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师从英国的案例法原则,对司法公正的解释就是历史上的判决,而不是明晰的法律条文。这种相对性不仅造成司法成本高昂,也是道德标准模糊的根源。例如说,美国没有法律条文规定杀人是犯法的,也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相信大部分美国人是有常识和生活经验,知道杀人抗税是不对的,但同时肯定有人也喜欢其它的司法原则,例如,无罪推定,杀了人没关系,只要没判就无罪。疑点利益归被告,杀人之后,焚尸灭迹,证据链不足,就无法定罪,例如辛普森杀妻案。 美国警察暴力是远近闻名的。最早在各种海外奇谈里,佛州法律规定不得与豪猪性交,警察可以在自己感到威胁时开枪,都是世界知名的不公平的司法实践。美国的独特国情是美国枪比人多,警察的工作的确是冒着生命危险。但经由过去多次的判例确定下的原则,毫无疑问给与了警察巨大的优势地位。这种不公正,甚至于发展出了新的“Suecide by police"。如果一个人想自杀,招来警察后,把手伸进裤袋里掏东西,就可以被警察打成筛子了。 华人圈子里,这种新闻都是从劝诫保命的角度出发,遇到警察要如何自保,例如被警察拦截检查车辆,手要放在方向盘上能让警察看见的地方,不要与警察争辩,绝对服从警察的指令。有不满,上法庭解决。一个人的力量渺小,绝对不值得跟警察斗蛮力。如果最终不幸被警察无辜打死了,也是天意,家人也不会倾全力讨说法。有新闻说,几年前在同一个城市里就有一个亚裔男无辜被警察枪杀,结果警察还立功受奖。 Floyd 被警察跪杀,我个人看视频的理解是警察没有故意。但在嫌犯不配合的情况下,警察充分地展示了合法暴力的一面。如果他不死,没有被完整地录像并迅速传播,这不过是一次普通的执法行动而已。警察肯定也听多见多了各种不配合的借口,包括“I Can't Breathe", 所以在镜头包围的情况下仍然无动于衷。 过去如此,将来还是如此。但是不幸的是他死了,还全程录像了。由此引爆了黑人对警察暴力的示威游行和暴力打劫。华人远没有黑人的团结和暴力倾向。如果被杀了,也就杀了,没有事。但黑人抱团,这种明显不公的警察暴力,当然值得利用来争取利益。一个黑人被另一个黑人杀死,不值得示威,反正都没钱赔;一个黑人被另一个黑人警察杀死,也不值得示威,因为联系不上种族歧视。只有白警杀黑这种特例,才是最值钱的案例。示威加打劫已经有赚了,还可以通过政府赔偿和议会政策获得更多利益。 民主制度下,表面上人人平等,实际则是按闹分配。不仅投票是正常手段,连示威游行打劫都是争取集团利益的手段。黑人只有一成多的人口,如果只按人头,肯定啥也干不成。示威游行无疑是争取利益的最佳手段。美国的新闻原则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这种嗜血的媒体当然会鼓励示威游行走向暴力打劫。如果只是几个文质彬彬的示威者站在街口举牌连垃圾都不留下,哪个媒体会理你?显然你的委屈还不够大。不值得报道。更不会影响议会的决议。 以美国现在的落后制度,再有一百年也解决不了种族歧视的问题。相反,种族矛盾反而是延缓和化解美国深层矛盾的手段。美国黑人要想彻底解决问题,最明显的逻辑是团结所有无产阶级推翻资本家的统治。但在民主制度下,相同价值观的团结合作,其成本远远高于天然的肤色区别。美国的统治精英们当然会善于利用这种垂直划分,divide and conquer. 分而治之。台裔总统参选人杨安泽就提出了每人每月发钱1千元的最公平的政策,但反对的恰恰是穷人。 从游行一开始,就有人翻出1968年毛泽东在马丁路德金被刺后发表的社论,支持黑人。结果半个世纪过去了,情况依旧。预言也就闹个2,3个星期,就没有动力了。十几年前的占领华尔街的运动,比这个都更有行动纲领和明确目标,但仍然一事无成。这次打劫抢点小钱,毁坏财物,更不可能达成什么更公平的社会契约。 警察暴力和社区安全是一对矛盾。解雇了所有警察,也不会减少被犯罪分子施暴的可能。以后等新闻变旧闻,或者又有新的奇事可以占用时间,这个重复了多次的歧视活动就暂时结束,直到下次大选前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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