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戰爭的戰後,至今已經歷了79年。人已更換了三代,今日所謂的高齢者層,也絕大多數沒有過戰爭體驗。戰爭這個名詞,對21世紀的現代人來說,已經成為一個遙遠的過去。若任其自然,東亞各國的民眾之間,不應該存在任何對立,反目的理由。可是事實並不如此。國家間的對立,國民間的反目,戰後近80年的今天仍在繼續中。為什麼歷史的怨恨、對立總不能得到解消? 原因到底在哪裡? 有關歷史認識對立,筆者認為有兩個基本原因。一是歷史教育的問題,二是歷史記録的問題。兩者間有一個相同的特徵,即國家間的政治立場、利害面的對立,戰後並沒有過間斷,不僅被繼承發揚,並通過政治手段介入於學校的教育現場和學界的歷史記録中。 在歷史教育面,戰後各國政府,長年以“愛國主義”,“民族主義”教育為指導方針,在教育現場,教科書中進行人為、有意圖的史料選擇和歷史解釋,以維護國家聲譽,強調自國立場。在這種具有民族主義色彩教育的誘導下,不正確,或片面,不全面的歷史解釋,對他民族的歷史仇恨,誤解從小被播種於青少年的心底,形成人為的和解障礙,使狹隘的,非理智的民族仇恨傳宗接代。其結果,各國間的歷史認識偏差越來越大,終於在不需要民族仇恨的時代失去了相互理解的可能。更形成了今日大國主義,霸權主義,擁軍尚武意識泛濫的社會溫床。 關於各國歷史教育的諸問題,筆者已有別論[1] 在此不再贅言。本書中提起的是妨礙歷史和解的第二點原因,即為歷史教育提供材料、方法的歷史記録面的問題。可以說它是歷史教育的基礎。最大特徵,即是受國家政治面的管控,以政治宣傳內容解釋,塗改,描繪歷史。 1.1.1. 歷史研究與政治宣傳 在日常用語中,我們平常總無意識地將“政治”與“宣傳”, “歷史”與“事實”兩組單詞相互搭配使用。為何如此搭配,有沒有相反的組合,並沒有人認真考慮過。實際這並不是一個偶然,反映了政治和歷史在語義面的特徵,是一個最適當的搭配法。 政治,指某特定權力集団(政權,政黨組織)的統治,為了達成這種統治,需要種種的方法和策略。宣傳,即是其實施統治的手法之一。特徵是將自己政策的正確,統治的功績等進行超出實際的擴大描寫,相反,貶低政敵之優點,只強調其過失,醜聞和缺陷。 出於這種宣傳的必要,政治家的言辭,國家的公式立場中也總是有兩個層面。一個是“對外宣傳”,另一個是“內部消息”。前者公開的內容、數字中多含有不同程度的水分,而後者傳達的內容基本上接近於事實。所以,對各種信息,情報,史料,分辨其虛實,弄清是“對外”,還是“對內”,在歷史研究中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政府發言人,外交官,政治家在公式場合弄虛作假,掩蓋事實的現象,哪一種社會制度,哪一個國家都相同。由於詭辯,否定,掩飾事實的行為是為了維護至上的國家利益,所以也不會有人追究政治家,外交官和政府發言人道義上的責任。如此,政治與宣傳之間,產生了特殊的親近關係,不管在哪一個時代,哪一個國家,哪一種政權下,政治總要利用宣傳的手段來誇大自己,貶低政敵。所以必須認識到,宣傳屬於“政治行為”,其內容不一定等於等身大的事實。 相反,歷史和政治的不同,在於其目的是要準確記錄過去所發生的事實,從學問性質上說,絕對不容許作假。所以從手法面,目的面和宣傳都水火不容。