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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底线” 2013-09-30 10:14:44

这个是随便的感慨。因为今天赫然发现Ladybug写的文章又提到俺的“大名”,受宠若惊地看了下,才发现原来是事出有因。花了些时间翻了翻旧皇历才发现,原来俺“朱令”的文章,莫名其妙地卷进了一场江湖恩怨,觉得有必要澄清一下。

先说一下写“朱令”的文章,一共写了两篇。第一篇朱令案件的后果及其他主要是侧重教育方面,因为现在这么多年轻同学在一己之愤下就干出伤害人命,不把人命当成事这样的极端事件。我觉得不管这人学业多成功,对他/她的教育都是失败的。现在发现又被俺言中了:中国留学生残杀女友的事件又出来了!俺觉得这样的事情发生跟现在中国的教育肯定是有联系的。现在的中国父母、老师们更关心自己孩子和学生的智育才艺,结果有这类事情发生就不奇怪了。更何况中国的小孩都是在自我为中心的小太阳模式中长大的,他们的做人底线是:自己的利益不会被侵犯。当同宿舍的小太阳们之间有了冲突的时候、当小太阳的情侣闹翻了的时候,小太阳们考虑更多的不是法律、不是道德规范,而是他们的底线是不是被打破了。

所以说句题外话在夏俊峰杀人案这个事上,夏被判死刑一点都不冤:因为他杀的是两个人,什么样的自卫可以让一个人把手里的刀接连捅到三个人致命的要害部位?中国民间的匪文化和暴力文学的影响谈了我对此事的一些理解。

我觉得做人的底线应该是:不要杀人、不要伤害别人。在这个前提下,你想怎么玩儿、怎么闹都可以。

在第一篇朱令的文章里,我的论述显然被很多人不理解,那时我还花了很多时间解释,觉得因为被误解而招来一顿骂,还是挺不舒服的。而且在文章,我半开玩笑说: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会怎样。两种可能:一被判是自杀;二是凶手被定成神经病而免于法律制裁。

我不知道后来跟Ladybug演绎一场江湖恩怨的林子丹是否读过我这篇文章还是她自己的想法,总之,其后她写了篇分析朱令有可能是自杀的文章。读到她的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已经忘记自己曾经在文章里对此种可能的调侃了,而且我看到她的分析的时候,觉得有些缺乏逻辑。这时看到Ladybug在她的文章里提到我的名字,特别是看到网上朱令被毒成那样一副惨样的时候,觉得是时候补写一下,纠正一些正义人士对我的上一篇文章的误解。于是就又吃饱了没事干一样的又写了一篇再谈朱令案件:绝不可能是自杀。而这时我并不知道Ladybug已经跟林子丹火拼上了,直到今天读到Ladybug和林子丹之间的往来过招,才知道事情的经过。

我觉得凡是开博的人多少都有些自恋,觉得自己的才华或者自己的好收藏、好经历藏着掖着太可惜了,不如拿出来晒一晒,如果碰巧有同好的,也许会博得一些掌声,如果掌声热烈多了,碰巧还能出个名什么的。可以肯定没几个写博的人的本意是想被骂的。当然既然写博被骂也是难免的。但如果你昨天骂了人家,今天又要求人家跟你做朋友,那么这得需要被骂的人有多大的胸怀呀。自认我是做不了来的。所以Ladybug,就这点来说,我对林子丹的做法是觉得可以理解的。特别是在你不了解人家的情况下,有些词、有些成语是要慎用的。因为一旦你图一时之快说了,属于语言暴力了人家,而过后你有觉得欣赏人家的文采,想跟人家一笑泯恩仇了,但你以为这些网上的人都会像你父母那样宽容对待你吗?那些词可能连你老公也未必能接受呢!虽然不怎么认识她,但我同意林子丹的写博底线一说。对于我来说写博的底线就是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怎么胡说八道都行。所以如果你真的想跟林子丹和解,我觉得你更应该做的是诚恳地向她道歉而不是现在这样一味地说类似“我做了什么呀?我什么也没做什么大不了的呀”,毕竟你已经可以上网了,就算是成年人了,做事之前应该多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即使你自己记性不好,但你无法让她也失忆吧!从她对你的回复里可以看出你的言语对她的伤害足以让她很长的时间里都记恨于你的。

另外林子丹提到Ladybug已经突破了她写博的底线。就这一点来说,如果Ladybug你真的对林子丹讲过那样的话的话,即使我们是朋友,我仍然要说这事Ladybug的确是做的太过了。特别是从她的文章中可以感觉她的年龄应该比你大,而且是在平日比较受尊敬的很知性的一类女性。如果你真的如林子丹所说那样骂过她,我觉得如果你当我是朋友,就听我一次,因为这的确是你做的过分了。。。

不多说了,我本来是不想趟浑水的,但既然“树欲静而风不止”的话,只好再浪费一下自己的时间了。你觉得有道理我也算没白浪费工夫,如果你觉得我这又是篇胡说八道,就当是个胡说八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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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一蓝 留言时间:2013-10-02 12:24:15
有必要大惊小怪吗?

