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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第4章 2011-07-24 21:29:39

第4章:部落社会的财产、正义和战争

 

血缘关系和产权发展;部落社会中正义的性质;部落社会作为军事组织;部落组织的优缺点

 

法国大革命以来,分隔左右两派的最大争议之一是私人财产。卢梭在《不平等》中,将不公平的起源,追溯到圈地标为己产的首位男人。卡尔·马克思把废除私有财产,定为政治目标;受他激励的所有共产政权,所采取的最早施政之一,就是“生産工具的国有化”,不单是土地。相比之下,美国创始人之一的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论》第10篇中坚持,政府最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保护个人致富的能力不均。现代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学家,将私人产权,视作经济持续增长的源泉。用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North)的话,“增长根本不会发生,除非现存经济组织是高效率的。”这意味“制度和产权的建立。”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发生了雷根—柴契尔的革命。自那以后,市场导向的政策制订者的当务之急,便是将国有企业私有化,以提高经济效率,虽然遭到左派的顽强抵抗。

      共产主义的经验,大大提升了现代私人财产的重要性。基于对刘易斯·摩根等人类学家的误解,马克思和恩格斯争辩,阶级剥削兴起之前,曾存在“原始共产主义”阶段,是共产主义意图恢复的理想国。摩根描述的共有财产(customary property),由密切相处的亲属团体所拥有。而前苏联和中国的实际共产政权,则强迫数百万无亲无故的农民,参加集体农庄。集体化打破努力和报酬之间的関连,摧毁对工作的奖励,在俄罗斯和中国造成大规模饥荒,严重降低农业生产力。在前苏联,仍在私人手中的4%土地,却提供将近四分之一的农业总产量。1978年的中国集体农庄,在改革家邓小平的领导下获得解散,农业産量仅在4年间就翻了一番。

      私人财产重要性的争论,大都牵涉所谓的共有财产灾难(tragedy of the commons)。传统的英国村庄,其放牧地由村庄居民集体拥有,共同使用;但其资源是可耗尽的,常因使用过度,而变为荒芜。将共有财产转为私人财产,是避免荒芜的对策。业主心甘情愿投资于维持,在持续的基础上开发资源。加勒特·哈定(Garrett Hardin)的文章认为,众多全球性的资源,如洁净空气和渔场等,都会遇上共有财产灾难;如没有私人产权或严格管理,将因过度消耗,而变得毫无用处。(3)

现代对产权的非历史性讨论中,人们往往觉得,因为缺乏现代私人产权,人类一直面对共有财产灾难。集体所有与有效使用,是背道而驰的。(4) 现代产权的出现,被认为是经济上的理性行为。人们讨价还价来分割共有财产,就像霍布斯的《利维坦》,从自然状态中脱颖而出。如此解释,会遇上二个疑问:第一,现代产权出现之前,曾存在各种各样的共有财产,虽未能像现代产权那样鼓励高效使用,但也没导致类似的共有财产灾难;第二,找不到很多案例来证明,现代产权始于和平自发的讨价还价。共有财产让位于现代产权,其过程是狂暴的,武力和欺骗扮演了重要角色。(5)

 

 

 

血缘关系和私人财产

 

最早的私人财产,不属于个人,而属于血统或其它亲属团体。主要动机不仅是经济的, 还是宗教和社会的。20世纪苏联和中国的强迫性集体化,试图倒转时钟, 进入想像的、从未存在的理想国。它们让无血缘关系的人合在一起,拥有共同财产。

把希腊和罗马人的家庭牵连到具体地产的,有两样东西:屋内供圣火的家灶(hearth)和附近的祖坟。渴望得到地产,不仅是为了它的生産潜力,还为了死去的祖先和不可移动的家灶。地产必须是私人的,只有如此,陌生人或国家才无法侵犯祖先的安息地。另一方面,早期私人财产缺乏现代产权的重要特征:它们通常只是使用权(usufructuary),不能出售,也不得改造。(6)其主人不是单独的业主,而是现存和死去亲属的整个社团。财产就像一种信托,为死去的祖先和未来的后裔。很多现代社会,也有类似的安排。20世纪初,一名尼日利亚酋长说,“我想,地产属于一个大家庭,其成员中,很多已死,少数还活着,还有无数尚未出生的。”(7) 地产和血缘关系,由此而紧密相连;它使你有能力,照顾前世和后世的亲人,并透过与你休戚相关的祖先和后裔,来照顾你本人。

