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所生之子女為中華民國國民。我的父母1949年前是地道的中華民國國民(我的舅舅還當過國大代表),因此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可多年前我去紐約找蕭美琴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人家不理我。
兄弟我不幸“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這是當年蔣總統無能的後果,不是我的選擇。靖康之變後北方的漢人依然是大宋的子民。現在我嚮往中華民國,要回歸祖國。章孝嚴能認祖歸宗,我當然也可以。 懇請賴清德總統仿照英國發行《海外國民身份證》(憑此證可以自由進出台灣,但不可打工掙錢(做義工可以),沒有投票權、不享受福利),使我等以償夙願,能閉目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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