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柴玲远志明强奸案
我不认识柴远两人、他们都是名人、所以我知道一些他们公开的事迹。他们俩人行事不是我的风格。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是否真的发生强奸、我不知道。除了神以外、我看即使当事人也未必都能知道。但如果我被选为陪审团、根据现有的信息、我大概会认定强奸成立。
柴远案中我颇有一些感想
第一是人生苦短;信主耶稣、信永生的人们真的不需要为这几十年里鸡毛蒜皮的事情担心。古语说“除死无大事”、诚然——这几十年里的事情应该说都是鸡毛蒜皮。不用那么计较。
第二是“神的归神、该撒的归该撒”。既然认定是强奸、就该直接报警、立案侦查,去教会调解和调查、这对各方当事人(包括教会人士)都不公平、也不正当。
第三是需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要明白公正法律保护人。当事人都闭嘴对他们自己是最正确的选择。在网上闹就成好莱坞狗血剧了。
第四明白什么是强奸。现在社会习俗和法律已经离开神的律法很远了。所以就出现新的法律概念、这里要说的就是最近几十年来出现的“约会强奸”。
如上所说、如果我做陪审团、我大概会认定强奸成立、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从远的自我辩解中看出他不知道什么是“约会强奸”、至少他太轻看了约会强奸罪行的严重性。另外、我上面也说到“闭嘴”,这是现代法律对当事人的保护。因为中国是丛林社会、柴远开始时候大概不懂吧,以为声音大就能吓倒人、不知道“闭嘴”、他们自己大嘴巴造成的对自己的危害大概已经无可挽回了。现在双方大概都有法律专业人士帮忙、所以都不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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