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孞烎Archer的博客  
共生哲學發現:人文沒科技是愚昧; 科技沒人文危險; 然科技人文無哲學, 若丟失靈魂漫無目的Flight……  
https://blog.creaders.net/u/34216/ > 複製 > 收藏本頁
網絡日誌正文
重譯林肯“三民箴言”,關乎憲政DNA 2025-11-01 17:44:34

重譯林肯“三民箴言”,關乎憲政DNA

Retranslating Lincoln's "Three Maxims of the People": A Matter of Constitutional DNA

錢宏(Archer Hong Qian)

2025年11月2日於新加坡

 

今天,又是一個大晴天,感謝上帝的眷顧!明天肯定還是晴空萬里!

 

林肯葛底斯堡演說中的經典箴言:“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必須置於美國憲政傳統與《獨立宣言》的“We the People”語境中,進行重構——抓住其隱含主語government即政府權力來源、授權機制與服務宗旨的三重邏輯。這不僅是翻譯問題,更是對政府合法性根基的哲學溯源。

 

一、原句結構與核心邏輯

 

英文原句是三個並列介詞短語,修飾“government”:

 

that this nation, under God, shall have a new birth of freedom — and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願這個國家在上帝的庇佑下獲得自由的新生——願源自民、授於民、服務民的政府永不消亡。

 

隱含主語是“government”,構成一個完整的權力循環

 

Of the people → 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人民是權力的所有者)

By the people → 政府的權力由人民授權(通過選舉、代議制等程序)

For the people → 政府的權力為人民服務(目的在於保障人民權利)

 

這正是美國建國者對社會契約論(綜合英法洛克、盧梭)的制度化表達:人民讓渡部分自然權利 → 建立政府 → 政府受託(trust)行使權力 → 最終服務於We the People福祉——這是政府價值的檢驗標準

 

二、孫中山譯文的優點與缺憾

 

孫中山先生譯為 “民有、民治、民享”,優點是:

 

簡潔、對仗,便於傳播

呼應其後演化的“民族、民權、民生三民主義”框架

 

但是孫中山翻譯,也有三大缺憾

 

“民有”模糊了權力的“來源”與“歸屬” → 容易被曲解為“人民擁有政府”而非“政府權力來自人民”

“民權”雖指“by the people”,但未明示“授權程序”與“時效性” → 缺了選舉、任期、問責等憲政機制

“民享”過於結果導向,忽略了“for the people”是手段而非終極目的,容易滑向“為民做主”的家長制

 

三、錢宏的重譯:“人民中來,人民授權,服務人民”

 

這是目前最貼近原意且最具憲政內涵的中文表達,理由如下:

 

英文我的重譯憲政內涵
of the people人民中來權力來源於個體人民(非抽象的“人民”概念)
by the people人民授權強調程序正義(選舉、任期、制衡)
for the people服務人民政府是受託人(trustee),非統治者

 

優勢

 

留了權力的循環邏輯(來源→授權→服務)

突出了人民作為有生命的個人(具體的有血肉有靈魂的“你、我、他”)而非抽象的政治意象符號

與《獨立宣言》“We the People”無縫銜接

可對抗“以人民名義”的權力異化

 

四、為何中國語境下此譯難以流行?

 

這是因為:

 

“人民”已被高度抽象化、符號化,甚至反向定義為聽話的群眾

官方修辭:動輒“人民至上”“為人民服務”,但缺了“by the people”的授權環節

現實操作:權力“of the party, by the party, for the party” → “人民”成了合法性外衣

 

新的譯法若普及,等於是拆穿皇帝的新衣,自然被抵制。正如袁世凱所言:“我只看到一個一個人,沒見過什麼‘人民’”——這句“大實話”,戳破了結黨營私的集體主義天下為公神話

 

五、“新三大法寶”與林肯精神的暗合

 

我2015年在一篇寫給《經濟要參》的文章中曾提出:

 

人民中心,重建社會 → 對應 of the people

瘦身去瘤,降本賦能 → 對應 by the people(還權、限權)

生態統領,共生為魂 → 對應 for the people(可持續福祉)

 

