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分离--中国政治改革之路
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曾经提出过党政分离,可惜后来未能实行。
要实行党政分离,一是会遇到当权者的坚决抵制,二是会有操作上的困难。以下是笔者对改革的设想和建议。
现行党委领导政府的体制,最早的起源是苏联在红军中设立政委,那时的军人如夏伯阳,多数只懂得打仗,缺乏政治头脑,且有的不是党员。设立政委,一是好把握政治方向,二是做士兵的思想工作。后来这种体制延伸到政府机构。当党员只是少数并且廉洁时,这种体制对于贯彻党的意图、保证效率和廉洁是有利的。但是时至今日,绝大部分政府官员都是共产党员,原有的功能已经毫无意义。另一方面,现有党的官员贪污腐化的例子,和政府官员中的腐化一样严重。既要与时俱进,那么这种体制应该从根本上加以改进。
现行体制,党政不分,职责不明,弊多利少。省(市)委书记是事实上的第一把手,那么不如改为省(市)长,现任的省(市)长改称为常务副省(市)长。名正言顺,也符合事实。
党委与政府的关系,不是领导政府,而是监督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和党应该是两条线,互不隶属。只有互不隶属才有可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既然军队中的党组织与地方党组织可以互不隶属,为什么政府与党委不可以分离呢?
说得明确一点,党政军应该是互不隶属的三条线。党分成三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党委、政府、军委。他们只受党中央的总书记领导。
政府系统本身已经有明确的组织、权力、纪律,由国务院总理领导。既然总理是由党选拔出来的优秀人物,它也就体现了党的领导。政府中党的作用应该淡化,可以吸收所有优秀的人才参加。其中的有权的主要官员,是共产党员的可以另成立机关支部,地县的机关支部受省的机关支部领导,省的受中央领导。机关支部的作用只限于组织学习和自律,既不隶属于党委,也不应该代替政府职能。像目前的党委和行政首长二元化的领导只会增加矛盾。
党员中优秀分子的一旦成为政府的官员,就参加到机关支部,也就退出党委。
党委不参加,不隶属于政府,它便是永久的在野党。目前的主要作用是监督政府,也就是纪委的作用。将来的作用可以扩大,就是起到净化社会的作用。目前的纪委可以参加党委或成为党委书记,不再是政府的官员。纪委的名称可以取消。
公检法本来应该是监督者,可是现在许多公检法自身也腐化,因为他们有权,就利用权来牟利。纪委也不完全可靠,因为有权就有人巴结,就有腐化的条件,比如湖北就有某县长状告纪委的事。
最有力的监督是来自利益集团的对立面,公检法并不是贪腐的利益对立面。最有效的监督是最广大的群众。对贪腐的监督最好是与贪污(行贿受贿)不沾边的人群,即弱势群体,他们才是最痛恨贪腐的人群。当前贪腐泛滥的情况,靠纪检的人数远远不够,必须动员群众,利用群众中反腐的积极性。而群众如果没有组织,依靠群众就是一句空话,积极性不可能发挥出来,自发的群体反而常常被当局视为威胁。党委退出政府,站在群众一边,才可能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才可能有效地组织群众。
党要保持自身的纯洁,就要始终在群众之中,超脱于权钱之外。党委应该是由居于底层的群众党员选举产生,不属于政府的编制。多数应该是兼职的,专职的书记和委员,工资也只能从党费或其他捐助中提取。这才能体现他们是在野的,独立的,和合理的监督者的身份。也只有当党委是真正从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众)中来,它也才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和利益。
党既然有群众,它也就形成了政府之外的一种势力,要使它不至于蜕化成黑社会,就必须有领导、有纪律、有信仰,必须继续保持自身的纯洁,接受自身群众的监督。就要永远处于群众的地位,生活不脱离群众。其中德才兼备的,当然可以被推选为政府官员,但是一旦变得有权,他的地位也就发生了质的变化,从监督者变成被监督的对象,也就必须相应地改变组织关系,要脱离现党进入机关支部。
机关支部相当于执政党,党委相当于在野党,这样就可以形成中国独特的民主方式。
要使党成为一支真正的反腐的力量,当前第一步可以组织与招摸反腐志愿军。(参看笔者前文:招募和组织反腐志愿军--民主政治改革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