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利維坦》的降臨 不同於部落社會的國家層次社會;國家的“原生”形成和競爭形成;國家形成的不同理論,包括此路不通的灌溉論;國家為何僅出現於部份地區 與部落社會相比,國家層次社會具有下列的重要差別: (1) 首先,它們享有集中的權力,不管是國王、總統,還是首相。該權力委派等級分明的下屬,至少在原則上,有能力在整個社會執行統一的規則。該權力超越領土中所有其它的,這表示它享有主權。各級行政機關,如副首腦、郡長和行政人員,憑藉與主權的正式關聯,而獲得決定權。 其次,該權力的後盾是對合法強制權力的壟斷,體現在軍隊和警察上。國家有足夠權力,防止分段、部落和地區的自行退出。(這也是國家與酋長領地的分別。) 第三,國家權力是領土性的,不以血緣關係為基礎。因此,墨洛溫王朝(Merovingian)時期,法蘭西還不算國家。其時,統治法蘭西的是弗蘭克斯國王,而不是法蘭西國王。國家的疆土可遠遠超越部落的,因為其成員的資格不受血緣關係的限制。 第四,與部落社會相比,國家更為等級分明,更為不平等。其統治者和他的行政官員,常與社會中的其他人,分隔開來。某種情況下,他們成為世襲的精英。部落社會中已有聽聞的奴役和農奴,在國家的庇護下,獲得極大的發展。 最後,更為精心雕琢的宗教信仰,將合法性授予國家;分開的僧侶階層,則充任庇護者。有時,僧侶階層直接參政,實施神權政治;有時,世俗統治者掌管全部權力,被稱作政教合一(caesaropapist);再有時,政教並存,分享權力。 隨國家的出現,我們退出血緣關係,走進政治發展的本身。下面幾章將密切關注,中國、印度、回教世界和歐洲,如何自血緣關係和部落,過渡到非個人的國家機構。一旦國家出現,血緣關係便成為政治發展的障礙,因為它時時威脅,要返回部落社會的私人關係。所以,光發展國家是不夠的,還要避免重新部落化(tribalization),或我所謂的家族化(patrimonialization)。 世界上,不是所有社會都能自己過渡到國家層次。歐洲殖民者出現之前,19世紀的大部分美拉尼西亞,由群龍無首的部落社會組成(即缺乏集中的權力)。非洲亞撒哈拉的一半,南亞和東南亞的的部分地區,也是如此。(2)缺乏長遠國家歷史的事實,大大影響了它們在20世紀中期獨立後的進展。與國家傳統悠久的東亞殖民地相比,這一點顯得尤其突出。中國很早就開發了國家,而巴布亞新幾內亞一直沒有,儘管人類抵達後者更早。為什麽?這就是我希望回答的問題。 國家形成的理論 人類學家和考古學家,把國家形成分成兩種,“原生”和“競爭”。國家原生形成,是指國家在部落社會(或酋長領地)中的首次出現。國家競爭形成,是指第一個國家出現後的仿效追隨。與周邊的部落社會相比,國家通常組織得更為緊密,更為強大。所以,不是國家占領和吸收鄰里的部落社會,就是不甘被征服的部落社會起而仿效。歷史上有很多國家競爭形成的案例,但從沒觀察到國家原生形成的版本。政治哲學家、人類學家和考古學家,只能猜測第一個或第一批國家的出現,有眾多解釋,包括社會契約、灌溉、人口壓力、暴力戰爭和界限。 國家源於自願的社會契約 社會契約論者,如霍布斯、洛克和盧梭,一開始並不想提供國家如何出現的實證。相反的,他們只是試圖釐清政府的合法性。但弄清第一批國家的出現,是否通過部落成員的明確協議,以建立集中權力,這還是很值得的。 托馬斯·霍布斯這樣解說有關國家的“交易”:國家(即利維坦)通過權力的壟斷,保證每個公民的基本安全;作為交換,公民放棄各行其是的自由。國家還可向公民,提供無法獨自取得的公共服務,如產權、道路、貨幣、統一度量衡和對外防衛。作為回報,公民認可國家的徵稅和徵兵等。部落社會也可提供一定的安全,但其公共服務非常有限,因為缺乏集中權力。假如國家確實源於社會契約,我們必須假設,在歷史上的某天,部落團體自願決定,將獨裁的統治權委託給個人。