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无私之私,众私共生之公The Private in “Selfless Public Good,”the Public in Symbiosis Among Legitimate Individual Interests——从黄宗羲与洛克的文明分流,到集权悖论、殖官主义与公私之辨 —From the Divergent Civilizational Paths of Huang Zongxi and Locke to the Centralization Paradox, Bureaucolonialism, and the Public–Private Distinction钱 宏 Archer Hong Qian

一、历史的奇妙:黄宗羲与洛克的文明分流 轴心时代,古希腊、古希伯来、印度与华夏相隔遥远,却各自涌现了思考生命、道德与文明秩序的伟大思想家。17世纪又出现了相似的历史呼应:黄宗羲(1610—1695)与洛克(1632—1704),相隔万里,分别追问公共权力的来源、边界与人的正当利益。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君》中说:“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接着揭露君主专制:“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这是对公私倒置的锐利揭示:众人的正当利益被压抑,统治者之私却被奉为天下之公。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强调生命、自由与财产的权利,政府权力来自被治理者的同意,征税和统治须有法律与代表机制的约束。概括其要义,可以说:权力不可私有,私人财产不可任意公有化。这是思想概括,并非洛克的原句。 两人都触及“公从何来、权为谁设”的根本问题;历史命运却大不相同。英国在长期宗教、王权与议会的冲突中,经历内战、1688年光荣革命和1689年《权利法案》,逐步建立限制王权的制度安排;洛克的论述成为这一变迁的重要思想表达,也在其后持续产生影响。中国的黄宗羲虽猛烈批判家天下,却身处皇权—官阶大一统的组织结构,其思想未能转化为相应的权力约束。英国的变化也不是一朝完成的:限制君权不等于立即实现普遍民主,其后的选举权扩大仍经历了漫长历史。 思想相近,制度命运迥异。文明进步的关键,正在于权力组织能否容纳并承兑对自身的约束。 黄宗羲的天才发现,在于戳穿以“天下为公”之名、行一己之私之实的政治话术。统治者要求天下人无私,自己却独占权力与资源;要求臣民奉献,却不愿交代自身索取的边界。公被用作权力的道德包装,私成为权力的实际归宿。洛克所追问的,正是如何以人民同意、法定权利与权力制约,防止这种人格化占有。思想能否转化为制度,决定“天下为公”究竟停留于掌权者的话术,还是成为可以约束掌权者的公共规则。 二、黄宗羲陷阱:以公谋私如何吞噬改革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三》指出,合并税费、减轻赋役之后,新的附加征收仍会复生,形成“积累莫返之害”。后人把这一历史机制概括为“黄宗羲定律”。 它的根由在于:税的名称可以改变,征收权与组织的财政索取动力却未必改变。在权力缺少约束、预算缺少真实问责的条件下,减税可以成为下一轮加费的开端。这里的前提十分清楚:问题出在权力能够反复创造负担、转嫁成本的组织环境,而非减税行为本身。 减税可以成为下一轮增负的话术,精简可以成为扩权的话术,改革也可能成为特权重新分配的话术。判断改革成败,须看资源支配权是否真正受限、收益最终归谁、成本究竟由谁承担。 同样的机制可以进入机构改革。撤掉一个牌子,可能又增加几个附属机构;压减编制,可能又通过事业单位、外包和特殊岗位补回;裁撤官员,若缺少利益冲突规制,原有公共信息、审批关系与项目资源甚至可能转化为离职后的私人收益。公的名义被保留,私的利益链条却不断再生产。 三、六次机构改革与官阶大一统:殖官主义如何自我繁殖 1982、1988、1993、1998、2003、2008年,中国先后进行了六次较大规模的国务院机构改革。