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測,再合理,也只是推測。法庭講的是證據。這點老唐的律師團隊比誰都清楚。不然也不會一直講握有天量、海量證據,包括可以震掉法官下巴的大海怪。而為此,不惜重金打了一個又一個官司。 可結局是什麼?不用說,大家都知道。 對此有人說:法官也是人,也有傾向性。這點不否認。但也可以合理地推測一下:聯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除了3名原有保守派大法官外,老唐還提名了3個。那麼6:3的比例,為啥老唐還是輸了? 聯邦巡迴法官179人。老唐提名了54人。聯邦地區法官642人,老唐提名了174人。且不說這些法官里原有的保守派法官,加上老唐提名的,難道說老唐律師團隊提交訴訟,怎麼那麼巧,那麼的不幸,避開老唐提名的法官,以及原有保守派法官,一個官司也沒贏? 如果這不能說明美國司法獨立,美國是法治社會的話,那就只能是老唐的解釋了:政治迫害。而且是美國司法也參與進去的政治迫害。 既然如此,還磨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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