      殖民前的部分非洲,亲属团体受到土地的束缚,因为他们祖先葬在那里,就像希腊和罗马人。(8)西非的长期定居点,则有不同形式的宗教运作。首批定居者的后裔被指定为地球教士,来维持地球圣庙,并主持与使用土地有关的各式礼仪。新移民不是透过买卖,而是透过加入当地礼仪社团,来取得土地使用权。社团把种植、狩猎和捕鱼权,当作社团会员的特权,但不是永久的。(9)     

部落社会中,财产有时由部落集体拥有。历史人类学家保罗·维诺格拉多夫(Paul Vinogradoff) ,如此描绘凯尔特部落(Celtic) ,“自由民和非自由民,依血缘关系而聚居(父系家族)。他们集体拥有土地,其地界往往与村庄边界不同,像蜘蛛网,分布在不同定居点。”(10)集体拥有,并不表示集体耕耘,像20世纪苏联或中国的集体农庄,个别家庭经常分到自己的耕地。其它情况下,个人可以拥有地产,但受严重限制,因为他有对亲属的义务——活的,死的,还有未出生的。(11)你的土地挨着你表亲的,收获时互相合作,很难想像将你的土地卖给陌生人。如你死而无后,你的土地归还给亲属团体,部落经常有权再分配地产。根据维诺格拉多夫,在印度的边界地区,战胜的部落在大块土地上定居下来,没把土地划分给亲属。有时或定期的重新分配,证明部落对土地的有效统治。(12)

      现代的美拉尼西亚,仍有亲属团体的共有财产。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和索罗门群岛,95%以上的土地仍是共有财产。采矿公司或棕榈油公司想买地产,必须应付整个家族(wantoks)(13)任何交易,家族中每个人都享有潜在的否决权,而且不受时効法律的限制。因此,某亲属团体决定将土地卖给公司,10年后,另一团体会站出来,説土地是他们的,只在数代前被人偷走了。(14) 还有很多人,不愿在任何情况下出卖土地,因为祖先的神灵仍在那里居住。

       亲属团体中的个人,不能充分利用其财产,不能将之出售。但这并不表示,他们会忽略或不负责任。部落社会中的产权分得很清楚,即使不是正式的,或是法律上的。(15)部落拥有的财产是否得到很好的照顾,与部落内部的聚合力有关,而与部落所有权无关。哈定敍述的共有财产灾难,在英国历史中到底造成多大灾难,尚不清楚。以国会圈地运动而告终的敞田制,并不是有效的土地使用方法。1819世纪的富裕地主,怀有强烈动机,把农民赶出共有地产。一开初,敞田制与血缘关系有关,以邻里耕耘者的团结为前提,(16)通常没有使用过度和浪费的现象。(17)如果有,那是由于英国乡村中社会凝聚力的下降。世界上其它运作良好的部落社会里,很难找到共有财产灾难的纪录。(18)此类问题,肯定没有骚扰美拉尼西亚。

      努尔人那样的部落社会,从事的是畜牧,而非农业,其规则是不同的。他们不把祖先埋入需要永久保护的坟墓,因为追随牛群,便要跋涉很宽广的地域。他们对土地的权利不是排他的,只是为了通行和使用,就像希腊和罗马家庭的土地。(19)权利不全是私人的,但像其它的共有安排,这并不表示牧场一定会经历过度开发。肯亚的特卡纳人(Turkana)和马赛人(Masai),西非的游牧民族富拉尼人(Fulani),都发展了互相可以享用牧场,但拒绝外人的制度。(20)