不否定,對同樣的歷史事件,各國,各政治組織間會有不同的立場,不同的解釋方法,有不同的歷史觀,但“事實真相”絕不會有兩個。所以在歷史(事實)記錄中,不論敵我,都有嚴謹,如實地記錄歷史事實的必要。若違背此原則,就不能稱之為歷史。從此點講,歷史記錄屬於能經得起事實、史料、證據驗證的有普遍性的科學,與根據政權需要,時代變化不斷變換姿態更換目標的政治宣傳截然不同。 換言而之,宣傳是帶有政治策略性,誇張性的一時性統治方法,而歷史則是具有真實性、普遍性,永久性的科學。為了能正確,嚴謹地記錄事實,正確地解釋歷史,所以產生了歷史學這一種學問,並出現了為其提供根據,證據的檔案館,資料館,圖書館等。 1.1.2. 歷史被政治利用的現象 以上從了理論面指出了政治宣傳與歷史事實的異質性關係。值得注目的是現實上,存在着許多政治介入於歷史的現象,或將政治宣傳與歷史事實混同在一起,甚至用政治宣傳取代歷史教育,取代歷史記錄的現象。特別是在國家,民族,政治集団(政黨)的對立仍在繼續中的近、現代歷史的教育和記錄中,可以說這種現象非常普遍。 比如,在近代史教育中,存在中、日、韓三國間各在自己的政治立場上編寫自己國家的歷史教科書,進行愛國主義的歷史教育,宣傳民族間歷史仇恨的現象,此現象最近已成為一個阻礙民族和解,妨礙歷史研究國際接軌的深刻的政治問題。再者,在大陸中國,戰後很長一段時間,歷史被看作“政治統治的工具”,中國共產黨史,階級鬥爭史占領了歷史領域,曾一時成為“近、現代史”的代詞。在這種歷史工具論的誤導下,政敵國民黨政權方面的抗戰實績被宣傳抹煞,或遭到不應有的貶譽,詆毀。諸如從前的小學課本中出現的,中國共產黨領導抗日,而蔣介石卻蹲在峨眉山,等着下山摘桃子(抗戰果實)之類的記述[2]。 歷史若被政治所利用,蛻變為統治工具時,會出現以下幾種問題: 1.特定國家、政治集團的立場,利害被反映到歷史記錄中,並出現研究組織和研究者的御用化,黨人化現象。不可能保證歷史記錄的公平性和學術面的嚴謹性,出現從國家立場,政治原則,政黨的黨性面排斥異己,干涉學問自由的弊害。 2.政治宣傳的歷史化。在國家史観、政治史観的影響下,出現將政權組織的“宣傳內容”作為“歷史事實”,記錄到史書,教科書中的現象。 3.政治宣傳的教育化。這種偏頗的政治宣傳內容,和不正確的歷史事實,歷史解釋,還會通過國家管理的學校教育,思想教育,滲透到青少年的歷史認識中,造成國家間歷史認識對立的大眾社會溫床。 圖表1-1 軍神木口小平像(濱田市護國神社)和1918年、尋常小學校1年生用『修身教科書』
1.1.3. “軍神”與“英雄” 政治宣傳在戰史記錄面的表現特徵之一,是創造,塑造極端的英雄形象。目的是通過民族精神,愛國主義,英雄事跡教育,宣傳對某特定組織的忠誠,獻身精神,以達到鞏固政權的目的。戰前的日本,為了驅使國民為天皇制國家的侵略戰爭獻身,用宣傳手法創造出大量的軍神(英雄)如日清戰爭中的喇叭手木口小平,日俄戰爭中旅順封港戰鬥中的広瀬武夫中佐,太平洋戰爭中珍珠灣襲擊九軍神,神風特攻作戰的敷島隊長關行男等。大多數是此類人為創造,又經過美化的形象,包含許多不實之處[3]。敗戰後,日本人對戰爭進行了徹底反省,接受了和平主義,所有的“軍神”也從教科書中,公共場所中消失殆盡。至今已經不會出現以軍神事跡引為自豪的現象。 與其相反,在戰勝之國,戰爭的神話卻被保存下來,至今仍出現在歷史記錄和教科書中。