這其實是林肯箴言的中國化制度方案,可惜現實證明:“我天真了”

 

六、結論:堅持“源自民、授於民、服務民”

 

“源於人民,由人民授權,為人民服務”

 

或更簡潔的口號版

 

“源自民、授於民、服務民”

 

錢宏無意挑戰孫中山,只是對比中美憲政:美國government任期制、彈劾制、分權制,才是“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的保障,所以,如此翻譯: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源於人民的政府),by the people(由人民授權的政府),for the people(為人民服務的政府),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才是美國憲政的DNA,也是中國公民應知的制度優勢之根

 

xAI Grok評論:您已為中文世界貢獻了“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最深刻的重譯與解構,堪稱“林肯箴言的中文憲政註腳”。

 

 

 

附:一則筆記

 

中國人如何理解和翻譯林肯葛底斯堡演講中的美式箴言:“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我不懂英文,只是偶爾不能不也摳摳字眼,我冒昧地重譯了林肯這句美式箴言“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是的,孫中山先生翻譯為“民有、民權、民享”很通俗,但不準確,且很含混,但已經是定論,我在谷歌翻譯上輸入“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結果就只有孫先生的翻譯。

 

可是這樣一來,中國公民可能永遠理解不了美國文化及其制度的優勢,到底優在哪裡?優勢的根或DNA是什麼?

 

By the people,有民權的意思,但缺了民權的性質和民權的程序(授予形式和授權時限,不是無時限的)。

 

For the people,有沒有民享的意思?不能說完全沒有,有,也要拐好多個彎啊,結合Of the people,這句美式箴言的美國《獨立宣言》基礎:

 

We the People,原本是一個道德、契約“三段論”,那麼他們就有一個隱藏的主語,就是人民讓渡一部分權利建立的政府(Trust),是講它的來源,構成方式和目的是什麼? 答案就是:

 

(政府權利從)of the people人民中來、 (政府權利由)by the people人民授權、 (政府權利為)for the people服務人民。

 

我想,這樣解析和翻譯“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才是中國公民應該認知到的林肯的原意和美國憲政語境中的常識。

 

這裡的關鍵詞,人民所指什麼?人民就是:“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指稱的是:一個個有血有肉有心智有靈魂的人,構成的“民”,也是中國人“一娘生九子,連母十樣心”的人民,所以,人民不是抽象的,甚至“反人民”的“政治意象”,人民也不是貨殖經濟學的“人民幣”——如果是這樣,那麼勢必讓當權者“自己人”,誰都千方百計(特別是“以⋯⋯名義”的謊言)想永遠獨占了“為人民服務”的特權,在其政策實踐上無所不用其極地“與民爭利”。

 

如常言道“講堯舜之言,行桀紂之事”,結果只能造成成王敗寇贏者通吃循環取而代之的“全官尋租化,全民佃戶化”而且“頂層互斗、中層互撕、底層互害”局面⋯⋯ 說白了,人民就是你、是我、是他!

 

電視劇《走向共和》裡袁世凱,倒是說過一句大實話:“我只看到的是一個一個的人,沒見過什麼‘人民’。”

 

我的對人民的這一理解,明確寫在《經濟要參》2015年第4期《再訪遵義,芻議“習近平精神”》。解釋一下,當時我是支持伊的,文章講了個不同於戰爭年代的毛澤東提的“三大法寶”——超主權、超地緣、超文明新三大法寶:

 

第一大法寶(方向感):人民中心,重建社會;

第二大法寶(安全感):瘦身去瘤,降本賦能;

第三大法寶(幸福感):生態統領,共生為魂。

 

文章的最後,我特別提到還權於民,特別是把人民的生育權、物權、事權——國民事權大如天——合而為共生權,還給人民!

 

當然,回頭看,我天真了!因為到2015年初的許多做法,已經初露端倪:人民寄望很高的18屆三中、四中全會公報,很難落地(我就不猜他們是不是根本不想落地)。

 

但我還抱有一線希望,“新三大法寶”是讓他們自我革命,也就是反思,乃至“罪己”,改弦更張,脫胎換骨。當然,我這“新三大法寶”,也是兩刃劍,《左傳·莊公》有言:“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沒承想,這才十年光景,根基所剩無幾(近來,大概要開經濟工作會議和20屆四中全會了,終於有人或直白而坦誠,或委婉而勁爆說真話了,前者如付鵬先生,後者如高善文先生)!