這種委託不是臨時的,如部落酋長的選舉,而是永久的,交到了國王和其後裔的手中。這必須是部落中所有分段的共識,因為每一分段,如不喜歡,仍可出走。 如果說主要動機是經濟,即產權的保護和公共服務的提供,國家源於社會契約,似乎是不可能的。部落社會是很平等的,在密切相處的親屬團體中,又是很自由的。相比之下,國家是強制、專橫和等級分明的。腓特烈·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把國家稱作“最冷酷的怪物”。我們想像,自由的部落社會只會在極端的逼迫之下,出此下策;如果面對即將來臨的異族入侵和滅絕,則委託一名獨裁者;如果面對即將摧毀整個社團的瘟疫,則委託一名宗教領袖。實際上在共和國期間,羅馬獨裁者就是這樣選出的,如公元前216年坎尼會戰後漢尼巴爾(Hannibal)對羅馬城的威脅。這表明,國家形成的真正原因是暴力,或暴力的威脅,社會契約只是有效途徑,並非終極原因。 國家源於水力工程 社會契約論的變種,是卡爾·魏特夫(Karl Wittfogel) 的“水力工程”論,前人為此花費了很多不必要的筆墨。魏特夫原是馬克思主義者,後來蛻變成反共產主義者。他發展了馬克思的亞洲生產方式理論,為專政出現於非西方社會,提供了經濟的解釋。他爭辯,大規模的灌溉需要,只有中央集權的官僚國家方能做到,從而促進了美索不達米亞、埃及、中國和墨西哥的國家興起。(3) 水力工程的假設,要解答甚多疑問。新生國家的地區,其早期灌溉工程的多數都是小型的,地方上自己就能應付。像中國大運河的大工程,是在建立強大國家之後,只能算是結果,不應是原因。(4)魏特夫的假設若要成真,我們必須假想,部落成員聚集起來說,“我們將心愛的自由交給一名獨裁者,讓他來管理舉世無雙的大型水力工程,我們將變得更加富有。我們放棄自由,不僅在工程期間,而是永遠,因為我們的後代,也需要卓越的工程主管。”此種情形如有説服力,歐洲聯盟早已變成一個國家了。 密集人口 人口統計學家愛斯特·波斯勒珀主張, 人口的增加和密集,是技術革新的主要動力。埃及、美索不達米亞和中國江河流域的密集人口,創造了精耕細作的農業。它涉及大規模灌溉、高產品種和各式農業工具。人口密集允許專業化,允許精英和百姓的分工,從而促進國家的形成。低密度人口的團隊和部落社會,為減少衝突,可以分道揚鑣;如發現不能共存,便自立門戶。但新興城市的密集人口,並無如此的選擇。土地的匱乏,能否取得重要公共資源,都可觸發衝突,從而要求權力的高度集中。 即使人口密集是國家形成的必要條件,我們仍有兩個未獲答案的疑問:一開始,是什麽造就了密集人口? 密集人口與國家,是怎樣互動的? 第一個問題,似乎有簡單的馬爾薩斯答案:如農業革命的技術革新,大大提高土地產量,導致父母生育更多孩子,從而造成密集人口。問題是,有些狩獵採集社會的利用率,遠遠低於當地環境的富饒能力。新幾內亞的高地居民和亞馬遜的印地安人,開發了農業,卻不願生產餘糧,儘管在技術上是做得到的。所以,有了提高效率和產量的技術,可以增加人口,但不能保證,這些事情的確實發生。(5)人類學家建議,在某些狩獵採集社會,糧食供給的上升反而導致了工作量的降低,因為其成員更在乎休閒。按平均來説,農業社會的居民比較富庶,但必須工作得更加努力。這樣的交換,可能並不誘人。或者說,狩獵採集者只是陷入了經濟學家所謂的低平衡。那是指,他們掌握了轉移至農業的技術,但必須面對他人分享盈餘的前景,旋又打消了轉移的想法。(6) 這裡的因果關係,可能被顛倒了:早期社會的人不願產生盈餘,除非揮鞭的統治者強迫他這樣做;主人自己不願辛苦工作,卻很樂意迫使他人這樣做。等級制度的出現,不在經濟因素,而在政治因素,如軍事征服或強迫。埃及金字塔的建造,頓時浮現在眼前。 因此,密集人口可能不是國家形成的終極原因,只是中間的變數,其本身又是尚未確定因素的產品。 國家源於暴力和強迫 經濟解釋的弱點和空缺, 把國家形成的來源, 指向暴力。