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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克實的抗戰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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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南京大屠殺”的歷史記憶和研究現狀 寫在南京事件84年之際 2025-01-05 16:29:32

【這是一篇3年前寫作的舊文,在牆內被封殺的文章。也是筆者以國內讀者為對象的寫作,我想,總有一天,能和國內人見面】


 

(1)有關南京大屠殺認識問題的現狀

作為歷史研究者,我認為今日有關“南京大屠殺”的歷史記憶和研究方面,存在着以下幾個問題。基本上何以說,現在“南京大屠殺”的事件已經被政治化,逐漸脫離了歷史研究領域。其主要表現為兩方面,一,是政治利用,二,是教育利用。

1.1.南京事件的政治利用

在政治方面,南京大屠殺可以說是“中日兩國間歷史認識問題”的焦點,國家政治對的橋頭堡。每當中日兩國間發生政治衝突,領土紛爭,經濟摩擦時,為迫使對方讓步,是政治家首先喜歡動用的外交籌碼之一。

由於國家政治,通過行政管理,資金控制介入學界,使學界的南京大屠殺研究也發生御用化現象。一有外交事端,大學的研究者會首先被召喚出來,按照國家政治指針發言,追究大屠殺的責任,製造反日的政治輿論,此行為,妨礙了個人的自主研究,自由思考。

可以說政治目的是沒有節操的,有關南京大屠殺的利用方法也同樣。有必要時(關繫緊張,感情惡化時)立即利用,宣傳會變本加厲。沒必要(關係緩和時,或蜜月時)時從不提及,即使有人提及,政權也會出面封鎖,壓制,以求“維穩”。為的只是政治面的效應,並不在大屠殺的事實真相如何。此為政治利用的特徵。

1.2.南京事件的教育利用

比起政治利用,更甚者是教育利用。現在,南京大屠殺也被利用作為傳播民族仇恨,怨恨的工具。歷史研究的本來目的,應是吸取教訓,防止戰爭和犯罪行為的再發,促進後代人的民族和解。而南京大屠殺教育的結果正相反,歷史仇恨,民族怨恨傳宗接代,妨礙了戰後國家,民族間,民眾之間的和解。

雖然有相同的戰爭體驗,但二戰後歐洲國家很快就形成和解,而亞洲國家,在戰後76年,南京事件後84年的今天,國家間仍繼續着在歷史認識問題面的對立。其理由,即在國家政權對後代不斷進行一種感情面的仇恨教育。可以說在教育中對後代傳遞仇恨的現象,民主體制的國家中並不存在。是為全體主義的獨裁,專制國家,或極端民族主義國家的一個象徵。

問題還在教育中的怨恨,恨等,並不存在理智,大都是一種感情化的東西。這也是學校教育(主要指高中以下的有教科書的,國家指導的義務教育)在方法面的特徵。每個亞洲國家的學校教育中,都具有類似傾向。不注重被教育者的思考能力,只求得到一種政治效果。即要愛黨,愛國,愛領袖。要保衛國家領土,要憎恨敵人。在灌輸這類內容時,是不需要人有思考能力的。

1.3日本“和平教育”的例

我是日本近代史的研究者,教育者。所以在指出南京事件的問題前,首先介紹一下日本的情況。現在的日本是民主國家,進行的是和“平主義教育”,但也存在用方針誘導,灌輸感情的傾向。吸取了近代戰爭教訓後,戰後日本的教育指導方針是“和平”。所有的日本青少年,都是在這種和平教育的環境下成長的。其內容,主要是宣傳戰爭的悲慘性,非人道性。問題在國家的干涉,管理(教科書檢定)下,題材中選擇的都是自己民族,國家的戰爭被害體驗。所有的教科書中,肯定有以下三個代表內容。

1.  美軍對東京的無差別地毯轟炸(1945年3月10日,稱東京空襲),燃燒彈引起的火災,使約10萬民眾喪失。

2.  沖繩戰(1945年4-6月,美軍對日本本土登陸作戰第一步),約三個月的戰鬥中,5萬軍人包括民間人共10餘萬人喪生。

3.  原爆的被害,發生在1945年8月,在廣島,長崎,美軍投下的兩顆原子彈。使20萬人喪生。

以上內容可見,在國家管控的教育下,灌輸的都是自己民族的戰爭受害體驗。可以說,這種戰爭受害者意識,既是日本年輕人發誓“不再進行戰爭”的,和平主義的原點。

方法也是感情面的灌輸,即不教授侵略戰爭的起因,對平民屠殺的構造,而用影像,遺留物,照片,藝術作品(原爆繪畫),當事人的控訴,體驗談等作為教育手段,或利用上課時間,帶領學生集體參觀戰爭紀念館等方法,進行感化教育。

