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赖昌星还可以“赖”多久?(《加拿大都市报》2011-7-15) 石夫 延宕11年之久的赖昌星遣返案,最近又起波澜。本星期1,即7月11日上午,其代表律师向联邦法院上诉,争取到暂停执行原定7月12日将赖昌星递解出境的驱逐令,等候7月21日再度举行聆讯,决定是否继续执行驱逐令。如果赖昌星届时又一次败诉,当局就将于7月25日将其递解回中国。但如果他再次胜诉,驱逐令就有机会永久停止执行。换句话说,他有可能继续留在加拿大。 联邦移民及难民局经过长达四年多的审议,认定赖昌星如果遣返回国,不会面临中国当局严刑拷问的风险,才决定7月12日将其递解回中国。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担心赖昌星递解前潜逃,因而在上周将其拘留。这是当局11年来第二次拘留他。现在驱逐令既然暂停执行,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只得在7月12日开庭,决定是否继续拘留赖昌星。 这已经是赖昌星申请难民11年来,二度利用“风险评估”程序做文章了。赖昌星1999年潜逃加拿大,2000年开始申请难民资格。当时他抗拒遣返的理由是,如果递解回去,会被判处死刑。后来北京对渥太华作出了免死承诺。2005年至2007年期间,联邦移民部的风险评估认定:赖昌星递解回国后虽然会受到走私、行贿检控,但并没有生命危险。 当时联邦最高法院拒绝了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当局决定将其递解回国。但赖昌星的律师利用难民“风险评估”机制,以他回国后可能受到拷打、折磨为由,开始了冗长的上诉。赖昌星不仅又“赖”了4年,而且还在2009年初,获得联邦移民部的工作许可证,申请到俗称“工卡”的卑诗省社会保险卡和医疗卡。他可以合法工作,享有卑诗省医疗保险。 到今年年初,北京当局进而承诺,如果赖昌星回国判刑坐牢,将允许加拿大官员定期探监,确保他不会受到虐待。加拿大有关当局因此又一次认定,赖昌星回国后,连受到拷问的风险都没有了。现在递解程序再次受阻,赖案第二次堕入风险评估的怪圈。到7月21日,联邦法院的聆讯无非两个结果,一是驳回上诉,按计划将赖昌星递解回中国;一是抛出新的“风险”,让赖昌星继续,或者永远在加拿大“赖”下去。 加拿大作为国际公认的难民收容国,几十年来慷慨接纳了数以十万计来自世界各地,因种族、性别、肤色、政治观点、宗教信仰、性取向而受到迫害的人。加拿大人在世人面前,展现了悲天悯人的情怀。为避免不符合联合国难民标准的“经济难民”,甚至赖昌星一类的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原居国后受到迫害,加拿大不惜“宁纵勿枉”,设立“风险评估”机制作为人道保障。 但这种立意良好的法律机制,程序过于冗长,又没有预设“止损点”。在实施过程中,竟然蜕变为漫无边际,反复不决,效率低下,丧失原则的“法外施仁”。实践证明,“风险评估”机制早已沦为我国难民制度中,极易被假难民“循环利用”的法律保护伞。 哈珀政府既然以改革司法,提高执法效率为己任,那么对多年来饱受抨击的“风险评估”机制,就不应当继续听之任之。即使一时不能全面检讨改革难民审核制度,起码应当阻断法律怪圈,规定“风险评估”不论结果如何,每人只限一次。如果当初有此限制,赖昌星早在2006年就递解回国了,何至于一口气“赖”了11年,还可能继续“赖”下去? |
|
|
|
|
|
|
|
|
文章评论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