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一蓝的博客  
原创小说,版权所有  
网络日志正文
再谈朱令案件:绝不可能是自杀 2013-05-14 12:34:47

本来对这个悲剧不想再多说什么了,一来,这案件都冷了十九年了,你想大家在网上起起哄,这案子就真的能水落实出了?二来,说多了肯定有人会不高兴。但看了Ladybug新写的文章后,觉得应该写篇支持一下侠女!

其实真正开始关注这个案子,是在看了Ladybug的文章之后。先前只看过一些标题,看了Ladybug然后才关注看了些介绍事情来龙去脉的文章。这些事实明摆着另一个事实:朱令绝不可能自杀。

理由一:一般不想活的人,如果选择死,也许他/她变态地选择慢慢地死,但他/她一定是要确定自己肯定会死。所以自杀的人多选择跳楼(这个在清华应该很容易做到,清华高楼难道不是很多么?)、撞车、吃剧毒的药物等。如果选择慢性自杀的,如那些所谓割脉的人都不是真正不想活的。他们很多是想以此来要挟比如恋人不要分手,或者没有完全下决心去死。这样有可能随时中止这个死亡的过程。

如果即使朱令真的如有人分析的那样是患了严重的忧郁症,她的确会有理由去自杀,但如果她真的是自杀的话,她绝不可能选择自己把自己慢慢地毒残。她得多么恨自己和父母呀,才会选择这样做,慢慢地折磨自己和父母那么漫长的时间?更何况严重的忧郁症是不可能不被人注意到的,比如严重失眠、或者情绪波动比较大、或者表现出厌世等,而不严重的选择自杀的可能性似乎也不大。更何况现在我理解的朱令病发前的生活状态和精神状态应该是比较满意和充实的,如果她同学对她的描述是真实的。这种状态下出现忧郁,除非是遗传,但看朱令父母十九年都没有放弃自己的女儿的做法来说,遗传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关于朱令表演时就表现出忧郁症的说法纯粹有些乱弹琴:首先朱令是理工科的,理工科的女生会表演的不多,而且看朱令的样子,就知道她一定不是特别会自我表现的。其次,弹琴特别是古琴,你让人怎么经常跟观众交流?如果你有事没事冲台下搔首弄姿、抛媚眼,估计会被观众嘘的。而且当时是在北京音乐厅,台下估计黑呼呼一片,台上那么亮,估计根本就看不见什么,就是知道下面坐了很多人。更何况第一次经历那么大的场面,不紧张得忘记谱子已经很不错了,让人家怎么交流!调音很正常呀,一方面可以使自己平静一下,想想曲谱什么的。弹得怎样无法说,因为外行不懂,但我觉得朱令表演很有大将风度,至少做到了不慌不忙,很稳健。

退一步说,如果朱令真的是忧郁症想死,她会选择干脆利落还是会选择自己给自己下毒然后一不小心给自己毒成傻子这样的死法?以朱令那样优秀和追求完美(从她演出前调音准看),她是不可能让自己变成现在这样一个样子屈辱而没有尊严地活着的!

理由二:如果朱令真的是自己下毒自杀,她有必要自己把自己的生活用品偷走吗?而且她来偷还要布迷阵:往地上撒钱?她难道是跟同宿舍的室友关系那样好,生怕警察调查的时候会怀疑室友,所以故意把现场装扮成外人来偷的样子吗?如果你还是认为她们真的是姐妹情深,那么看看朱令出事后她的室友们的表现吧!有几个人表现出非常关心她呢?如果朱令真的是你们那么好的姐妹,现实多么让人心寒。

十九年过去了,现在在网上呼吁的有几个是她的同学,是她的室友?

