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兵:鐵老大何時不再蔑視法規? 19日晚,由瀋陽開往北京的D6次列車在行駛途中冷氣系統出現故障,8節車廂內百餘名乘客在車內悶了5個小時。列車進站後,三四十名乘客來到車站服務室討說法。北京站值班站長表示,經商討,因乘客在旅途過程中未享受冷氣待遇,每位乘客可返還11元的空調使用費用。(6月20日京華時報) 火車晚點、空調不開,超員嚴重、服務冷淡,在同鐵老大打交道的過程中,公眾大多都經歷過類似遭遇。但每次雙方“交涉”的結果往往是,乘客已經氣破肚皮忍無可忍了,鐵路部門卻仍然能夠見怪不怪坦然處之,甚至連句道歉的話也難見吐口。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這次北京站的領導,能夠正視自身問題給乘客帶來的損失,答應退還空調使用費,似乎已經算是很難能可貴了。 仔細想想,還有比這更霸道和令人悲哀的麼?車票中明確包含了空調費,運行中卻沒能提供冷氣服務,鐵路部門明顯違約,理應為此退費並賠償。可現在,非但5個小時的悶熱酷暑無人補償,就連要回理應歸還自己的空調費,也是在乘客滯留站台、據理力爭後,車站領導多次“商討”、格外“開恩”的結果。鐵老大如此霸道行事,顯然已經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干法律全然拋之腦後了。 其實,鐵老大蔑視的不僅僅是法律,甚至就連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也從來沒能放在心上。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鐵路部門要“提供與車票等級相適應的服務(第九條)”,“空調列車因空調設備故障在運行過程中不能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間的空調票價(第四十九條)”。也就是說,根據該規程,發生類似這樣的空調費糾紛事件後,並非北京站領導所說的“可返還”,而是按照規定“應退還”,是鐵路部門應當主動履行,而不是反過來讓乘客去爭取。 因而,事情的結局原本應該是這個樣子:火車到站後,每一位下車的乘客,聽到的第一句話首先是工作人員的真誠致歉,接着被引領到專門的理賠窗口,取走早已準備好的空調費乃至違約金。這樣的情景,對於鐵老大來說,也許只能當作超前的童話預言:以鐵路部門現在的表現,雖然《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制定於上個世紀的1997年,但真要其切實照章執行,是否要等到下一個世紀也未可知。 鐵老大的霸道和不思進取,一方面源於其壟斷地位,另一方面源於維權乘客與其地位的不對等。乘客是鬆散的個體,力量分散,訴求各異,很難進行有效的統一。以這次退費事件為例,雖然沿途大家都很有怨言,但一百多名乘客,最終留下來維權的也只有三四十人,更多的乘客也許對維權不抱希望,也許時間上耽擱不起,從而不得不放棄。這就導致維權雖然看上去“成功”,但鐵老大也僅退還了三四十人的空調費,更多人的費用仍被其非法侵吞,“整體”上來說維權是失敗的。 對個人來說,區區11元的空調費也許微不足道,但涉及的人多了,對鐵路部門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況且,類似的事件時有發生,聚在一起更是不可小覷的利潤了。也正因此,鐵路部門才至於消極理賠乃至蔑視法規。從這個角度看,北京站這次返還空調費的行為,不過是場“被動”的履責,“有限”的進步。我們在慶幸這個“勝利”的同時,也許更應該警醒:要想讓鐵老大“主動”盡職盡責,“徹底”履行法規,恐怕還要經歷一個相當艱難的過程。(郭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