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初,一則消息震動中國傳媒圈和輿論場。著名調查記者劉虎和其同事巫英蛟被警方逮捕,罪名為“誣告陷害罪”和“非法經營罪”。劉虎長期報道官員腐敗、官商勾結等涉及官員的新聞和相關深度調查,在媒體行業內知名度頗高。
劉虎長期報道官員醜聞而仍能自由,很大程度在於其注意避免觸及官方“政治紅線”。劉虎並非政治抗爭者,也不是反體制人士。劉虎雖然報道過不少官員腐敗醜聞,但一般避免對體制的直接批判,不觸及敏感政治議題,報道中就事論事,矛頭只對準具體的官員個人。劉虎在政商和媒體界也人脈廣泛,與官方保持着溝通渠道,這也讓他能長期游離於紅線邊緣卻仍能相對安全。
之前許多年,劉虎曾長期被現體制允許和容忍進行調查報道。雖然劉虎也曾被官員報復而一度入獄,也曾遭受過一些威脅騷擾,但都化險為夷、平安渡過。而本次逮捕則與之前不同,根據拘捕罪名和當下社會背景,恐怕並非只是個別官員報復,而是體製發力下的打擊。
相對於劉虎上次被拘捕時被指控的“誹謗”罪名,本次的“誣告陷害罪”和“非法經營罪”,都較之更重,其中“非法經營罪”也是對待異見人士的“口袋罪”。這兩個罪名也都偏於公檢法公訴,而非誹謗罪那樣主要由具體受害對象控告。
而更根本反映劉虎本次被拘較之前處境惡化的,是政治、社會、輿論環境可見的顯著惡化。劉虎活躍時期是2000年代後期至2010年代。那些年中國的輿論環境較為寬鬆,法治也較真實。只要沒有鮮明的顛覆政權、對抗政治體制,而只是就具體案件和官員進行報道、批評、訴訟,仍然有相當的自由空間。那時做相關調查報道的記者,最多面對所控訴官員個人或其所在地方政府的報復,而並不會被中國整個體制全面迫害。有時一些敢言、深入險地的媒體人,還會得到官方表彰。
但到了2010年代中後期,中國輿論環境和法治環境都逐漸惡化,而這是由於政治體制更加極權所導致的。這時對官員提出控訴、報道負面事件、與政府打官司、公開表達異見,就逐漸不被官方所容忍。因為對於執政的中共而言,這些都是挑戰統治權威、危害穩定、不利於政治安全的行為。即便不直接挑戰政權、顛覆體制,也仍然會被打壓。
正是這樣背景下,許多新聞媒體從曾經獨立報道新聞、敢於批判,變成聽從指令,如“南方系”整體的“被招安”,就是輿論風向改變的例子和結果之一。中國獨立媒體人的生存也越發艱難,不少知名媒體人如柴靜、王志安等出走海外。還有一些則從積極發聲到沉默。這些人都曾經在體制容忍紅線內“帶着鐐銬跳舞”,但後來上峰對溫和的批評都不再容忍。
不僅媒體人感受到了日益嚴酷的寒冬,以前活躍的維權人士、法律人士、社會活動者也都經歷了相似的環境變化和個人悲劇。曾經,“民告官”在內個體維權、公益維權活動,是得到容忍甚至鼓勵的。
如著名公共活動人士郝勁松,曾通過訴訟方式迫使當時的鐵道部放棄春節期間火車票漲價政策。郝勁松活躍於公共輿論場和法律界,通過若干次公益訴訟和堅持不懈的輿論發聲,推動了對消費者權益法律的規範、做了許多有利於公共利益的事。當時郝勁松還獲得檢察院、法院、官方媒體的表彰,接受過央視採訪。
但到了2010年代中期,郝勁松就備感壓力而難以再進行公益維權活動,逐漸淡出大眾視野。2019年,郝勁松被家鄉山西的警方逮捕,最終以尋釁滋事和詐騙被判處九年徒刑。其在獄中還遭到毆打和羞辱等虐待。而這些罪名及涉及的案件,都是其多年前參與維權並曾獲肯定的所涉事件,官方顯然是“秋後算賬”式的追訴和懲罰。
而另一同樣曾被同情和鼓勵、得到正面結果、促成勞教制度廢除的維權人士唐慧,在2023年也遭遇類似“秋後算賬”式的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以上這些只是較知名人士和案例。而與之相似、曾經在輿論寬鬆、法治較公平時得以伸張正義、促進公益,而如今不得不噤聲、出走、鋃鐺入獄的,還有許多。在專門記錄公民維權和政府迫害的“維權網”和“民生觀察”等網站有許多相關案例記錄。
