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靈修:基督徒的三個見證(1) 文 | 王明道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李慕溪弟兄朗讀,之後為孫鍾玲姊妹鋼琴聖樂獻詩“奉獻所有”:
今日經文:“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祂父的榮耀里,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可八38) 要作一個合乎神的心意,在世界上能榮耀神,在主面前能蒙悅納的基督徒,必須有三個見證。這三個見證是鼎足而立,缺一不可的。有這三個見證,才能彰顯神的美德,才能宣揚基督的大能和救工。有些基督徒只有這三個見證中間的一個,再好一些的或者能有兩個。若尋找三個見證都全備的,真像晨星那樣稀少,這是何等令人失望的事!我期望閱者都急速興起,靠着神的恩典,追求在生活中具有這三個見證。現在容我把這三個見證列舉出來── 一、信仰上的見證 “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祂父的榮耀里,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可八38) 要作一個好基督徒,必須在任何景況中都敢承認自己的信仰,都敢承認他所事奉的主和他所信的道。在福音被人歡迎的地方敢這樣承認,在福音被人反對的地方也敢這樣承認;在那些稱揚基督的人中間敢這樣承認,在那些毀謗基督的人面前也敢這樣承認。 如果我們所信的是假的,我們早就應當放棄;如果我們所信的是真的,我們為什麼不敢承認呢?再想想看,我們的主為我們舍了天上的尊榮,來到這充滿苦痛的世界,不只為我們受盡了千辛萬苦,而且在木頭上為我們受了那極大的羞辱和疼痛,最後還舍了祂自己的命,使我們因祂所受的棄絕蒙了神的悅納,因祂所受的咒詛得了神的恩惠,因祂所嘗的死味得了永存的生命。我們得祂這樣大的恩典,就是為祂捨命也是應當的,何況還沒有到這種地步呢?只因為懼怕人的譏誚、毀謗、笑罵、攻擊,就不敢承認主的名,這種負義忘恩的行為可恨到什麼地步呢? 我們的主警告我們的話是何等嚴重呢!“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祂父的榮耀里,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我們的主不以我們這些邪惡污穢到極點的人為可恥,我們卻以祂這樣一位聖潔尊貴慈愛的救主為可恥,祂在父的榮耀里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以我們為可恥的,豈不正是我們所當遭遇的麼? 一個好基督徒在這個不信的世代中一定要有信仰上的見證。無論到什麼地方,無論在什麼人中間,都當敢承認主的名,敢閱讀我們所信的聖經,敢求告我們所事奉的神,敢到聖徒聚會的地方去,和眾聖徒交通,並一同敬拜神。 當然我們不應該無論見着什麼人都高聲喊着說,“我是一個基督徒”,也不應該故意跑到許多人面前去跪下禱告。這樣作,會使別人認為我們得了精神病非但不能榮耀神,反倒使神受羞辱。但我們同樣不應該故意隱藏我們的信仰,怕別人知道我們是跟隨基督的。如果有人訊問我們是不是基督的門徒,我們應當直截了當地回答說“是”。如果我們填寫一張表格,上面有宗教信仰一欄,我們應當在那裡填寫“基督徒”三個字。如果我們與不信的人一同吃飯,我們應當毫不畏懼的在神面前謝恩。如果我們往禮拜堂去聚會的時候,有不信的人問我們到哪裡去,我們應當很坦白的告訴他們說,我們是往禮拜堂去敬拜神。 一個基督徒如果在不信的人面前沒有這種信仰上的見證,他便不配稱為基督的門徒,無怪他的主將來要以他為可恥的了。但只有這一個見證不夠,他還需要有第二個見證。 二、生活中的見證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 基督徒在人面前承認了主的名,接連着便應當有生活中的見證──好行為。有了生活中的見證,我們在信仰上的見證才堅強有力,神的名才能因我們得榮耀;不然,我們信仰上的見證非但脆弱無力,而且神的名還要因我們受羞辱。我們的罪將有多麼大啊! 我們在信仰上向世人作了見證以後,便應當接連着用事實向他們證明我們所事奉的神是何等聖潔真實,我們所信的基督是何等有權柄能拯救人,能改變人。我們在信主以後所有的那種高尚的人生就是鐵一般的事實。不信的人可以譏誚我們,說我們迷信,但他們卻不能不因着我們人生中的改變而驚奇,也不能不因着我們比他們正直、誠實、聖潔、清廉、慈愛、和平、勇敢、忠心,而對我們表示欽佩。這不是說我們在生活中有了好的見證,世人便要歡迎我們,愛護我們。相反的,我們的行為越好,就越顯出世人的罪惡來,因此他們也就越加反對我們,攻擊我們,毀謗我們,但早晚有一天他們還要因此歸榮耀與神。正如經上的話說: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二12) 可惜!許多基督徒很勇敢地承認自己的信仰,但在生活中卻沒有好見證。他們在言行上充滿了驕傲,自大、說謊、欺詐、貪婪、偷竊、淫邪、污穢、損人、利己、嫉妒、仇恨、殘暴、不孝、不忠、失信、食言、逢迎、諂媚。這些人如果根本不承認他們是基督徒,神的名倒還不致因他們受羞辱,福音倒還不致因他們受阻攔。 也許有人問我說,“你不是說基督徒必須承認主麼?現在怎麼又勸人不承認自己是基督徒呢?”是,我勸一切的基督徒必須承認主,但我同樣地勸他們在生活中有好見證。這兩件事要作,就必須一同作。我們必須把這兩件事看作同等的重要。我們既認定信仰上的見證是基督徒必須有的,那樣,我們也認定生活中的見證同樣是基督徒必須有的。 基督徒既作了神的兒子,他們的言行應當比世上最好的人更好,在人面前才能作有能力的見證。他們應當比其他宗教中的虔誠分子更好,應當比聖賢的門徒更好,因為他們所事奉的是那位最聖潔公義的神,他們所跟隨的是那位“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的主。他們的人生有一個最高尚的目標,也有一條可遵循的正軌,更有一個最佳美的盼望。如果世上有其他的人比基督徒更好,那便是基督徒極大的羞辱。 可惜很多的基督徒忽略了這種生活中的見證。他們注重祈禱讀經,注重聚會奉獻,注重對人傳講福音,卻忽略了這一件重要的事。正是因為有這種情形,所以他們雖然高喊榮耀神,結果神不但沒有得着榮耀,反倒受了羞辱。他們想要領人歸主,自己卻作了別人的絆腳石。這真是一件令人疾首痛心的事。 容我們急速覺悟,趕快悔改,除了勇敢承認我們的信仰以外,要在生活中將神的美德彰顯出來。遠離一切不義的事,“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腓二15)(待續) 
王明道(1900-1991)中國家庭教會領袖。本文選自《王明道文庫第3冊·靈食》第2章“往下紮根‧向上結果",浸宣出版社出版。本刊已獲網絡播發王明道先生文章的授權。本文歡迎弟兄姊妹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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