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 - “終極真理”的證明
0)真理的定義:以數學,語言或邏輯等方式表達的事物的規律性或存在
1)如果0)為真,真理存在
2)如果1)為真,那麼真理必定不只一個,因為存在等於被發現且不至一次
3)如果2)為真,真理一定是有秩序的
4)如果3)為真,真理的排列秩序一定是從低到高,因為低等的真理容易發現,高等的真理不容易被發現。所以,人們總是先發現初級簡單的真理,然後才能發現高級複雜的真理
5)如果4)為真,最高級處在頂峰的真理一定是“真理金字塔”的頂端,它必定是哲學家一直尋找的“終極真理”
6)如果5)為真,終極真理只能在人類已經知道的範圍被發現
7)如果6)為真,人類所知道的所有範圍只有自己周圍的一切和自身,兩者結合可以稱為“全部”
8)如果7)為真,我們這個全部,只能被劃分為兩個最大的部分:相對和絕對
9)如果8)為真,相對的定義是包含一切“質”的分界,既包含個體也包含整體*
10)如果9)為真,我們所尋找的終極真理,只能或者處於相對中,或者處於絕對中,沒有其他可能性
11)如果10)為真,我們已經知道,在相對的範圍里不可能存在終極真理,因為相對本身已經定義了其中一切真理的性質只具有相對性
12)如果11)為真,那麼,終極真理只能屬於絕對
13)證畢
*Note: 絕對 - 不可能用語言去定義和界定,只能用“悟性”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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