可以說,此種感情誘導的教育方法是片面的,有意圖的,也是有害的。國家控管的教育內容,目的是維護國家利益,並不在澄清事實真相。結果會出現以下兩種偏向。

1.用自己的受害體驗,掩蓋了加害者的一面。受教育者並不能全面,深刻了解自己國家的戰爭責任。當然,對他國的加害,如南京大屠殺的慘狀等,不會在此類感情灌輸的內容內。

2.感情灌輸的結果,使受教育者失去理智的思考能力。成為感情面的和平主義者。常見日本的原爆團體的受害者和受過教育的年青人,到世界各處控訴原爆的慘狀,卻往往得不到所期待的同情效果。我認為,原因在不能解釋戰爭的始因,其把原爆投下的理由,責任都推給他國,他方,而自己從始至終,僅僅是一個可憐的受害者形象。

在廣島,長崎的原爆紀念館的展示內容中,也可見一種偏向,即並不觸及自己國家的責任,天皇制的責任,傳播的只是美國想用原子彈來結束戰爭,從而造成大量無辜民眾的受害。紀念館的留言簿中,也如同南京大屠殺紀念館一樣,記錄,傳遞的都是參觀者對加害者的仇恨感情。由於沒有反美教育,一般,日本人並不恨美國人,但從紀念館出來的參觀者,卻都充滿着感情面的仇恨。

原爆投下的最主要原因,是日本政府拒絕了無條件投降的波次坦公告(美,英,中,1945年7月26日發表)。實際上勸降條件的內容,基本上都被接受,最後僅剩下一條,即戰後溫存日本天皇制的保證。由於7月26日公布的正式內容文本中,不能明確此保證(不否認和曼哈頓計劃有關,但至今未能找到確鑿證據),所以日本政府拒絕了公告。為了保持一個天皇制的體面,使20萬無辜民眾喪命,難道自己的國家,政府的行為中沒有責任?美國人的責任再大,也並不是企圖炸死平民。10公里高空的投彈目標,也是第五師團所在的廣島城(日清戰爭時的大本營),從現在的爆心地郵局測距,僅偏差了約500米。從技術面講,也可看出當時任務執行者的最大努力。

以上的細節,當然不會出現在教科書中,除了歷史研究者和大學的講堂(大學沒有教科書,是學問自由的聖地)外,日本的絕大多數人至今幾乎都不知道此真相。這就感情灌輸教育的結果。

1.4.南京大屠殺感情灌輸的例

和日本的和平教育同樣,南京大屠殺的教育,傳遞的也只是一種感情。日本只是傳遞戰爭中自己被害,悲慘的一面,而中國除此之外,傳遞的內容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層面,即愛憎感情和歷史仇恨的意識。可以說“悲慘,受害”的感情是消極的,被動的。而仇恨,報復心理卻是積極地,有行動力的,會形成一種容易被政治利用的,大眾民族主義感情的社會基礎。

課堂之外,教育場所也包括南京大屠殺紀念館一類的戰爭紀設施。在國內,每一個歷史紀念館,戰爭紀念館門口,肯定要有一個金子的招牌,即“青少年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告訴你,到此地的目的是接受愛國主義教育的,並不一定是來了解事實,查看資料的。出於這種目的,國內的戰爭紀念館中,缺乏文字,書籍,檔案資料,多為便於灌輸感情的圖片展覽,影像,實物,證言。讓你感動,激動,滿腔仇恨,熱血沸騰。從學問研究的角度看,不問軍民,國際法內容的“大屠殺”一詞,本身即是一個感情用語。和30萬的感情符號一樣,妨礙,阻止着包括日本人在內的,世界各國有良識的研究者的參入。

為了追求教育效果,上世紀80年代,大屠殺紀念館曾經把日本人拍攝的通州事件(1937年8月,在河北通州,日本僑民被殺害)的照片,也作為大屠殺的證據,悄悄地擺入紀念館陳列的圖片中,不料被前來參觀的日本人識破,成為日本右翼主張“大屠殺虛幻”論的理由。

2014年立法開始的公祭日的儀式活動,變本加厲,追求的也是這種教育效果,強調要繼續牢記血淚仇,民族恨。此公祭儀式,若開始於事件不久後的戰前,是有意義的,因為記憶猶新,受害者的親人也在世。但戰後69年,始立法新設的目的到底在何處? 追求的又是何種效果?

同樣,30萬人的數字,也是一個非理智的,被政治利用的代表。缺乏科學的事實證據。但現在代表着國家立場,黨的原則,被作為大屠殺研究的前提。使30萬這一數字脫離了科學研究領域,變為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控訴狀,一個神聖的感情符號。阻礙了學術研究的正常發展。

(2) 歷史事實與怨恨教育

2.1.怨恨的傳代是本末倒置的歷史現象

以上講的是南京大屠殺政治,教育利用的現狀。下面講一下歷史的繼承問題。南京事件的政治化,愛國主義教育化的結果,產生出不應有的歷史怨恨,仇恨的繼承現象。而應該有的學問研究,真相追究,歷史教訓吸取面,卻不能得到發展。可以稱這是一種歷史機能本末倒置的現象。

也許有人會說,難道應該忘記民族仇恨和侵略者的血債?我們決不能忘記過去!