西方人没能理解共有财产的性质,以及它与血缘团体的难解难分。这或多或少,是非洲目前政治失调的根源之一。欧洲殖民官员相信,缺乏现代产权,经济发展是不可能发生的。这个产权,是独立且可转让的,并获法律制度的确定。很多人相信,如听任自由,非洲人不懂如何有效且持久地使用土地。21)他们自己也有私心,或为天然资源,或为商业农场,或代表欧洲移民。他们想获得地契,便假设酋长“拥有”部落土地,宛如欧洲的封建君主,可以擅自签约转让。(22)在其它情况下,他们请酋长作代理人,不仅为土地,还把他招为殖民政府的一员。在非洲的部落社会中,传统领袖的权力曾受到复杂血缘系统的有效制衡。马莫德·曼大尼(Mahmood Mamdani)认为,欧洲人欲建立现代产权,便故意让一帮贪婪的非洲大佬攫取权力,以非传统的方式,欺负自己部落的夥伴,从而助长了独立后世袭政府的滋长。(23)

 

法律和正义

 

部落社会只有软弱的中央权威——大佬或酋长——因此,其强制他人的能力,远低于国家的。他们没有现代法律制度中的第三方执法。维诺格拉多夫指出,部落社会中的正义,有点像现代世界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各式各样的主权决策者,有时互相谈判,有时全靠自助。(24)

      埃文普理查如此解説努尔人的正义:

 

血亲复仇是部落社会的规则,发生于违反法律之后,以获补偿。事实上,对血亲复仇的恐惧,是部落中最重要的合法惩罚,也是个人生命和财产的主要保障…个人觉得受了损害,但投诉无门,无法得到赔偿。所以,他便向损害自己的人提出决斗,这一挑战必须获得接受。(25)

 

显而易见,埃文普理查在此提到的“法律”和“合法惩罚”都是泛指的,因为国家层次的法律,与部落社会的正义,存在很少関联。

      然而,如何实施血亲复仇,又有一套规则。遇害努尔人的亲戚,可以追缉作案者,以及作案者的男性近亲,但不能碰触作案者母亲的兄弟、父亲的姐妹和母亲的姐妹,因为他们不是作案者的血统成员。豹皮酋长会在中间调解,其住房又供作案者寻求避难,遵循礼仪,以净化自己沾上的遇害者的血。有关各方也需遵守精心的礼仪,以防冲突的扩大。例如,把伤害对方的矛,送去受害者的村庄,以获魔法处理,从而避免伤口变得致命。豹皮酋长作为中立人士,享受一定的权威。他与被告村庄的其他长者一起,倾听对方的申述,但没权执行判决,就像联合国仲裁人,无法执行现代国家之间的判决。仍以国际关系为例,实力是至关重要的,弱小的血统,很难从强大的血统获得赔偿。(26) 讨囘公道的程度,则取决于争执双方出于私利的斟酌。大家都不愿看到,血亲复仇逐步升级,造成更多伤害。     

实际上,所有部落社会都有寻求正义的相似规则:亲戚们有义务为受害者,寻求报仇和赔偿;无约束力的仲裁制度,以帮助争端的和平解决;与各种犯罪相对称的赔偿表,北欧日尔曼部落将之称为 wergeld。《贝奥武甫》(Beowuif)传奇,就是一篇亲戚们为遇害者寻求报仇或赔偿的英雄叙事长诗。不同的部落社会,自有不同的仲裁制度。太平洋海岸克拉马斯河(Klamath)的印地安社会中,“游洛克(Yurok)人如想提出诉求,就要雇用2,3或4名越界者(crosser),他们是来自其它社团的非亲人士,被告也要雇用自己的越界者。这群人合在一起充当中间人,确定诉求和反驳,并收集证据。听过所有证据之后,越界者会作出赔偿裁决。”(27) 就像努尔人的豹皮酋长,越界者无权执行自己的判决,如当事人拒绝接受裁决,只能付诸于排斥的威胁。部落男性同居于“流汗屋”(sweathouse)的事实,使之较为有效。被告核算,如自己将来受到委屈,也需要流汗屋团体的支持。因此,付出赔偿是得到鼓励的。(28)