劉虎及以上其他案例有着頗為顯著的共性。即當事人並未直接對抗體制、未顛覆政權,而主要通過合法與溫和方式,試圖維護權利和促進公共利益。其針對對象往往也是個別官員和地方政府,而並非整個體制和全體執政者,甚至還是冀望“清官”、“青天”、“法律”為其做主。他們在大約十幾年前時都曾活躍,得到官方容忍甚至鼓勵和嘉獎。但隨着政治和社會環境劇變,他們不僅不能再像以前那樣報道事件和維護權利,還遭到打擊報復,身陷囹圄。
這顯著的體現了中國輿論和維權環境的惡化,人們言論自由範圍的大幅壓縮、權利及維權邊界的急劇收窄。其實但凡對公共輿論和司法領域有所了解和涉足,都會感受到近年這樣的趨勢。而劉虎和巫英蛟的被捕,則意味着日益逼仄的輿論空間進一步被壓縮,從糟糕到更糟糕。
正如一段流傳甚廣的名言所說,“如果尖銳的批評完全消失,溫和的批評將會變得刺耳。如果溫和的批評也不被允許,沉默將被認為居心叵測。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許,讚揚不夠賣力將是一種罪行。如果只允許一種聲音存在,那麼,唯一存在的那個聲音就是謊言。” 最近十多年乃至數十年的中國,大體上正是呈這樣的趨勢在變化。
獨立的媒體和媒體人,新聞和輿論的自由,對於一個國家和社會非常重要。有人將輿論視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權”,就是看重其監督政府、議論時事、解決問題的多重重要功能。而沒有異議的輿論,只是掌權者的肉喇叭、統治階層的應聲蟲,不僅沒有有益作用,還是有害於國家和人民的。
同樣,人們通過法律、傳媒、公民組織、社會上各種資源和人際紐帶維護個人權利和公共利益,也是一個健康社會運轉的基礎。而維權渠道被堵塞、人們難以維護自身權利,公共利益更無人關心,就導致人們總是遭受損害、相互提防,社會逐漸潰爛。
前些年的新冠疫情及“清零”政策,之所以引發惡果,很大程度正是在於那時輿論自由已頗受限,大眾的訴求、異議的聲音不能有效表達,合法途徑被阻塞,才發生許多悲劇。近年中國社會死氣沉沉,無論“內卷”還是“躺平”,以及網上輿論對立和極化,也都與輿論被限制、維權渠道受阻、人們喪失希望有關。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執政初期,曾引用名言“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鼓勵黨員發揚民主、敢於發表異見。可後來,政策逐漸變成了“不許妄議中央”,要“黨媒姓黨”,還向高校和媒體下發“七不講”通知,不許講新聞自由、反對司法獨立。這顯著的忘了初心,也有始無終。
執政者對待輿論和法治,如何做是利國利民,如何做是誤國害民,道理和是非是清晰的。但執政的中共為了政權穩定,為了一己之私,不惜封殺輿論、禁制維權,對活躍的媒體人和維權人士橫加迫害。從刪帖、限流、封號、禁言,到“喝茶”、傳訊、拘捕、判刑,編織成密集的禁言網絡。而司法獨立成為禁忌、律師辯護空間越來越小、媒體和公眾監督漸行漸遠的惡劣法治環境,人們也越發難以維護權利自由。輿論的壓抑和司法的黑暗也相輔相成、互相影響,惡性循環。
劉虎等揭露黑暗的媒體人、為法治鬥爭的人權捍衛者,其喪失新聞自由和人身自由,又被司法迫害,惡劣的大環境下難以掙脫而恐將長期在牢獄中的境遇,正是當今中國輿論和法治雙重惡化及相互影響的寫照。
雖然劉虎等人的名字尚未被國內互聯網完全禁制,也有法律人士探望和奔走,其個案還有一些希望,其個人命運或有轉機。但從大環境看,中國的輿論和維權環境進一步惡化是不爭的事實。而且更多缺乏知名度、資源和人脈稀薄的人,平民大眾和弱勢群體,無法得到劉虎案這樣的關注和聲援,在輿論和司法環境惡化下,將更求助無門、面對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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