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举报人:王卫星、男、63岁;身份证号:130406195810290612; 被举报人:柴卫彬、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企管部副部长; 被举报人:杜彦生、复兴区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队长; 被举报人:李岩、复兴区检察院批捕科科长; 被举报人:张艳萍、复兴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被举报人:赵鹏、复兴区法院刑庭副庭长; 被举报人:秦向东、复兴区法院院长 举报事项: 1、追究被举报人柴卫彬贪污丰泰丰逸小区7200多户业主三年200万元暖气费责任; 2、追究杜彦生、李岩、张艳萍、赵鹏,陷害举报人的枉法渎职责任; 3、追究被举报人秦向东,将举报人的立案申请书不予立案的枉法渎职不作为行为。 举报事实与理由: 2015年冬季,被举报人柴卫彬利用职权,安排人对丰泰丰逸小区7200多户居民,每家都多收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的暖气费,举报人与30多名业主联署签名举报,并到丛台区法院起诉主管单位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等。 被举报人柴卫彬反诬举报人王卫星涉嫌敲诈勒索,并提供虚假证据证词。 被举报人杜彦生、李岩、张艳萍、赵鹏,受利益驱动,不调查、不取证、偏听偏信违规违法将举报人王卫星超期羁押、超期审判426天(14个月)。 2019年4月8日,举报人收到复兴区检察院国家赔偿金133099.24元。但是,入监时由警察押到医院做过多项身体检查。出狱后,理应再做一次身体检查。以此证明举报人患病是否与入狱有关,而不应该违背法律原则和医学结论,再次违反法律规定,武断拒绝举报人要求给予医疗赔偿和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丧失了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019年9月4日上午,举报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到复兴区人民法院对该院(2016)冀0404刑初130号刑事裁定书递交申请立案书,接待大厅法官郑艳丽答复说:“经请示领导,你的案子即不能立案,也不给不立案通知书”。 随后,举报人王卫星依照法律规定,于2019年10月15日,用邮政特快专递,给复兴区法院寄送了申诉书,并用手机短信告诉秦向东院长,该特快专递于2019年10月17日遭到被举报人秦向东拒收并退回。 对此,举报人不禁要问:这个案子真的就无人受理了吗?!复兴区法院院长秦向东手中的权力,难道真的比国家法律还大吗?! 最后,衷心的恳请广大网友给予关注转发,促使上级领导早日解决为盼。 举报人:王卫星 电话:18519943999 微信: 2022年11月28日于石家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