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著名政治学家)伯林在1958年的“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中,对自由的概念进行了革命性的划分。伯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种。 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LIBERTY TO……)。这种自由是“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LIBERTY FROM……)。 伯林明确表示赞成和主张消极自由,提出消极自由的理念应当作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制度的基础。因为消极自由主要是社会为个体提供发展机会的空间,防止国家力量对个人意志的支配和取代。只要具备了自由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就可称为自由制度。” (引自学习时报: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xxsb/571357.htm) 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的划分,澄清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自由制度所保护的实际上是消极自由,即在意志和行动上有免于被强制和干涉的自由。西方国家近代也出现过极权甚至法西斯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消极自由受到破坏,甚至消失。当代中国是何种状态,用此作为一面镜子,就十分清楚了。 在当代中国,消极自由有没有得到保护?一个等价的问题是:在中国社会里生活的人,他(她)的意志、行为有没有受到强制与干涉?不幸的是,在中国这样的事例俯拾皆是。 奥运冠军周洋在得到冠军后回答记者的采访,由衷地感谢了父母,其感言也感动了许多人。可是事后周洋却受到中国体育官员的批评,就是没有把感谢国家与领导放在前面。周洋后来再接受采访就改口为感谢国家与领导了。这是她的由衷之言吗,周洋的意志有没有受到干涉?这种连人家感谢父母都横加干涉的官员有人性吗? 在春节期间,国内有些城市为了所谓社会稳定,把所有租房子的住户全部搜查了一遍。美名其曰,是为了杜绝社会安全隐患。人们的家可以随时被检查,哪里还有隐私可言?这些租房子的房客其尊严何在呢?若个人的信件、邮箱可以被检查,隐私随意受到侵犯,人的生活还有安全感吗? 在国外开会,主持人主要是维持会议的秩序,保证每位参加者畅所欲言。在中国开会,主持人有很大的权利,他们的意思往往左右会议。其他人往往要被迫接受主持人的意思。 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是能思考并可以用语言交流。现代社会的技术本来为交流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可在中国,思想的交流与传播在互联网上受到阻碍。人们得到信息的权利被限制,他们传播信息的自由被剥夺。这种环境如何能吸引那些在海外习惯于Facebook, Twitter的留学生回国呢? 我们在这里强调的是非常简单的一点:在中国,公民的消极自由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是中国大陆和其他法治国家和地区的主要区别。保护消极自由,只会带来良好的社会秩序,激发公民的创造力,而不会带来混乱。目前中国大陆急需争取的是公民的消极自由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