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柴玲遠志明強姦案
我不認識柴遠兩人、他們都是名人、所以我知道一些他們公開的事跡。他們倆人行事不是我的風格。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是否真的發生強姦、我不知道。除了神以外、我看即使當事人也未必都能知道。但如果我被選為陪審團、根據現有的信息、我大概會認定強姦成立。
柴遠案中我頗有一些感想
第一是人生苦短;信主耶穌、信永生的人們真的不需要為這幾十年裡雞毛蒜皮的事情擔心。古語說“除死無大事”、誠然——這幾十年裡的事情應該說都是雞毛蒜皮。不用那麼計較。
第二是“神的歸神、該撒的歸該撒”。既然認定是強姦、就該直接報警、立案偵查,去教會調解和調查、這對各方當事人(包括教會人士)都不公平、也不正當。
第三是需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要明白公正法律保護人。當事人都閉嘴對他們自己是最正確的選擇。在網上鬧就成好萊塢狗血劇了。
第四明白什麼是強姦。現在社會習俗和法律已經離開神的律法很遠了。所以就出現新的法律概念、這裡要說的就是最近幾十年來出現的“約會強姦”。
如上所說、如果我做陪審團、我大概會認定強姦成立、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從遠的自我辯解中看出他不知道什麼是“約會強姦”、至少他太輕看了約會強姦罪行的嚴重性。另外、我上面也說到“閉嘴”,這是現代法律對當事人的保護。因為中國是叢林社會、柴遠開始時候大概不懂吧,以為聲音大就能嚇倒人、不知道“閉嘴”、他們自己大嘴巴造成的對自己的危害大概已經無可挽回了。現在雙方大概都有法律專業人士幫忙、所以都不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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