1982年有关机构从100个缩减至61个;到1993年改革前,工作部门又增加到86个。机构的精简与复增,已经显示了组织再扩张的压力。 更深的根源是官阶大一统与党管干部原则相结合的干部管理格局。党组织集中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与职务安排;当行政级别同时贯通政府、事业单位、高校和部分社会团体,国家行政机构与所谓国营企业及社会组织,悉数成为党组织的“派出所”。于是,职位便不仅意味着职责,也意味着级别、待遇、资源与晋升通道。部门层级之外,还会生长副职、协调职、虚职与依附岗位。 2006年,原中央组织部部长张全景批评“官多为患”,指出官职与住房、用车、医疗等差别待遇相连,刺激了职位扩张和跑官要官。2012年,原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又批评“官满为患”,直指乱设机构、乱定级别、领导职数超标。在一些地方,一正多副、副秘书长众多,成为官职膨胀的可见表征。 由此形成循环:官职附带待遇,待遇刺激设岗,设岗强化等级,等级又要求更多官职安置。关键并非干部管理必然造成同一结果,而在于当集中任命、行政级别化与特权性待遇相互锁定,而外部问责、职数约束与绩效淘汰不足时,官职能够成为组织自我繁殖的资源。 我称这种现象为殖官主义(Bureaucolonialism / Reproductive Officialdom):官权组织把公共资源、干部任命权和职位待遇转化为自我复制的条件。集权悖论揭示权力集中如何放大少数人的局限、削弱众人的独立纠错;殖官主义则揭示这一组织如何把改革、预算、任命与资源分配重新纳入自我繁殖。 这里必须划清现代政党政治(Party politics)与帮派政治(Gang politics)的界线。Party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组织形式,至少应当提出可公开讨论的政治理念、代表一定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承担政治责任,并接受法律、程序和公众的约束。Gang则以团伙自身利益和权力占有为纽带,其目标可以随利害而变,最稳定的动力是维持关系、控制资源、扩张地盘和繁殖成员。披着Party的名称,并不会自动使Gang获得现代政党的公共性。 当这种帮派化组织垄断干部任命,并以“党管干部”将人事权同官阶、待遇、审批和资源配置捆在一起时,干部选任便有被用于安插亲信、酬庸追随者和排斥异己的结构性危险。组织首先发展自己的团伙利益,社会成员为了获得职位、项目、机会和保护,便可能转而依附掌握任命与资源的个人及其圈子。 公民之间原本应以法律、契约和能力建立的关系,逐渐滑向上对下的恩庇与效忠,形成层层套叠的人身依附关系。官阶大一统因而不只制造冗官冗员冗费,还可能使公共组织蜕变为帮派政治的繁殖场,使组织固化为压抑社会创造的力量。弗雷在2025年《进步何以终结》(How Progress Ends)中讨论的创新与组织停滞问题,也由此获得一种组织权力层面的解释)。这里揭示的是权力缺乏独立约束时的组织机制,并非将每一名干部或每一个政治组织一概视为帮派。 早在2006年,我便以“方便垄断”“法定金饭碗”追问官阶与组织身份背后的利益结构,并提出“权力债券”:党籍及组织资格可能形成晋升预期,经过身份性债券、职位性兑现和特权性再生产,连接干部任命、官阶待遇与派系庇护网络。兑现机会稀缺,可能催生争宠、内斗和人身依附;增设职位以扩大兑现,又可能将组织成本转嫁社会。帮派政治(Gang Politics)通过派系庇护网络(Factional Patronage Networks)侵蚀现代政党的公共责任,形成政党帮派化(Party-to-Gang Transformation)。当组织将自身视为主体、将社会视为资源客体,公私倒置便具有了自我繁殖的机制。对此,我在另文《权力债券:殖官主义的自我繁殖与权力退出悖论》中专门论证。 四、“全民所有”何以变成“全民所无”? 公私混淆,在所有制问题上尤其突出。把国营、国有径直称为“公”,叫“全民所有”,把民营径直称为“私”,叫“非公有制”,常常跳过了真正重要的问题:产权归谁,控制权在谁手中,收益归谁,亏损由谁承担,公共资源如何被监督? 