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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梅案的历史意义 2011-09-25 17:36:48
贺梅案是海外华人维权史上的一个转折点。那就是在世界关注的目光下,华人作为胜者,否定了美国几级法院的判决,傲然地走上美国主流媒体的黄金节目,向世界宣示这一道德上的胜利。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过去的美国华人史基本是一本血泪史。美国华人在与洋人的法庭较量几乎没有赢的记录,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一般大的民事案就不提了,华人对洋人根本没戏,我在联邦法院的案例中翻来翻去,就找不到一起华人对洋人官司取胜的例子。所以,我们光看看华人被洋人打杀的案子。1982年,华人陈果仁在美国被人用棒球棒打死,凶手认罪,但州法官却只罚他们三千美金,两名凶手一天牢都没坐;后来在联邦法院,一名凶手被判无罪,另一名凶手被判25年,结果判罪的被联邦上诉法院推翻;最后结果是两名凶手都完全无罪。1995年,16岁的华人少年黄永新在自家后院玩玩具枪,被警察射杀;警察当然无罪,民事赔偿也就40万。1997年,加州华人工程师高冠仲在家门口舞弄扫帚,被警察射杀,结果可想而知。2004年,中国女公民赵燕在美国旅游,被联邦执法人员打得头破血流,又是白打了;被老美打了还不说,网上还有老中说她被打活该。打人的老美后来还起诉索取几千万美金的精神创伤费。

在美国社会,华人就是一种该宰的弱者形象,而且美国人更知道,华人是一群窝里斗的弱者。


贺邵强夫妇第一次出现在田纳西法官面前的时候当然也被假定是这种形象。所以,法官对待贺夫妇就像猫耍老鼠似的,幕后命令一道接一道。禁止贺家看望女儿,却必须加纳1万5千押金给法庭雇的监护人,必须交出贺梅护照、以防逃跑,必须进行DNA测试,等等;护照没按时交,被抓到法庭追究;罗秦想看女儿,被送进监狱;贺邵强一次没有出庭,被警察追捕。从2001年拖到2004年,经过10天审判,法官一份72页的判决,彻底否定贺夫妇,剥夺其父母权,永久地把贺梅交给贝克。法官的理由之一是,中国环境太差,不适宜儿童的成长。


一时之间,华人社区又是一片哄乱,几个网站集中力量翻译72页判决,有拍手称快地,有兔死狐悲的,还有所谓专家发表应该剥夺贺罗父母权高见的。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落砂机时报、人物杂志、USA Today、ABC、CNN等等都做了长篇报道。美国主流媒体报道贺梅案的篇幅是报道杨振宁、李政道的100倍以上。媒体把贺邵强抬高成中国的教授,然后描写成打美国黑工的洗碗工,而法院的结论是剥夺其父母权对其子女有利。美国电视报导贺梅案判决的时候,出现的图案是砸在中国国旗上的美国法槌。

这个时候,我们开始绝地反击。一年多后,田纳西上诉法院的判决下来了,密密麻麻114页纸。作者HIGHERS法官是美国家庭法方面的专家,经常给法官们开讲座的,114页写得几乎无懈可击。这一下,中美律师、专家们都跑出来说贺家没戏了,要盖棺定论了,这两老中的父母权是合法剥夺了。而广大华人社区,大多已经失去兴趣:“剥夺个把老中的父母权算得了什么,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情理之中,美国是法制国家,是不会错的。”


我们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我们打这个官司不仅是维护华人的基本权利,而且是在帮助美国的司法,华盛顿说过:“司法系统是政府的基柱”。错误的、不道德的判决终将动摇美国的根基。

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这个结果出乎几乎所有人,包括美国媒体的意料,乃至一年多后CNN还在气呼呼地把贝克叫去、抨击这个判决。我们不仅是维护了贺夫妇的基本权利,而且维护了其他父母的权利。这个结果是空前的,是胜者与LOSER的区别,但我希望不要绝后。朝鲜战争使美国加州废除了华人非人的宪法,贺梅案的胜利推翻了美国法院关于中国不适于中国儿童成长的不道德结论。贺梅案对于美国各族争取基本权利的人民来说是一个鼓舞(我们在案件过程中得到了黑人团体及其他少数族裔等的支持),对美国的人权事业发展是一个推动。如果再发生类似的案件,我希望华人能够团结起来、挺起胸膛。

附图:

蔡金良、贺邵强在田纳西议会为贺梅法案出席作证。


浏览(4068) (0) 评论(12)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ShanYi 留言时间:2011-09-26 21:50:32
Well done! The final verdict was most uplifting for justice and for Chinese Americans. The whole incident reminded me of LuXun's description of a whole group of Chinese watching Japanese killing a Chinese... Here is my support to you, YDX, and He family. This case will surely go down in history as a victory for Chinese American, although the verdict came very late for He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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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k8650 留言时间:2011-09-26 20:39:45
支持YDX! 整个事件中最不是滋味的就是一些中国人咒骂贺为什么不放弃父母权,嫌他给中国人丢脸。 难道贺放弃父母权就给国人争气? 一些国人的心理深不可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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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夏寒冬 留言时间:2011-09-26 10:11:10
客观冷静地想想,Y先生和贺家的律师团一道维护了华人父母的基本权益。现在看来,Baker一家很会在舆论上造势,一般的社会大众看到的是个可怜的女孩和一个宁愿“倾家荡产”也不要放弃孩子的收养家庭。但是,经过法律的教育和实践培训出来的思维,看到的是背后的权利分配的不公正,要挑战这个不公正。个人觉得Y先生作为华人律师水平很高,思维敏锐,英文法律文件的书写(看了法院陈情的那个文件)非常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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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nhan 留言时间:2011-09-26 08:57:04
支持博主!华人维权之路还很漫长,华人要团结,才能在海外生存更好。等到自己受了欺负才想到同胞,那就晚了!
美国是不是公平社会?有没有冤案?有没有对华人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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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1-09-26 04:37:00
岳博在贺梅案上有功,但贺案只是华人维权斗争的一个个例,谈到是转折点,那是夸大其辞了。

去年的翟田田案,一个中国留学生,据说是一句语意不详的电话,啷档入狱,并与外界隔绝。那位海明律师能做到的,也就是让他带着镣铐被遣送出境,而最后法庭撤诉,也在遣送翟田田回国之后。一切似乎遵从法律,事实上处处违反法律。

还有在美女游客,女博士后被打,中国女小留学生在纽约被施暴致死,罪犯都被从轻发落。

中国人在美国的现状,远不如一批风花雪月者那么幽闲。如果满足现状,与世无争,倒也凑合。一旦你想公平竞争,那你就会处处发现瓶颈。更不用说,真的有事找上门来躲不过去的时候。中国人应该是最能忍让的民族,在美国竟然也有为岐视持枪杀人的,那是真被逼到无法生活的地步。

漫漫华人维权路,现在还看不到尽头。这有待于海外华人的团结,也有待于华人祖籍国的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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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 主 席 留言时间:2011-09-25 23:45:37
岳东晓臀治,贺梅案和你有个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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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闻 留言时间:2011-09-25 21:44:31
支持YDX,这个案子确实很有意义。对于那些说风凉话的,实在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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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1-09-25 20:58:51
不就一个案子吗?若每个案子都寻找历史意义,法官可以当历史系教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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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DX- 留言时间:2011-09-25 20:53:37
有人说本博言必称贺梅案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9-21 15:1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实战谱|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 616 次阅读|13 条评论

刚好像看到有人说,本博言必称贺梅案。具体内容我没看。因为首先基本事实就错了。

我的博客的规矩中有一条:“再在非相关博文中纠缠贺梅案等将一律删除..."

为什么要立这个规矩?我专门写了一篇博文:《再在桑兰案博文中等纠缠贺梅案等将一律删除》(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6/user-293539-message-113841-page-1.html )

不过,很多涉及华人在美国的法律问题的时候,本博经常需要援引贺梅案。为什么?因为它是CHINESE EXCLUSION ACT 以来,华人在美国推翻两级法院判决,赢得基本权利的、富有影响力的唯一案例。

我不引用获得压倒性胜利的贺梅案、作为读者的精神鼓舞,难道去引用那些华人的血泪史?

而恰好我对这个案子非常熟悉。知道是怎么打赢的。

对于聪明人来说,那是宝贵的经验。


Read more: 有人说本博言必称贺梅案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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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craw猫 留言时间:2011-09-25 20:52:49
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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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莽民 留言时间:2011-09-25 19:36:36
根本的原因,是中国强大了。美国对中国做的,中国也可以对美国做。美国如果对中国有有公正,那也是为了让中国对美国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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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岸 留言时间:2011-09-25 19:16:37
冷饭炒了这么多年,读者都反胃了。你还没腻?

你是炒贺梅案还是炒你自己? 不炒贺梅案,就怕人家忘了你自己吧?

别上纲上线的,臆想病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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