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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进就《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答记者问 2009-05-08 08:29:13
             尹进就《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答记者问                                                
   
                                                         .晋生. 
  
      问:尹进先生,听说您刚从中国监狱出来,而且有一番不平常的经历。您能否就中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最近发布的《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就您的亲身经历谈一谈呢?
  答:当然可以。
  问:谢谢。可以公开发表吗?可以署您的真实姓名吗?
  答:可以。在中国讲真话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但我无所谓,我和您一样,也是记者,而记者的第一生命就是讲真话。
  问:非常感谢您的坦诚。您认为中国警方关押您的过程,是否依照了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
  答:我认为他们处处都在践踏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比如,山西省公安厅曾发出对我的通缉令,罪名是“煽动动乱的犯罪份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规定: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罪犯方可通缉,而我从抓起来到释放自始至终都未曾被正式逮捕过。可见对我的通缉令是在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发出的。事后我才知道通缉令是中共山西省委常委会决定的,可以想见中国不仅是党指挥枪,而且还是党指挥法,党指挥通缉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通缉犯被抓获后应立即签署逮捕,但是他们让我签署的是“收容审查证”,罪名一栏还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收容审查决定》明文规定:只有不知真实姓名和有流窜作案可能的人方可收容审查,而我与上述两种情况明显无关。上述决定还规定:收审时间一个月。经上一级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叁个月,而且收审人员应关押在收审所。但警方却把我与被逮捕的犯人关押在一起,强迫我背监规,而且一直关了我十叁个半月。白皮书写道:“中国严格保障罪犯应有的权利”,以上种种违法行为显然侵犯了我的权利,形成非法拘禁。我依照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向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但当局置之不理。
  这种情况并非我一人。中国大陆看守所超期关押的犯人有的是。我被关在太原市公安局看守所时,有个叫刘和恩的诈骗犯已经在看守所关了五年!既不放人也不判刑。至於超期几个月的就太普遍了,据看守所所长讲:看守所六百多人中有一半超期关押。民运人士太原工业大学讲师胡健未判刑前早已超期关押,他要走出看守所的警戒线,於是狱方将他砸上重镣,饱受摧残。
       1990年我被绑架到就是西厢记发生的那个县,山西省永济县劳教农场,让我在劳教决定书上签字,我写道:通缉犯被劳教政府和我开玩笑!
       事后我才知道,判我劳教叁年竟然也是中共山西省委常委会决定的。
  问:白皮书说:罪犯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对监管工作人员刑讯逼供、体罚等违法行为,罪犯有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政府或其他机构揭发和控告的权利。据您在狱中的亲身感受,白皮书说的是否属实?
  答:非常遗憾,我从未感受到那些权利。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太原市公安局看守所请来了电视台记者,不同寻常地为次日要枪决的临刑犯们炒了好菜,摆上好酒,以显示他们如何人道,以作为宣传。但万万不料电视一拍完,便将好吃好喝全盘端走!这一卑劣行为使本已沮丧的临刑死囚大为激愤,乘着看守们陪记者吃饭的当儿,他们悲愤地唱起了《国际歌》和《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等歌,作为一种临死前的最後抗议。看守所其他犯人也随他们齐声高唱。看守所长气急败坏地带领所有管理人员大打出手。他们令犯人趴在地上、跪在地上,头顶墙,撅起屁股,听任他们用棍棒毒打。因为犯人们已习惯这种毒打,竟然没有一个人反抗。
  当看守所长高士奎手提棍棒命令我趴下头顶墙时,我拒绝服从,他便伙同副所长谢志宏等五人用棍棒拳脚对我毒打。我被迫进行反抗,但寡不敌众,我只有一头向墙上撞去,以死抗争。他们用手铐使劲勒我的手,致使双手麻木,次日又给我砸上了重达百馀斤的镣铐,将我关押在最阴冷潮湿的一间牢房。为此我多次向所检察员(监督看守所违法行为的)反映,向太原市公安局和检察院反映,还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提起自诉,但都如石沉大海,无人过问。我本来十分健壮的身体,因为多次灭绝人性的摧残而垮掉了,腰痛,双腿常常蹲下就站不起来。一九九零年四月五日我要求去医院治疗,副所长谢志宏又是一顿拳打脚踢。一九九一年八月我终於瘫痪。後来虽然站了起来,但却落下了严重後遗症。
  问:尹进先生,您谈的这些情况很令人震惊。但这些情况十分普遍吗?
  答:当然很普遍。我相继在海南、广东、山西被关押过许多地方,还没见过一处不打骂犯人的!我关在海南时,一位犯人仅仅问了一句“为什麽今天开饭这麽迟?”便遭到一顿毒打。太原市北城公安分局看守所一位姓郝的看守硬逼着四个犯人将一副扑克牌吃掉,理由是他们打扑克违反了监规。太原市公安局收审站有个叫朱隆信的为父亲告状,被吊起来毒打,後又送去劳改,现在此人已下肢瘫痪。一九八九年有个叫高旭的山西大学学电子计算机的学生,因为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参加静坐,6.4那天被戒严部队绑在人民大会堂柱子上打得死去活来,後押到民族宫又打,又关进秦城,最後押回太原。高旭一只眼已接近失明,头痛不止,吃八片止痛片都止不住,每天喊痛,要求看病。看守所不送他去医院,天天只给止痛片。有一天半夜痛得他只叫,看守嫌他妨碍自己睡觉,一个姓陈的拿起板凳就打,把板凳都打断了!後来在我们几位政治犯的严正抗议下才被制止。但他们却怀恨在心,给出面制止的山西大学讲师丁俊泽和我写了黑材料,算作我们“罪行”的一部份。
  丁俊泽先生是教马列主义哲学的,因为不满社会腐败积极投身民运,并被山大学自联推选为顾问。他甚至连一句“打倒邓小平”都没有喊,便被定为“反革命”。被捕时,他拒绝在逮捕令上签字,山西省公安厅政保处(对外称一处)一位姓郭的警察不顾丁有严重心脏病,用电警棍猛打,致使丁先生心脏病发作。押入太原看守所後,将他与刑事犯关在一起,密令刑事犯监视,并纵容刑事犯对他打骂。
  就在胡耀邦去世的那天,永济县董村劳改农场有一个劳教人员因为受不了侮辱和饥饿逃跑了,抓回来後竟被打死。这是八九年的事了。打时看守还让其他劳教人员围坐在一起观看,眼睁睁看着他们把人打死。最後凶手判了两年刑,等於没判。凶手还穿着警服耀武扬威的天天回家。《刑法》18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员实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执法犯法罪轻一等,打死人也不过十年以下徒刑,实际执行起来更是网开一面了。这等於公开纵容他们行凶作恶。更何况他们往往并不把人打死,只是打伤打残,你又上哪儿申诉去?
  有一个叫穆荣的杀人犯,为了逃避杀头,他父亲给了太原市公安局五处(预审处)处长张国良五万人民币,张国良命令送穆荣到北京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第一次法医鉴定他没有精神病,张国良命令第二次送穆荣到北京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并且说如果北京拿不到证明就去上海,第二次同一个医院同一个大夫证明他有精神病,犯人自嘲说:人家这才是依法办案,正好关押三个月被释放回家,连精神病院都不用去。正相反,另一个蒙古医生在旅馆杀人抢劫了20元人民币,案前就有精神病司法鉴定证明,但是太原市公安局拒绝送他到北京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理由是没钱,如果想鉴定,必须自己付钱,蒙古医生没钱,后被枪决。
  还有一个笑不出来的笑话,一个小青年和人家打赌说你敢摸山西省委书记王茂林的头一下吗?这个年轻人仗着酒劲儿,走进太原湖滨美容厅,摸了一下正在理发的山西省委书记王茂林的头,就这一下,便被以扰乱社会治安罪判处劳动教养两年!
       有一个犯人叫孙红彦,是山西江阳化工厂的工人,本来是因为一个盗窃案进取的,当局鼓励他检举揭发可以宽大处理,结果他被处以死刑,并且把他的心脏移植给太原钢铁公司的一个车间主任,心脏移植前后当局从没有告诉他本人和他的家人,我出狱后山西省检察院的一个熟人告诉我,他们是根据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最高法院和卫生部的一个文件:对死刑犯可以进行强制器官移植,不需要经过本人和家属同意。
     