回溯公私之争,所谓“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十五年,第一次揭开其盖子的是年轻的胡耀邦先生。1969年3月5日,胡耀邦在中共九大前夕写信给毛泽东。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后来公布有关文字。胡耀邦批评空洞的全民所有制观念,直指“全民皆无,或者全民皆困”的现实危险,并期待真正实现“全民皆有,全民皆富”。这不是今日的外部批评,而是当年身处体制内部的人对“全民所有”名实分离的深刻追问。 所有制同样存在话术陷阱:把全民所有等同于全民有权,把国家管理等同于公共利益,把民营产权等同于私人利益,便可能在概念上完成偷换。少数人掌握公共资产的实际支配权,却占据“公”的名义;众多经营者创造就业、税收和公共收益,却因私人产权而被贴上“私”的标签。胡耀邦所追问的,正是名义所有与真实受益之间的断裂。 同样具有反讽意味的是,2018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以“五六七八九”概括民营经济贡献:50%以上税收、60%以上GDP、7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企业数量。这组当时使用的概括性比例,不宜当作2026年实时精确统计,却足以说明:被归入“非公有制”的民营经济,事实上承担着极为庞大的公共价值创造。 2020年,厉有为在《路在何方》中明确呼吁承认民有经济的基础地位,保障公民私人财产与公共财产受到平等法律保护,并警惕以行政手段推动的混合所有制吞并优秀民营企业。我与他讨论“路径、路数、路向”,把问题推进到徹悟“孰公孰私”、对内开放赋能:当现实经济基础已经变化,产权保障与要素配置却仍按“自己人”“非自己人”区别对待,改革便停在了公私标签和权力许可之间。 于是产生一个尖锐问题:名为“全民所有”的企业,若全民无法有效行使监督、受益和问责权,何以证明其公共性?名为“私有”的民营企业,若以创新、就业、税收与真实服务支撑众人生活,何以否认其公共贡献? 国有企业可以提供重要公共产品,民营企业也可能欺诈、垄断和转嫁成本。决定公共价值的,从来不能只有所有制标签。2007年我曾区分“国家机构运行秩序”与“社会基础秩序”,主张把国家运行机构置于社会运行规则之下:国家机构强大,未必意味着社会生命健康。所有权规定法律归属,治理权决定资产如何被支配,公共效能检验最终给社会和生命留下了什么。 所谓公私之辨,还必须回到“人民”本身。人民由一个个有生命、有家庭、有需要、有独立判断的人构成,不能被抽象成要求某些人牺牲自身权利的数量口号。2020年我在《如何定义人民?》中已提出,以有生命的个人能否实际享有权利和创造生活,检验体制机制的“孰公孰私”;在《“有家才有国”与“有国才有家”》中,又从温哥华的家庭生活体认到“家庭第一,社会优先,服务公众”与“家族第一,集团优先,服务官宦”的组织分野。公若脱离具体个人和家庭,就容易成为权力替生命作主的话术。 把公有与国有、私有与民营机械画等号,正好给假公济私留下概念漏洞:国家资产被少数管理者实际控制,却自称全民所有;众人自主经营创造公共收益,却因产权为私而被轻视。公私之辨如果不正本清源,财富分配、改革与国家治理都会被这个漏洞反复牵扯。 五、孰公孰私:从“双轨制”到“国进民退”的混乱与停滞 这要求将传统产权之辨推进到人权、事权、物权三位一体的“共生权”范式:人权保障每个生命主体的自由、尊严与正当利益;事权明确谁有权决策、经营、审批及承担责任;物权界定资产归属、交易和收益。三权若被权力垄断与资本、科技合谋割裂,便形成信息、资源、权责三重不对称,使少数“集团共同体”得以假公济私;三权在法治、契约、竞争与公共信托中相应契合,企业才可能成为对员工、顾客、社区和社会创造真实效能的“公众共生体”。公与私由此有了可追问的主体、权责与效能。 从1984年为商品经济正名、1992年搁置“姓社姓资”,到高尚全提出竞争中性与所有制中性,改革不断尝试排除意识形態的产权歧视。然而,市场可以被允许,决定谁进入市场、取得土地与金融资源、享受何种待遇的权力却可能继续留在官阶结构之中。