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的第一階段落幕。
在26日上午的宣判中,李天一被判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既然法官認定五個人都參與了輪姦,那麼判決結果,應該按輪姦罪等同判處。判決結果差別如此之大,讓人不免要多費點腦筋。讀起來,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和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似乎這兩位小弟只是“協助輪姦”罪。有人說,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已經向受害人道歉,並且,每人向受害人賠償了15萬。受害人接受了三位的道歉及45萬賠款,這就更有意思了。看來法官也認為即便張某某和魏某某(弟)也參與強姦,但已“賠錢道歉”,那麼強姦罪就可以監外執行了。假設魏某某(兄)賠了20萬或更多,是否也可以監外執行了呢?
看來在中國,錢真是可以和法律較量較量的。只是有錢人和有權人可以花錢不進監獄.那沒錢的底層草根,如果犯了同樣的法,沒有錢,就只能進監獄,甚至搭上性命了。
罪行是否可以用金錢來折罪呢?
誰能解答,中國的法律值多少錢一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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