所以我忍不住还是想要多说几句关于中国教育的问题:追求升学率是中国从幼儿园到高中一惯的目标。中国人无论在世界上任何国家、任何地区一定会为那个国家或者城市的房价做贡献的。中国人注重孩子的教育,所以那些所谓好学区的房价一定会被中国人哄抬起来。当然注重教育原本是好事情,但可惜中国的教育传统是有些偏的:中国人更注重智育方面的教育。

我不是说中国的传统不好,但是的确有不好的方面,比如“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明哲保身”等。在朱令案件里我们可以看到所有的这些不好的方面。这就是为什么会让我想起清末杨乃武和小白菜的案件。在朱令案件中没有一个愿意为她滚钉板告状的人!中国的法制难道在经历了民国和几十年的社会主义之后连一个落后的封建王朝都不如了吗?诚然,你会说“他们威胁恐吓我们”。这不过就是个借口,就像不去扶摔倒在地上的老人的理由一样。而且这就更体现到中国教育体制下的又一个失败的亮点了:在正义和权势之前,我们永远都会选择屈服于权势,所以那些不正之风才越刮越大,以致到现在已经是成为理所应当了。

朱令案子的另一个后果:造就了一些名人,比如孙维之类。

理由三:朱令如果是自杀,她有必要去医院,而且是中国最好的协和医院去治病吗?这样做才是真有病呢。即使说她又不想死了,那就直接告诉医生自己是铊中毒不就行了。那医生跟她无冤无仇的,难道还非要考他,然后看着他答不出来自己在一旁沾沾自喜吗?我觉得这类认为朱令是自杀的说法,分析到这里只剩下两个字了:荒谬,不,应该是四个字:荒谬之极!

最后还想冒着大不惟替清华说句公道话:一个公安局都破不了的案子,你让清华能怎样?这不是名誉不名誉的事,投毒应该纯属个人行为,所以即使说出来照样大家挤了脑袋要上清华的。清华不声张当然有理由:一个连法制机关都没有定论的事件,你让一个学术机构说什么?如果公安局都没有说孙维是凶手,那清华有什么理由开除她?但是清华显然也做到了一个学校能做的表达自己极大愤慨的事情:不给嫌疑人发毕业证,不让她轻易出国。这应该对朱令算是一种安慰吧,虽然这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她更需要公道。

浏览(4436) (0) 评论(24)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一蓝 留言时间:2013-05-16 12:41:33
多谢瓢虫关心。大家只对朱令关心和感兴趣。写了两篇已经够多了。剩下的就是爱莫能助。不会再写了。所以用不着改设置了。
轮法师现在不知道在何方,很少听说他了。有没有成佛呀。
回复 | 0
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3-05-16 00:16:04
一蓝:有人惜香怜玉,怕你犯上"我傻,我天真"^_^
有个现象不知你注意没有?头几年我们这超市门口,都有几个老爷爷老奶奶举着牌子,别人给我说是轮子工给他们20刀。大太阳底下就为了这点钱,老人家也挺可怜的。估计也不太明白是啥东东。这两年好像看不到了。不知道是不是经费缩减。。。

