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梅案是海外華人維權史上的一個轉折點。那就是在世界關注的目光下,華人作為勝者,否定了美國幾級法院的判決,傲然地走上美國主流媒體的黃金節目,向世界宣示這一道德上的勝利。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過去的美國華人史基本是一本血淚史。美國華人在與洋人的法庭較量幾乎沒有贏的記錄,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一般大的民事案就不提了,華人對洋人根本沒戲,我在聯邦法院的案例中翻來翻去,就找不到一起華人對洋人官司取勝的例子。所以,我們光看看華人被洋人打殺的案子。1982年,華人陳果仁在美國被人用棒球棒打死,兇手認罪,但州法官卻只罰他們三千美金,兩名兇手一天牢都沒坐;後來在聯邦法院,一名兇手被判無罪,另一名兇手被判25年,結果判罪的被聯邦上訴法院推翻;最後結果是兩名兇手都完全無罪。1995年,16歲的華人少年黃永新在自家後院玩玩具槍,被警察射殺;警察當然無罪,民事賠償也就40萬。1997年,加州華人工程師高冠仲在家門口舞弄掃帚,被警察射殺,結果可想而知。2004年,中國女公民趙燕在美國旅遊,被聯邦執法人員打得頭破血流,又是白打了;被老美打了還不說,網上還有老中說她被打活該。打人的老美後來還起訴索取幾千萬美金的精神創傷費。 在美國社會,華人就是一種該宰的弱者形象,而且美國人更知道,華人是一群窩裡鬥的弱者。 賀邵強夫婦第一次出現在田納西法官面前的時候當然也被假定是這種形象。所以,法官對待賀夫婦就像貓耍老鼠似的,幕後命令一道接一道。禁止賀家看望女兒,卻必須加納1萬5千押金給法庭雇的監護人,必須交出賀梅護照、以防逃跑,必須進行DNA測試,等等;護照沒按時交,被抓到法庭追究;羅秦想看女兒,被送進監獄;賀邵強一次沒有出庭,被警察追捕。從2001年拖到2004年,經過10天審判,法官一份72頁的判決,徹底否定賀夫婦,剝奪其父母權,永久地把賀梅交給貝克。法官的理由之一是,中國環境太差,不適宜兒童的成長。 一時之間,華人社區又是一片哄亂,幾個網站集中力量翻譯72頁判決,有拍手稱快地,有兔死狐悲的,還有所謂專家發表應該剝奪賀羅父母權高見的。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落砂機時報、人物雜誌、USA Today、ABC、CNN等等都做了長篇報道。美國主流媒體報道賀梅案的篇幅是報道楊振寧、李政道的100倍以上。媒體把賀邵強抬高成中國的教授,然後描寫成打美國黑工的洗碗工,而法院的結論是剝奪其父母權對其子女有利。美國電視報導賀梅案判決的時候,出現的圖案是砸在中國國旗上的美國法槌。 這個時候,我們開始絕地反擊。一年多後,田納西上訴法院的判決下來了,密密麻麻114頁紙。作者HIGHERS法官是美國家庭法方面的專家,經常給法官們開講座的,114頁寫得幾乎無懈可擊。這一下,中美律師、專家們都跑出來說賀家沒戲了,要蓋棺定論了,這兩老中的父母權是合法剝奪了。而廣大華人社區,大多已經失去興趣:“剝奪個把老中的父母權算得了什麼,上訴法院維持原判,情理之中,美國是法制國家,是不會錯的。” 我們在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說:我們打這個官司不僅是維護華人的基本權利,而且是在幫助美國的司法,華盛頓說過:“司法系統是政府的基柱”。錯誤的、不道德的判決終將動搖美國的根基。 最後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這個結果出乎幾乎所有人,包括美國媒體的意料,乃至一年多後CNN還在氣呼呼地把貝克叫去、抨擊這個判決。我們不僅是維護了賀夫婦的基本權利,而且維護了其他父母的權利。這個結果是空前的,是勝者與LOSER的區別,但我希望不要絕後。朝鮮戰爭使美國加州廢除了華人非人的憲法,賀梅案的勝利推翻了美國法院關於中國不適於中國兒童成長的不道德結論。賀梅案對於美國各族爭取基本權利的人民來說是一個鼓舞(我們在案件過程中得到了黑人團體及其他少數族裔等的支持),對美國的人權事業發展是一個推動。如果再發生類似的案件,我希望華人能夠團結起來、挺起胸膛。 附圖: 蔡金良、賀邵強在田納西議會為賀梅法案出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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