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神的確據 有沒有一位全知、全能創造宇宙萬物的真神,對我們渺小的世人而言,是個关系重大的問題,因為這是世界觀與人生觀所寄。若是有神,我們認識祂,信賴祂,生命便有價值與意義並有美好的結局。若是沒有神,沒有未來獎罰,我們可能我行我素,放縱情慾,吃喝玩樂;遇有挫折苦難時,會以自殺企圖結束一切;生命没有价值。今將有神的確據,簡述如下: 宇宙萬物的證據
聖經開始第一句「起初上帝創造天地」不但是最偉大的真理,是有關宇宙與人類一切真理的基本,也是最簡單的敘述,即使小孩子也可不解自明。人若虛心接受這句話,便可明白聖經其他所啟示的真理,得到恩福。反之,人若自驕不接受這句話,便會在世作糊塗人,有不知生從何來死從何去的悲哀,也無法認識自己而把握人生意義。因為人生是「生」與「死」之間的一段短暫旅程而已。 怎樣知道宇宙萬物是被造而有?聖經的回答是:「因為房屋都必有人建造,但建造萬物的就是上帝。」(希伯來書三4)一所房屋不論怎樣簡陋,都必有聰明匠心的人建造,這多采多姿的世界,井然有序的宇宙,必有極偉大全能者所創造。我們若認為自己的住屋必有人所建造,那麼一百餘層的摩天大廈更必有人建造,這樣簡單的推理,不要高深學問,誰都明白,否則豈非做人最起碼的理性聰明都沒有了嗎?若有人來告訴我說,我的住屋不是人建造而是自然自有的,我會將他趕走!因為他侮辱别人的理性。世界上若有這樣的人,只配住在瘋人院。所以有人說得好,人的一切言說,以無神論最缺理性。當然,許多自稱為無神論者不是它的真誠信徒,因為他們仍去求籤問卜,陰陽算命;只是為著在無神论当权者的勢力下站得住,沾點便宜而已。 聖經說:「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一20)又說:「愚頑人心裡說:『沒有上帝。』……。」(詩篇十四1)大科學家牛頓也曾說:「無神論是麻木的。」麻木,因為不能領會碧海藍天、鳥語花香、萬物奇觀中的隱藏言語。既有「所造之物」,必有「造物之主」,誰也不能推翻這樣簡明的結論。大自然是成果,上帝是它的原因,万物之根万福之源。拒绝饮水思源,岂非沦为忘恩负义之辈! 圣经列出人的众多罪恶, 其中一样是忘恩「不感谢祂」。 人心的證據 人類歷史,從時間而言,考古學告訴我們,在有文字的記載之前便有宗教活動的證據。這種活動延綿不絕直至廿一世紀的今日。就空間而言,或在高度文化的社會,或在蠻荒部落之中都有宗教活動。人類的歷史是戰爭的歷史,彼此的衝突基本上是對上帝的認識不同所致。麥克阿瑟將軍(General Douglas McArthur)曾說:「人類基本的衝突是神學上的衝突。」歷史學家湯恩比(Arnold Toynbee)在晚年时說:「人類的歷史在本質上是一部宗教史……宗教掌握了人類生存奧秘的樞紐。」宗教是對神(真神或假神)的信仰與活動,是人性的重要部份,生存意義所在,甚至科學家認為它由於組成人體的內在基因。一位學者說:「為甚麼眾多的人民,不論地理、言語、文化、種族的不同都重視靈性信仰的價值?為甚麼靈性在人的事務中如此普遍而重要?根據著名的遺傳學家海狄吾(Dean Hamer)在《上帝基因》書中說:「這答案在我們的基因中。」美國蓋洛普(Gallup)曾經調查三個世紀以來最著名的三百位科學家,結果發現他們之中,百分之九十二,竟然「出人意外」地都相信上帝的存在。 事實上,聖經已經說明,上帝已將認識祂的智能放在人心中,成為人的本能。聖經說:「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上帝已經給他們顯明……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羅馬書一19至25)笔者小时住在中国农村,淳朴的农民虽不识字,从未进过学校, 内心却 都知道, 高高在上有位「老天爺」监 视人的行为,一天要向祂交账, 所以该守住天理良心,不走邪路。人凭直覺知道上帝的存在,所谓「举头 三尺 有神明」。 基督耶穌的證據 聖經說:「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翰福音一18)上帝的獨生子基督耶穌「道成肉身」降世為人,為要「表明」上帝,救贖世人。聖經又說:「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歌羅西書一15至16)主耶穌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上帝)。」(約翰福音十四9)祂由童貞女所生,出生前已有先知預言祂的降生。祂在世行過許多神蹟奇事,叫瞎子得見,大痲瘋得癒,死人復活等等,令當時的官府人民驚奇,一位官員對祂說:「拉比,我們知道祢是由上帝那來作師傅的;因為祢所行的神蹟,若沒有上帝同在,無人能行。」(約翰福音三2)祂被釘在十字架上,極端痛苦中,仍為祂的「仇敵」祈禱,求上帝赦免他們。主耶穌死後三天復活,向多人顯現,有四十天之久,再而被提升天。二千年來有不計其數的人信奉主耶穌,今日自認為基督徒的有約二十億人。許多宣教士願意為祂灑熱血,拋頭顱。