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世間的宗教組織都難免人類的惡習,如勾心鬥角,爭權奪利,迫害異端,等等。典型的例子,如十字軍東征時的殺戮,西班牙教廷對科學家的迫害,天主教會的同性戀醜聞。也許新教和基督教的鬆散組織形式,真實體現了神難以由人來模擬的真諦?
耶穌從來沒有鼓勵過任何有組織的形式來弘揚天父的事業。所以如果一個人真正篤信耶穌的話,他是不是應該不參加任何有組織的宗教包括信奉主耶穌基督的教會?這是一個悖論還是福音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