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說,孩子與母親原本是最親的親人。有那麼一天,媽媽或者女兒會突然發現,母女或者母子之間的交流突然無法進行了,可能是孩子長大了,有了自己強烈的主觀意志,母親的愛和說教已經很難影響孩子了,而是被孩子牴觸了。 這樣的事情很多很多。一位上海的女友獨自含辛茹苦養大了女兒,賣了上海兩個房子供女兒去國外讀書,可是當她第二次成家以後,女兒居然撕碎了綠卡,返回上海與媽媽的新家庭住在一起,見天黑着一張臉摔鍋砸盆,弄得媽媽,繼父苦不堪言。 最後,媽媽只好請女兒離開自己的家,租到外面的公寓房去自行生活,家庭矛盾看似得以暫時迴避,但是從過去,今天,未來長久來看,媽媽與女兒的深刻矛盾,其實已經根深蒂固,無法溝通和緩解了。 或許從小女兒便覺得媽媽不該與自己的父親離婚,毀了一個完整的家,讓她的童年生活支離破碎。媽媽更不應該再婚再嫁,而且還是繼父做了上門女婿,讓她與媽媽之間的愛產生了巨大的分裂和鴻溝。女兒對媽媽的懲罰便是扔掉了國外的工作,撕碎了綠卡,30大幾了不找對象不結婚,返回國來與媽媽爭鬥。 媽媽當然更委屈了,為女兒付出了十多年的辛苦努力,如果上海兩個房子不賣掉,目前是兩百萬美金,1200萬人民幣啊,付出如此高昂的代價為得是讓女兒定居國外,找到好工作,嫁到好人家,把辛辛苦苦養育她的媽媽帶去國外生活。可惜的是女兒明知媽媽的良苦用心,就是與媽媽對着幹,反着來,讓媽媽的一切希望落空。 我原以為閨蜜與女兒是單親教養過程中落下的難解之題,而現實中,雙親家庭同樣情況亦比比皆是。佛州一對嚴厲的華人父母養大了一對非常有出息的兒子,兩位兒子如今在洛杉磯發展得風生水起,但是由於父母對他們養育期間過於的嚴厲,使得兩個孩子對年老的父母不理不睬,出門在外近10年不回家看望父母。 前年回家了,是因為爸爸中風去世了。爸爸走了,媽媽提出跟兩個孩子到洛杉磯生活,自己有退休金,房子出租還有租金一起交給兒子們,媽媽只是想與孩子們在一起,經濟上自行解決,結果是兩個孩子一口拒絕。孩子對父母的怨氣已經根深蒂固,無法排解,他們對自己今天的成就並不感到驕傲和輝煌,那是父母以犧牲他們孩提的歡樂時光換來的,他們的記憶里多是痛苦和掙扎。 幾個月前到一女友家裡做客,她說一對學業拔尖的男女孩子,回家來顧不上問一聲媽媽好,不是鑽到自己房間裡讀書學習,就是跑到餐廳里吃飯,媽媽在孩子們的眼裡好像是一個局外人,一個家庭保姆。這個媽媽做得又委屈又傷心,她根本無法與孩子們溝通,因為,他們不是聽不懂,而是他們不關心,不在乎。當然,此媽媽更談不上指望兩個孩子為她養老送終。 父母與子女之間,單親媽媽與女兒,兒子之間,最好的閨蜜之間,最要好的朋友之間,,,很多時候看似最親密的關係,或許是最容易誤解的,也是最難溝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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