      6世纪后的克洛维一世(Clovis)时代,在日耳曼各部落中胜出的萨利恩法兰克人(Lex Salica),也建立正义规则:“萨利恩法兰克部落成员,如向邻居提出诉求,一定要在传召对方时遵循精确的程序。他必须前去对方屋子,在目击者面前宣布他的诉求,并定下对方出席司法聚会的日期。如被告不来,他必须数次重复如此的传召。” 维诺格拉多夫总结说,“我们清楚看到部落社会司法的固有弱点:其法律裁决的执行,通常不靠主权机构,而在很大程度上,落在诉讼者和其朋友的手中。所以只能说,这是部落社会在司法上批准和认可的自助。”(29)

      第三方强制执行司法裁决,还必须等待国家的出现。但部落社会确实开发了愈益复杂的机构,以便在民事和刑事纠纷中,提供妥当的裁决。部落法律通常不是书面的,但为了引用前例和建立赔偿额,仍需要监护人。斯堪地那维亚发明了雷格曼一职(laghman),他是民选的法律专家,专门在审讯时发表有关法律规则的演讲。

      民芯刍幔鹪从诓柯渚婪椎呐芯觥!兑晾翘亍酚泄匕⒒锼够ざ艿恼陆冢兔枋鲆怀∩婕氨簧蹦凶蛹鄹竦恼郏谑谐〈筇阒诘拿媲胺⑸儆刹柯涑ふ叨脸鲎詈蟮牟镁觥=哺龈咛宓陌咐葱腥鞣傻氖翘醵伲Teutonic)机构,称作百人法庭,由当地村民组成(现代“模拟法庭”的源头)。百人法庭在露天开会,其法官都是住在本地的自由民。百人法庭的主席(Thingman)是推选的,他主持实际上的仲裁法庭。根据亨利·缅因,“其主要功能是让热血有时间冷却,防止人们自行寻求赔偿,把争执接管过来,并协调赔偿的方法。如有不服从法庭的,最早的惩罚可能是逐入另册:不愿遵守其判决的人,便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被杀,其亲戚们迫于舆论压力,将不得参与本属职责和权利的报仇。(30)缅因指出,英国王也派代表出席类似的法庭,最初是为了分享罚款。随国家的出现,英国王逐渐坚持自己的裁决权和更重要的执法权(参看第17章)。百人法庭和主席一职,作为司法机构,早已消失,作为地方政府的工具,却得以保存。我们将看到,它最终成为现代民主代议制的一部分。

 

战争和军事组织

 

迄今为止,我没从理论上解説,人类为什麽自团队层次过渡到部落社会。我只提及,它与历史上出现农业,从而大大提高生产力有关。农业令人口的高度密集成为可能,并间接创造了对大型社会和私人财产的需求。如我们所见,私人财产与复杂的血缘组织,紧密纠结,盘根错节,

      人类过渡到部落社会的另一原因是战争。固定农业社会的发展,意味人类群体变成了近邻。他们生产的粮食,远远超过生存所必需的,从而有更多的动产和不动产,需要保护,或可以偷窃。部落社会的规模,远远超过团队层次的,在人口数量上可压倒后者。它还有其它优势,其中最重要的,是组织上的灵活性。我们在努尔人身上看到,部落社会遇上紧急状况可迅速扩展,不同层次的分段能组成各式联盟。凯撒在介绍他所战胜的高卢人(Gauls)时指出,一竢战争爆发,其部落便选出联盟的共同领袖,开始对他手下行使生死权。(31)基于此,人类学家马歇尔 ·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 把分段式血统,描述成“掠夺性的扩张组织”。(32)

      类人猿祖先和人类的连贯性,似乎是暴力倾向。霍布斯有个着名的声明: 自然状态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卢梭则不同,明确表示霍布斯弄错了。他认为,原始人是温和隔绝的,暴力出现只是在社会使人腐化的较迟阶段。霍布斯比较接近事实,但要有重大调整,即暴力应发生于社会团体中,而不是隔离的个人之间。人类高度成熟的社交技术和合作能力,与黑猩猩和人类社会中常见的暴力,并不矛盾。说得确切些,前者还是后者的必要条件。这是说,暴力是一项社交活动,参与者是成群结队的雄性,有时甚至包括雌性。黑猩猩或人类,都面对其同类的暴力威胁,从而需要更多的社会合作。孤独者容易受到相邻领土的打劫帮派的攻击,与夥伴携手合作得以自保的,方能将自己的基因,传给下一代。

