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进致北京市检察院的公开“投案自首”信 中国驻瑞典大使馆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本人,尹进先生,现在瑞典王国工作和定居,系《08宪章》的签署人之一 。 据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08宪章》签署人之一刘晓波先生提起公诉,并交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如果你们坚持认定刘晓波先生签署《08宪章》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毫不例外我和所有签署人都属于同案犯, 你们理当一 并对我等提起公诉。你们只公诉刘晓波而无视我和所有签署人的“犯罪”,这是有违中国共产党一贯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已构成明显的渎职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所谓法律,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将予以追究,为此,本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4款、第3款,向你们公开“投案自首”,并希望你们尽快给予公诉,因本人无法获得中国签证,故寄望你们送达传票和起诉书,本人如能获得签证将准时到庭, 和你们对质公堂。对于本人的公开“投案自首”我想附带三点声明: 第一,本人向你们公开“投案自首”,并不意味着本人认同你们对刘晓波先生的公诉。本人在中国一直从事的就是政法记者,凭我对中国现行法律的所知,《零八宪章》所触及的议题没有违犯中国法律。相反,对刘晓波的公诉却是中国共产党践踏自己所制定的宪法的政治流氓行为。 第二,本人认为,《零八宪章》的意愿和当年中国共产党号召中国人民结束国民党一党专制,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意愿是完全一致的(读一读《毛选》 中1949以前的文章,无一不是《零八宪章》的翻版),对刘晓波的公诉,无疑是中国共产党再次用可耻的行动告诉世人,中国共产党当年号召中国人民结束国民党一党专制,建立民主联合政府是在欺骗中国人民。 第三,《零八宪章》的签署人中汇集了中国的宪政专家和法学专家,公诉刘晓波所依据的法律就是这些专家们亲自参与起草的,他们对刘晓波是否构成犯罪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几个白痴检察官更具有权威性,那么,你们是要法律审判刘晓波先生还是要政治迫害刘晓波先生岂不是不言自明么? 我既然已经在《零八宪章》上签名, 这就标志着我要为自己的签名承担法律和道义责任,为此,我原意并且必须和刘晓波先生承担同样责任。我等待你们的答复。 此致 尹进 2009-12-20 于斯德哥尔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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