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現了一個台灣關於統一的民調,結果大概是很少數的人贊成一國兩制,很少數的人贊成馬上獨立,近40%贊成在憲政的基礎上和平統一,40%左右贊成和平維持現狀。這份民調反映出來的信息非常明確:台灣與和大陸統一最大的障礙是大陸現行的體制,一個以憲政為基礎的法治社會是走向和平統一的必要條件。 台灣與大陸尚未統一,大陸沒有真正實行憲政是許多華人非常關心的問題。我們從這個民調裡頭找到了問題的癥結。一個憲政沒有落實,法治很不健全的體制哪裡能吸引一個憲政與法治都已成型的體制下的國民呢? 我們可以對台灣的亂像提出很多批評。一個基本事實是無法否認的。台灣在憲政和法治方面遠遠走在大陸的前頭。中華民國的憲法已不是一紙空文。國民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選舉經過多年的實踐也走向正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本身有很多基本的問題,也沒有實現以憲法為基礎治國。 我們可以通過兩個例子比較中華民國憲法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3370&CtNode=904&mp=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82529 的異同。 中華民國憲法的特點是國民平等和主權在民: “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相關條文是: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沒有定義。公民有定義。是否所有的公民都是人民呢?好像不是。有些人有特權。另一部分人的權利可以被剝奪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私有財產的界定很有問題。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實際上屬於單位或者鄉村的書記,這些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主。農民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在買賣土地的時候,他們就沒有發言權。這正是這些年來農民抗爭他們的土地被低價出賣而出現許多群體事件的法律根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需要大改。 我們看到前面兩個問題解決的一個途徑:台灣老百姓認同中華民國憲法的就是支持統一,兩岸儘快就實行憲政展開談判,催生一個兩岸公民都認同的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