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情作为旁观者只能从能看到的事情上解释。那么最直接的就是两人的作证方式的区别。 卡瓦纳的方式是不断打断民主党问话者的话,抢过话头。因为每个参议员的提问时间是固定的,因此卡瓦纳多用了参议员就没有机会。这种方式是刻意回避提问的概念。对比福特那种非常简洁的回答,明显是很不同的。 第二就是主动推测,而不是作证。在关于他是否支持FBI调查的问题上,他没有直接回答问题,花了不少时间说FBI即使调查也不过就是与你我这样问话一样,不会有结论,这显然是很荒谬的。他并非调查专家,并不知道FBI会怎样调查,而且作为背景调查不过就是发现什么事情发生还是没发生,并不需要做结论。这个概念普通人可能会模糊,他作为法官是不可能不懂的,因此也是刻意回避的概念。而福特就是明确地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也不推测。 第三是在别人提问时用反问的方式,比如明尼苏达女参议员问他是否有喝酒过度的问题,他竟然反问参议员是否会有这种情形,意思是你要是也喝酒就能回答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方式,而不是作证的方式,因为你不是在辩论一个问题,而是作证一个问题是否发生,这与其他人是否有过同样的事是无关的,他作为法官不可能不懂得这种做法在法庭作证是会被禁止的。相比之下福特就是非常简单的回答是或者不是,直接了当不拖泥带水。 再有就是在开始的时候一大堆对民主党的控诉,是毫无意义的。这是作证,不论是是如何,不论你是否无辜,对于这个程序是没意义的,你需要的是为自己作证,而不是控诉对方阴谋论。这种做法本身就是非常不合适的概念,因为你是有可能成为高法法官,理论上不能有正当倾向性,而你在这里直接攻击民主党,不论是否合理,这本身就证明作为联邦法官不合格。 总之他的表现不是一个合格的作证的方式,这与福特是很明显不同的。另外就是在喝酒过度问题上他事实上已经perjury他自己了,属于宣誓下撒谎。因为揭穿这个谎言的是他自己,他今天的证词与他呈交给参院的书面证词不同。 只能说他想藏起什么,所以无法维持一个冷静的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