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子者,目睹生母的头遭人按入便器。生母的嘴被人用脏鞋捂上,生母的脸被人用男性生殖器蹭刮。生母被人辱骂是妓女嫖一次还必须打八折。特别是当已经持续了六个小时的凌辱随着警察的不作为而变本加利。他当然拥有足够正当和充分的理由使用一切可以反抗的手段奋起还击。这是人道,是天理。法律是人定的,法律有可能不遵循天理但是绝不可能悖逆人道。 根据中国法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刺杀辱母者”以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将限制自由、人格侮辱、性猥亵等等恶行定性为“过错”而非“对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很显然,在法官的法理意识中,只要没有造成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险,就不存在防卫的必要。 不论法官如何理解法律。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是不以法官意志而转移的客观真理。如果世间没有报应,如同原因不产生结果,如同质量没有重量,如同万有引力不能维系天体的运行。“辱母者”当众掏出生殖器,就已经迈向了他的死亡。那把尖刀的出现绝对不是偶然。最高检察院说还要对案情细节祥加研考。律师说以正当防卫作无罪辩护很难。在尼罗河看来没有任何难度。践踏他人自由和尊严就是罪犯。而为捍卫自由与尊严英勇抗争的人就是英雄。 在人性与兽性终极较量的时刻,为人子者并没有放弃最后的仁慈。他手握杀器喊出的第一句话是“不要过来。”。这是在祈求“辱母者”不要逼我走上绝路。杨佳不会这样。因为他早已对公正不抱希望。邓玉娇没有这样,因为她知道“他们都是畜生!”。但是“辱母者”们还是逼了上来。他们也许根本不相信这个地盘上还有人敢于与他们对抗。 在最需要执法者终止暴行的时候,警察正在发动汽车打算离开。甚至推开报案人阻拦的手,说他们什么也不想知道。 “可以要债不能打人”,这是警察对案件唯一的处理。这等于告诉“辱母者”们非法拘禁人格侮辱和淫秽猥亵都不会受到惩罚。 如果“辱母者”们没有被刺中,或者没有受到不可短时恢复的打击,这一对母子下场不堪设想。这时候以“正当防卫”的名义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完全不用担心法律的制裁。但是,一旦为人子者拿起杀器,结局其实就已经注定。双方的战斗意志完全没有对称性。一方是斗狠撒泼的街头人渣,他们要的是钱不想要人命。一方是被愤怒点燃的为人之子,在十倍于己的邪恶力量面前敢于挥刀反抗。 尖刀在“辱母者”的上腹部刺出15厘米创道,在肝动脉撕开2厘米裂口,在肝右叶切出4x8厘米的截面。但是这并不足以导致不可逆转的死亡。当血光之灾突然降临的时候,酒足肉饱折磨一对母子六个小时的“辱母者”们集体崩溃了。他们不是还有七个壮汉毫发无损吗?他们不是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吗?为什么没有人坚持他们的正义呢。那个死于非命的“辱母者”甚至没有寻求警察的救助,而是自行驾车去自寻死路。 苍天将自由与尊严授予人类,同时授人类以良知,使人懂得人之区别于禽兽;善良之分别于邪恶。 为人子者已经对“辱母者”作出公正裁决。无论高等法院此案将作出什么判决,“刺杀辱母者”将成为一个经典案例,给那些曾经,现在和将来的辱母者辱父者辱妻者辱子者树立警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