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所有的人,究其一生能彻底完全、时时处处、做到大公无私奉献的人;严格意义上讲:恐怕一个也没有。亚当斯密在《国富论》说:“人人都是自私的。要不自私,就得把人类消灭。”中国古代的孔子讲:“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司马迁讲:“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说明人生来就有自私性,不可能彻底消灭人的这一本性;只可能消灭:极端利己主义,不肯拔一毛二利天下者。使人大多数变成公私、利己与利人兼顾、大公有私、先公后私就不错了。 一时一地一事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确有人在;时时处处永远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恐怕一个也没有。世上寥寥无几,极难寻觅。即是毛主席赞美表彰过的专门利人,毫不利己的白求恩,也难名副其实。因白求恩也有合法合理合情,并不侵犯、损害别人利益的正当私利的一面。即是张思德、雷锋、毛泽东也有必须的私人权利、权益,不能否定。 红一方面军万里长征历经一年,绝大多数时间,毛始终是坐在担架上,让人抬着走过的,这是不是私?过雪山草地,一般战士、干部或许曾吃过草根树皮;可毛却照常能天天吃饱穿暖,照样享受吸缴获的洋烟、吃缴获归公的(实际是归高级领导的)肉罐头。大跃进三年灾荒饥饿日子,全国饿死三千多万人,六亿百姓饥寒交迫,食不果腹;可他自己却依然天天四菜一汤,照样享受各种烟酒、吃喝特供,用公款为自己在上海、杭州西湖、武汉东湖、庐山、北戴河··修建的几十处别墅,供自己度假玩乐。即使在全民大饥荒的1960年,他竟命令湖南投资一亿元(相当现今的30亿也不止)在韶山滴水洞兴建了别墅。可他仅1966年7月去住过一个多月,在哪里谋划了怎样开展文化大革命,打倒刘邓资产阶级黑司令部。他还有专制的景德镇瓷器享用,从四川专调来7、8个专职制烟工人常年在京为他自已一人特制香烟吸。所谓的几个月不吃肉,只不过是不吃红烧猪肉而已。羊肉、鸡鸭鱼虾,都照吃不误。他爱吃的武昌鱼、湖南泥鳅,南方果蔬,照样专机运来。难道这不是私吗?那时他为什么不把自己的几百万稿费,拿出一部分捐献给正在忍饥挨饿的农民,唐山大地震的灾民,或其它公益慈善事业呢?救救正在忍饥挨饿的普通农民呢?为什么文革中别人都取消了稿费,而独有他一人可以照拿大批稿费收入呢?他在文革中,重用宠信老婆江青为中央文革第一副组长,(实际是把持大权的第一者)使之凌驾于毛一人之下,全党全国全军全民之上,为所欲为,作恶多端,直接迫害死人无数,确系文革头号帮凶,难道不是事实吗?让其大学刚毕业的女儿李纳,出任解放军报的总编辑,中央文革办事组组长,北京市委副书记;让刚走出大学门的侄儿毛远新27岁,当上了辽宁省革委会主任,沈阳军区政委、东北王,以后又钦任毛主与政治局的的联络员,列席参加政治局会议,成为最高指示发布者;最后又亲自钦定为最后一个可靠接班人。把自已的表亲侄女王海蓉提拔为外交部副部长;派连科级干部都不是的心腹电讯员谢静宜,仅系科长的迟群作清华、北大的军工宣传队长、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北京市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教育部副部长;开后门把服侍过自已的女服务员、女文工团员送进北大清华历史系上学,当工农兵学员镀金;上大学、管大学····难道这不是带头以权谋私,任人唯亲吗?难道这不算权力政治腐败吗?退一万步,起码也算有点私心杂念吧!毛谆谆教导人要狠斗私字一闪念,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而他却不能以身作则践行,斗斗自己的私心杂念呢?这多叫人费解、遗憾呀!。 毛主老人家干革命既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人民幸福;同时也为个人解放、幸福;两者是一致的,没有冲突。这该是他参加革命入党的一部分初心吧!可他晚年所作所为体现的恐怕不是这个初心吧? 毛在《哲学笔记》中,晚年又曾批示、肯定过:‘大公有私的口号’。可见他也认为人一辈子不可能绝对无私。这时他可能发现:要求人们完全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不恰当的,不现实的,不合逻辑的理论;故不值得再为之唱高调,为自己做幌子了。 