祂未用一槍一彈,未取一個人的生命,卻以自我犧牲的愛贏得了世界的人心。真誠跟從祂的人都發現了生命的意义,永恆的希望。歐洲人民因著信仰這位「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的主耶穌,產生了世界上最優秀的基督教文化,科學、民主、人權、自由、平等的美事都由它而出。基督耶穌是人類歷史中獨一值得萬民敬仰的人物;空前絕後,沒有一個宗教的教主、哲學家或科學家能與祂媲美。聖經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四12) 聖經的證據 聖經是部與眾不同的奇書,由約四十人在一千五百多年(約由1446BC至95AD)中完成。聖經的教導是超乎當時人民知識的。例如古時人民不知傳染病(如痲瘋病)怎樣傳染的,但聖經說要將病人隔離,防止傳染。古時人民不知衛生,聖經教導他們與屍體(人或獸)接觸後,需要用水洗淨,甚或燒毀衣物。古時人認為可以數點天上星斗,但聖經將「天上的星」與「海邊的沙」相比(參希伯來書十一12)無法計算,正是今日天文學所言。古時人們以地球為平面,聖經卻說是個圓(以賽亞書四十22;箴言八27)等等。有人列出十六項之多。(註一) 聖經最驚人的事是能預言未來,並且準確無間。上帝因亞伯拉罕的聽命,對他後裔的應許與預言,「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世記十二3)以色列民族雖然因叛逆上帝而被責罰,但種族仍蒙保存至今,並且耶路撒冷城被異族控制二千五百年後,終於在一九六七年六日戰爭中奪回主權;但古時的推羅、西頓、以東、尼尼微、巴比倫、撒瑪利亞,以及埃及的底比斯(Thebes)與孟斐斯(Memphis)等大城均因罪惡被上帝毀滅,成為廢墟;都依照先知在聖經中的預言,毫釐不爽。基督耶穌「道成肉身」從天降世,捨身流血救贖人類更是整本舊約聖經中眾多預言的應驗。祂為童貞女所生,在伯利恆城出世,有先知(施洗約翰)在前為祂預備道路,以比喻教訓人,成為外邦人的光,被出賣,受同伴離棄,與強盜同釘十字架,受本族的人排拒,葬在富人的墳墓中,死後三日後復活,升天坐在上帝右邊等等,都已在舊約聖經中數百至數千年前預言了。據考查有六十九起主要,二百七十起次要的預言都在基督身上應驗成全。即在今日世界,歐洲多國聯盟締結,東方落後國家崛起,中東危急局勢,科技發達知識猛增,將來敵基督出現統治世界及最後的世界大戰,都已在聖經中預言了。主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啟示錄一17)祂握著世界命運。這些預言證明聖經是上帝所啟示,因為人不能知道未來,連下年有何事發生也不知道,更何況數千年中的事!今日聖經在世界每一角落都可尋到,遍佈全地,沒有另一冊書可以望其項背,更无几千年前的古書。因為上帝願意人人知道祂對人的大愛,因信基督可以接受祂所賜無價之寶的儿女名份与永生福樂。 經驗的證明 人類的初期,文字還未發明,聖經還未寫成,上帝用言語、異夢、異象與人直接交通,例如亞當、夏娃、挪亞、亞伯拉罕、摩西等人。聖經完成以後,這些方法在特殊情形下仍舊出現,許多人經歷此類實情。筆者先父早年在中國鄉村傳道,一九三四年六月的一個晚上,天使向他顯現,並在夢中指示他屬靈功課及教會實況(夢醒後經過調查確符事實),並帶他觀看天堂,榮耀無比。次日早晨,家人喚不醒他,請來醫生也無术可施,大為驚慌。但數小時後,自己醒來。(註二)這見證可以客觀事实鑑定,並非個人心理作用。其他類似見證也有不少。今日瀕死經驗及魂遊體外經驗,見證之多,事實之確,已被各自由國家醫學界重視,無法抹煞。許多個案都可客觀求證確認,例如一個瞎子在瀕死經驗中,可以看見當時環境情況,事後報告出來與事實相符,令人驚奇。在網路上可搜得許多這方面資料。許多人臨終前迴光返照時,與靈界接觸也常能說出一些事實來。 我們生活在四維時空的人,對靈界的事無法眼見手摸,不易把握,但它們的表現卻難否認。因為數千年來世界各處都有鬼附的人,及邪鬼作祟的個案。基督耶穌在世時曾多次趕逐污鬼,並賜給門徒權柄「制伏污鬼」。上帝、天使、天軍、天堂、魔鬼、邪靈、地獄等等都是靈界的實際。人在命終,靈魂離開身體時便可面對,但那時命運已經注定,無法更改。聖經又告訴我們,邪靈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參以弗所書二2)。一些心理變態虐待狂的人,以將別人鬥苦、鬥窮、鬥死為樂,無恥高唱「與人鬥其樂無窮」,豈非邪鬼附身的表現,包括許多將自己的權位建立在別人痛苦上的惡人,及巔倒是非,以惡為善,以善為惡,將謊言舉為真理,將真理抹黑貶為謊言之流,都是受邪靈影響控制。靈界的實際是無法否認的。 仅从以上五方面思索, 便可没有疑问,知道在四维时空之外的灵界里,有位创造、管理万有的真神。 註一:Dr. Kenneth W. Howard, et.al.:The Book We Call The Bible, p.10. 註二: 中信出版的《傳》,總101期,第3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