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医院院长及其家人报销旅游费;拿到提成后第一时间到医院领导家进贡;为医生接孩子放学……为了搞定医生,医药代表可谓无所不用其极。近日,静安区法院对两名犯行贿罪的“药代”钟某、余某作出有罪判决,判处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到案后的两名“药代”向办案人员讲述和医生打交道的伎俩。
以学术研讨会名义接近医生
“院长有权决定进或不进哪种药。在还不认识院长的情况下,直接拿钱去肯定不合适,先要让他记住有你这个人。”钟某交代,为和医院院长混个脸熟,他在最初几个月里隔三差五就去院长办公室。“带个早饭,捎点小工艺品,顺带聊上几句表示一下仰慕……”
在“药代”圈内,这种打开交往局面的办法被广泛使用。在一个有273名成员的医药代表QQ群内,记者看到常有人询问如何接近医生而不被拒绝。在QQ群的文件中,有人甚至整理了一份“如何接近医生”的材料,里面详细介绍多种方法,包括佯装有问题要请教、药品需要做市场调查、组织学术研讨会邀请医生等。
逢年过节发红包还报销旅游费
入行14年的“药代”余某供述,自己的秘诀是“不能小气,赚了钱大家分”。代理药品可按提成拿到个人收入,余某通常会拿出一定的比例分给医院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以求“持续合作”。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间,余某先后8次给上海某医院院长现金4万元。
“用药量大、无法治愈疾病、副作用少的药,一般回扣比较高。”获刑的“药代”交代,3成左右的回扣比例是平均水平,而心脑血管疾病的药提成会高些,有的可达5成。
除了进贡药品提成、逢年过节发红包外,还有其他名目。钟某供述,他曾为医院领导和家人出去度假报销过旅游费。而在此前的葛兰素史克事件中,销售人员还会将钱款以“讲课费”的名义送到医生手中。“旅游费、讲课费之类其实都是幌子。有时请医生讲课,即使对方不到场,我们也会将费用打过去。”钟某称。
这些费用最终都转到患者头上
在“药代”眼中,爱财的医生是最好搞定的。但也有其他类型:“学术型”医生,可以提供讲课、参加高端会议的机会,助其出名;“关系型”医生,就要给对方制造结识朋友、请客送礼的机会。如果能跨越“客户关系”而成为朋友,则是“药代”的最高境界。
“医生过生日了,发条微信送上祝福必不可少;年长的大夫,可以去他家里帮忙打扫卫生……”“药代”管某告诉记者,最近工作日的下午4时左右他正忙着为某医院呼吸科主任接读小学的儿子回家。“交朋友、谈感情”等所谓人情往来,同样要花去不少的费用。余某表示,这些费用最终都会转嫁到患者头上。
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姜灏指出,“药代”有着销售人员的特点,懂得投其所好,医生们应该高度警惕,防止被“腐蚀”。他建议,为杜绝这一隐患,除对手握药品进货权的医院领导及处方医生进行教育、加强监督和管理外,上级主管部门还有必要强化明察暗访的力度。
宝鸡一三甲医院医生收医药代表红包被判刑
华商网-华商报
宝鸡市一所知名三甲医院的科主任、教授杨某,收受医药代表王某的红包,帮助王某提高药品销量,被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
王某是多家医药公司的业务经理兼销售员,2011年4月,王某供应的某药品在宝鸡市一所知名医院神经内科病区用量一直不大,如果药品使用量一直上不去的话,他的医药代理资格可能就会被取消。
为了让神经内科病区多使用该药,王某多次找到该科室科主任杨某,在2011年4月王某给杨某送了5000元,并承诺以后还有好处费,杨某当时就将钱收下,并答应帮忙提高药品使用量。送礼后,杨某主管的病区对这个药的使用量明显提高,以后王某每个月给杨某1000元左右的好处费,截止到2013年2月,共给杨某送了25000元。
另外,杨某还收受了科室7名主治大夫21个月的药品回扣,每月1400元,共计29400元。检察机关指控杨某共受贿54400元,其中26380元用于科室公务开支。
渭滨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杨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