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思維的分析
從17世界笛卡爾發現“心靈物質”後,人類此後對它的研究變得正式起來。現今一
切關於人的思維,意識,心理的研究,都可以追溯於笛卡爾。當然,人類發現自己
的心靈特別的地方,是從遠古就開始了,如佛教等宗教,都有對心靈的描述。心靈
作為一種物質,它與普通物質到底有什麼不同?笛並沒有細緻研究,他只是將其當
作自己發現的分析方法的一個開端,多數時候是用心靈來證明上帝的存在。可以想
見,當時宗教是多麼盛行的時代。
從今天範例哲學的觀點來看,笛卡爾的“心靈物質”被定義為“思維”。具體地說,
思維是由兩個大的部分組成。一,整體的部分;二個別的部分。這樣,思維的本質
就是“波粒二象性“的,如同光子一樣。再一個小的共同點是,光子沒有靜止質量,
思維,不論用什麼介質進行,也不會有“靜止”質量的(腦溢血不算,因為涉及血液
運動和血管壁的狀況)。具體細節的揭示,當然是科學家的事。
思維的這兩大部分,都是從功能的角度出發。整體的部分,如意識,感覺,理性,
悟性,意志,心理的各種感受(嫉妒,羨慕,信仰,崇拜,恨,僥倖,痛苦,歡喜等
等)。作為一個整體,思維如“波的性質”的表現。也就是,它是一種瀰漫全部的身
心都受到影響的感受。思維的部分功能,是以“粒子”的形式出現的。也就是,思
維要產生“思想”,這一思維的產物,它不影響除思維的器官,大腦,外的其他任
何人體器官。也可以說,類似電子儀器的運作處理概念,思維的“粒”的功能是
“digital”的;而其“波”的功能是“analogue”式的。
範例哲學認為,人的思維的整體性質,如同現代科學哲學系統學認為的那樣,是
“整體大於部分”。也就是說,思維作為整體,是不可以由思維部分的功能所取代
的。儘管思維整體是思維部分的源泉。舉例來說,整體部分的缺陷,使得某人顯得
“缺乏常識(lack of common sense)”,但這種缺乏又與思維部分的功能分開的。
例如,有“天才白痴”的情況。一個人可能會解哥德巴赫猜想,或黎曼質數分布猜
想,或郎道問題。但他可能不會料理自己的生活,不懂得同外界交流,更別說具有
一般人的對社會問題的理解力了。
另一個方面,思維的部分,在產生思想如粒子發射時,是按“線性”進行,而且是
能量也不平均,既,有的大,有的小,成“量子態”進行。由此,每個產生的思想,
也是各異的,有的深刻,有的淺薄,有的多慮,有的隨便些。
明白思維的整體部分和個體部分的區分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思維,作為大腦的功能,
並非人類所獨有。在其他普通動物身上,整體部分的功能,表現為感覺。但它們有
潛在的而沒有發展成熟的個體部分,不可能產生思想。當一群羊或一網魚在運動時,
它們僅以自己的整體感覺,跟隨領頭的動物而前行。當人的智力在初期發展階段,
也同樣如動物一樣用整體的感覺作為“default value”,來追隨外界的信號。人稱
這種本性為“信仰”,其實它與兒童對母親的信賴一樣,是動物的本性。
人的教育學習,是產生思維個體部分的必要條件,也就是產生思想的必要條件。在
這種情況下產生的信仰,用克爾郭凱爾的話,是“信仰的傾注(leap of faith)”。
克爾郭凱爾認為,理性或邏輯的發展(既個體部分的思想產生),與信仰沒有關係。
因為理性和邏輯不論如何發達,都是個人(“subjective”)的一個工具,都與信仰
的產生無助。按照範例哲學以上的觀點,信仰是一個整體部分。個體部分不可能取
代整體部分,只能不斷修正整體部分。因為只有思維的個體部分不斷繁榮廣闊,才
是人類文明的標誌,才使人類不必要總是依賴“default value”,這種天生或自然
的原始本能,來指導自己的生活。因為人類的思維個體性學會了“抽象”的方法。
經過抽象得來的的思想,使人類終於與動物界從此分開了。
誰能想到,範例哲學關於思維的結論,會與三個世紀前丹麥人在觀點不謀而合呢?
這就是中國古人說的“道”的普遍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