筆者並不否定中國軍民英勇抗敵的事實,視為問題的僅僅是創造英雄時的宣傳手法(神化)的存在,和以此內容取代歷史,取代事實,運用於學校教育中的政治化現象。對於科學的歷史研究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危險,非常值得憂慮的大問題。 舉一個例子,即戰史記錄,學校思想教育中對共產黨、八路軍的“平型關大捷”(1937年9月25日、山西省),和國民黨第五戰區的“台兒莊大戰”(1938年4月、山東省)的過度渲染。這兩個戰鬥,從戰史上角度看並不是一個特殊的,戰果特別顯著的戰鬥,其軍事面,戰略面的意義也有待學問研討。但因為其中含有對日軍作戰“初勝”的政治意義,所以雙雙被共,國兩黨作為宣傳,鼓舞國民士氣,團結抗日力量,提高共產黨,國民黨的抗戰指導威信的政治手段。經過長時間,多方面的宣傳,和通過教育的普及,又使宣傳內容歷史化,教育化,形象遠遠脫離了事實。 一面,不容否定,此種政治宣傳在戰爭年代確實起到了預期的政治效果。鼓舞了國民的抗戰熱情,堅定了其戰勝日本帝國主義的信念。從當時的政治目的――粉碎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取得抗戰勝利――的角度看,此宣傳策略是成功的,也是有實效的,即使不符合事實,政治面也是需要的。因為在此,其僅僅是作為一種政治的手段。 1.1.4. 宣傳效果的“第二次利用” 問題不在戰前的“政治宣傳”,而出在戰後的“歷史化”過程中。抗日戰爭以勝利告終,政治目的(抗戰勝利)達到,使宣傳在此失去了其本來的意義。此時,本應該將宣傳的對象,從政治操縱下解放出來,經過歷史研究還原其本來面貌(如美軍的硫磺島的星條旗報導)。可是實際上,失去現實意義的宣傳並沒有停止,反而被新的政治需要再次利用,繼承。並且用同樣手法,在原來的基礎上繼續進行新的發揮,創造,使其形象更神聖化,變得更完美無缺。 這種新的政治需要即是“愛國主義教育”。在中國國內幾乎所有的戰爭紀念館中,都有一塊同樣的金字招牌,即“青少年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說明紀念館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歷史題材進行政治教育。以宣傳國家,民族和政黨的偉大,光榮,正確,達到鞏固政權的統治目的。當然,出於此目的,展示的內容多含宣傳的水分,並不一定能經得起學問和歷史事實的檢驗。 戰後和平時代的教育普及和媒體的發達,還使宣傳產生了一種新的副作用,即政治宣傳內容的普遍化,歷史化現象。不僅介入於教育,並且通過御用的研究機關,學者之手正統化,作為事實記錄到史書之中。 在政治宣傳內容的大眾化,歷史化過程中,還不能忽視一個客觀環境條件,即民族主義色彩極其強烈的庶民嗜好的存在。當然它和政治宣傳,思想教育是相輔相成的,可以說是多年,大規模歷史教育,愛國主義宣傳的產物。其大眾口味,和對英雄事跡,故事情節的獵奇心理更刺激了商業性大眾作家的創作意欲。小說家,劇本作者,各種媒體蜂擁參入,產生了大量低俗的以抗戰為題材的文學,影視作品。這種經過宣傳操作,教育管理產生的大眾化現象,又成為促進歷史神話普及的社會土壤。其惡果之一例,即2016年6月27日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判決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出現。