有利益的人類世界,十幾億人口的中國的發展目標要為大多數國家所期望?

怎麼期望? 期望與中國共同致富?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該正歸邪?

人家都期望你成為跛/腳鴨,好多騰出一個就業機會!

回復 | 0
作者:太山 留言時間:2019-05-17 09:38:31

人民抗議天公地道,六四鎮壓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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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條絕對真理! 什麼是絕對真理?

就是不涉及任何客觀條件,或假設人類世界已經屬於或已經進入一種萬全理想的環境(至少叢林法則已經不復存在. 絕對真理才可能成立.)

換言之, 一個國家的國民的利益和生命財產的威脅因素, 僅僅來此國家內部的腐敗,特權,而與國家外部環境沒有關係的情況下,才能成立。

詭辯家的一種典型手段的就是用人類理想中的絕對真理裁判相對的客觀存在.

告訴作者一個常識:

如今世界,不“天公地道”,“天理不容”的事,滿世界都是!

天都“容”了!

戰爭,天容嗎?

金融風暴,債務危機,泡沫危機,環境危機,生態危機,和平危機,軍備競賽,戰爭轟炸,武力威脅,難民危機,....天理容嗎?

人民抗議? 多少“人民”? “占領華爾街”算 “人民抗議” 嗎?各國監獄裡關的,警察擊斃的, 戰爭炸死的, 大洋里逃難淹死的, 隔離牆外面的, 算人民嗎?

回復 | 2
作者:Next 留言時間:2019-05-17 06:53:46

”民眾抗議天經地義“

說的太好了,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原則

回復 | 8
作者:蔣大公子 回復 鍾勝希 留言時間:2019-05-17 04:29:15

看鐘勝希你月經帶有一天然的仇恨。是不是你老婆天天月經,搞得你有上床。月經帶有,有的是你傻逼,你老婆天天月經,你就不知道像毛肉那一老婆?有必要在拿你老婆的月經帶事?

回復 | 2
作者:wangqinbichu 回復 鍾勝希 留言時間:2019-05-17 01:44:32

我看你是要和祖國的語言對抗,“真替他們可憐”真是在糟蹋祖國的語言啊。你“憋得慌”也不能拿祖國語言撒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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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gqinbichu 回復 鍾勝希 留言時間:2019-05-17 01:38:05

那個褻物曾是令堂的心愛物件,不過由你來鑑定,大有不倫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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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鍾勝希 留言時間:2019-05-16 22:19:09

20多年前剛來美國時與一個六四受過刺激的人作室友,見他天天罵gcd,也對民運人士有同情,可這些年過來,這些所謂的民運人士越來越讓人失望,而中國蒸蒸日上。把自己的一生都投入到和祖國人民對抗,看不到任何希望的絕路上,真替他們可憐。每年六四,有些人就像來月經一樣,是要情緒波動,而且要排泄點東西的,不然憋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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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鍾勝希 留言時間:2019-05-16 22:09:29

此文是又臭又長的六四月經帶,鑑定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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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盤桓 留言時間:2019-05-16 18:46:26

【人民抗議天公地道,六四鎮壓天理不容】

凡是有人性、有良知的人們,都會贊同樓主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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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回復 fuyuhai1 留言時間:2019-05-16 15:46:59

1. 法規頒發,全民必須遵守。至於法規是否違憲,你可以去法院控告,由法院判定。

2. 大規模遊行必須由警察局批准,儘量減少對交通的影響,時間,地點,路線,全部有規定。我在歐洲參加過遊行,申請的路線就被警察局修改了,有些敏感地點禁止遊行者踏足,時間也嚴格規定,不得超時。

3. 必然發生,就是必然規律。日本侵華必然殺傷中國軍人百姓,日本軍人也必然被殺傷。

4.各國都一樣,指的是正常有秩序國家,不是指外國顛覆製造動亂的國家。你還可以說敘利亞有反對派武裝,中國以前有成千上萬反政府割據,可惜現在中國是有安全秩序的國家,不允許反對派武裝割據。俄國消滅車臣反政府武裝,記得嗎?

5. 以強制手段,制止大規模動亂,也是無奈之舉,其他國家一樣。美國洛杉磯暴亂,軍警一樣介入。暴徒們看見軍警來了,立即做鳥獸散,所以沒有大規模殺傷暴徒們,因為他們都跑了!假如暴徒們堅守街道,阻攔軍警,那麼被武力驅散是必然的,很可能被槍殺。紐約徵兵暴亂就是例子,軍警前來恢復秩序,對暴徒開槍開炮,轟炸驅散,死傷無數。中國64前百姓沒見過軍警開槍驅散暴徒,以為人多就安全,現在大家明白了!因此保證幾百年沒人再敢違抗戒嚴令。壞事變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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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鼻地獄 留言時間:2019-05-16 08:53:48

現在北京每次接待外國政要都交通管制,常常幾個小時不能通行;要辦急事甚至看病的人都沒辦法,只能跺腳罵大街消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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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uyuhai1 回復 QWE 留言時間:2019-05-16 00:16:30

1,中共當局制定的遊行示威十條,本身就是違反憲法的惡法,抗議惡法天經地義。

2,任何大規模遊行都必然影響交通,這是通過政治抗議推動社會進步的代價。人類任何旨在獲取利益的行為都必然付出代價,問題不在於代價而在於權衡利弊,做出取捨。當時,爭取自由民主權利,反對貪官污吏,對中國民眾來說,其預期可得權益遠遠大於交通堵塞。這就是為什麼北京市有數百萬人上街遊行,全國有280多個城市爆發了遊行示威的重要原因。

3,你提出的所謂“必然”,或是廢話,或是胡說。因為,上文討論的是“應然”問題,與必然問題是兩回事。殘民以逞者為了保住自己的權力當然“必然”不惜一切代價,直至屠殺無辜平民,沒有人對此提出異議。所以你的“必然”是廢話。再者,僅從“必然”根本推不出“應然”的結論。例如,交戰雙方都“必然”以殺傷敵對方人員為主要目的,難道你認為日本侵華軍隊應該殺戮中國軍人嗎?所以,你的“必然”是胡說。

4,你的所謂“世界任何國家都一樣”,是全稱判斷,只要有一個例外,就證明你是在信口雌黃。這樣的例外不勝枚舉,突尼斯茉莉花革命中的政治示威就是一例。

5,以強制手段平息政治抗議事態與血腥屠殺和平遊行示威無辜平民之間,存在着巨大差異,甚至本質不同。當代世界上所有成熟自由民主國家都沒有出動過國防軍通過大規模屠殺和平示威者而恢復“社會秩序”,所以,你所說的“都一樣”,完全是顛倒黑白的謊言。

回復 | 19
作者:QWE 留言時間:2019-05-15 21:01:29

遊行示威抗議等等,都有時間地點限制,規定時間內該結束必須結束,否則阻礙交通擾亂社會秩序。戒嚴時期所有人必須離開公共場所。非法破壞社會秩序的人必然遭到法律懲罰。這是人類常識,在世界任何國家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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