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当选,有人欢呼,称这是历史性的民主胜利:一个少数族非裔的黑人在一个白人至上的国都当选成了总统;又有人遗憾,历史提供了一次机会让一个只会夸夸其谈的人用一句空洞的“改变”口号忽悠了众多的美国年青人。更有人惊讶,这是一个奇迹,一个涉政尚浅,如国人常说的“初出茅庐,乳臭未干”的年青人竟然一路过关斩将,最后问鼎总统宝座。这在奥巴马当初宣布竞选时恐怕很少有人能够相信。但是,他做到了,正如他的胜利演说,“YES,WE CAN”。 仔细品味,他的胜利固然有着天时(共和党执政的经济低迷)因素,不可否认,他是一位会用人的人。 他竞选的过程和胜利很能凸显他作为领袖人物应有的品质:正确而敏锐的判断力,决策力,临危不乱,处境不变的意志力,坚韧不拔的斗志。相对于他的对手,他的从政阅历几乎空白。首先应该说,他选对了自己的竞选团队,他的团队弥补了他的不足,他的团队为他确定了正确的竞选方向和策略并因时而加以调整,他的团队能抓住美国民众急于求变的心理而抛出了“改变”的竞选口号;他的团队另辟新径,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去获取资源,寻求支持,唤起青年民众关心政治并积极参与;他的团队及时策划让他平稳度过了一次次危机。 如果问,经验重要吗?答案是,重要, 可以说奥巴马有一个有经验的竞选团队;经验绝对重要吗?未必!因为,布什是个有多年州长经验的总统,八年之间把一个富裕有着巨额财政盈余的美国带到如今负债累累经济快要崩溃的边缘;格林斯潘有经验,事实证明,美国的经济也在为他的经验所致失误买单;希拉里声称自己有经验,可她的经验让人感到的是一个老于世故,虚假能玩弄政治的政坛高手。她可能因经验而过于自信,弄不清是没人提醒还是她过于自负,自己一个受人爱憎分明的侯选人何以制定出一个轻敌的竞选策略以至于大意失荆州?麦凯恩呢?口口声声称自己有经验,却选了个没经验的人当副手;他所强调的经验让人感到他太沉缅于历史;他的从政历史又恰恰和布什政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知是不是他没有高人指点还是反应太慢,明明美国民众早已厌烦布什和对其政策的失望,他直到竞选的最后阶段才强调自己和布什政策的区别,还念念不忘那被布什早已用乱的反恐 (驻兵伊拉克) 和减税政策,使他的竞选一直很被动。其实,如果组织好竞选,他不是没有机会。总感觉,他缺少领袖魅力。 所以,奥八马赢了,很大程度上赢在他选对人,会用人。其实,大多时候,一个领导或领袖,不一定非得是什么都能并富有经验,重要的是要会用人。奥巴马的胜利就是一个例证。希望他真是一个将帅之才,再次选对人,用好人,带领美国走出经济困境。 领袖,应是会用人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