從部落到國家的過渡,涉及到自由和平等的巨大損失。很難想像,為了灌溉可能帶來的巨大收益,部落社會願意這麽做。所以,牽涉的利害關係必須更大。威脅生命的有組織暴力, 是更可信的解釋。 我們知道,人類社會實際上一直參與暴力,尤其是在部落層次。一個部落戰勝另外一個時,可能出現等級和國家。為了在政治上控制戰敗部落,戰勝者建立了集中的強迫機構,漸漸演變成原生國家的官僚系統。如果兩個部落在語言或種族上是不同的,戰勝者可能建立主僕關係,等級制度慢慢變得根深蒂固。異族部落前來征服的威脅,也會鼓勵部落團體建立起更永久更集中的指揮中心,如夏安和普埃布羅的印地安人。(7) 部落征服固定社會的案例,在歷史記載中屢有發生,如党項(Tanguts)、契丹(Khitai)、匈人(Huns)、女真(Rurzhen)、雅利安(Aryans)、蒙古、維京人(Vikings)和日耳曼人,他們都是以此建國的。唯一的問題:最早國家也是這樣起家的嗎?巴布亞新幾內亞和蘇丹南部的部落戰爭,歷時數世紀,卻一直沒能建立國家層次的社會。人類學家爭辨,部落社會有平衡機制,衝突之後會重新分配權力;努爾人只收納敵人,並不統治他們。於是,解釋國家的興起,似乎還要尋找其它原因。彪悍的部落團體,從亞洲內陸草原、阿拉伯沙漠和阿富汗山脈向外出征時,才會建立更為集中的政治組織。 地理界限和其它環境 人類學家羅伯特·卡尼洛(Robert Carneiro)注意到,就國家形成而言,戰爭雖然是普遍和必要的,但還不夠。他爭辯,生產力增長,如發生於地理上被環繞的地區,或發生在敵對部落的有效包圍時,才能解釋等級國家的出現。非環繞地區,或人口稀少地區,衰弱的部落或個人可以跑掉。夾在沙漠和海洋中間的尼羅河峽谷,以沙漠、叢林和高山為界的秘魯峽谷,在那裡不存在逃跑的選擇。(8)地理界限也可說明,生產力的增長會導致人口密度的增加,因為沒人搬走。 新幾內亞高地的部落也有農業,也住在被環繞的峽谷,所以單憑這些因素,是無法解說國家興起的。絕對規模可能很重要,美索不達米亞、尼羅河峽谷和墨西哥峽谷,都是相當規模的農業區,又有山脈、沙漠和海洋的環繞。他們可以組成較大較集中的軍隊,可在較廣闊地區施展他們的威力,尤其是在馬或駱駝已獲馴養的情況下。所以,不僅是地理界限,還有被環繞地區的大小和交通,決定國家的形成與否。地理界限還可提供額外的幫助,即暫時保護他們免遭峽谷或島嶼外敵人的攻擊,讓他們有時間擴軍備戰。大洋洲的酋長領地和雛形國家,只在斐濟、湯加和夏威夷那樣的大島上出現,而不在索羅門群島、瓦努阿圖(Vanuatu)和特洛伯力安茲(Trobriands)的小島。新幾內亞雖是大島,但多山,被分割成無數個微型的生態環境。 國家源於魅力型權威 推測政治起源的考古學家,偏愛唯物主義的解釋,如環境和技術,不大喜歡文化因素,如宗教。這是因為,我們對早期社會的物質環境,已有較多了解。(9) 但宗教思想對早期國家的形成,很可能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可將合法性,授予自由的喪失和等級制度。從傳統和現代理性的權威中,馬克斯·韋伯挑出了他所謂的魅力型(charisma)權威。(10) 這是希臘文,意思是“上帝碰過的”。魅力型領袖行使權力,不是因為部落夥伴推崇能力而選他,而是因為他是“上帝選中的”。 宗教權威和軍隊威力攜手並進。宗教權威讓部落領袖,得以調派自治部落之間的大規模集體行動。宗教權威也讓自由的部落成員,將永久權力委託給領袖和其親屬,這比經濟利益更為有效。之後,領袖可使用該權力,建立集中的軍事機器,戰勝反抗部落,確保境內的和平和安全,從而在良性循環中增強該宗教權威。祖先崇拜等宗教,受其固有的規模的限制。所以,你需要一個能克服此限制的新宗教。 展示此一過程的具體案例,是正統哈里發和倭馬亞王朝(Patriarchal & Umayyad caliphates) 時期第一個阿拉伯國家的興起。