1984年的所谓“双轨制”,打开了价格一刀切壁垒。但如果仍然一轨由权力决定另一轨的准入和资源,便会蜕变为方便权力的特殊“专轨制”——即所谓“半管制半市场”的“书记-市长市场经济”。这是我在《解放思想:从资源配置—姓社姓资,到孰公孰私?》及《“四间性原则”》中持续追问的改革症结。 孰公孰私?首先必须回答:公是国家机关的所有制名号,还是公共权力所受托服务的有生命的人民?私是民众拥有产权、自由经营的正当利益,还是少数人利用公共职位独占资源、把收益据为己有的特殊利益?公与私的分界,不能按照“国”与“民”的招牌划定。国家持有资产,并不天然使具体经营者的决策具有公共性;民众拥有资产,也不剥夺他们创造公共价值的能力。把公共权力据为私器,是以公谋私;以私人产权创造就业、税收、产品与服务,则可以由众私生成公共效能。 这一分界有四个可追问的现实环节:其一,权从何来——政府的许可、审批、征税与配置权,是社会委托还是组织自有?其二,产归谁有——“全民所有”之全民,能否实际享有知情、监督和收益权?其三,利害谁担——资本、土地、金融和技术收益被谁取得,亏损、污染、债务与生態背负由谁承担?其四,效能如何——公共部门究竟改善多少生命生活,民营部门的自主创造能否获得平等权利保障?这四问,正对应人权、事权、物权三位一体的共生权及其公共效能检验。 以所有制标签判定“公”“私”,逻辑何其荒唐!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企业数量占90%以上,却被冠以“非公”之名;掌握大量公共资源的国有部门,则因其资产归属而被先验地赋予“公”的资格。如此颠倒公私,究竟是在衡量公共贡献,还是在维护资源支配者的身份优先权? 2009年8月,我在《国进民退的“硬币效应”》开头就追问:政府从皇朝的“私器”成为现代社会的“公器”,为什么仍然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文章指出,在金融危机后的刺激投资与银行宽松放贷中,国有部门获得资源倾斜,民营企业却遭遇信贷挤出;一面是宏观数据“企稳向好”,一面是民营企业、中小城镇、家庭经营和就业承受更高成本。我称之为“硬币效应”。这枚硬币的两面,正是“国有”名义的扩张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流失。国进,未必公进;民退,可能恰恰是公共创造力的退却。 当年全国两会,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先生面对“是否存在国进民退”的记者提问,表示据其所知“不存在国进民退”。我随即发短信追问我的这位朋友:是否真的认为没有国进民退?他回复我:“在那种场合,我只能那样说!”这是我所亲历的私人通信,不作为独立的统计证据,却生动揭示了另一层公私错位:公共表达受制于组织身份,实际问题却难以在公共讨论中得到坦诚回答。公的名义一旦压倒非公的事实,治理就失去纠偏所需的信息。 “国进民退”并非简单的国企份额与民企份额此消彼长。更值得警惕的是,公权力决定谁有资格入场、怎样融资、向谁让渡权益、承担多少政策性义务。即便企业形式上仍为民营,若产权安全、经营事权和交易选择被关系网络及行政裁量持续侵蚀,也可能出现“民有其名,官控其实”。以行政指令推动所谓混合所有制,要求企业接受并非自愿的资源重组,或以特殊审批与金融待遇区别对待“自己人”,都是“孰公孰私”未获澄清的组织后果。 近年来,企业党组织建设、共同富裕政策实践、涉企执法与历史欠税追缴争议,更把这一问题推向企业日常经营。党组织活动与公共政策是否有益,应当以产权保护、企业自主、责任清楚和真实社会效能为尺度;趋利性异地执法——俗称“远洋捕捞”——则暴露将执法权变成地方财政或部门利益工具的危险。历史欠税必须依照法定期限和程序处理,不能把所有正常税务稽查混同于“倒查三十年”;然而选择性执法和不可预期的追缴,一旦出现,足以伤害投资信托。公共权力借公之名压缩社会创造的空间,最终会侵蚀自己的财源。 由此,问题又回到黄宗羲: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把国家财政、国企资源与行政权力混为“公”,把民营产权与个人生计贬为“私”,便可能让组织先分配利益,社会再承担成本。