窃以为:一个人一辈子,若能时时处处做到大公有私,大公小私,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公私分明;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能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人己两利,公私兼顾、人我兼顾,互利共赢,就堪称很好了。能在关键时刻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公无私,牺牲个人利益,舍己为人,舍己为公,勇献生命,就很不简单了,很不错了,很值得褒誉了。现在许多人,包括共产党员,高级党政军干部衮衮诸公,他们虽然口头大讲特讲无私奉献,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有几个完全真正做到了这一点?但愿他们都能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大捞钱财,牟取私利,不贪腐,能洁身自好,出污泥而不染,独善其身,就很值得人们景仰了,谢天谢地了。可惜的很,连四个直辖市的一把手市委书记、市长像陈希同、陈良宇、薄熙来、黄兴国不都是贪腐犯用手中的权力巧取豪夺热衷谋私吗?希望省部级高官在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合法收入之外;千万不要再享特供特需、贪污受贿,牟取私利,中饱私囊,践行权钱色挂帅,为吃喝玩乐灯红酒绿服务了。至于平民百姓、一般公仆、干部,只要能做到:奉公守法,先大公,后小私,不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损人害人为己;不搞极端自私自利利己主义;能助人为乐,乐善好施;就值得褒奖表扬了。 人人需要生存生活,需要衣食住行玩,需要养家糊口,孝敬父母长辈,供养子女晚辈上学,需要不断地进一步地发展改善、提高自己家庭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人人都有七情六欲,且是无止境的,且会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为达到此目的,在遵法守纪的前提下,是有权获取正当私利、权益的。这种小私、个人利益,是永远消灭不了的。问题在于这种欲望不能无止境,无限度,任其膨胀贪婪;应学会克己,节制欲望。正当合法的个人财产、权益、利益,应该依法保护,不容侵犯。须知,这不应算作自私自利,利己主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指的是极端自私自利主义者。人活着若只为己,专门为己、利己,毫不考虑国家民族、人民大众及家人、周围其它人的利益,那才应该天诛地灭。在大公有私的前提下,人与人的正常关系,理应是互爱、互助、互敬、互让、互利、互惠的关系;而不应是互恨、互损、互害、互斗、尔虞我诈、落井下石、彼此拆台,暗中玩阴狠歹毒诡计的关系。既利己又利人,既为公又为私,两者可以统一,和谐相处;并非冰火不相容,绝对敌对的关系。能大公无私,舍己为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自然好;但要所有的人,都时时处处事事彻底完全做到则很难、很难。所以我们不必强人所为,苛求一般平民百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如能做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两者有机结合,不损人利己,就算很好了。 至于国与国的关系,绝不能遵从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原则。只能奉行信守互利合作共赢,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缔结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祖国人民利益服务,应在不损害他国的前提下。决不应不顾祖国人民根本利益,专为收买同盟国,大把援助,到处撒钱,输出革命。与他国打交道,搞好关系,首先应想到、做到维护祖国利益,绝不能有丝毫犹豫动摇。 ‘大公无私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论’;可以休矣!大公有私论,先公后私论,大公小私论,公私兼顾论,公而忘私论,奉公守法论,廉洁奉公论,完全有理;可以大宣、大褒、大誉,永存也! 我们应牢记胡耀邦同志的教导:‘党性是儿子,人民性是老子,人民性永远高于党性。法大于权,权小于法。党、政府、公仆的权力,永远小于宪法,小于法律。人民至上,国家至上,中华民族至上,党和政府、领袖主席都在人民国家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