不忘記過去,並不是一句錯話。但我想提醒的是,記住怨恨,仇恨,並不等於“不忘記過去”。不忘記過去,有更重要的另一層面的含義。

現在,哪個國家在教育中都說“不要忘記過去”。但事實上所繼承的到底都是什麼內容?如同以上所講,在日本,被解釋為自己國家,國民的戰爭受害體驗。在中國大陸,被解釋為“牢記血淚仇,民族恨”。共同點,即都是一種不理智,不全面的對立感情,代表着一個國家,政權的立場。強調自己是受害者,缺乏寬容與民族和解的精神。會導致歷史復仇意識的滋生。難道這類狹隘的民族主義,應是不要忘記過去的內容?

2.2.今日有沒有繼承怨恨的必要?

有沒有繼承怨恨的必要?我認為,現在並沒有必要。可以說三代人以前的怨恨,很難忘記的。此時加害者可能還活在世上,被害也屬於當事者的直接體驗,或是在體驗者影響下的直接經驗的繼承。如爺爺會將家族受害的體驗講給兒子,孫子聽一樣。

但第四代以後,直接經驗者和加害對象已經不存在時,我認為並沒有經過宣傳手段、人為地“再生”這種民族怨恨的必要。此時若不進行宣傳灌輸,怨恨會很自然地消失。怨恨,仇恨只是一種感情,不會有益於將來,也不能成為有普遍性的文化遺產,永世被繼承下來。

為什麼要提倡忘記歷史怨恨?有三個理由

第一,是現在的怨恨,仇恨,是一種再生的,第二次形成感情。而再生過程中,會受政治,教育方針,方法的影響,出現偏差,偏頗現象。前述學校感情教育的結果,就是一個例證。

還有一個例證,是現在,國內年輕人中可以看到的一種傾向。即把戰爭的責任,犯罪,殘酷行為的原因,從國家轉嫁到民族,個人。大屠殺,被解釋為來自日本民族性的殘酷,來自日本鬼子性格的殘忍。我接觸的年輕大學生,包括高一級的研究生中,都流行這種在文化面,用民族性來解釋日軍的殘酷的方法。

可以說,若沒戰前的軍國主義教育,忠君愛國教育和上級命令,日本人是不會到戰場殘忍殺人的。如今的日本人也在同樣的傳統,和文化背景中長大。但幾乎所有的人,連一隻雞都不敢殺。這既是天皇制國家的忠君愛國教育,和民主主義國家的和平主義教育的不同結果。所以,戰爭和屠殺,從根本看,都是國家的責任。可是今天繼承了歷史仇恨的年輕人,看完抗戰神劇的老百姓,幾乎沒有恨侵略國家的,都是在罵,在憎惡日本鬼子。鬼子一詞,指的到底是國家,還是個人?很多人並不思考,善良的日本民眾是怎樣變成鬼子的,怎樣變成屠殺者的,責任到底在何處。

第二個理由是為了將來,為了人類,世界的共生。 中華民族若永遠不忘對滿清統治的民族仇恨,怎麼會有今天的中國。歐洲人若牢記不忘對發動二戰的德意志民族的歷史怨恨,又怎麼會有今日的EU共同體?所以在文明社會,現代社會中,人要寬容,要展望世界,展望將來,謀求共同的新生活。特別是沒有直接戰爭體驗的第四代人之間,所需要的並不是歷史怨恨,而是民族的和解。

第三個理由,是怨恨不可能傳代,而歷史事實可以流芳千古。歷史是記錄事實的,卻不能傳遞感情面的東西。人為的傳遞,在歷史上也不會超過百年。古代戰爭,同樣有殘酷的殺戮,也有對他民族,他國家兼併和種族滅亡的慘劇。但對現代人來說,只是客觀的一個歷史場面,並沒有血腥味,傳遞不了屠殺時的悲慘。相反,屠殺者,勝利者,也往往被描繪為史詩之中的英雄。所以歷史的怨恨是不可能永存的。可以說,灌輸民族怨恨,是國家政治的需要,政權統治的需要。而不是人類生活的需要。一般只能與一個國家政權同命運。但哪一個政權能長命百年?