友情提示:你可以设留言到50条啊。你现在这么popular。免得人家看你留言要转面多麻烦。
回复 | 0
作者:一蓝 留言时间:2013-05-15 18:25:26
maysky:我只是说朱令不可能是自杀的,又没说谁给她下的毒,是你一个劲儿的往孙维身上联系,结果搞了半天,你原来是挺孙派的!我都不想说你什么了,那个傻字还是自己留着用吧!
回复 | 0
作者:maysky 留言时间:2013-05-15 17:36:13
博主太天真,跟着轮子瞎起哄,傻啊。。
回复 | 0
作者:maysky 留言时间:2013-05-15 17:00:49
2006年童宇峰在与朱令班级团支书薛钢争论时,说的是:“我觉得人人皆知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当时薛钢反驳说:“这点我不同意。我记得李隆弟的荧光和磷光实验室是仪器分析课的开放实验室,就在罗国安的小小GE实验室的对过儿。只要有人在,一般都不锁门。我不同意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也就是说,孙维连班上唯一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都不是,何况“非法”(投毒者还会管什么合不合法?)? 童宇峰的出名,在于2006年的“物化2班内讧”事件。当时孙维的同学们出来支持孙维,反击贝志诚散布的谣言,特别是薛钢一一驳斥贝志诚多达25条的谣言。眼看“倒孙派”要一败涂地,童宇峰却出来反驳薛钢,于是成了“倒孙派”力挽狂澜的英雄,清华物化2班“唯一的真汉子”,当时有人这么吹捧他:“请童先生千万注意保重自己,您和贝先生一样,都是中国人的良心和脊梁!有童先生和贝先生这样的人,我们的国家民族才有希望可言。”其实童宇峰的批驳不仅逻辑不通,而且与事实不符。比如贝志诚指责物化2班的同学拒绝翻译国外诊断朱令的邮件,薛钢反驳说他们通宵翻译,童宇峰出来作证说没翻译,显得薛钢在说谎,没了信用,连带着他对贝志诚的其他反驳也被忽略。我不知道童宇峰是真的不了解情况,还是有意说谎,据我了解,不仅物化2班的同学翻译了贝志诚送去的邮件,连高年级的物化1班的同学也帮忙翻译。
回复 | 0
作者:jcpenny2012 留言时间:2013-05-15 16:32:04
分析的对
回复 | 0
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3-05-15 15:52:41
一蓝: 我真的是忍不住,要再顶你一下。

你知道我爲什麽对你“情有独锺”吗?就是因为你在讨论一个严肃的事件时那种机智和幽默 --- 恰到好处,是很多人不具备的。

这次也不例外:特别贊成你给那些“挺孙”人士的意见。其实,要说我们也算“挺孙”派。而且还属于比较serious的。这不,怕她不明不白被人冤枉啊!要我说,这比死还难受。
回复 | 0
作者:一蓝 留言时间:2013-05-15 12:00:04
雨露滋润、流冷月锋:同意你们。事实明摆着不可能是自杀。

Ladybug: 谢谢你更为详细的介绍,原来贝志诚是北大的呀。看来哪里都有有正义感的人,只是多不多、敢不敢的问题。我觉得贝志诚心虚可能是怕被人笑话单相思一类的,毕竟朱令号称有正式男朋友的。我觉得好多北大清华的家庭背景都是比一般人来得强一些吧,看到有人说如果不是朱令换个家里比如说是普通工人或者农村的一类,这案子早就不了了之了。谁知道呢。所以说即使是孙维干的,但她毕竟没把人杀死,就是那个“我爸是李刚”的真把人撞死了,又能怎样?所以说有个好用的脑袋不如有个好爸爸!

maysky:你如果认识孙维,好心告诉她这个时候孙维最应该做的就是义正言辞地要求北京警方把当年办案的结果公布于众,同时也让清华作证,洗清她的冤屈。所谓“人言可畏”、“三人成虎”。事实胜于雄辩,她找什么方舟子之流来替她辩护,还真不如去警察局开份无罪证明,证明她不是网传的那样是朱令案件的唯一的嫌疑人。别的就不多说了。她们宿舍都挺她并不能说明她无罪。

fox2004_梅花易、Wuwenlan:大家都想看这事如何收场。北京警察可有的为难了。
回复 | 0
作者:Wuwenlan 留言时间:2013-05-15 10:05:21
曾看到一篇分析朱令是自杀并且一味固执己见的文章,觉得那位博主不仅言语荒谬,更是冷血。
回复 | 0
作者:Wuwenlan 留言时间:2013-05-15 09:57:34
顶!
回复 | 0
作者:fox2004_梅花易 留言时间:2013-05-15 06:37:01
来支持一下。

对于朱令的同学们, 可能有很多人 和 大家一样, 并不能知道真象。 这个事情, 人命攸关, 所以不多言也可以理解。 因为除了警方, 和几个当事人, 大家都不知道真情。。

