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意外事故保險與長期意外事故保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險時間不同
由於短期意外保險和長期意外保險的區別,很明顯保護時間是不一樣的。短期意外保險:一般我們把保障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意外險稱為短期意外險, 包括:綜合意外險,保修期為1年; 保障時間按小時計算的航意險、乘意險等交通意外險;保障工作時間按天計算的旅遊公司意外險或節假日以及意外險。
長期意外保險:通常我們將承保時間在1年以上的意外保險稱為長期意外保險。
例如,保險涵蓋20年、30年、60年、70年或終身意外險。所以如果有人告訴你,意外保險是一年期的,你知道情況並不總是這樣,意外保險是長期的。
2.長期意外險根據保費是否退還分為兩種:
消費型長期意外險:如果社會保障期間出險,保險有限公司進行正常賠付。
在險期間未發生意外事故的,保險公司不退還保險費。它通常保證到70歲或終身。消費型長期意外險在市場上發展並不十分多見。
返還型長期意外險:如果社會保障期間出險,保險有限公司進行正常賠付。
保險期間沒有保險,保險公司退還保險費時,可能有利息損失。退貨型意外傷害保險在市場上比較多。
3.可退還的意外保險是一個顯著的特點: 昂貴。
但這並不影響大量喜歡它的投保人,因為在投保人看來,他們不會賠錢:
出現社會保險事故了,保險有限公司會理賠;沒有保險事故,保險費可以退還,會有一點利息。既然自己都沒虧錢,保險費又貴了點有什麼害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