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纽约:房子被偷房族强占 房主反被抓! 雷歌 2024年3月22日 最近,纽约的一桩奇葩案轰动了全美。一位房主想卖掉自家位于纽约法拉盛价值百万美元的独幢别墅时,发现房子被“偷房族”非法占据,还换了门锁。当房主把偷房者赶出房子并换上新的门锁后,却被偷房者叫来的警察带上手铐正式逮捕。 按照纽约的法律,擅自占房的人只要在房子里住满30天,就可以提出占有的权利,警察就不能随便驱逐非法占房者。而房主擅自换了锁而没有给住在房子里的占房者提供新的钥匙,就犯了“非法驱逐罪”,所以警察反而将房主逮捕了。 房主要合法驱逐住满30天的非法占房者,只能上专门的住房法庭去起诉。但在纽约,驱逐案件审结平均需要20个月,在加州也至少需要8个月。在此期间,占房者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而且房子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气费及税费还得由房主来交。 发生在纽约的另一个著名案例,是一对68岁的老夫妻,为了照顾患唐氏综合症的残疾儿子,在纽约皇后区花200万美元购买了一幢三居室的别墅。但房子却被一个32岁的人非法占据。这幢房子的原房主于2023年1月去世,这个占房者曾是原房主所雇的看护人。他声称拥有原房主给的“许可证”,对这幢别墅有居住权。在房产交易结束后几个月,这对老夫妻依然无法入住,这成了他们的一场噩梦。他们被迫到法院起诉,但过程漫长,至今已经开庭5次,但不断推迟,至今还没审判。下次开庭要等到今年4月。 而占房者不仅不付租金不离开,还公开打广告以每个房间每晚50美元的价格招租。这对老夫妻不仅收不到任何房租,期间还要为房子支付高额的水电和维护费用。 在加州,还曾发生过一个更离奇的故事:一家老小开心出游,欢天喜地去了佛罗里达的迪士尼,还坐迪士尼游轮去了加勒比海玩。但回到家却发现自家的房子被别人霸占了!加州这个房主竟没有办法立即把占房者赶走,一家人只好自己另找酒店和其它地方住,到房屋法庭起诉,打了8个月官司才赶走占房者,前后花费高达14万美元。 许多人听到这种事发生在美国会觉得匪夷所思。在所有人的印象里,美国是最保护私有财产权利的国家,怎么会发生这种逆天的事呢? 其实,占据空屋一定时间并提出占有权,源于英美法系中一项叫做“逆权侵占”的法律。这项法律的立法本意,是“物尽其用”,是为了消除或减少一方面有些房屋或土地长期空置没人使用,另一方面却有许多人无房居住这样的不合理现象。如果一幢房屋被需要的人强行并公开地侵占了,且在法定时间内未受到原房主的异议和反对,则这种侵占就是合理的。如果这种侵占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且超过一定的法定年限(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在美国各州规定的年限也不同,如10年、12年或20年),侵占者不仅可以长期居住,而且可以直接要求合法拥有所占房屋的财产权。 如英国有个流浪汉,在一个废弃的疗养院中占据了一个八九平米大的房间,一住就是20多年。后来周边发展起来了,政府想要拿走疗养院这块地,但这个流浪汉请来的律师就依据“逆权侵占”法声诉对这房子连带这片土地的所有权,法院判决这片土地连同上边的房产均属这位流浪汉所有,政府想开发这块土地必须向这位流浪汉购买。 2010年,香港有位姓林的女租客长期租用一套房子,却在其后的26年里始终联系不上房东,最后向法院提出对这套房子的占有权,香港法院就按“逆权侵占”法把这套房子判归了林姓女士。 但是,这个“逆权侵占”法现在在某些地方开始走样了变形了。在美国,尤其是在一些激进左派控制的地区如纽约和加州,他们推出的一些与“逆权侵占”有关的具体法规过分偏向于保护所谓的“弱者”即房屋的侵占者,如纽约这种住满30天就不能直接驱逐的法规,直接导致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力甚至严重侵害。这些不合理的法规也被许多恶意侵害别人财产的人所利用,才会出现越来越多听起来十分荒唐的案例。 类似的还有在纽约或加州等一些蓝州,租客不交房租,房东也不能随便赶走租房者,对租客的过分保护往往使房东的权利受到极大侵害。 但在一些比较保守的红州如佛州或德州,遇到类似的情况房主处理起来就相对容易得多,因为法律规定相对比较平衡,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比较合理。 纽约发生的奇葩案,实际上是激进左派控制的地区从立法源头就偏离私有财产保护的结果。激进左派的这些极端做法,正在损害美国的立国之本。 欢迎关注“雷歌视角”,帮你挖掘新闻背后的新闻。 雷歌视角油管频道最新上线: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lfm_D5GrSVn59znfs8JD1g 请订阅、转发和点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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