數世紀來,部落團體居住在阿拉伯半島,屬埃及、波斯、羅馬和拜占庭等國家層次社會的邊緣地域。他們的環境惡劣,不適農業,所以沒遭他人的侵占,也沒遇上仿效建國的軍事壓力。他們只在附近的固定社會之間,充任中介和商人,自己不能生產相當的糧食盈餘。 公元570年,先知穆罕默德誕生於阿拉伯城鎮的麥加,事情開始了戲劇性的改變。根據回教傳統,穆罕默德40嵗那年獲得上帝的首次啓示,隨即開始向麥加部落布道。他和追隨者由於受到迫害,在622年搬至麥地那。麥地那部落的爭執需要他的調解,他便草擬所謂的麥地那憲法,為超越部落忠誠的信徒團體(umma)定位。穆罕默德創立的政體,尚無真正國家的所有特徵。但它脫離了血緣關係,不靠征服,而靠社會契約,這全憑他的魅力型權威。新成立的回教政體,經過數年的征戰,贏得信徒,占領麥加,統一阿拉伯半島的中部,而成為國家層次的社會。 在征服國家中,創始部落的領袖血統通常開創新朝代。但在穆罕默德的案例中,這沒有發生,因為他只有女兒法蒂瑪,沒有兒子。新興國家的領導權,因此傳給了穆罕默德的同伴。他屬倭馬亞氏族,是穆罕默德的古萊什部落(Quraysh)中的分段。倭馬亞氏族確實開創了新王朝。倭馬亞國家在奧斯曼(Uthman)和穆阿威葉(Muawiya)的領導下,迅速戰勝敘利亞、埃及和伊拉克,在這些現存的國家層次社會中,實施阿拉伯統治。(11) 就政治思想的重要性而言,先知穆罕默德促使阿拉伯國家的興起,是更好的例證。之前,阿拉伯部落只在世界歷史中扮演邊緣角色。多虧穆罕默德的魅力型權威,他們獲得統一,並把勢力擴展到整個中東和北非。阿拉伯部落沒有經濟基礎,通過宗教思想和軍隊組織的互動,不但獲得經濟實力,而且接管了能產生盈餘的農業社會。(12)這不是國家原生形成的單純案例,因為阿拉伯部落已有周邊現成國家,如波斯和拜占庭,作為仿效榜樣,並最終予以征服。不過,其部落主義的力量非常強大,後續的阿拉伯國家不能完全予以控制,也不能建成不受部落影響的官僚機構(請看第13章)。這迫使之後的阿拉伯和土耳其朝代,採取特別措施,如奴隸軍隊和招募外國人充當行政官,來擺脫血緣關係和部落的影響。 第一個阿拉伯國家的創立,昭示了宗教思想的政治力量。這是非常突出的例證,但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倚靠宗教,使自己獲得合法地位。希臘、羅馬、印度和中國的創始傳說,都把統治者的祖先,追溯到神靈,或至少一名半神半人的英雄。如弄不清統治者如何控制宗教禮儀,以取得合法地位,就不能理解早期國家的政治力量。請看中國《詩經》中,獻給商朝創始者的商頌《玄鳥》: 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古帝命武湯,正域彼四方。 (天帝任命燕子,入世生下商[的父親],[其後裔] 居於殷而變強。很久以前,天帝派神武的湯,整頓邊界安四方。) 另一首頌詩《長發》稱: 浚哲維商,長發其祥。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 (睿智的商[君],早現[朝代的] 禎祥,洪水滔滔,禹在四方整治大地。)(13) 我們似乎在接近國家原生形成的齊全解釋,它需要若干因素的匯合:首先,那裡必須資源豐富,除維持生活,還有盈餘。這類豐富可以是純自然的,太平洋西北地區充滿獵物和魚,其狩獵採集社會得以發展成酋長領地,雖然不是國家。但更多時候,創造豐富的是技術進步,像農業的興起。其次,社會的絕對規模必須夠大,允許初級分工和執政精英的出現。三,居民必須受到環境的束縛,技術機會來到時,其密度會增高;受到逼迫時,會無處可逃。最後,部落團體必須有強烈動機,放棄自由來服從國家權力。這可通過組織良好團體的武力威脅,也可通過宗教領袖的魅力權威。這些加在一起,導致國家在像尼羅河峽谷那樣的地方出現,似乎是可信的。