以上講的主旨,即南京大屠殺的歷史繼承,研究乖離了科學,走到傳播,繼承民族怨恨的一個相反,極端的方面。怨恨和控訴,在事件後,在當事人生存的期間內,是有必要的,須尊重的。不僅是歷史正義問題,也是法律(國際法)問題,人道問題。但在事件後84年的今天,不認真研究歷史真相,總結歷史教訓,仍然對第四代人,繼續灌輸民族怨恨方法,不能不說是一個歷史錯誤。

(3)南京事件研究方面的諸問題。

下面講一下研究方面的諸問題。南京事件研究的目標,應是還原歷史事實,吸取歷史教訓。使其脫出狹隘的民族怨恨,成為有普遍性的歷史教訓遺產。

所以研究面,不僅要有學問的嚴謹性,公平性,重要的是必須越過國境,超越民族仇恨,賦予其在世界上被認同的普遍性。在此,增強國際面的理解,開展國際化研究都是很重要的層面。但事實上,這種國際化研究,受到前述政治化,教育化,感情化的阻礙,很難正常開展。下面看一下阻礙學問正常研究的幾個原因。

3.1.政治介入歷史研究

一是,政治介入歷史研究。研究者要政治掛帥,代表國家立場,服從黨的指導。研究需要的經費,研究者的學術評價,也按此與學術內容無關的原則重點分配。從而影響了學問的自由發展。拿政府的錢,事先要有政治審查,導致了研究者的黨人化,為政治服務,被政權御用的傾向。

另外為了配合教育,研究中也會出現感情化偏向。如注重渲染悲慘的情節,描寫屠殺的場景,控訴犯罪者殘酷等內容。很多學術論文中也充滿着不需要的形容詞。把學問研究與法庭控訴,與民族怨恨的教育混同到一起,影響了學術質量。

我個人認為,“南京大屠殺”一詞,本身即是一個法庭的控訴用語。代表着民族的歷史仇恨。但學術面定的定義並不清楚。在今天的研究中,使用“大屠殺”作看板的話,會渲染政治氣氛,感情氣氛,客觀面會使部分國外的研究者,特別是日本的學者很難接近。

此外,大屠殺紀念館,公祭日儀式的現場,也都充滿感情,可謂殺氣騰騰,同仇敵愾。這種在感情面的煽動手法,目的都是要激發狹隘,非理智的民族主義,愛國主義情緒,鞏固政權統治,是阻礙研究國際化的要素。

所以我認為,至少在研究中,在學問界,應避開使用“大屠殺”一詞,改為 “南京事件中日軍對平民,俘虜,傷病者的大量殺害”。這樣定義明確,語氣平緩,會引起更好的研究效果。

3.2.缺乏公允的共同尺度

二是缺乏一個公允的研究尺度。我為什麼剛才說,要使用“對平民,俘虜,傷病者的大量殺害”一詞,因為這是一個國際化研究的尺度。在國內,一般人都認為,在日軍南京攻略戰中出現的所有犧牲者,都屬於大屠殺的受害範圍。但這只是中國國家的立場,並不能通用於世界。

對南京事件感興趣,想追究事件真相國外學者,主要的目的都一樣,即想證實日軍的“戰爭犯罪”行為。

什麼叫戰爭犯罪?實際上有一個共通的尺度,即戰爭國際法的日內瓦條約,又稱(紅十字會條約)。在此,戰爭犯罪的研究對象,僅限於對民間人,俘虜,傷兵,患病者的殺害,虐待。相反戰鬥中的殘酷,相互殺害並不包括在內。也許對遭受侵略的國家講,這個原則並不公平,但現在是唯一可以通用於世界的共同標準。對此,很多中國的學者都不明白,30萬的數字中,也沒有明確區分。若能按此一尺度開展戰爭犯罪研究的話,會形成共同的研究平台,出現更好的國際化合作效果。

3.3對犯罪構造研究的不足

三是缺乏對犯罪構造的研究。可以說,要從歷史中吸取教訓,研究戰爭犯罪的構造是一個最重要的課題。即為什麼會出現戰爭犯罪,原因在何處。大屠殺的原因,絕不是能用日本民族的殘酷性,日本鬼子的殘忍一句話,可以不了了之的問題。

在政治利用,教育利用的影響下,現在國內的大屠殺研究者,都熱衷於堆積數字,描寫慘景,或搜集軍隊情報,確定有責任的當事部隊。可稱目的都集中在“追究犯罪責任”一面。實際上,這都是法律,法庭的問題,現實問題。並不代表歷史研究的本職。歷史研究應着重分析犯罪構造,尋找日軍為什麼殺害平民百姓,殺害俘虜,傷兵的理由。

3.4對今後的建議

基於以上幾個問題,下面是我作為歷史研究者的建議。

1.為了研究的嚴謹和國際化發展,在學問界,“南京大屠殺研究”的標題,應該更換為《南京事件中侵華日軍對平民,俘虜,傷病者大量殺害的研究》。去掉感情色彩,以戰爭國際法為準則,樹立研究前提和研究方向。

2.方法以構造研究為主。從現狀看,可以避開已政治化,感情化的南京,對其他較小型的,容易找到確實根據的例證進行研究。這樣有利於分析戰爭犯罪的構造。

我在戰史研究的過程中,就觸及過數例。一是山西省的陽高慘案,發生在1937年9月9日。由於證據確鑿,所以對此案件,日本國內的研究者也有很大關注。包括右翼的歷史學者。目的都是要追究此犯罪事件的責任。陽高慘案,是日記侵華後可明確的首次戰爭犯罪,是憲兵的犯罪,又發生在戰鬥行為結束之後。作為執法機關的憲兵,為什能殘殺平民百姓?所以,研究者推測肯定有上級命令存在。誰下的命令?現在已追究到關東軍參謀長東條英機本人。指出陽高慘案,屬於軍隊組織的犯罪。