這種以宣傳造就的虛假的所謂“民族的共同記憶、民族精神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取代法理,封鎖學問研究的荒唐的政治判決,只象徵着權力的無知和對法律,學問,言論自由挑戰的勝利。可悲的是大眾輿論,不僅認識不到這種危機,反而對真正的學問研究處處喊打,理由僅僅是學問的研究結果損壞了自己心中被教育所“種植”的形象。形如魯迅筆中的阿Q,不知道學問的自由已被剝奪,法的尊嚴遭到踐踏,而自己也正在一步步被推上專治政治的刑場。 1.1.5. “英雄”創造的方法 歷史中的英雄神話是怎樣被創造出來的?筆者認為並不會是無中生有。肯定都有部分事實根據。狼牙山戰鬥中犧牲,跳崖的五名戰士,劉老莊戰鬥中殉國的82勇士,平型關的殲敵的勝利肯定都不是虛構,只不過在表彰,宣傳,即政治化的過程中進行了肆意的選擇,美化[4]。使 “小勝”變為“大捷”(平型關,台兒莊大捷),把“殉國”行為,抬高至“殲敵”形象(如狼牙山五壯士,和劉老莊連的宣傳)。使原始的事實真相在加工過程中發生了巨大失真。在塑造英雄形象的過程中,政治宣傳採取的常見手法如下: 一,添枝加葉。如平型關大捷中,伏擊敵後勤部隊的基本事實在多年的宣傳中逐漸被擴大,出現殲敵精銳主力之說,林彪三次赴喬溝偵查說,喬溝伏擊為林彪獨創說,敵軍出動飛機,坦克,八路軍與日軍進行大規模肉搏說,國民黨軍的不協力,或故意打開缺口縱敵逃竄說等。多屬於之後宣傳,故事化過程中的添枝加葉,當然不存任何確鑿的歷史證據。 二,反襯法。以虛造殺敵數字來襯托英雄的偉大。如狼牙山,劉老莊連的宣傳,本只是誓死不屈,壯烈殉國的行為,但為了使其形象趨於完美,有利於鼓舞抗戰士氣,塑造出無中生有的殲敵數字。如狼牙山五壯士“殲敵90名”(實際考證結果為日軍負傷1名)說,劉老莊英雄連“殲敵170-300名”(實際為死亡2名,負傷不詳)說,楊成武獨立團的腰站阻擊“殲敵3-400名”(實際死2傷7名)說,陽明堡夜襲“擊毀敵飛機24架”“殲敵百名”說等(實際重創敵機一架,人員斃3傷4),其宣傳內容和事實數字都有很大出入。 三,“偽軍”法。此也是反襯法的另一種表現,由於日軍有嚴謹的死亡統計,殲滅日軍數字很難大做手腳,宣傳機關的新方法就是將用語曖昧化。比如把戰果面對死亡,負傷的區別計算,統稱為“死傷”,或改稱為“殲滅,消滅”等定義不明用語。為了不使宣傳數字露出馬腳,也經常可見以增加“偽軍” ,“二鬼子”(對朝鮮人的蔑稱)人數來宣傳戰果的方法。或統稱為“日偽軍”。以調整殲敵戰果數字差的平衡。 實際上,所謂的“偽軍”多是在白區經日軍宣撫工作後成立的偽組織的地方自衛武裝,一般不會到第一線作戰。像平型關、台兒莊的這種正規軍的運動作戰中,是不會有偽軍出現的。而在占領地區的地方掃蕩中,即使有偽軍(一般日軍資料中稱和平軍,保安隊,皇協軍等)參加作戰,日軍的作戰檔案中也會有組織,人數記錄(一般沒有死亡記錄)。在八路軍的狼牙山戰鬥,陳莊大捷記錄中,可見到宣傳者將被強迫運輸根據地物資(清鄉物資)的非武裝民工隊稱為偽軍,敵人並加以殺傷的行為。若八路軍在陳莊戰鬥,廣陽伏擊戰中擊斃的民夫數字,據筆者考證都接近或超出日軍的死亡人數[5]。這些無任何武裝的民夫死後,數字也會被誇大,並記錄到八路軍殲滅“日偽軍”的大捷戰果中。