又看到一个替孙维开脱的留言。 其实孙维可能不是唯一一个能接触陀的, 但是 是他们班里, 当时唯一能接触陀的。这个投毒的事件, 其实有些特点的, 是多次投毒, 而且二次投毒的时间区间很窄, 能和朱令有接触的人有限。 排查很容易。 不要忘记, 朱令同宿舍的同学都是有嫌疑的, 所以可以肯定他们都是被查问过的。 为啥最后就落到了孙维的头上了, 想为她开脱的人, 要好好想想。能近距离接近朱令, 能够准确无误的投毒, 能够偷盗宿舍, 准确拿走朱令的用品, 而不是其他同学的, 这些要求 很高啊, 所以落实到目标人 就比较唯一了。 中国的公安局, 现在可能很腐败, 但是当时的公安能力还是很高的, 不要忘记, 是是他们拿出单据, 证明清华购买了陀的。 这样的排查不可以说不够细致呢。。

孙陀们, 去哭吧, 你们唯一的希望就是给 那个一手遮天的权贵 上香, 让他多活几年。。。。
回复 | 0
作者:maysky 留言时间:2013-05-14 23:59:35
她们班好像不是冷漠而是力挺孙维吧?如果近距离的同学和室友都不认为她是,难道不说明些问题么?孙维被怀疑唯一的原因是所谓“唯一能合法接触铊”可是这一点早被证明不是事实,为什么还咬住她不放呢?
回复 | 0
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3-05-14 23:02:55
一蓝:你说的他们班同学冷漠,我完全赞成,也对此感到愤怒。

但私下我也时常问自己:如果是我,我真的会挺身而出吗?其实也很难说 --- 因为在那样的情况下,说不定也很容易被吓倒。(不说远的,这回网管被那位一嚷嚷就吓得赶紧叫我删博和修改。其实我的所作所为完全是正当的。估计那位网友除了敢嚷嚷以外,也没别的。这说明其实要想吓唬人是不需要有什么了不起的power和正当理由的。 因为不明事理,怕事的人很多,很轻易被吓倒,何况这是杀人的事!)

再有,清华,北大的那些高尖端学生,大多数是很脆弱,也很自私的,因为他们能走到那一步,也付出过不少代价,不愿意对他们已经拥有的有半点散失,这些因素可能都促成了当初的局面。

所以贝同学很了不起。十分敬仰!那些说他是嫌疑人的人,我是不予理睬的。反观那位姓黄的男朋友,屁都不敢放一个。我很鄙视。当然,他是可以按他的路走不被打搅。嗨,你的女朋友中毒了耶, 你怎么能不闻不问呢?所以,往往人只有在患难的时候见真情。我想,假设朱令没有被害,可能还跟他结婚了。也许永远也不会知道他的人品。人生就是这么奥秘。。。

另外,看到那几个那么团结,都觉得有点不合常理,也使我更加倾向集体作案的传说。

但我同意不应该将此案政治化。其实,孙家的实力真不是那么强。一定要以这为突破点,反而会影响新的(如果有的话)的正常程序。 正如我上面的例子所说的,要想压人,其实不需要多大的power,就看谁敢嚷嚷就行, 有时就是因为自己吓自己把事给耽误了。所以,内心讲,很不希望此案被利用。
回复 | 0
作者:maysky 留言时间:2013-05-14 20:08:49
相信自杀和相信阴谋论的都是无脑。我相信警方无法破案是没有证据证明谁投的毒。法律应该是宁放过一千,不错杀一个
回复 | 0
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3-05-14 19:48:37
一蓝: 就这个问题上,你的贡献比我大多了!

因为我的那篇文章被万维网管压住了,所以阅读人数甚少--- 原因是我批评的对象到网管那里去投诉我对她人身攻击 --- 其实我都用的是匿名,何以来的人身攻击?如果我说的都是事实并没有用污秽的语言,就不存在人身攻击这一说。但是我能体谅他们,毕竟懂法的人也不多。谁吓唬一下,赶紧处理。。。正好我也不计较什麽点击率(因为我还有其他的伸展空间,你懂得。。),所以也无所谓。反正我该说该做的,都做了。我自问无愧就行了。

所以,你的这篇能争取更多的读者,至少让我坚定正义可以伸张!我要感谢你的同时,也为你感到骄傲!如果说,我对你有什麽回馈的话,那就是送你一句话:做一个有良心和正义的人不仅是一种福气,而且命运是不会亏待你的!

