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梅案是海外华人维权史上的一个转折点。那就是在世界关注的目光下,华人作为胜者,否定了美国几级法院的判决,傲然地走上美国主流媒体的黄金节目,向世界宣示这一道德上的胜利。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过去的美国华人史基本是一本血泪史。美国华人在与洋人的法庭较量几乎没有赢的记录,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一般大的民事案就不提了,华人对洋人根本没戏,我在联邦法院的案例中翻来翻去,就找不到一起华人对洋人官司取胜的例子。所以,我们光看看华人被洋人打杀的案子。1982年,华人陈果仁在美国被人用棒球棒打死,凶手认罪,但州法官却只罚他们三千美金,两名凶手一天牢都没坐;后来在联邦法院,一名凶手被判无罪,另一名凶手被判25年,结果判罪的被联邦上诉法院推翻;最后结果是两名凶手都完全无罪。1995年,16岁的华人少年黄永新在自家后院玩玩具枪,被警察射杀;警察当然无罪,民事赔偿也就40万。1997年,加州华人工程师高冠仲在家门口舞弄扫帚,被警察射杀,结果可想而知。2004年,中国女公民赵燕在美国旅游,被联邦执法人员打得头破血流,又是白打了;被老美打了还不说,网上还有老中说她被打活该。打人的老美后来还起诉索取几千万美金的精神创伤费。 在美国社会,华人就是一种该宰的弱者形象,而且美国人更知道,华人是一群窝里斗的弱者。 贺邵强夫妇第一次出现在田纳西法官面前的时候当然也被假定是这种形象。所以,法官对待贺夫妇就像猫耍老鼠似的,幕后命令一道接一道。禁止贺家看望女儿,却必须加纳1万5千押金给法庭雇的监护人,必须交出贺梅护照、以防逃跑,必须进行DNA测试,等等;护照没按时交,被抓到法庭追究;罗秦想看女儿,被送进监狱;贺邵强一次没有出庭,被警察追捕。从2001年拖到2004年,经过10天审判,法官一份72页的判决,彻底否定贺夫妇,剥夺其父母权,永久地把贺梅交给贝克。法官的理由之一是,中国环境太差,不适宜儿童的成长。 一时之间,华人社区又是一片哄乱,几个网站集中力量翻译72页判决,有拍手称快地,有兔死狐悲的,还有所谓专家发表应该剥夺贺罗父母权高见的。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落砂机时报、人物杂志、USA Today、ABC、CNN等等都做了长篇报道。美国主流媒体报道贺梅案的篇幅是报道杨振宁、李政道的100倍以上。媒体把贺邵强抬高成中国的教授,然后描写成打美国黑工的洗碗工,而法院的结论是剥夺其父母权对其子女有利。美国电视报导贺梅案判决的时候,出现的图案是砸在中国国旗上的美国法槌。 这个时候,我们开始绝地反击。一年多后,田纳西上诉法院的判决下来了,密密麻麻114页纸。作者HIGHERS法官是美国家庭法方面的专家,经常给法官们开讲座的,114页写得几乎无懈可击。这一下,中美律师、专家们都跑出来说贺家没戏了,要盖棺定论了,这两老中的父母权是合法剥夺了。而广大华人社区,大多已经失去兴趣:“剥夺个把老中的父母权算得了什么,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情理之中,美国是法制国家,是不会错的。” 我们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我们打这个官司不仅是维护华人的基本权利,而且是在帮助美国的司法,华盛顿说过:“司法系统是政府的基柱”。错误的、不道德的判决终将动摇美国的根基。 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这个结果出乎几乎所有人,包括美国媒体的意料,乃至一年多后CNN还在气呼呼地把贝克叫去、抨击这个判决。我们不仅是维护了贺夫妇的基本权利,而且维护了其他父母的权利。这个结果是空前的,是胜者与LOSER的区别,但我希望不要绝后。朝鲜战争使美国加州废除了华人非人的宪法,贺梅案的胜利推翻了美国法院关于中国不适于中国儿童成长的不道德结论。贺梅案对于美国各族争取基本权利的人民来说是一个鼓舞(我们在案件过程中得到了黑人团体及其他少数族裔等的支持),对美国的人权事业发展是一个推动。如果再发生类似的案件,我希望华人能够团结起来、挺起胸膛。 附图: 蔡金良、贺邵强在田纳西议会为贺梅法案出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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