(14) 霍布斯主張,國家或《利維坦》的產生,起源於個人理性的社會契約,以終止暴力不斷和戰爭狀態。在第2章的起點,我曾建議,所有的自由社會契約論都有一個基本謬誤:因為它假設,史前自然狀態時期,人類生活於隔離狀態。但這種最早的個人主義,從沒存在過。人類天生是社會的,自己組成團體,不是出於私心。在高層次階段,社會組織的特別形式,往往是理性協議的結果;但在低層次階段,它由人類生物本能所決定,全是自發的。 霍布斯式謬誤,還有另外一面。從蠻荒的自然狀態到井然有序的文明社會,從來未見乾淨利落的過渡;而人類的暴力問題,也從來沒有找到徹底的解決辦法。人類合作,是為了競爭;他們競爭,也是為了合作。《利維坦》的降臨,沒能永久解決暴力問題,只是將之移至更高層次。以前是部落分段之間的戰鬥,現在是愈益擴大的戰爭,其中的主要角色是國家。第一個國家的出現,可以建立勝利者的和平。但假以時日,借用同樣政治技術的新興國家,將奮起而提出挑戰。 國家為何不是普世共有? 我們現在明白,國家為何沒在非洲和大洋洲出現,部落社會又為何持續存在於阿富汗、印度和東南亞高地。政治科學家傑弗里·赫伯斯特(Jeffrey Herbst)爭辯 ,非洲很多地區缺乏自生國家,原因是若干熟悉因素的總匯:“非洲的建國者——不管是殖民地的國王和總督,還是獨立後的總統——所面對的基本問題,是如何在人口稀少且不適居住的領土上,行使統治權。(15)他指出,與大眾的想像相悖,非洲大陸上僅8%的地區處於熱帶,50%的地區降雨不夠,難以支撐農業。人類雖在非洲起家,卻在世界其它地區繁榮昌盛。現代農業和醫學的到來之前,非洲的人口密度一直很低,其在1975年的程度,剛剛達到歐洲在1500年的。也有例外,如非洲肥沃的大湖區和大裂痕峽谷(Great rift valley),養活了高密度的居民,並看到集權國家的萌芽。 非洲的自然地理,使權力的行使變得艱難。非洲只有很少適合長途航行的河流(例外是尼羅河下游,它是世界上最早國家之一的家園,佐證了相關的規則)。薩赫勒地區(Sahel)的沙漠與歐亞的大草原迥然不同,是貿易和征服的一大障礙。那些騎在馬背上的回教戰士,雖然設法越過這道障礙,卻發現自己的坐騎,紛紛死於孑孓蠅傳染的腦炎。這解釋了,西非的回教區為何僅局限於尼日利亞北部、象牙海岸和加納等。(16)熱帶森林覆蓋的非洲部分,其建造和維修道路的困難,是建立國家的重要障礙。羅馬帝國崩潰一千多年後,其在不列顛島上建造的硬面道路,仍在使用。而熱帶的道路,能持續數年的寥寥無幾。 非洲只有少數在地理上被環繞的地區。因此,在將行政管理推入內地以控制其居民方面,統治者遇上極大的困難。因為人口稀少,通常都有荒地可開;遇上征服的威脅,居民可輕易朝灌木叢作進一步的撤退。非洲的戰後國家鞏固,從沒達到歐洲的程度,只因為戰爭征服的動機和可能實在有限。(17) 根據赫伯斯特,這顯示,自部落社會向歐洲式領土政體的過渡,從沒在非洲發生。(18)非洲的被環繞地區,如尼羅河峽谷,則看到了國家的出現,符合相關的規則。 澳洲本身沒有國家的出現,理由可能與非洲的雷同。大體上說,澳洲非常貧瘠,而且甚少差別。儘管在那裡,人類已居住良久,但人口密度總是很低。沒有農業,也沒有被環繞地區,由此解釋了從沒超越部落和血統的政治組織。 美拉尼西亞的處境則有不同。該地區全由島嶼組成,所以有自然環境的界限;此外,農業發明也在很久以前。考慮到多數島嶼都是山脈,這裡的問題與規模大小和行政困難有關。島嶼中峽谷太小,僅能養活有限人口,很難在遠距離,行使權力。就像較早時指出的,具大片肥沃平原的大島,如斐濟和夏威夷,則看到酋長領地和國家的出現。 山脈也解釋了部落組織為何持續存在於世界上甚多的高山地區,包括阿富汗、土耳其庫德地區、伊拉克、伊朗、敘利亞、寮國、越南和巴基斯坦。對國家和軍隊來說,山脈使這些地區難以征服,難以防守。土耳其人、蒙古人、波斯人、英國人和俄國人,還有現在的美國人和北約,都試圖降伏和安撫阿富汗部落,以建立集權的國家,但僅有勉強的成功。 