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无民主的博客  
每个人都应该关心自己的家园!  
https://blog.creaders.net/u/6957/ > 复制 > 收藏本页
我的名片
无民主
来自: 中国
注册日期: 2012-11-12
访问总量: 426,352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最新发布
· 好大的一盘棋
· 郝前锋是雪崩中的一片雪花
· 「没有某某某就没有新什么」
· 老前锋与方方
· 老前锋踢球门的故事
· 方方的拥趸们的无知
· 方方们在走下坡路
友好链接
分类目录
【时评】
· 郝前锋是雪崩中的一片雪花
· 老前锋与方方
· 一草博主:方方有良心吗?
· 对“方方日记”你得学会质疑
· 方方是在愚弄谁
· 很大很大的一盘棋
· 转载:吹捧方方的声音被我打压了
· 转载:「方方日记」无卖点 Harper
· 顾晓军、石三生及刘刚
· 马拉拉·优素福扎伊的枪击
【杂谈】
· 郝前锋是雪崩中的一片雪花
· 老前锋与方方
· 一草博主:方方有良心吗?
· 对“方方日记”你得学会质疑
· 方方是在愚弄谁
· 很大很大的一盘棋
· 谁会拒绝“公正第一”
· 为何不倡导“公正第一”呢?
· 谁挖了我妈的老房子
· 我们需要“公正第一”
【读书看报】
· 中央日报:新價值觀《公正第一》
· 新价值观《公正第一》在台湾出版
· “运作诺贝尔文学奖”
· 阎连科的炒作
· 刘刚事件(四)
· 回忆与思考(二)
· 回忆与思考
· 撒切尔夫人与预言
· 推、诺奖和石三生
· 刘刚事件
【所见所闻】
· 好大的一盘棋
· 「没有某某某就没有新什么」
· 老前锋踢球门的故事
· 方方的拥趸们的无知
· 方方们在走下坡路
· 给方方的拥趸们
· 请问方方的拥趸们
· 方方的「恨国」与「良知」
· 方方是个局、谁的局?
· 于方方,一草为何装疯卖傻?
存档目录
06/01/2020 - 06/30/2020
05/01/2020 - 05/31/2020
04/01/2020 - 04/30/2020
05/01/2016 - 05/31/2016
04/01/2016 - 04/30/2016
03/01/2016 - 03/31/2016
02/01/2016 - 02/29/2016
01/01/2016 - 01/31/2016
04/01/2015 - 04/30/2015
03/01/2015 - 03/31/2015
02/01/2015 - 02/28/2015
12/01/2014 - 12/31/2014
11/01/2014 - 11/30/2014
10/01/2014 - 10/31/2014
09/01/2014 - 09/30/2014
07/01/2014 - 07/31/2014
06/01/2014 - 06/30/2014
05/01/2014 - 05/31/2014
04/01/2014 - 04/30/2014
02/01/2014 - 02/28/2014
01/01/2014 - 01/31/2014
12/01/2013 - 12/31/2013
11/01/2013 - 11/30/2013
10/01/2013 - 10/31/2013
09/01/2013 - 09/30/2013
08/01/2013 - 08/31/2013
07/01/2013 - 07/31/2013
06/01/2013 - 06/30/2013
05/01/2013 - 05/31/2013
04/01/2013 - 04/30/2013
03/01/2013 - 03/31/2013
02/01/2013 - 02/28/2013
01/01/2013 - 01/31/2013
12/01/2012 - 12/31/2012
11/01/2012 - 11/30/2012
发表评论
作者:
用户名: 密码: 您还不是博客/论坛用户?现在就注册!
     
评论:
闲话“自由”(六)
       转载:


    闲话“自由”(六)
 
    --顾晓军主义:改变中国·之二千三百七十四
 
 
  昨天,我在《闲话“自由”(五)》之中、阐述了“自由”的哲学与“泛法”的道德和宗教等等,是天然的冲突的关系的道理。这个冲突的原因与关键,在于道德和宗教等等是对人类过去的经验的概括、是过去时的。
 
  其实,“自由”的天性与“法”的形成,决定了--“自由”与“法”,也属于天然的冲突的关系。我过去曾说过:“法”的由来,是人类社会实践的结果、是对社会实践的总结与规范。既然“法”是人类社会实践的总结与规范,那么,“法”就必然的、或多或少的、是滞后于人类社会实践之本身的。是不?
 