行政支出与特权性待遇愈刚性,组织愈有动力向企业和民众索取;企业预期愈弱、投资与就业愈萎缩,财政来源又愈脆弱。这是“公私不辨—权力索取—民间创造受压—公共财源收缩”的反向循环,也正是集权悖论与殖官主义通向经济停滞、进步停滞的一条路径。 所以,孰公孰私,要以有生命的人民及其实际受益作答:保障民众产权和企业自主经营,是守护公共价值的生命源泉;限制公权力任意干预资源配置,是守护真正的公。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维护法治与公平交易、守住生態背负的责任边界;企业凭本事创造、凭契约交易、按规则纳税;家庭与社区分享创造的实际成果。如此才能从“权控市场”的专轨逻辑,走向权利清晰、责任可追、主体交互共生的正常经济生活。 六、众私共生:让公从话术回到生命 “大公无私”可以是个人自愿奉献的道德品性;一旦成为要求众人让渡正当利益、同时免除掌权者权力制约与利益说明的政治语言,就成了话术。它把“公”悬置为无需检验的抽象名义,掩盖了公由谁创造、由谁支配、向谁承兑的问题。众私共生则把公重新放回有生命的个人及其真实交互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出发认识历史。有生命的个人,必有自己的需要、尊严、禀赋、愿行、判断以及自组织灵动力与外连接平衡力。家庭、社区、企业和国家,都只能在具体生命主体的交互之中生成。 “众私”,是众多主体的正当利益与自主创造;它不等于损人利己的贪欲。“公”,是众私在有益交互、契约责任与组织协调中创造的共享价值及其制度安排。众私并存可以发生争斗,单靠自由放任也可能出现垄断和掠夺。众私只有交互契合,才能形成共生。 众私是公的生命基础;共生是公的生成机制;公共效能是公的价值检验。 个人有自己的禀赋与创造,家庭有家庭的生活与责任,社区有自治和互助,企业有产权与经营。不同主体保有正当利益、自组织灵动力与外连接平衡力,并在有益交互、契约协调、组织信托及共同承担责任的过程中创造共享价值。公由此获得可辨认的来源、可追究的责任与可以检验的结果。 在生产、交易、生活中,市场的自主创造、社区的共同协作和政府的公共服务,各有其自组织能力,彼此也有需要契合的权责边界。所谓“众私共生”,就是使这些主体获得对内开放的创造空间,让自组织的动能与共生、共襄生成的势能相应相辅相成。 共生经济学以效能系数η与国内生产效能总值GDE,把问题从产权和组织名义推进到实际结果:ηᵢ = GDEᵢ / GDPᵢ;GDE = Σ(GDPᵢ × ηᵢ);R = GDE / GDP。借助降本、赋能、健康、信任、和平五因指数,进一步追问公共组织创造多少生命效能,转嫁多少组织成本与生態背负。 黄宗羲戳穿“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洛克探究权利与权力的边界;胡耀邦追问“全民所有”为何不能让全民真正受益;“五六七八九”揭示所谓私营经济的公共贡献;官多为患、官满为患则让官阶自我繁殖的代价显形。这些历史事实最终指向同一个问题:公究竟由谁创造,为谁而设,又由谁检验? 一个国家的伟大,在于它能否持续创造强大的个体、健全的家庭、活跃的社区和负责任的公共组织,使众私自由创造、有益交互、共襄生成。 无众私,则公无本;众私不共生,则公无序;众私能共生,则公有所成。 当“大公无私”“天下为公”成为要求众人奉献、掩盖少数人利益的权力话术,黄宗羲所揭露的“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便会在不同组织形态中反复上演。让大公回到众私的生命创造,让权力回到社会的公共信托,让组织回到实际效能的检验,才能突破集权悖论与殖官主义的循环。 大公无私是话术,众私共生是正道。受生命之托,向生命承兑。All for Life——一切为了生命。 钱宏(Archer Hong Qian) Intersubjective Symbiosism Foundation(Canada) 2026年10月30日,Vancouver