另一個是台兒莊戰役前階段,山東省滕縣的戰鬥中的“北沙河慘案”,發生在1938年3月15晨。研究者利用日軍作戰史料(命令,行軍路線等),結合當地人的證言,得出令人信服的完整結論。遇難者為83名與戰鬥無關的村民。都明確到姓名或家族關係。日軍的犯罪部隊,也可以按命令確定到中隊單位。雖然規模不大,但史料的完整性高,證據確鑿,對犯罪構造的研究很有價值。可以從中了解,日軍在戰鬥行進中,對平民的殺害是一個普遍現象,絕不僅僅發生在南京。

(4)戰爭犯罪的構造

第四節,具體講一下戰爭犯罪的構造。研究構造的主旨,是從體制上尋找犯罪原因。有利於吸取歷史教訓。

4.1.戰爭犯罪的根本責任在國家

首先要了解日軍為什大屠殺,戰爭犯罪是誰的責任。關於這點我已經重複過很多次,即根本責任在於國家。在於忠君愛國,為政權殉死的國家主義教育中。 將責任推諉給下級士兵(日本鬼子),推諉於日本人的民族性,是歷史仇恨教育,感情教育的結果,不可能從構造上理解戰爭犯罪原因。

4.2.殉國教的負面影響

其次,可以說忠君愛國,不做俘虜的殉死精神,也是導致戰爭犯罪的原因之一。戰前日本的學校教育,軍隊教育中,都在宣揚忠君愛國和殉國精神,恥作俘虜。可謂陸軍大臣東條英機頒布的《戰陣訓》(1941年)。殉死,殉國,可以說是一種封建思想餘毒。從本質面講,所謂的殉國,並不在愛國,而是忠君,獎勵的是為君主,天皇殉死的精神。

愛國是近代西洋的思想,封建時代的日本和中國,只有對君主的忠誠,並沒有統一的國家意識。日本在近代化過程中,此意識發生了一些變化,加入了愛國的定義,而沒有進行過近代洗禮的中國,此類忠誠(對領袖,政黨)教育一直延續至今。日本近代教育中的“忠君愛國”,是近代思想和封建思想融合的產物。在向西洋學習的過程中,把西洋的“愛國主義”,和封建的“忠君思想”混同到一起, 1890年,作為國民道德,導入《教育敕語》。因為中心是為君主殉死的封建思想,當然不會存在人權意識。成為日本軍隊輕視俘虜,虐殺俘虜原因。即為君主殉死的封建“美德”,導致了輕視俘虜人命的結果。

日軍在否定日內瓦條約中俘虜條項的理由中,就存在此種解釋。稱“我們不教育士兵作俘虜,如果僅保護,優待你們的俘虜,條約就失去平等性”。還必須注意,這種東方式的殉死意識,並且並不都發生在戰前的日本,在中國大陸,甚至現在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4.3. 軍隊戰術面的構造

第三,看一下軍隊的戰略,戰術面的構造。中日戰爭初期,日軍的戰略方針是急速擴大戰線,以少精銳兵力進行快速進擊。此種戰法,特徵是不具備收容俘虜的能力。特別是在國軍的大規模抵抗下,戰鬥之後經常會出現大量俘虜。上級沒有俘虜政策,一意只命令部隊繼續前進,結果產生出“處分”俘虜的現象。

戰爭初期的戰鬥戰役中,中日兩軍的人數對比,一般都在7-10倍以上。

平型關戰役日軍約5000-10000名(正面戰場),而國軍的統計為15萬,實際投入戰鬥者的人數,約6-8萬。有十倍以上大差。共產黨的平型關大捷也同樣,八路軍115師6000人的對手,僅為450名輜重兵。一方的八路軍主力有迫擊炮重機槍,另一方的日軍輜重部隊,只有不過5挺輕機槍,這樣戰鬥,還要打4個小時,顯示出戰力之差。

這種兵力懸殊的情況下,作戰中若出現大量俘虜,根本無法處置。從體制面看沒有法規,從戰力面看沒有餘裕。南京大屠殺,主要是對降服者的大量虐殺,即發生在此背景之下。屬於戰略,戰術面的缺陷。這些都是應該進行犯罪構造研究的對象。?  

