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联赛昨天打完倒数第2轮,恒大主场对阵鲁能,在获胜就夺冠,而且到90分钟时还以2比1领先的情况下,在最后的补时阶段被对方扳平。赛后这个球的判罚引起了从专家到球迷的广泛议论,多数人认为这是个越位球,也有少数人认为不是。当时鲁能王永珀在恒大小禁区右侧面对恒大门将拿球,韩鹏则在小禁区的另一侧,而恒大后卫全在两人后面(见图)。王永铂把球传给韩鹏,韩鹏将球打进。 上图显示的,就是王永铂传球的一瞬间。这个球越位与否,决定于此时接球球员和球的相对位置。按照现行规则,如果接球球员与球平行就不越位,而如果接球球员比球更靠近球门,就越位。那么韩鹏究竟是与球平行,还是比球更靠近球门?如果以身体中线来定义球员位置,韩鹏比球更近于球门恐怕是没有疑问的。 问题是规则并没有明确规定按身体哪一部份来判断球员位置。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关于球出界与否的规则,明确规定了球的整体出界才算出界。包括进球的判定,哪怕球还有一毫米压在球门线上,也不算进。按照这条规则的精神,在越位的判罚中,只要接球球员身体与球有一点点重合,也不能判越位。那么再来看上图这个球,韩鹏的右腿是否与球还有重合?由于角度问题,很难判断,但至少不能再确定无疑地说,这是个越位球。 在有关越位的争议案例中,由于上述规则的模糊而造成的情形占了很大部分。很难理解的是,好像没有人想到要细化有关规则。 勘误:查阅了国际足联最新版的足球比赛规则,在其后的给裁判员的指示中,有以下规定。据此,这里讨论的情况是越位无疑。 In the context of Law 11 – Offside,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s apply: • “nearer to his opponents’ goal line” means that any part of a player’s head, body or feet is nearer to his opponents’ goal line than both the ball and the second-last opponent. The arms are not included in this defi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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