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挖了我媽的老房子 ——推薦公正第一之三 今天,2015年12月16日10時始,兩台挖機轟隆隆的挖掉了我母親的老房子。到現在深夜了,被強拆嚇壞腦子的我,都不知道是誰挖的? 由於患有類風濕、胸椎壓縮性骨折和嚴重的骨質疏鬆症,71歲的母親身體長期不好,行走不便,擔心老人身體狀況,我在動遷期動員母親簽了拆遷協議。當時,將正在醫院住院的老人扶到負責拆遷工作的房管所,等候了一下午,因為房管所的出爾反爾,不給安置房鑰匙,病中的老人被氣回了住院部,安置補償協議手續就因此未完結,也一直拖到了現在。 母親一直住在小女兒的房子裡,在當初簽訂拆遷協議後,樓下她自己的、作為主要生活經濟來源的、出租的老房子被拆遷辦拆了門窗。上月末,渴望住上電梯房的母親又住院了,病情嚴重,在轉院後一直住院。 可今天,家裡沒人,在醫院住院的母親的老房子被挖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近十個月,房管所未通知母親完結手續,老人沒有拿到補償,但手裡捏着未交給拆遷辦的交房單,幻想着自己的房子還在。但今天,還在醫院住院接受治療的母親,陪伴她20多年的房子沒有了! 不想談這次的拆遷是否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再想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為何未參照就近區位的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也不再糾結自己居住使用了20多年的成套的磚混結構的老房子為何比居住使用了40多年的非成套磚混瓦結構的房子僅僅貴了110元。 可,房子戶主是宋明秀,就當違反協議,拆遷方依法的訴訟在哪裡?要強拆,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送哪裡了?執行強拆,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的公告送哪裡了? 母親馬上要出院了,出院後住哪裡?大冬天,無家可歸,連換洗的衣物都沒有!(雖然可以跟着子女住。)哎,真的是,趁我媽的病要我媽的命喲。 二十四字的“核心價值觀”掛在人道護欄上,公正,我感覺不到。掛在馬路邊,或許,本就是給翻護欄的墊腳的。 無民主 2015-12-16 重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