4.4.日軍“掃蕩”,“戰場清理”行為分析

第四,是日軍的戰場掃蕩,戰場清理行為。“盪”詞義為徹底清除。戰鬥中,或戰鬥後的掃蕩行為中,都包括對民間人,對俘虜,傷兵的殘殺。原則既是全部處死,不留活口。南京的慘劇,可以說就是戰鬥後掃蕩行為的結果。

戰鬥後的戰場清理,都可以說是重要的戰爭犯罪現場。戰爭初期,打殲滅戰,清理戰場的主要是日軍。但我所接觸過的各種日軍的戰鬥記錄中,從未見過敵方傷兵的統計。俘虜也十分少見。1938年3月18日,滕縣被日軍占領後,擔任作戰的步兵第十聯隊進城掃蕩半日以上。最終記錄了“敵遺屍3100具”的數字。此數字和繳獲的槍支武器根本對不上數。也沒有一名負傷者記錄,幾名俘虜也僅為報功用的將校。據當地人的證言,戰鬥後的掃蕩中,不僅俘虜,傷兵,連守店鋪的夥計都被日軍處決。此現象和南京事件的“屠城”非常相似。

一面,在國內的戰史記錄中,不僅不研究這種多疑的細節,卻總是自豪地稱,“滕縣川軍3000名將士無一投降,全部壯烈殉國” 云云。這一類“壯烈殉國”的文章表現很多,包括共產黨,國民黨,鼓吹的都是寧死不做俘虜的精神,結果是自欺欺人,為成全自己的臉面,掩蓋了日軍的戰爭犯罪行為。

日軍的戰場記錄中,為什麼只有“敵遺棄屍體”數,為什麼從來未有過傷兵記錄?大量的俘虜又都去向何方,這些都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

4.5. 從社會學角度看人間的復仇心理  

第五,從社會學的角度看,還有一種普遍性的犯罪原因,即人間的復仇,報復心理。不僅限於日軍,在戰場上可以說是一個普遍現象。中國話中的“以血還血”,指的是這種心理。對俘虜,投降者的無差別的殺害,多發生在戰鬥出現損失之後,或戰友犧牲之後。這種報復行為,若發生在戰鬥過程中,一般會作為“戰鬥行為”掩蓋下來。但也存在不少戰鬥之後的報復性集團殘殺。

前述過的陽高慘案,就是一種報復行為。由於輕敵,步兵第三聯隊強行攻城時,戰死豬股准尉以下39名。戰鬥後把城內壯年男子3-400人全部抓捕。目的就是為了報復。

台兒莊戰役滕縣的戰鬥中,在東關一帶,戰鬥後也發了對平民百姓的屠殺。從戰鬥記錄可知,由於四川軍的抵抗,東關的巷戰打得很苦,日軍(步10第一大隊)一整天也未攻下。道路被完全封鎖,日軍只能一個院落,一個院落,破牆而入,一步步擴大戰線。混戰中兩名士兵失蹤。推測是闖入民宅後,被當地老百姓所收拾。百姓害怕事後日軍報復,又把屍體隱藏起來。日軍因為找不見屍體,不能交差。向當地人的詢問又不得結果,最後將被詢問者和其家屬全部殺害。

 4.6 戰爭國際法的教育的不在

還有一個方面,即戰爭國際法的教育問題。雖然日中兩國都加入,或部分加入了日內瓦條約,但卻沒有在軍內教育,宣傳。所以軍內不存在守法意識。八路軍的優待俘虜,也只是一種敵工工作,宣傳策略,並不是依照國際法,遵循人道主義的結果。

日中兩軍的作戰記錄中,都有殺害敵方傷兵,襲擊野戰醫院的記錄。特別是專打敵後勤部隊的八路軍,表現更為突出。1937年11月,山西正太線方面八路軍的廣陽的大捷中,日軍共死亡102人。其中占比例最大的,即是第20師團的一個野戰醫院,醫護人員死亡近40名。死亡者中,還有多數被日軍僱傭的東北馬夫(運輸監視隊)。對此日軍並沒有留下確切的死亡統計,若加上殲滅民夫的數字,戰果會超出平型關大捷。國軍中,也有孫立人將軍在緬甸坑殺1200俘虜的軼話,大概不會是真事,但都作為英雄美談至今仍被自豪地傳播。反映了當時的日本和中國軍隊的國際法意識的低下。

以上所述的各種犯罪構造研究,目的是吸取教訓,杜絕犯罪事件的再次發生。在南京事件後84年的今天,冷靜地弄清犯罪的構造,科學,正確地記錄犯罪過程,澄清歷史真相,從中吸取教訓,比只控訴屠殺的悲慘,描寫侵略軍的殘酷,進行仇恨感情灌輸要重要得多。

(5)日軍內俘虜政策的變遷

 5.1優待俘虜的歷史

戰前的日本政府和今日的日本右翼,並不將1937年7月之後的日中戰爭稱為 “戰爭”,公式用語是“支那事變”。自己稱為戰爭的,僅僅是1941年12月8日(珍珠港事件)以後的“大東亞戰爭”的三年半。而之前的四年半的“支那事變”期間,對外稱為“平時”狀態。如1941年12月20日,大本營聯絡會議《有關今次戰爭的稱呼與平時、戰時界限》一文中規定的那樣,“1941年12月8日,為平時與戰時的分界線”。