主要史料及参考依据(含作者2006—2007年旧文)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田制三》。https://ctext.org/wiki.pl?chapter=130640&if=gb&remap=gb John Locke: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Second Treatise (1689/1690). 胡德平:《读〈耀邦同志给毛泽东主席的建言信〉》,《中国改革》,2009。https://news.sina.com.cn/c/sd/2009-07-02/102518139131.shtml 张全景访谈《官多为患》(2006);刘锡荣“官满为患”全国两会报道(2012)。 钱 宏:《国进民退的“硬币效应”——如何避免中国和世界经济陷入长期滞胀格局?》,2009年8月13—14日。http://blog.ifeng.com/article/3055703.html 《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回顾》,共产党员网,2013年9月23日。https://news.12371.cn/2013/09/23/ARTI1379904054939961.shtml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纳税“倒查30年”?国家税务总局辟谣》,2024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中国社会科学网:《依法破解“远洋捕捞”式执法困境》,2025年5月21日。 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11月1日。https://www.samr.gov.cn/zt/ndzt/2019n/xsdmyjjhgzlfz/xjpzyjh/art/2023/art_5e8e039eed2541f58af141bbbb6514ac.html 厉有为、钱宏:《路径、路数、路向?——徹悟“孰公孰私”,内外開放賦能》,2020年10月22-23日,深圳-温哥华,http://symbiosism.com.cn/4331.html;钱宏:《放下“孰公孰私”背负,中国企业方能恢复正常——改变权力与资本、科技坑瀣一气的制度设置势在必行》,2020年3月30日于温哥华,http://symbiosism.com.cn/4402.html 钱宏:《解放思想:从资源配置—姓社姓资,到孰公孰私?——赞蔡晓鹏2019新莫干山闭门会议发言》;《“四间性原则”,对应“孰公孰私”等观念变革》;《如何定义人民?是检验体制机制“孰公孰私”的唯一标准》;《“有家才有国”与“有国才有家”,孰公孰私?》。 钱 宏(Archer Hong Qian):《当代中国社会的四种可能》(2003年草拟、2006年修订),《如何解决“7000万人法定金饭碗”的问题》(2006年7月10日),《超越“帮派政治”,进入现代政治文明》(2007年3月17日),《执政党如何避免成为社会革命的对象》(2007年7月22日), 均刊于美国New World Times,后收入《和解的年代:从共产主义到共生主义》,香港新文化图书出版公司,2007 钱 宏(Archer Hong Qian):《权力债券:殖官主义的自我繁殖与权力退出悖论》(2026年10月30日)。 钱 宏(Archer Hong Qian):《进步何以停滞,又何以共襄生成?How Does Progress End, and How Can It Be Co-Generated? From Toffler’s Shifts in Power and Wealth and Frey’s Stagnation of Innovation to the Effectiveness Coefficient η in Symbionomics》,https://www.amorsophia.com/article/1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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