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有個人破產制度,破產以後2-3年內限制高消費,之後一切可以從頭開始。
為啥中國沒有?必須以命賠償?
看來中國真是一個沒有底的深淵。沒有兜底的,沒有保障人基本生活和權利的制度。
難道這就是你們的中國特色?制度自信?
一年因經濟原因而自殺50萬人,這就是你們彪炳青史的文治武功嗎?
如果實施破產制度。立馬有無數天朝人利用破產來逃避債務甚至完全抵賴債務。2000年秦制酷烈統治下的天朝人,早就發展出了一套頑強的生存法則,能規避任何法律和道義束縛。
“欠債還錢,父債子償,萬世為奴”
那就只剩下一了百了,一跳了之了
你這朋友很仗義,也很明智
你這數學咋學的,還考了99分?帳算錯啦
是啊,中國還是那個“樸素”的民間邏輯:創業賺了錢是你的,虧了就算啦?想得美!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哈哈。
破產法形同虛設,個人遇到危機想要社會救濟?與虎謀皮!
中國有企業破產法,個人破產法沒有全國性的,好像深圳有個人破產條例。
但是企業和個人財產怎麼劃分,中國的事兒你懂的。。。沒個章程。我就看到一個案例,深圳有一個人創業失敗,然後申請個人破產重組?為什麼不申請公司破產,而申請個人破產?然後又說,因為他公司完蛋後又去打工了,每月有收入,就用每月收入減去生活家庭支出,還債。這我就更暈菜了,既然是創業失敗,公司的資產劃拉劃拉還債就好了嘛,怎麼要申請個人破產,還要用打工收入還債?所以說,我覺得,還不如不弄什麼破產法,有啥用?乾脆就直截了當告訴你,欠債還錢,父債子償,萬世為奴。。。就好了。還裝什麼蒜,弄什麼破產法呀。
我朋友的前夫哥中了殺豬盤,賠了80萬美元,手裡沒現金流了,求朋友幫忙,她匯去了50萬美元填坑,說30萬讓他自己兜底,長點記性。
殺害日本孩子的兇手就是這種情況
至今想想仍後怕。
我也一直為此憤憤然不平,因為小妹差點賠上命。
幾年前小妹的女兒被騙入非法集資陷阱,欠了250萬人民幣,若不是掙美元的姐為她填了坑,小妹的命難保。
WHO數據,Age-standardized suicide rates:
(https://iris.who.int/bitstream/handle/10665/326948/WHO-MSD-MER-19.3-eng.pdf)
中國:10萬分之8.0
美國:10萬分之13.7
中國沒有破產法? 即使有,也得有全民認知才能公平的執行才行啊。
大陸人太"精明"了。坑人的會鑽孔子。被坑的缺乏法治概念,也不知投資有風險,高回報有高風險,還2是投機的多。
因為要破產的人太多了
就這樣你們還想統一台灣,啥意思?嫌台灣人過得安逸,自殺的人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