此“支那事變”的稱呼有多層政治含義,第一為逃脫國際輿論指責,縮小侵華戰爭的國際影響。第二為逃脫外國政府的經濟制裁,從中立國家購買戰爭需要的物資,軍火。第三個目的,是意圖逃脫戰爭國際法日內瓦公約(紅十字會條約)束縛,擺脫對戰爭犯罪行為的指責。下面從本講義的內容關聯面,着重看看第三點。

日軍在中日戰爭(1937-45)和太平洋戰爭期間,對俘虜進行殘殺,虐待是有名的。1937年12月中國的南京事件,和1942年4月的菲律賓巴丹島死亡行軍即為代表事件之一。

但以前並不如此。現在日本國內仍然存在着許多日俄戰爭,和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日軍優待俘虜的佳話。此類佳話,也是日本政府為了抹銷侵略戰爭的負影響,現在最願意提及,宣傳的內容,即日本式的“正能量”。

日俄戰爭中、日軍曾將7萬餘名俄國俘虜帶回國內,松山(愛媛縣)俘虜收容所(分散收容約6000人),就是其中的一個代表。對苦戰中的俄國士兵來說,日本國內的俘虜收容所,比起殘酷無比的戰場來說,可稱是一個人生樂園。日軍優待俘虜的佳話,在戰場上曾廣為流傳。據說,曾有過不少高喊 MAZUYAMA,(松山),舉槍投降的俄國士兵出現。松山俘虜收容所,多設立在地域的寺院,公會堂等條件優越的設施中。伙食,營養,醫療,外出活動方面的自由也都能受到高度(超越本地居民生活水準以上)的優遇。

此外,第一次世界大戰日軍攻陷青島時,也獲得了約4000名德軍俘虜,之後被分送到日本國內各地。現在德島縣的板東收容所,即是其中的一個代表。

關於板東俘虜收容所優遇俘虜的傳說更多,現在已成為有名的觀光地。21世紀後,甚至被搬上舞台,拍攝成電影。有一部名為《板東的樂園》的影片,即是在描寫收容所內的戰俘生活。下面是電影內容的介紹文章:


奇蹟般的戰俘收容所出現在德島縣的板東。所長叫松江豐壽,會津舊武士家族出身。他違背陸軍上層的意志,尊重俘虜的人權,為其提供了優待,寬容的生活條件。俘虜們可以自制麵包,印刷發行小報,演奏樂器,甚至經營啤酒店。他們被允許和言語,習慣,文化不同的當地居民交流,在與地域的接觸中,更使俘虜們感觸到人生的喜悅。在日本,貝多芬第九交響曲中的『歡喜的合唱』,最初即誕生於此收容所。

以上內容為故事性的情節宣傳,內容並不準確,所長因為是會津出身,所以違反上級意志優待俘虜(幕末戰爭中,會津武士曾作為維新政府的反叛者受到歧視,之後文藝作品中經常出現對其反判精神的渲染)的說法,屬於情節創作,但優待俘虜的事實,不僅來自於日本方面的記錄,很多貴重的記錄和照片等,都是當時的俘虜所保留下了的。

5.2 日中戰爭中的態度變化

日內瓦公約,是戰時國際法的代表,現在內容包括優待傷兵,患病者,及戰俘兩項。又稱紅十字條約。戰俘優待條項的最終形態,是1949年8月的日內瓦條約第三條。

明治維新後,日本政府於1886年加入內瓦條約。1906年,條約改正時再次加盟。同時也開始遵守海牙第二公約中新設的優待俘虜的國際義務。日俄戰爭和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優待俘虜的政策,即發生在此背景之下。

改正條約批准後,1908年,當時的陸軍大臣寺內正義,在「陸訓第10號」訓令中對下級頒布條約內容,稱,為了提高“皇國之品位”今後“必須嚴格遵守條約的各項內容”。此訓令作為軍人的義務,傳逹到各級部隊,及在鄉軍人會的組織中(預備役,後備役軍人組織)。

問題在尊法的動機,並不是人道主義,而是為了“提高皇國之品位”。目的是與先進國家的諸列強看齊,提高日本的國際地位。

優待戰爭俘虜的國際法,最初產生於1899年7月,《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 (又稱海牙第二公約)中,自此,優遇戰傷者和患病者的戰爭國際法(日內瓦條約)中,又增添了戰俘優待的新內容。

1929年日內瓦公約改正時,對戰俘的優待,也被導入條約內容之內。使條約從以前的優待傷兵,患病者的一項,增加到優待戰俘的兩項。

日本是此條約產生時的簽約國,但“戰俘優待”的新條項,最終卻沒有得到國會批准。

反對者,為日本政府中的軍部(陸海軍省),海軍省提出的反對理由有以下三條。

一、日本在對軍人的教育中,並沒有鼓勵軍人作俘虜的觀念和內容(寧死不投降),所以僅優待敵方俘虜,對本國軍隊說,並不平等。是一種片面義務。

二、優待俘虜,需要動員人力,物資,會影響作戰的進程。

三、管理大量俘虜,會泄露軍事機密。

結果,日本政府放棄了承認優待俘虜的條項,最終只批准了改正條約中的一條,即對傷,病者的優待。1937年7.7事變後,1935年批准頒布的日內瓦條約的一部(一半)即優待傷者,病者的條約內容執行,變為現實問題。

