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華和支聯會是64大屠殺的二次屠夫 作者 尹進(瑞典) 司徒華死了,被司徒華營救過的著名民運名人們一把鼻涕一把淚的哀悼他,頌揚他的黃雀行動的豐功偉績,這自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然而,一個人身上的光環和他本身所具有的人格並不是成正比的,我本人和許多沒有知名度的民運人士以及那些已經葬身台灣海峽的 89民運參與者按理也應該為司徒華的死痛哭流涕,但是,我們壓根就沒有資格為他哭,更沒有資格為他歌功頌德。理由極其簡單,司徒華和支聯會可以花重金救烏爾開希,柴玲甚至某些民運名人的妻子兒女甚至情人,但是他們從不幫助我們這些沒有知名度的89民運參與者。 很多不知情的人誤以為司徒華曾經全心全意的支持過中國大陸的民主運動,但是,事實是如此麼?准切地說:司徒華和支聯會所支持的是中國大陸的“名人民主運動”,自始至終與我等無知名度的89民運參與者和異議人士毫不相干。如果哪個人不信,可以查看一下,從1989年64大屠殺至今司徒華和支聯會一共幫助過幾個沒有知名度的民運人士。如果哪個沒有知名度的人不相信,你現在還可以向支聯會求助,試一試他們會不會幫助你。 我不知道司徒華和支聯會有何內部規定,但鐵的一條規律,司徒華和支聯會判斷是否給予援助的標準就是你的知名度,只要你有知名度,你的家人甚至情人都在援助之列。如果你沒有知名度,即使你死到臨頭司徒華和支聯會也絕不會幫助你。 這不是我一個人所經歷的,這是所有無知名度民運人士和異議人士的共同經歷。 這裡有一個無法擺脫的困擾,司徒華和支聯會是一個民間組織,他們沒有法定責任必須幫助你,他們僅僅承擔的是道義責任,那麼司徒華和支聯會盡到了他們的道義責任了沒有? 先從我求司徒華和支聯會幫助我說起: 我是 1989年因聲援學生被通緝後入獄的。1992年我出獄後,沒有工作,沒有戶口,沒有經濟來源,又因我揭露中共監獄黑暗和向法院起訴原中共山西省委書記,受到中共安全局的追捕。迫於無奈,我向司徒華和支聯會求助。和我熟悉的一個香港記者,為了救助我曾單獨約見了司徒華,他詳細對司徒華講述了我的實際情況,並且將有關我的資料認真拷貝給司徒華,希望司徒華和支聯會能幫助我逃離中國大陸,然而,司徒華一口拒絕;這位香港記者同行再次請求支聯會給予我經濟支持,以便我逃離中國大陸,司徒華又是一口拒絕。最後,司徒華承諾幫助我在香港尋求政治庇護,但要求我自己想辦法逃到香港,並且還不能在中途被香港警方扣留,如此他們才可以幫助我獲得政治庇護。 然而,當我費盡周折抵達香港後,司徒華竟然毫無愧色地說他丟失了那個香港記者交給他的所有證明我情況的資料。為了安全起見,這些材料我根本就不可能隨身攜帶,幸虧那個香港記者保留了備件,不然的話,我當時連身份都無法證明。 接下來的事情就讓你更感到司徒華這個人人格的可恥 : 我抵達香港後,我完全可以向駐港外國領事館尋求庇護,我也可以向香港新聞媒體公開我的情況,如果這樣作,絕不會發生後來的事情。但是,因為司徒華的反對,我沒有如此做。 現在回想起來,我為什麼會如此愚蠢地聽信司徒華呢?就是因為我和所有曾經求助過司徒華和支聯會的人們一樣,我們太相信他們的人格和他們頭上的光環,所以才把自己的命運交給這麼一個他們頭上的光環和人格不成正比的人和組織,最終葬送了自己。 司徒華委派了支聯會的一個小頭目將我送到港府境管局,將我的所有資料交給港府 境管局,我當時一再叮囑支聯會小頭目,每天向港府境管局電話聯繫,千萬不要將 我遣返,一旦遣返,不說其它“罪行”,光我偷渡香港就可以判我幾年。那個香港 記者也一再叮囑司徒華,每天向港府境管局電話聯繫,千萬不要將我遣返。 然而,令我根本沒想到的是,港府境管局沒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司徒華和支聯會 除了把我交給港府境管局外沒有給我任何幫助,我就被遣返了。