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在報道政治局審議《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工作條例》時這樣說道: “《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要準確把握職責定位,堅持謀大事、議大事、抓大事,對重大工作實施更為有效的統領和協調,做到統籌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這段話的確耐人尋味! 什麼“機構”才能“堅持謀大事、議大事、抓大事”?什麼機構才有權“對重大工作實施有效的統領和協調”?請注意用詞,是“統領”和 “協調”! 哈哈,活脫脫一個“中央顧問委員會”麼!有道是“未見其形,先聞其聲”。在新的“機構”沒有正式組成之前,先來制定、審議和完善它的“工作條例”,原該如此。況且這也算是一種安民告示吧。 如果在即將召開的《四中全會》上,宣布成立類似《中顧委》那樣的機構,恐怕沒有人會感到驚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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