        问:您真叫我大开眼界!我们是否转转话题,谈谈监狱的一般生活情况?
  答:白皮书写道:“对罪犯不仅保障应有的生活条件,更尊重人格,禁止侮辱。中国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应享受符合人道的物质生活待遇和监狱、劳改场所管理人员必须对罪犯实行文明管理。”然而被称为山西省模范看守所的太原市公安局看守所,给犯人吃的菜是市场上卖不出去的减价成堆处理的烂菜,冬天顿顿是土豆,好的大的都让看守们挑走了,剩下烂的、小的、麻的(没长成的发绿的小土豆是麻嘴的,人根本不能吃)给犯人吃,不洗更不削。每回碗底厚厚一层泥,当然更没有一点油星。按国家规定,看守所罪犯每天九两粮七角钱菜,有记者来采访,有领导来视察,都要吃犯人的,这便使得犯人的生活愈发悲惨。吃不饱是全大陆犯人的一致看法。一搞改革开放,监狱也想法捞钱,外边一元多的罐头看守要卖到叁元多,两角多的方便面,要卖到五角。他们从犯人身上发财可以,卖的还尽是外面不要的过期的,以致多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按规定每天有两小时放风时间,但怕犯人逃跑,只是每天把牢房的门打开十分钟透透气,这还要看监管人员的情绪好坏。八九民运期间,整整一个月不让听广播,不让透气。不足九平方米的牢房有时能关十五个人,犯人们为争夺一小块吃睡的空间常常打得头破血流!白皮书是对付世界舆论的,是宣传,无论当局还是狱方、犯人,谁都不把它当真!外面如果有人把它了真,就太不了解中国了!
  
       问:一般民运人士的审判情况呢?
  答:司法独立是神话。“六四”之後中共山西省委规定:为民运人士辩护的律师必须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共产党员,只能作轻罪辩护,不能作无罪辩护。一位律师只能给一人辩护,为此太原市专门挑选了五十馀名“合格”的律师。而且规定辩护词必须经省委政法委员会批准。定性由省委常委会,法院审理,拿出量刑意见,最後再经省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法庭宣布。前面我提到的丁俊泽先生重判了十二年,开庭时除了审判人员和被告之外空无一人。丁问审判长:你们对我是秘密审判还是公开审判?答:公开。丁问:既然公开,为什麽我的学生同事无一人到庭?法官无言可对,但厚着脸皮照审照判,连过场剧都懒得演了!
  问:尹先生,您目前状况如何?
  答:我判了叁年劳教,比较起来算很轻,现在放出来就失了业。原报社把我开除了,欠我的工资也不给。我找山西解决问题,人家说你再找就再关你一年。我找海南省委宣传部分管报社的一位副部长,他说你再找我,我就以扰乱公共秩序罪把你再关起来!我身体整个被整垮了,体力也丧失了,生活只好上街卖冰棍。以後还不知该怎麽办,主要是没有单位敢用我,我属于两劳人员。
  问:谢谢您为我介绍了这麽多情况!你可以对海外的同胞说一两句话吗?
  答:不要只关注北京,在国际舆论监督之外的外省其实是一个更为无法无天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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