你说的这位“贝同学”: 当年,他也只不过是20来岁的学生,处理这样的事经验非常不足,所以留下了一些“把柄”,后来又有点害怕,有整出一些画蛇添足的事,所以现在就给那什麽“方打假”来做文章。其实,我相信,他一定喜欢过朱令,要不光靠正义和良心很难维持,这个其实不需否认。。但他怕。。。所以。。。就在那儿“辩解”。 但看看他好了:他虽然被北大劝退 --- 估计是热衷搞朱令的事荒废了学业,加上每个学校都不喜欢这种搞七搞八的人,哪怕这放毒的不在咱这。 所以。。。但后来呢,结果做生意还是成功了。他家里也不是有什麽大不了的背景,年轻人吹个牛还行的那种。这就是我说的:好人有好运。 当然,要做一个“聪明”的好人。犯傻也是没有机会的。。。
回复 | 0
作者:流冷月锋 留言时间:2013-05-14 18:11:26
顶!

那些说什么自杀的,真是冷血兼无聊到了极点.非常同意:只要情商和智商正常的人,都不会认为这是自杀.
回复 | 0
作者:雨露滋润 留言时间:2013-05-14 17:34:44
支持你和瓢虫的观点! 一个情商智商都正常的人,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不会看不到这些显而易见的事实。 谢谢说出我的心声。
回复 | 0
作者:一蓝 留言时间:2013-05-14 17:13:53
楼上各位,能成为各位畅抒已言的平台挺好的。让我们一起感谢万维吧。

Ladybug:侠女只有你才配。我不过是跟着大家在走。其实本不想再写什么的,因为毕竟是个根本就微不足道的小人物,说什么都不会有影响力的,不过既然你在文章里提到了我的上一篇文章,自己也感觉写了半天说得不是地方,正好看到有人说朱令可能是自杀的,觉得纯粹有些荒谬,因此也就写了这篇,同时以此表示一下对你的支持吧。我觉得如果恨一个人把人一刀杀死了都比把人给折磨成这样更人道一些。看了那段录像,但凡有点同情心的人都会觉得太惨了。我觉得那个贝志诚是整个事件中朱令的认识人圈里唯一正直有良心的人。正是他的努力才使朱令的病因大白于天下,于是才会有了警方的介入和现在被关注的规模。反观朱令清华的那些同学,令人齿寒。贝志城怎么没被人威胁恐吓呀!现在他们再说什么都会显得苍白无力。
回复 | 0
作者:Japsjb 留言时间:2013-05-14 16:48:38
习近平,胡锦涛,朱镕基,吴邦国,吴官正,何时能让朱令案公开公平审理?让凶手得到正义的审判?是什么势力阻止了朱令案的审理?
回复 | 0
作者:NZFP 留言时间:2013-05-14 16:25:08
转贴:http://tieba.baidu.com/p/2325269171 - 朱令案爆猛料:警方曾拿出指纹证据 孙维傻眼

择要:

日前又有爆料称,北京警方当初掌握朱令室友孙维投毒的间接证据——孙维在朱令发病前,借阅了大量铊中毒的书籍。警方在审讯她时,拿出其指纹证据后,孙维傻眼了。

几日前,网络流传的《朱令案真正的秘密》的爆料称,当年孙维在北京公安14处讯问她的时候,已经签字画押,承认投毒。相关证据及资料都在公安局档案里。这份供状被公安机关押下了。关键是高层肯不肯拿出来!现在需要的只是公布出来!只要公布就是震惊世界的腐败窝案——这才是本案的实质!
回复 | 0
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3-05-14 15:28:10
一蓝: 没想到你要做侠女中的侠女!不顶都不行!