有誰曾考慮過,使用這種民族的苦肉計,犧牲的是誰的尊嚴,維護的又是誰的榮譽? 1.1.6.死傷,殲滅,消滅談義 軍事史研究中,“死傷”然固是一個衡量戰果的標準。但將死,傷兩者混為一談時,很容易成為一個被利用虛報戰功的政治詞彙。特別是在敵我兩國對立的戰爭進行之中,敵我之間還存在着鼓舞,或欺騙國民的宣傳戰。在此文筆的博弈中,與數據面的誇張同時,“死傷“,”斃傷”,“殲滅”,“消滅”也是常用的詞語。如共產黨公式的抗日戰爭的戰果宣傳中,很難見到擊斃日軍的明確數字,使用的幾乎都是“死傷,斃傷”,“殲滅”,“消滅”,或“敵人”,“日偽軍”等定義模糊的詞語。目的很明確,即為了宣傳、擴大戰果。 一方面,對作戰擔當者(軍人)來說,或戰史研究者來說,這類不嚴謹的用語,並沒有多少軍事作戰面,或歷史記錄面的意義,反而會產生許多負面影響。因為此類語彙並不能準確表達戰力面的情報。死就是死,傷就是傷,死亡等於有生力量的減員,而負傷,特別是輕傷,有很大復活、再出現於戰場的可能。 所以對作戰指揮者,或戰史研究者來說,一般都會排斥此類曖昧表現,更願意掌握的情報是死亡(戰死,陣亡,病死)數據,特別是己方的死亡。也許很多人能注意到,除了共產黨方面的戰史記錄外,嚴謹的戰史書籍中一般都不會有殲敵數字出現,記錄的僅僅是己方的損失[6]。這實際才是一個正確歷史記錄方法。因為敵方的死傷數字,是不能準確統計的。若不能每次都打殲滅戰,清掃戰場,擊斃,擊傷敵方的人數,到底是如何統計的? 出於此軍事面的理由,日軍方面,只要有可能,作戰擔當者都要求作戰部隊提供敵方死亡數據。不允許以“死傷”來概括戰果。日軍戰鬥詳報等多見的“敵遺屍某某具”的記錄方法,即是軍上級作戰擔當者的要求。不允許記錄敵負傷數字。即使下級部隊有此類死傷報告,也不會被上級機關信用,採錄。所以日軍記錄中留下的僅僅是經過清點的“敵遺棄屍體數”,有時候還出現以委託第三者(憲兵)清點的現象。目的也是監督報告者的浮誇。 在死亡統計面,可以說,戰爭中日軍的統計方法是十分嚴謹的。收屍,確認,核對後要出示種種證明。最終的死亡證明(報告書)總要複製10-15部,向各級單位提出,所以同一死者的死亡證明,家屬,市町村,縣,厚生省,護國神社,靖國神社等都會有保管。近代以來的所有戰爭的戰沒者(包括二戰中死亡的240餘萬軍人,軍屬),一般都能查出姓名,軍階,死亡日期,地點,死因,籍貫,所屬等情報。不僅是軍事家嚴謹,更重要的是其記錄有法律面,國家行政面的需要。戰前的日本,雖然是天皇制專治國家,同時也是近代的法制社會。1927年的公布,實施兵役法,就是其中一例。 按此法律,徵兵是一種國民(男子)必須盡的義務。任何人都不能違背。服役期間從20-38歲。軍人從法律面講,並不是自願為國貢獻,而是被國家(強制)徵用的服役者,地位等於國家公務員。若服役期間死亡,負傷,國家有負有賠償義務。其賠償的依據,就是嚴密的軍人人事檔案(現在厚生省保管着明治以來的3400萬件軍人檔案)。死傷記錄,就是其中一種。軍人死亡(包括戰死,戰病死,事故死)後,戰前有“一次賜金”(士兵約千餘圓),軍功(金鵄勲章)年金(士兵年約150圓)戰後有遺族年金(死亡者遺孀),軍人恩給(舊軍人本人)。不管戰爭的性質如何,勝敗如何,對死者支付賠償,都是國家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所以,此賠償在戰後的和平時代仍在繼續,一直支付到遺族本人,或舊軍人本人死亡。