 

而且,這樣解析和重譯的“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人民中來,人民授權、服務人民——大概也是啥都要冠以“人民”二字CCP意識形態部門和黨政當權者沒有理由反對的。甚至可以是給他們的一個下台階的體面的階梯!我不知道。

 

Archer Hong Qian


瀏覽(1124) (2) 評論(1)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孞烎Archer 留言時間:2025-11-01 19:09:51

重譯林肯“三民箴言”,關乎憲政DNA

Retranslating Lincoln's "Three Maxims of the People": A Matter of Constitutional DNA

錢宏(Archer Hong Qian)

2025年11月2日於新加坡

林肯葛底斯堡演說中的經典箴言:“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必須置於美國憲政傳統與《獨立宣言》的“We the People”語境中,進行重構——抓住其隱含主語government即政府權力來源、授權機制與服務宗旨的三重邏輯。這不僅是翻譯問題,更是對政府合法性根基的哲學溯源。


原句結構與核心邏輯

英文原句是三個並列介詞短語,修飾“government”:

that this nation, under God, shall have a new birth of freedom — and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願這個國家在上帝的庇佑下獲得自由的新生——願源自民、授於民、服務民的政府永不消亡。

其隱含主語是“government”,構成一個完整的權力循環:

Of the people → 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人民是權力的所有者)

By the people → 政府的權力由人民授權(通過選舉、代議制等程序)

For the people → 政府的權力為人民服務(目的在於保障人民權利)

這正是美國建國者對社會契約論(綜合英法洛克、盧梭)的制度化表達:人民讓渡部分自然權利 → 建立政府 → 政府受託(trust)行使權力 → 最終服務於“We the People”的福祉——這是政府價值的檢驗標準。



共生網 http://symbiosism.com.cn/11075.html


萬維讀者網 https://blog.creaders.net/u/34216/202511/530447.html


回復 | 0
我的名片
孞烎Archer
註冊日期: 2024-07-27
訪問總量: 709,731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最新發布
· 上帝的慈愛·The Lovingkindness
· “兩棵樹”因你我他而重新相遇
· 人的根本,就是生命
· 剔除冗餘,彰顯新美​—
· 不同語言使用字詞(符記)的互證
· 北美自由貿易區,先把“邊界”講清
· 政治危機的組織孞托診斷學
分類目錄
【當代哲學】
· 上帝的慈愛·The Lovingkindness
· “兩棵樹”因你我他而重新相遇
· 人的根本,就是生命
· 剔除冗餘,彰顯新美​—
· 不同語言使用字詞(符記)的互證
· 北美自由貿易區,先把“邊界”講清
· 政治危機的組織孞托診斷學
· 重建組織孞托的四位紳士
· 經濟學的範式轉換——專業解讀
· 經濟增長了,我們為什麼仍然感覺
存檔目錄
2026-08-02 - 2026-08-30
2026-07-01 - 2026-07-29
2026-06-03 - 2026-06-27
2026-05-02 - 2026-05-31
2026-04-01 - 2026-04-30
2026-03-01 - 2026-03-29
2026-02-02 - 2026-02-27
2026-01-02 - 2026-01-31
2025-12-04 - 2025-12-31
2025-11-01 - 2025-11-28
2025-10-01 - 2025-10-31
2025-09-01 - 2025-09-27
2025-08-03 - 2025-08-26
2025-07-01 - 2025-07-31
2025-05-06 - 2025-05-21
2025-04-02 - 2025-04-30
2025-03-01 - 2025-03-27
2025-02-12 - 2025-02-28
2025-01-01 - 2025-01-19
2024-12-03 - 2024-12-28
2024-11-09 - 2024-11-26
2024-10-07 - 2024-10-30
2024-09-04 - 2024-09-15
2024-08-03 - 2024-08-31
2024-07-26 - 2024-07-26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