其实,爲了你我昨晚翻来覆去一晚上都没睡: 因为我的那篇文章中有点你的名,说实在,如果理解不当的话,还会对你有点负面的评价。如果是这样,即使不是我的初衷,但我也觉得不公平。。。 没想到。。。我看到你今天的留言。我除了感动外,就是庆倖我没有看错人! 虽然我们从未谋面,但你这个朋友我交定了!

贴上我在那篇博文中给你的留言,让我們互相鼓励,支持正义---哪怕我们并不是always盲目地同意对方的意见。虽然我们无力阻挡一切丑恶的事件去发生,但我们起码可以唿吁越来越多的人同正义和仁慈在一起!

" 谢谢一蓝的理解!
其实我用了你的网名来说明这个事,心里还一直惦记着你会怎么想,因为我是不愿伤到好人,尤其是你。没想到你这么仗义!

其实正直是凡事的成功之母,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愿意与正直的人打交道,不会担心背后挨刀。一个人是否有这样的品德都是从一件小事看起的。不过,同时也是应该有分寸和底线。

说实在俺也在党和人民的精神领导和影响下做过几年的事直到现在,何况还是媒体的,这点觉悟还是有的。别担心。"

ps: 我会保留我对清华大学诉求的立场。 希望我的偏见不会offend你。。。(相信你!)
回复 | 0
作者:jg3721 留言时间:2013-05-14 15:03:53
朱令绝不可能自杀,凶手是孙维!
回复 | 0
作者:吃香喝辣 留言时间:2013-05-14 14:40:06
百年清华,厚鉈载污,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有毒物质疏于管理,包庇凶手。
回复 | 0
作者:张亮 留言时间:2013-05-14 13:28:12
回复 | 0
我的名片
一蓝
注册日期: 2012-01-15
访问总量: 786,623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原创小说转载请注明作者与出处
最新发布
· SOCHI冬奥会让我沉醉于俄罗斯文
· 2014美国春晚
· 冯氏春晚不是那么不堪吧
· 1980 前苏联奥运会闭幕式歌曲:
· 亚利桑那,2013
· 你的幽默我永远不懂:从美式幽默
· 《好声音》好歌存档
分类目录
【一蓝写小说:失梦的旧金山】
· 留学时代之:失梦的旧金山(3)
· 留学时代之:失梦的旧金山(2)
· 留学时代之:失梦的旧金山(1)
【一蓝写小说:爱在美国的日子】
【一蓝写小说:留学时代的爱情故事】
· 留学时代的爱情故事(70)
· 留学时代的爱情故事(69)
· 留学时代的爱情故事(68)
· 留学时代的爱情故事(67)
· 留学时代的爱情故事(66)
· 留学时代的爱情故事(65)
· 留学时代的爱情故事(64)
· 留学时代的爱情故事(63)
· 留学时代的爱情故事(62)
· 留学时代的爱情故事(61)
【一蓝写小说:爱在欧洲的日子】
· 爱在欧洲的日子(3)
· 爱在欧洲的日子(2)
· 爱在欧洲的日子(1)
【一蓝写小说:找个帅哥当老公】
· 找个帅哥当劳工(9)
· 找个帅哥当老公(8)
· 找个帅哥当老公(7)
· 找个帅哥当老公(6)
· 找个帅哥当老公(5)
· 找个帅哥当老公(4)
· 找个帅哥当老公(3)
· 找个帅哥当老公(2)
· 找个帅哥当老公(1)
【一蓝写小说:情债】
· 悲情小三:情债(9)
· 悲情小三:情债(8)
· 悲情小三:情债(7)
· 悲情小三:情债(6)
· 悲情小三:情债(5)
· 悲情小三:情债(3)
· 悲情小三:情债(4)
· 悲情小三:情债(2)
· 悲情小三:情债(1)
【一蓝写小说:湘江梦】
· 湘江梦(1)
【一蓝写小说:一个人的江湖】
【一蓝写小说:凤凰男的背叛:出轨】