我觉得随便骂人和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都是不对的。就像不管是因为什么杀人都是犯法的一样。我没觉得删骂人贴有什么问题,而且是不署名的骂人贴。你可以把他们当成客人,但此类绝对不会是我的客人。这就是我的为人处事原则。

我不知道到底为什么你非要绑架我进的你的私人恩怨中的。我觉得自己没有义务和责任为你当打手。

特别告诉你,我以前不会、现在不会、将来也不会帮你骂人的。如果这点让你失望,对不起。而且你也不用怀念以前的一蓝,那个一蓝并没有帮你骂人。只是针对朱令的事说了些自己的看法而已。那一篇我写都是多余的,因为我的观点在第一篇里已经表述得很清楚了。

我不明白你为什么非要在我这里为你的个人恩怨如此纠缠不清。我现在开始体会到林子丹的感受了。太执着和固执都是不可取的。

交流不交流,无所谓。我听你这祥林嫂样的絮叨听得快崩溃了!差点就要求你了别没完没了了!打架都打红眼了吧?

看来不求不行了,说一遍吧:冤有头债有主,谁惹的你去她那里,求求你了!你再骂她什么我也不关心了!别把战场转移到我这里!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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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3-10-02 02:20:31
What? 她叫你赶走你园子里她不如意的客人,你就按她的意思做了?Wow!
谢谢你告诉我这个故事。如果早知道,也许我就不会这样处理了。。真对不起。以前以为你和我有比较相近的处事哲学,现在看来是我误解了。不好意思,让你受苦了!

今后,为了不给你添加思想负担让大家认为我要拉你做个帮派什么的,我尽量减少或不与你的交流。

谢谢你的链接。我现在已觉悟避免谈社会话题。因为"血气方刚""感情用事"也拯救不了什么。加之精力有限,这些大事就留给那些有精力和能力的人去做吧。所以,我先前的话是由衷的。

我会想念我曾经认识的那个一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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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蓝 留言时间:2013-10-01 22:53:25
Ladybug:不好意思,你跟林子丹的事,我真的不想掺和,而且搞得很烦了。我跟她唯一的两次交集:第一是看了她的朱令自杀后感觉逻辑有问题,于是也写了篇朱为什么不会是自杀。第二次是好像有人在我的那篇朱不自杀下留言骂她。我当时也没太在意,后来她给我留言让我删贴,但那留言我是好几天后才看到。于是赶紧给那个骂她的删掉了,而且生怕她误会我怠慢了她,于是想给她留言说我删了。但那天万维系统不让留言,俺赶紧又屁颠屁颠跑到她的博客的一文章下留言说明原委。第二天去查了一下,留言已经没有了。之后,再没有任何交流。你说你整天跟我扯你跟这样一个我都不怎么了解的人的恩怨,我能感兴趣吗?

我觉得女人之所以在女性社会后被男性社会代替,不光是生理、体力等等原因,小心眼也应该算其中之一,而且特别喜欢拉帮结派诋毁异己。有名的近代名女人:比如江青。而那些真正高档次的,比如宋美龄就不搞这套。

既然林对你这样恨之入骨的样子,就是因为你写了篇反驳她的文章,那么我一定也被她背后诋毁、诽谤、谩骂过了。不过我就无所谓,因为我不知道,所谓眼不见心不烦。所以我如果是你,我就减少对敌人的关注。关注多是因为喜欢、在乎。

关于时事,我以为这里是赞成言论自由的,更何况我又不去论坛那些公众场合放厥词。所以我的观点是,我想说什么谁也管不着。但如果跑我的一亩三分地来骂我,我会使用万维给博主的权力的。不过还好,我的磁场没那么大,没人特别想来我这里靠骂我出名的。

对于夏的事,我觉得中国人现在是被对政府的不满蒙住了眼,所以觉得夏杀城管就是在替天行道。说到底,这种观点还是封建社会的那一套。中国看来是过不了封建社会的那一坎了。看到一篇文章说夏原来就是城管,在当地那片也算一小霸。连接如下:
http://news.creaders.net/photo/newsViewer.php?nid=585217&id=1302428&aid=14

你如果说自己是正义,看了这篇会有何感想呢?当然很有可能说是编的。不过怎么知道夏的正当自卫就不是编的呢?有那么自卫的吗:那刀捅手无寸铁的人,而且每个都捅好几刀,还都是要害部位。怎么不砍胳膊、砍腿呀?给人留条后路,也给自己留条后路。就因为他有个儿子,所以他杀人就成了英雄壮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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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3-10-01 19:47:18
一蓝哈,作为朋友,还是给你一个友情提示:不要轻易动热门社会话题,因为你可能不知不觉触动了社会(一部分)人的底线。他们当然会反过来挑战你的底线。你要动,就得海量,像那些阿妞和华山学习,脸皮一定要厚,还要做点适当的homework以增底气。。。