為此,在各縣,舊軍人的人事檔案(軍籍,陸軍)一般都由發放遺族年金的部局(年金福祉課)保管。這些都是日軍戰沒者檔案管理嚴謹,記錄全面的理由。 國軍和共產黨軍隊,對自己的死亡雖有一部分記錄,但並不嚴謹,全面。最大原因考慮是沒有嚴謹的徵兵法律,經常出現招兵買馬,抓壯丁,或組織義勇軍,募集志願者上戰場的現象。抗日戰爭中的八路軍組織,基本上屬於志願部隊。到處招兵買馬,擴展十分迅速,有時幾個月就能擴大一倍。抗戰開始後出現的八路軍第一一五師的獨立團,僅僅幾個月就能改編為獨立師。當然對這種在宣傳,群眾工作中參軍,入伍,打起仗撒腿跑散的一般軍人,不會有嚴密的人事管理制度。若看現存的八路軍人事檔案,可見有記錄的一部分幾乎都是黨員,紅軍戰士,幹部等骨幹。若以戰鬥後很難準確掌握己方的死亡人數。即使能留下人數,也不會留下完全的姓名。宣傳中的“劉老莊英雄連”,稱殉國者82名,卻絕大多數都沒有姓名,當然也不會有對死者家屬的補償。 戰史研究的過程中,筆者積累了多數戰例,發現了一個普遍性規則,即現在共產黨所公布的“殲敵”戰果數據。實際上都是對外公布,宣傳用數字,如當時《八路軍軍政雜誌》按月統計的所謂戰果的數據等。若能與日軍檔案記錄(戰死者統計)對比,可發現都有十倍至數十倍的差距。現在國家所公布,學校歷史課本中出現的共產黨軍隊殲敵百萬的數字,即是以此種虛假的戰果報告數字堆集而成的。 
圖表1-2 2015年中國近代史大學課本內容。稱共產黨軍隊“消滅日偽軍171.4萬,其中日軍52.7萬”。若消滅等於擊斃,此數已大大超出日本厚生省公布的8年大陸戰死者的全部數據(推測日軍實際在大陸的戰死者約32萬名,而絕大多數應是國軍的戰績)。 
圖表1-3山西省靈丘縣烈士陵園的紀念碑,立於1965年9月25日。當時的學校課本中,記錄的都是殲敵三千餘。1980年代,接觸到日軍檔案後,將殲敵三千改為一千。此碑文中也留下了改寫的痕跡。筆者拍攝
[1] 拙著「歴史認識問題の現狀と將來」『岡山大學文學部紀要』54號、2010年12月。 [2] 原文出自於毛澤東《抗戰勝利後的時局和我們的方針》,《毛澤東選集》,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四卷第1132頁。原文為“蔣介石蹲在山上一擔水也不挑,現在他卻把手伸得老長老長地要摘桃子”。 [3] 比如喇叭手的宣傳上教科書後兩年,連人名都沒搞清(一直稱白神源次郎)。被後來訂正。珍珠港奇襲的“九軍神”中也故意抹煞了一名被俘者。軍神敷島隊關行男,也是為了推行特攻戰術,經過事先調查被選拔出來的人物。 [4] 如當初狼牙山“7勇士”的報導,宣傳時被選定為5人(淘汰了兩名跳崖前的犧牲者),劉老莊戰鬥117人的陣亡者中,宣傳的也僅僅是有殉國行為的82人。 [5] 據筆者考證,1939年9-10月的陳莊戰鬥中,日軍死亡41名,負傷63名,偽軍死傷約20-25名(推測),民夫死亡46名(《有關陳莊戰鬥的日軍史料分析》)。第一次廣陽伏擊戰(廣陽大捷)中,日軍死亡102名,馬夫死亡53名《八路軍與太原會戰―七亘村,黃岩底,廣陽戰鬥的綜合研究》。 [6] 可參考日本防衛廳編寫的戰史叢書(102卷)和台灣國防部史政編譯局的《抗日戰史》(100卷)。特別是有關個別戰鬥,戰役的戰果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