· 凤凰男的背叛:出轨(9)
· 凤凰男的背叛:出轨(8)
· 凤凰男的背叛:出轨(7)
· 凤凰男的背叛:出轨(6)
· 凤凰男的背叛:出轨(5)
· 凤凰男的背叛:出轨(4)
· 凤凰男的背叛:出轨(3)
· 凤凰男的背叛:出轨(2)
· 凤凰男的背叛:出轨(1)
【中国的历史书靠谱的有多少】
· 中国的历史书靠谱的有多少(6)
· 中国的历史书靠谱的有多少?(5
· 中国的历史书靠谱的有多少?(4
· 中国的历史书靠谱的有多少(3)
· 中国的历史书靠谱的有多少(2)《
· 中国的历史书靠谱的有多少?(1
【跟闺蜜游澳洲】
· 跟闺蜜游澳洲(9
· 跟闺蜜游澳洲(8):邂逅日本帅
· 跟闺蜜游澳洲(6)
· 跟闺蜜游澳洲(5)
· 跟闺蜜游澳洲(4)
· 跟闺蜜游澳洲(3)
· 跟闺蜜游澳洲(2)
· 跟闺蜜游澳洲(1)
【一蓝在路上】
· 亚利桑那,2013
· 西安印象:世界第八大奇迹
· 西安印象(3):杨贵妃的洗澡盆
· 西安印象(2)吃在回民街
· 西安印象(1)
· 跟闺蜜游澳洲(5)
· 跟闺蜜游澳洲(4)
· 跟闺蜜游澳洲(3)
· 跟闺蜜游澳洲(2)
· 千里游黄石(3):流动的风景
【一蓝听歌】
· 2014美国春晚
· 1980 前苏联奥运会闭幕式歌曲:
· 《好声音》好歌存档
· 张惠妹听了要“火”
· 你干嘛
· 《中国好声音》汪峰组观后感
· 冷碗碗,中国乐坛的希望
· 《中国偶像》观后感:COCO(李文
· 蔡依林的《布拉格广场》和其它
· 韩红的《青春》和其他
【一蓝乱侃】
· SOCHI冬奥会让我沉醉于俄罗斯文
· 冯氏春晚不是那么不堪吧
· 你的幽默我永远不懂:从美式幽默
· 涂鸦集(1)
· 今年的十月一日不一般
· 关于“底线”
· 中国民间的匪文化和暴力文学的影
· 《中国好声音》的最大猫腻
· 王菲离婚的几种可能
· 唉,连全智贤也变胖了吗?
【一蓝看电影】
· 也谈《北京遇见西雅图》
· 拖油瓶的朋友们
· AFI百年百大爱情電影
· 史上最伟大的十大闷骚爱情电影(
· 犯会儿花痴
· 曾经
· 看过的印象最深的穿越电影:蝴蝶
· 人性的善与恶
· 谁来拯救我们的灵魂
· 极度诡异的《穆赫兰道》
存档目录
2014-02-07 - 2014-02-27
2014-01-31 - 2014-01-31
2013-11-15 - 2013-11-15
2013-10-02 - 2013-10-07
2013-09-17 - 2013-09-30
2013-08-06 - 2013-08-26
2013-07-02 - 2013-07-02
2013-06-01 - 2013-06-28
2013-05-01 - 2013-05-31
2013-04-03 - 2013-04-29
2013-03-01 - 2013-03-31
2013-02-04 - 2013-02-28
2013-01-10 - 2013-01-29
2012-12-05 - 2012-12-20
2012-11-02 - 2012-11-30
2012-10-02 - 2012-10-30
2012-09-04 - 2012-09-26
2012-08-13 - 2012-08-31
2012-07-06 - 2012-07-31
2012-06-04 - 2012-06-28
2012-05-01 - 2012-05-31
2012-04-01 - 2012-04-30
2012-03-10 - 2012-03-30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yberMedia Network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