弄清國家原生形成的條件是很有趣的,因為它有助於確定國家出現的物質條件。但到最後,有太多互相影響的因素,以至無法發展出一條嚴密且預示的理論,來解釋國家怎樣形成,以及何時形成。這些因素或存在或缺席,為之所作的解釋,聽起來像是吉卜林的《原來如此》(Kipling Just So stories)。例如,美拉尼西亞的部份地區,其環境條件與斐濟或湯加的非常相似——都是大島,其農業能養活密集人口——卻沒有國家出現。原因可能是宗教,也可能是無可恢復的歷史意外。 找到這樣理論的重要性不是很明顯,因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競爭形成的,而不是原生形成的。很多國家的形成,是在我們有書面記錄的年代。中國國家的形成,開始得很早,在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的之後,與地中海和新大陸的不相上下。早期中國歷史,有詳盡的書面和考古資料,為我們提供了中國政治的惟妙惟肖。但最重要的,依馬克斯·韋伯的標準,中國出現的國家比其它任何的更為現代。中國人建立了統一和多層次的官僚制度,這是在希臘或羅馬從未發生的。中國人發展了明確反家庭的政治原則;其早期統治者刻意削弱豪門和血緣團體的力量,提倡非個人的管理制度。中國投入建國大業,建立了強大且統一的文化,足以承受2千年的政治動亂和外族入侵。中國政治和文化所控制的人口,遠遠超過羅馬的。羅馬統治一個帝國,其公民權最初只局限於意大利半島上的少數人。最終,羅馬帝國的版圖橫跨歐亞非,從不列顛到北非,從日耳曼到敘利亞。但它由各式民族所組成,並允許他們相當的自治權。相比之下,中國帝王把自己稱作皇帝,不叫國王;但他統治的,更像王國,甚至更像統一的國家。 中國的國家是集權官僚制,非常霸道的。馬克思和魏特夫,認識到中國政治這一特點,所以用了“亞細亞生產方式”和“東方專制主義”這樣的詞語。在後續章節中,我將要爭辯的是,所謂的東方專制主義,不過是政治上現代國家的早熟出世。在中國,國家鞏固在社會其它力量演變成機構之前,如擁有領土的世襲貴族,組織起來的農民,還有以商人、教堂和其它自治團體為基礎的城市。不像羅馬,中國軍隊一直處於國家的嚴密控制之下,從沒對政治權力構成獨立的威脅。這種初期的權力傾斜,卻被鎖定很長時間,因為強大的國家可採取行動,防止替代力量的出現,不管是經濟的,還是政治的。要到20世紀,充滿活力的現代經濟才能出現,打破這種權力分配。強大的外國敵人不時占領部分或整個中國,但他們多是文化不夠成熟的部落,反被中國臣民所吸收和同化。一直到19世紀,歐洲人帶來的外國模式,向以國家為中心的發展途徑提出挑戰,中國這才真正需要作出應對。 中國政治發展的模式不同於西方的, 主要表現在: 其它機構化的力量,無法抵銷這早熟現代國家的發展,也無法加以束縛,例如法治。在這一方面,它與印度的截然不同。馬克思最大錯誤之一,是把中國和印度,都歸納在“亞細亞” 模式中。不像中國,但像歐洲,印度制度化的社會抵消力量——組織起來的祭司階層和血緣關係演化而成的種姓制度——在國家積累權力時,發揮了制動器的作用。所以,過去的2千2百年中,中國的預設政治模式是統一帝國,綴以內戰、入侵和崩潰;而印度的預設模式是弱小政體的分治,綴以短暫的統一和帝國。 中國國家形成的主要動力,不是為了建立壯觀的灌溉工程,也不在魅力型的宗教領袖,而是無情的戰爭。戰爭和戰爭的需求,在1千8百年內,把成千上萬的弱小政體,凝聚成大一統的國家。它創立了永久且受過訓練的官僚和行政階層,使政治組織脫離血緣關係,成為可行。就像查爾斯·堤利(Charles Tilly)在評論後期歐洲時所說的,“戰爭創造國家,國家發動戰爭,”這就是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