比如,这个"夏",我以前是很同情他的,我专门与律师探讨过这个问题,也很理解他这个杀人偿命的后果。但是,你要知道在中国"城管"是个什么形象?而多少像夏这样的人本来只想用自己的劳动来换一口饭,而无门?尽管他不应该杀人,但被城管侮辱欺负我是绝对相信的。中国就是有这种低层人欺负底层人来以示我比你高的习惯。

所以,假如有人来"骚扰"你,我一点都不奇怪。当然,我是一定会挺你的。。就像以前一样。还好,没有人来评你的那篇。

另外,我觉得你有误解我和林子丹的过招。其实,我从来没有点她的名,我唯一所谓"攻击"她的那篇你早就看过,也在下面留过言。之后,我从来就没跟她有其他的交集。是她自己心虚。结果还在一些网友那儿点名骂我。

我给她的留言,你可以把它看成是"外交辞令"。因为我不喜欢搞阴谋。我不是乞讨她的谅解,再说我不是为了自己,是为了朱令。这也算我对朱令爱莫能助的一点小小的奉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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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3-09-30 19:06:32
一蓝:对社会现象的讨论都有其“政治倾性”。假如,你只是讨论今天我去打高尔夫了。那么,你的文章是没有“使命”的。如果,有人因此骚扰你,那就是这人的个人品格了。

因此,像讨论“夏”案,我就不敢轻易动笔--- 其实我是有想法的。很多事,我都要先评估一下“风险”。当然,我是干媒体的。比较谨慎。

但作为一般的网民,也要有一定的思想警觉性。一吐而快,是有“风险”的。像我这样只是骂你一下,其实根本都不算“风险”。

朱令案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尤其是人命关天。几十年都没处理好。而且,当时,还搞到白宫让它国际化。这样的事,不能以为“出个风头”,表达一下自己的独特的思维见解就罢了。这不是你邻里的狗死了“这么简单”!

我当时说“无耻”也是说如果你要与大多数正义的人们为敌的话,那是可耻的。断章取义,当然感觉很不一样。

我在我自己的留言中说过,我能做到的,就是传递信息。而且也希望林博了解我不是她想“追杀”的那个“银子弹”。我并不是怕担责任,因为我确实不是“银子弹”。看来这个银子弹也不知怎的看不惯她,老写留言“骚扰”。事实上,如果有多人“骚扰”我,我可能还真的要检查一下是不是自己的不足。不过,这是我。别人怎么处理,我是无权问津的。

好了。你也放心。事情到此为止。我的“使命”已经完成。祝你写博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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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蓝 留言时间:2013-09-30 18:32:20
支持你追求正义,但我觉得林子丹那篇跟正义不正义应该不是一码事吧。毕竟大家都只是说说自己的对问题的看法,观点不同很正常。消消气吧,我以为你来这里的初衷也是想在工作之余休息放松一下自己吧,很多事情不必太认真。等以后她气消了,相信你们还是会化干戈为玉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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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3-09-30 16:44:43
一蓝:我重新拟文,表明了我的态度。同时,我也撤掉了所有跟你相关的字眼。

知道你也是为我好,但人各有志,大家所处在的环境不一样,当然工作作风也不一。我以前的文章(抨击),还在那儿。你可以去参考一下。也许对事态的整体有点了解。

以后,我遇到同样的事,我依然不会妥协(当然,在官媒能做上5-6年的人,对事态的发展一定是做过风险评估的,所以。。。你一般很少看我直接批评“政府”。)但是,作为文字工作者,不时也要保持一定的正义感和勇于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正如我以前回一个网友说的:正义是一切文字的源泉。但正义感有时也需要找到适当的时机test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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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3-09-30 14:08:43
一蓝:网路已经让专业的作者和业余的作者的距离变得越来越小。一旦网文发表,就意味着会起到一定的社会效应。一旦有社会效应,就会有共鸣和谩骂。所以,如果你不想造成社会的反响,那么你就设个password,这样你的影响力,只有在你熟悉的范围内。不会传播出去。

再则,因为我是一名记者和文字工作者,当我遇到对社会具有负面影响力的作品时,我会抨击,希望不要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和影响,这是一种职业的本能。说到抨击当然是会“痛的”,“嘲讽”和“辛辣”是文字工作者最起码的“技能”。

但是,抨击某人某事,只是对当时的情形的谴责,并不是要全盘否认该人的其他所作所为, 这更不应该影响对他人作品的正面评估。随着社会的发展,非黑则白的理论已经无法生存。看看外交,如果一日“为敌”,终身为敌,那么这里就没有今天的中美友好往来了。。。这种例子,不慎枚举。

不过,设身处地为博友想一想:大家来玩博,是来找乐的,不是找骂的。很多人都没有被“骂”的思想准备。包括我自己,没有心理负担和障碍,那是假话。

范冰冰曾有句话:能接受多大的荣誉和赞美,就能承受多大的诋毁和谩骂(大意)。我不是范粉,但这句话,着实让我眼睛一亮,放在这里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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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3-09-30 12:52:40
一蓝:文已隐藏。不必担心。你永远是朋友。只要是用了心的。我这里没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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