      人性中的暴力倾向,对很多人来说,是很难接受的。众多人类学家,像卢梭一样,坚信暴力是文明社会的产物;还有很多人情愿相信,早期社会懂得如何与生态环境保持平衡。但很不幸,无法找到任何证据,来支撑这两种观点。人类学家劳伦斯·基雷(Lawrence Keeley)和斯蒂芬·勒布莱克(Steven LeBlanc),以详尽的考古记录显示,史前人类社会的暴力一直持续不断。(33)基雷还指出,根据跨文化的调查,过去五年中,70%90%的原生社会——团队、部落和酋长领地的层次——参与战争;相比之下,国家层次的有86%。这样的社会中,只有极少数经历低水平的突袭或暴力,通常是因为环境,提供了屏障。(34)狩猎采集者的残馀群体,如卡拉哈里沙漠的布须曼人和加拿大的爱斯基摩人,如果不受干涉,我行我素,其凶杀率是美国的四倍。(35)

就黑猩猩和人类而言,狩猎似乎是战争的源泉。(36)黑猩猩组织起来,成群结队地追捕猴子,再以同样技术,追捕其它黑猩猩。人类也是如此,只不过人类的猎物更大更危险,所以要求更高度的社会合作和更精良的武器。将狩猎技术用于杀人是司空见惯的,我们有历史记录,例如蒙古人,他们的骑术和马背上打猎,正好用来对付敌人。人类完善了追猎大动物的技术,以至考古学家,往往把某处巨大动物群的绝迹,定在人类迁移至该地的时期。乳齿象、剑齿虎、巨型鸸鶓和大树獭——这些大动物,似乎都被组织良好的原始猎人灭绝了。

      随部落社会的出现,我们看到武士阶层的兴起,还看到人类最基本最持久的政治组织,即领袖和他的武装侍从。后续的历史中,这种组织实际上无孔不入,至今依然安在,如军阀和他手下、民兵队、贩毒卡特尔和邻里帮派。他们掌握了武器和战争的专门技术,开始行使以前团队层次中所没有的强制权力。

      部落社会中,致富显然是发动战争的动机。讲到10世纪末战胜俄罗斯的维京人精英时,历史学家杰罗姆·勃鲁姆(Jerome Blum) 说:

 

王子(维京人酋长)支持和保护他的侍从,以换取他们的服务。开初,他们与王子同住,像他的家庭成员。其赡养费,则靠赢得的战利品和部落上缴的保护费…弗拉底米尔王子的侍从埋怨,因为没有银勺,他们必须用木勺进食。王子旋即命令,赶快安排银勺,并评论说“金银难买侍从,有了侍从,就能获得金银。”(37)

 

20世纪90年代,塞拉利昂和利比里亚两国沦为军阀混战,因为福岱·桑宼(Foday Sankoh)和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 积极招募侍从。这次,他们藉武装侍从来争夺的,不是银勺,而是血钻石。

但战争的暴发,不单单依靠致富的冲动。武士可能贪婪金银,但他们在战场上表现勇敢,不是为了资源,而是为了荣誉。(38) 为一个目标而甘冒生命危险,为获得其他武士的认可,这就是荣誉。请看塔西佗(Tacitus)在1世纪编写的日耳曼部落历史,这是有关欧洲人祖先极少数的同时代人的观察:

 

侍从中有很大竞争,决定谁是酋长手下第一副将;酋长中也有很大竞争,决定谁拥有最多最犀利的侍从。身边有大量精选青年的簇拥,这意味着等级和实力…到达战场时,酋长的膂力比不上他人的,侍从的膂力跟不上酋长的,那是丢脸;比酋长活得更久,得以离开战场的,那是终身的臭名和耻辱;保卫酋长,以壮举颂扬酋长,那是侍从忠诚的精髓。酋长为胜利而战,侍从为酋长而战。(39)

 

即使从事农业或贸易的报酬更高,武士也不愿与农夫或商人交换地位,因为致富只是其动机的一部分。武士发现农夫生活可鄙,因为它不牵涉危险和社区:

 

如果出生地的社区长期享有和平和宁静,很多出身高贵的青年,宁可自愿寻求其时忙于战争的其它部落;休息于比赛无补,他们更容易在动乱中,功成名就;再说,除了战争和暴力,你很难挽留优秀的侍从…说服他们向敌人挑战,以伤疤为荣,比让他们犁地以待丰收,更为容易;凭流血可获的,你偏要透过辛苦劳作,这似乎有点窝囊和闲散。(40)

 

塔西佗评论,战争之间的空闲期,年轻武士们懒散度日,因为从事任何民间工作,只会降低他们的身分。取代这种武士道德,一直要等到欧洲资产阶级兴起的1718世纪。其时,以获利和经济计算为内涵的道德规范,替代荣誉,成为杰出人士的标志。(41)

政治是一项艺术,而不是一门科学,其原因之一,就是无法预知领袖与侍从之间的道德信任。他们的共同利益以经济为主,因为他们组织起来,主要是为了掠夺。但单靠经济,是不能把追随者与领袖捆绑在一起的。1991年和2003年与萨达姆·侯赛因的伊拉克作战时,美国相信,战场上失败将迅速导致其政府的倒台,因为他的重要部属会认识到,去掉侯赛因应是件好事。但那些部属,由于家庭和私人的联系,还有害怕,结果却精诚团结,同舟共济。

      长期互惠所建立的互相忠诚,是凝聚力的非经济原因。部落社会向血缘关系,注入宗教意义和神灵制裁。此外,民兵通常由尚未成家、没有土地和其它财产的年轻人组成;他们身上荷尔蒙高涨,偏爱冒险生活;对他们而言,经济资源不是掠夺的唯一对象。我们不应低估,性和俘获女人在造就政治组织方面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经常交换女人的分段式社会。这些社会相对狭小,由于缺少非亲女子,其成员往往透过对外侵略,来遵循异亲通婚的规则。蒙古帝国的创始者成吉思汗,据称如此宣称,“最大的快乐是…击败你的敌人,追逐他们,剥夺他们的财富,看他们的亲人痛哭流涕,骑他们的马,把他们的妻女拥入怀中。”(42)在实现这最后一项抱负上,他是相当成功的。根据DNA的测试,亚洲很大一块地区,其现存的男性居民中,约有8%是他的后裔,或属于他的血统。(43)

部落社会中的酋长和侍从,不同于国家层次中的将军和军队,因为两者的领导性质和权威,是绝然不同的。在努尔人中,豹皮酋长基本上是一名仲裁人,没有指挥权,也不是世袭的。现代的巴布亚新几内亚或索罗门群岛,其大佬处于同等地位。根据传统,他是亲戚们选出的,也可以同样方式失去该职。塔西佗写道,日耳曼部落中,“他们国王的权力不是无限或任意的;他们的将军不是透过命令,而是透过榜样、他人由衷的赞美和站在队伍的前列,来控制人民。”(44)其它的部落,则组织得更为松懈。“19世纪的康曼契(Comanche)印地安人,甚至没有称作部落的政治组织,没有率领百姓的强悍酋长…康曼契的人口,由大量组织松散的自治团队组成,没有应付战争的正式组织。战争头领,只是战绩累累的杰出战士;如能说服他人,任何人都可动员一支战斗队伍;但他的领导地位,必须依赖他人的自愿跟从,只在攻袭期间有效。”(45)等到欧洲移民入侵北美,施加了军事压力,夏安人等的印地安部落,才开始发展持久和集中的指挥机构,如固定的部落理事会。(46)

      疏松且分散的组织,对部落社会来説,既是优点,也是缺点。他们联网的组织,有时可以发起强大的攻击。配备以马匹,游牧民族的部落能奔赴远方,征服广袤的领土。阿尔摩哈德王朝就是一个案例,其柏柏尔部落在12世纪突然崛起,征服了所有的北非和西班牙南部的安达卢斯。没人可与蒙古帝国媲美,他们自亚洲内陆的大本营,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设法攻克了中亚、中东大部、俄罗斯、部分东欧、印度北部和整个中国。但其永久领导的缺席、分段式联盟的松散和继位规则的缺乏,注定了部落社会最终衰弱的命运。他们没有永久的政治权力和行政能力,无法治理征服的领土,只好依赖当地定居社会提供例行的管理。几乎所有征战的部落社会——至少是没能迅速演进为国家层次的——都会在一代或二代以内四分五裂,因为兄弟、表亲和孙子,都要争夺创始领袖的遗产。