最可恨的是,當我被遣返後,想矇混過關混出收容所,竟然發現港府境管局竟然把我的身份證偷偷交給了大陸廣州收容當局,這無疑於想置我於死地。 司徒華和支聯會拒不幫助我,因為我是一個毫無知名度的異議人士,也正是因為我是毫無知名度的異議人士,我得以從大陸廣州收容所自己把自己贖出,並且還幫助救出另一位支聯會拒不幫助而被遣返的被大陸警方通緝的民運人士郭成東。 我離開大陸廣州收容所後,立刻打電話告訴那個香港記者。當他問司徒華我的下落時,司徒華竟然面不改色的撒謊說,他每天打電話問港府境管局,還沒有消息。 那個香港記者告訴司徒華,尹進不僅被遣返,而且都已經又逃出來,並且還捎 帶救出另外一個被你們支聯會拒絕幫助的民運人士,尹進先生讓我問你 :“司徒華先生你干的這種事算人做的事麼?” 司徒華竟然玩起了無賴 :“我們當初就說好由港府處理麼。” 那個香港記者同行對司徒華說 :“你當初可不是這樣承諾的。如果你們什麼都不幫助,僅僅是送到港府境管局,你擔心尹進先生自己找不到港府境管局的地址麼?” 無奈之下我踏上了逃亡台灣的路,之後,便發生了我被台灣警察打殘的事件。 當時,我的腳上正打的石膏,我被關在台灣大陸人民處理中心,台灣當局已將我列 入遣返名單,我委託台灣一個教會的神父轉信給司徒華,信是那個香港記者親 自交給他的。 在信中我告訴司徒華 : 因司徒華和支聯會的不負責任,我不得不逃亡台灣,國民黨當局比港府還無恥,到台灣後才知道,很多 89民運沒有知名度的參與者,在支聯會拒絕幫忙後,便逃亡到台灣,但是他們被台灣當局釘入漁船船艙送到台灣海峽中線,任由漁船自動漂流回中國大陸,很多人就這樣死在海上,而且我也面臨這個下場。我希望司徒華和支聯會能夠和台灣國民黨當局交涉,不要遣返我和另一個被支聯會拒絕幫助的受到通緝的民運人士。同時,我希望司徒華和支聯會就港府遣返我一事給我討一個說法,司徒華和支聯會也應該給我和這些被支聯會拒絕幫助的民運人士一個說法。 最後,我寫到 :香港市民捐助你們是讓你們支持大陸民主運動,不是讓你們僅支持有知名度的名人,89民運是千百萬象我一樣沒有知名度的普普通通人共同參與的一場運動,不是僅僅幾個名人的民主運動。 之後,當那位香港記者追問司徒華是否和台灣國民黨當局交涉,他答覆說,支聯會曾派人到台灣打聽過尹進的下落,沒有打聽到。 那位,曾經非常崇拜司徒華的香港記者同行非常失望的告訴我,“司徒華的話你就全當作放屁吧。” 就這樣,司徒華到死,他也沒有對他的失職表達一點點歉意,他到死也沒有給我一個說法。他到死也沒有給那些葬身台灣海峽的無知名度的民運人士一個歉意。因為他非常清楚,那些無知名度的民運人士葬身台灣海峽都沒有人為他們討公道,誰會在意一個歉意?無論多少無知名度的民運人士葬身台灣海峽,無論多少無知名度的民運人士被遣返中國大陸,這些絲毫無損司徒華和支聯會的支援民主的金字招牌,和他們頭上的光環,這些也無損他們曾經花重金救助那些名人的豐功偉績。 正是因為如此,我在台灣被迫害案,長達 18年台灣當局可以拒絕我入境,可以拒不 受理。而<<北京之春>>王丹,胡平之流的民運名人 為台灣當局的惡行顛倒 黑白,因為拿了台灣的錢,不敢譴責台灣國民黨當局對我的迫害,不敢譴責台灣國民黨當局對數千 89民運無名人士的滅絕人性的遣返和虐殺,反而,對我進行誹謗。 64大屠殺的兇手毫無疑問是中共,而司徒華和支聯會拿着香港人民的錢,只幫知名人士,無視無知名度民運人士的死活,最終導致許多無知名度民運人士被遣返,導致許多人轉逃台灣後被台灣國民黨當局釘入船艙任由漁船自動漂流回中國大陸而葬身台灣海峽,司徒華和支聯會還有台灣國民黨難道不是在當64大屠殺的二次屠夫麼? 那麼,司徒華死了,像我一樣曾經迷信司徒華和支聯會的金字招牌,而葬送了自己生命的人們的這筆“血債”誰來償還? 2011-01-10 於斯德哥爾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