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罗河上篇文章《宁为玉碎与宁为瓦全——也谈章莹颖》认为章莹颖很可能还活着。很快就传来在事发地点200公里外的Salem 镇出现章莹颖行踪的消息。一天之后关于Salem小镇出现章莹颖有了详情报道。有七个人分别向家人证实了他们曾见过章莹颖,其中五位比较确定。每个人能够回忆起的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等并不完全一致,但是也有人提供了非常明确的信息,认为章莹颖是在6月16日星期五出现在塞勒姆,她背着她在失踪时所背的双肩包,在当地步行,向商家兜售首饰。 章莹颖如果活着只能有两种状态,人身受到约束或者逃脱约束立刻报警求救。绝对不可能兜售首饰。所谓的证人如果不是认错了人就是故意释放假消息,试图转移警方注意力或者配合嫌犯脱罪。圣路易斯以东是美国著名的高犯罪率地区。那里基本没有大学,也不可能有在附近地区哪个大学的中国女生到那个地方去兜售首饰。在这件事情上,FBI的反应是非常正确的。相比之下,章莹颖家人律师王某的言论就是搅混水的典范。比如下面这段在多个报道中出现的言论: 『如果当地证人的说法是准确的,尽管毫无疑问这里确实存在不合情理之处,但同时在此案件中不合情理之处还有很多,比如FBI在6月30日宣布认为章莹颖已不在人世,但至今却仍拿不出任何直接有力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判断,这一点也非常不合常理。』 既然知道毫无疑问存在不合理,当地证人的说法就不可能是准确的。FBI没有证据就宣布章莹颖已经被害是有问题,但是不能因为FBI的问题就把谣言当作正确方向。而且这位律师多次强调主观愿望,立场。并以此来引导舆论。这些都会对案件调查造成不利影响。 尼罗河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嫌犯在寻找章莹颖集会上出现,而且试图寻找下一个“完美受害者”。这个消息来源是警方,而且在法庭作为证据拒绝给嫌犯保释。客观真实性不可怀疑。嫌犯这一举动揭示了章莹颖案的两个关键内涵。第一,绑架章莹颖是经过周密计划的行动。第二,嫌犯一定有其他秘密窝点。而且一定有同伙。所以很自然得出结论,章莹颖一定被嫌犯转移他处而且在其同伙控制之下。 章莹颖事情一出,警方披露的案情信息包含了一个默认假设,嫌犯不过是只独狼,而且是只蹩脚的独狼。最多是干坏事前临时补了一点功课(两个月前有访问绑架网站的记录)。这个假设就自动引出两个结论。第一,章应颖是随机地上了一辆陌生人的车。第二,嫌犯除了将章莹颖关押在自己公寓就剩下杀人抛尸一条路。这也就是为什么FBI相信章莹颖已经被杀,抛尸玉米地,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嫌犯很可能只是一个庞大犯罪网络的一个节点。 正是因为没有考虑有可能团伙作案或者协同作案,警方行动一开始就陷入错误。首先是过早泄漏警方已经掌握作案车辆的监控视频。 而更大的错误是过早抓捕嫌犯。警方通过车辆锁定嫌犯,检查车辆并进入其住所对嫌犯进行问询。甚至警方已经发现嫌犯在继续寻找下一个“完美受害者”,而且通过监控录音已经截获了嫌犯与他人分享绑架章莹颖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警方相信章莹颖已经被害,立刻抓捕嫌犯也没有意义。嫌犯不可能把一个人杀害两次。即使嫌犯有可能对其他人造成威胁,警方也完全有能力控制局面。正确的行动是秘密监视。甚至对嫌犯寓所和车辆的搜查都应该在高度保密的状态下进行。通过对嫌犯的监视发现章莹颖的下落并查获整个犯罪网络。很遗憾,警方对嫌犯进行抓捕同时也切断嫌犯与犯罪网络的关系。 时光不可倒流,错误无法重来。综合分析现有的信息,可以形成如下判断。 第一,章莹颖早就成为嫌犯的目标。正如嫌犯后来继续寻找目标人一样。嫌犯很可能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各种机会观察跟踪,甚至与章莹颖直接接触。章莹颖到校已经有三个月。这段时间足够嫌犯接近章莹颖。所以章莹颖不是随意地上了一辆陌生人的车。嫌犯也不需要如警方假设的那样冒充是警察。在章莹颖看来,嫌犯已经是高年级校友。 第二,章莹颖等车嫌犯正好开车经过并非巧合。案发时间是六月九日的午后。这个时间正是人员与单位短暂解除接触的时间。嫌犯先发现章莹颖在等公车然后绕回到章莹颖所在位置。如果嫌犯仍然处在接触观察阶段,完全可以就按照章莹颖的意愿送她去她要去的地方。之后再择机行事。即使嫌犯最初没有料到他的目标人会在当下出现,也是有备而来早已下定行动的决心。而且已经作好进一步的行动预案。 第三,嫌犯住处并非一人独处。不可能成为长期囚禁受害人的场所。所以嫌犯的计划一开始就是要将受害人捕获之后迅速转移到秘密场所。 虽然嫌犯很可能已经将章莹颖转手,但是章莹颖的反抗已经留下了痕迹。嫌犯与犯罪团伙的联系也必然留下痕迹。这些就是警方正在处理的优先线索。这个犯罪集团针对的目标肯定也不只一个章莹颖,一定还有其他犯罪线索。不论章莹颖的命运如何,我相信还章莹颖一个公道只是时间问题。FBI有能力用铁证将这些恶魔钉死在监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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