      国家层次的社会继承部落层次的社会后,部落主义并不消失。在中国、印度、中东和哥伦比亚之前的美国,国家机构只是重叠在部落机构上,两者长期共存,只是处于勉强的平衡。早期现代化理论的错误,一是认为政治、经济和文化必须相互匹配,二是认为不同历史“阶段”之间的过渡,是乾净和不可逆转的。世界上只有在欧洲,自觉自愿和个人主义的社会关系,完全取代了部落主义;基督教发挥决定性作用,打破了以血缘关系为凝聚基础的传统。多数早期的现代化理论家,都是欧洲人。他们假设,世界其它地区走上现代化,会经历类似的与血缘关系的告别,但他们错了。中国虽是发明现代国家的第一文明,但在社会和文化的层面,却从没能成功压抑血缘关系的弄权。因此,其二千年政治历史的大部分,一直围绕在如何阻止血缘关系重新渗透国家管理机构。在印度,血缘关系与宗教互动,演变成种姓制度(caste),迄今仍是定位印度社会的最好特征。从美拉尼西亚的家族(wantok)、阿拉伯部落、台湾人血统,到玻利维亚的阿鲁社团(ayllu,复杂的血缘关系组织,仍是现代世界众多社交生活的主要场所,并塑造其与现代政治机构的相互交往。

 

从部落主义到保护人、门客和政治机器

 

我以血缘关系来定位部落主义(tribalism),但部落社会也在进化。分段血统的严格系谱,慢慢变成父母双传的部落,甚至是接受无血缘成员的部落。如果我们采用更广泛的定义,部落不但包括分享共同祖先的亲属们,还包括因互惠和私人关系而牵在一起的保护人和门客,那麽,部落主义便成了政治发展的大常数。

例如在罗马,甫斯特尔·德·库朗日所描述的父系家族,叫做家族(gentes)。但到共和国初期,家族开始积累大量无亲属关系的追随者,叫做门客(clientes),由自由民、佃户和家庭侍从所组成,到后来甚至包括愿意出卖支持的贫穷平民(plebeian)。从共和国晚期至帝国初期,罗马的政治离不开,像凯撒 (Caesar) ,苏拉(Sulla)和庞培 (Pompey) 的强悍领袖,如何动员各自的门客,来攫取国家机构。富有的保护人,把他们的门客,编成私人军队。历史学家塞缪尔·芬讷(Samuel Finer),在检閲共和国末期的罗马政治时,很小心地指出,“如果撇开个性…你将找不到任何超越拉丁美洲香蕉共和国的精细、无私和高贵。你可称之为自由共和国,时间在19世纪中期,想像苏拉、庞培和凯撒就是加西亚、佩德罗和杰姆。你将找到门客的帮派、私人化的军队和争夺总统职位的军事斗争;其在每一细节上,与行将崩溃的罗马共和国,都是平行不悖的。(47)

      广延意义中的部落主义,仍是生活事实。例如,印度自1947年建国以来,一直是成功的民主政体。但印度政治家在国会竞选中,仍需依赖保护人和门客之间的私人关系。严格讲,这些关系有时仍属部落的,因为部落主义仍存在于印度较穷较落后的地区。其它时候,政治支持以种姓制度或宗派主义为基础。但在每一件案例中,政治家与支持者的社会关系,与在血缘团体中的,一模一样。它仍建筑于领袖和追随者的相互交换恩惠:领袖帮助促进团体利益,团体帮他获得竞选。异曲同工的,是美国城市的赞助政治。其政治机器所依据的,仍是谁为谁搔了痒,而不是意识形态和公共政策的“现代”动机。所以,以非个人形式的政治关系,取代“部落”政治的斗争,仍在21世纪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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