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所生之子女为中华民国国民。我的父母1949年前是地道的中华民国国民(我的舅舅还当过国大代表),因此我也是中华民国国民。可多年前我去纽约找萧美琴申请中华民国护照,人家不理我。
兄弟我不幸“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这是当年蒋总统无能的后果,不是我的选择。靖康之变后北方的汉人依然是大宋的子民。现在我向往中华民国,要回归祖国。章孝严能认祖归宗,我当然也可以。 恳请赖清德总统仿照英国发行《海外国民身份证》(凭此证可以自由进出台湾,但不可打工挣钱(做义工可以),没有投票权、不享受福利),使我等以偿夙愿,能闭目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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