關於條約的遵守事項,1937年11月9日,陸軍省傳達了《有關紅十字條約頒布之件,對陸軍全體的通知》一文件(陸普第六七六〇號)。

以陸軍省副官櫛淵鍹一的名義,向陸軍全體通知,即一九三五年,日本政府曾批准,加入紅十字條約的第一條。內容是優待,保護戰鬥中的 傷,病者。

可緊接上述內容之後,文件繼續說明,“由於此次支那事變並不屬於戰爭範疇,所以不受本條內容的制約”。也就是說,日軍沒有遵循義務,但可以在有條件範圍內,儘量注意遵守。

可見,曾是優等生的日本政府,在日中戰爭開始後,不僅沒有批准優待俘虜條項,對已批準的,優待傷,病者的一條,也以“支那事變”為理由,模糊了遵守義務。

從文件審議的草案中,更能看到軍部有意將通知內容改悪的痕跡。

一,原案(稿)內容,本為以陸軍大臣杉山元的名義頒布,但審議過程中,將“陸軍大臣杉山元”的署名刪除,改換為以陸軍省「副官」櫛淵鍹一名義「依命頒布」。即降低了文件的重要等級和權威性。

二,對於遵守程度的表現中,也做了一番手腳,原案內容為遵守義務「準拠スベシ」。改惡後變為“儘量周知,注意遵循” (準拠スル儀ト承知相成度)、即取消了義務的表記。

從此處置,解釋的文件中,也可了解,南京事件中日本軍大量屠殺俘虜行為的,體制面,構造面的原因所在。

 

以上本講義的主旨,在明確什麼叫 “不要忘記過去”。戰後已經過4代人的今天,不需要再繼續傳遞歷史仇恨。仇恨是一種不理智的感情,也不能永遠遺留在歷史中。現在此類的民族仇恨,經政治,教育利用,已蛻變為鼓吹民族主義,破壞戰後民族和解的政治工具。今日最需要的應是澄清歷史事實,吸取歷史教訓,研究戰爭犯罪的構造。以維持人道,人權和世界和平,防止戰爭和犯罪的再次發生。這才是“不要忘記過去”的真內容。

(姜克實 日本岡山大學名譽教授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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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麻辣隔壁 留言時間:2025-01-08 06:59:13

南屠事件是偽造的謠言,是國民黨集團在戰時的宣傳戰信息戰的一部分,就像盟軍編造希特勒生活荒淫的故事印成傳單到納粹德國空投一樣,是宣傳戰。這在戰時是可以理解的行為。但是戰爭一結束,就應該停止,一切交給歷史學者去處理。但是國民黨抗戰勝利之後很快敗退台灣,民族主義宣傳剎不住車,以至於幾十年之後民族主義大旗被共匪搶過來高高舉起。

戰爭時期提高軍隊士氣的成本最低而收效最大的方法就是編造敵人殘忍野蠻非人的故事。蔣介石知道這一點,因此在他的1937年的日記里根本找不到“南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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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去為 留言時間:2025-01-07 12:20:20

文章雖是難得尊重歷史和敢於講真話,但依然缺乏從本質上點明蔣介石明知攘外必須安內的最最基本常識,卻為權力不惜投靠英美,充當他們二戰戰略的奴才,一切則是因丘吉爾為維護英國在東南亞殖民地利益,以及戰爭狂羅斯福急於參與二戰,為在國際爭霸和拯救斯大林的邪惡政權。


南京大屠殺則是蔣介石聽命美國的政府和好戰媒體一手炮製的假新聞(美國人在二戰中殺的無辜者還算少嗎?),爲了煽動和挑撥美國民衆反日和參戰的願望。美國第一併非是今天的口號,1930年代美國全國最大的民間組織就是“美國第一”,因爲90%的百姓是反戰的。


稍微讀點歷史的,都知道蔣當美國奴才不僅被主子玩弄得丟盡其人格,而百姓受苦更顯而易見。無論怎麽批毛澤東都不為過,但地球上少有的領袖能真正看清美國的嘴臉。毛是世界上難道的不舔美國人屁股的人!台灣的蔡英文不是把台灣人也不會變的性別不分而不男不女,男人參加女人的比賽!


看今天英美的現實,美國政界和每天更是喪失了最最基本的,做正常人的常識,學校廢除升留節,推行CEI和文化多元化(實際就是一切不男不女或非洲化)。我們可推理,二戰的任何一方,勝者或敗寇,都沒有佔絲毫道德上風。


作者的好文,至少是能讓被洗淨閙的中國人找回父母出生時給與自己的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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