  以上,说的还是理论上的“法”,基于“公众认为正、方为正”、“公众认为自由、方为自由”的“法”。而在非民权(民主)的国家里,自由与法的冲突、就更加的显而易见,也更加的频繁。
 
  由此可见:争取自由,是自然人、于社会活动中的常态。历史上,无论中外、都有很多英雄与平民在争取自由的斗争中牺牲了。这样的牺牲、这样的流血,并没能够制止住人们争取自由的脚步。这就“自由”与“法”天然冲突的具体表现。
 
  近代人,对过去的各种争取自由的斗争进行了总结,提出了“非暴力”。其实,“非暴力”就是为了减少流血、牺牲,就是为了人类社会的争取自由的斗争、更加理性化。
 
  “非暴力”,不等于不要革命、而是不要暴力革命,是迂回进行各种争取自由的斗争。因此,不可被诸如“我没有敌人”之类迷惑从而放弃斗争。如果这样,我们就愧对前人、就愧对人类社会一代又一代的思想先贤。
 
  我顾晓军,曾经提出、并付诸实践的“网络战”、“游戏战”等等,其实也都是迂回斗争的形式,也都是以“非暴力”的形式去实践争取自由的斗争。而我倡导的“公正第一”,则是我自己、这些年来争取自由的斗争的经验总结、进而升华成理论的思想的成品。
 
  尽管,我从事的都是“非暴力”的争取自由的斗争,然而,还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随便翻一翻我收录在《公正 民权 自由》电子书之“自由永恒”篇里的《营救邓玉娇 不要被自由 百万网友签名活动》、《不自由、毋宁死!某官员,还我新浪博客》、《被时代下的被自由与被言论自由》、《有种,你就公开说:不允许言论自由》、《中国,草泥马的自由》、《报道与快评(2010-10-28)》等等,均可见争取自由之艰难。
 
  诚然,要争取自由、要为争取自由而进行斗争、将这样的斗争进行下去,就总得要付出、也总是要付出代价的。正因如此,如何不放弃争取自由的斗争、而又能使这样的斗争“合法”化,就成了人类社会中、崇尚自由的思想家们的思想的重要课题,也成为了自由派学者进行理论总结的、一项极其神圣的使命。
 
  因此,我从理论上提出:把争取自由的斗争,适当地从“自由”的本体单元转移到精神单元。也就是说:把“自由”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抗争,更多地以文本与非文本的形式表现。通过灵与肉的颠倒与转化,使斗争更加“合法”化,从而减少流血牺牲、减少被囚禁,乃至减少被网络封杀,以达到--争取自由的斗争的队伍,不是在斗争中减员、而是不断地在斗争中壮大。
 
  这是一种在思想上启迪民众的做法,也可以叫作“思想战”。如果说过去的“网络战”、“游戏战”等,讲的是形式的话,那么,“思想战”讲的则是本质,是各种争取自由的斗争的开路先锋!
 
  “思想战”的最大特点,是它在精神单元中、而非在本体单元中进行;这样,就回避了“自由”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对抗。从道理讲,这样的斗争形式更安全,而启迪民众的作用却更大。(当然,我们不反对其他斗争形式。形式,原本就该是多种多样的。)
 
  “思想战”,进入到文本界面与非文本界面中,从理论上讲、这就是完全合法的了。因此,我们就可以、也有权以思想的、政治的、哲学的、文学的、艺术的、宗教的以及艺术品、建筑、绘画、音乐、舞蹈、电影、广告等等,表达我们对自由的渴望;我们也有权以风俗、习惯、不成文的地域和地方文化、即兴表演、口头文学、各种游戏、儿歌、俚语、恶作剧乃至意淫等等,传递我们对自由的向往。
 
  诚然,这样的争取自由的斗争,还会遭遇诸如“意识形态”等等之类的“管理”。但,这样的“管理”已是偷偷摸摸的、非法的了。也就是说:争取自由的斗争,从“自由”的本体单元到精神单元的转移,实现了从不“合法”到合法;而使压制自由一方、从“合法”变成了不合法。这是斗争理论的重大突破!
 
  就顾门弟子、顾粉团、作家班而言,则以“公正第一”和“自由永恒”两个拳头同时出击,从而争取与实现“民权至上”--民权(民主)体制的实现、和民权反过来为公正与自由护航的理想!
 
  具体的做法还是--《向诺贝尔和平奖推荐顾晓军的主义(2014)》、《向诺贝尔文学奖推荐顾晓军的文学(2014)》,借诺贝尔和平奖与诺贝尔文学奖之名与力、把“公正第一、民权至上、自由永恒”推向中国与世界!
 
  于《向诺贝尔和平奖推荐顾晓军的主义(2014)》,将以“公正第一”和“自由永恒”两个拳头同时出击;而于《向诺贝尔文学奖推荐顾晓军的文学(2014)》、则是换脑子,也可以争取更多的人加入到推广“公正第一”中来、从而壮大队伍。
 
 
              顾晓军 2013-11-2 南京
                                           http://www.yadian.cc/blog/119991/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