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50-51篇」“(亞薩的詩。)大能者神——耶和華已經發言招呼天下,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詩篇五十篇是亞薩的詩,詩篇中有十二篇亞薩的詩,而亞薩的詩不一定都是他寫的,也可能是他所收集的。“亞薩”是大衛所派“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事奉,頌揚,讚美耶和華”的利未人。在這篇詩中亞薩傳達神的話,發出神審判的警告,呼籲百姓悔改。亞薩首先講到:“大能者神耶和華已經發言招呼天下,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從全美的錫安中,神已經發光了。我們的神要來,決不閉口。有烈火在祂面前吞滅;有暴風在祂四圍大刮。”這裡亞薩以神的三重名字:“大能者”、“神”和“耶和華”,表達對神的尊崇。神“已經發言招呼天下,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這是強調神在宇宙中的絕對的權柄,祂從東到西,將地上每一個人都召到祂跟前。“神已經發光”,表示祂已光照人心中的罪惡。對罪惡的人,神“決不閉口”。“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有暴風在他四圍大刮”,這是神施行審判時常出現的景象,因為他要以“烈火”和“暴風”彰顯威嚴,震懾罪人。亞薩再次提到:“祂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祂的民,說: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裡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諸天必表明祂的公義,因為神是施行審判的。(細拉)”亞薩在此說到,神“要審判祂的民”。“我的聖民”,是指以色列人,他們在西奈山以公牛為“祭物”與神立約(出24:4-8)。正因為以色列是與神立約的百姓,所以神的審判更加嚴格,因為“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摩3:2)。“諸天必表明他的公義”,是強調天地共證神的審判是絕對公正的。這裡的“細拉”,就像審判前的肅靜。“我的民哪,你們當聽我的話!以色列啊,我要勸誡你;我是神,是你的神!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在審判之前,神首先重申與百姓所立的約,並呼籲百姓快快地聽、快快地悔改,因為他們雖然表面在當獻的祭物和宗教形式上沒有虧欠,但在心思上卻偏離了立約的實際。而神“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因為所有的動物都屬於祂,因此神所需要的不是有口無心的祭物和事奉,而是人因着認識神、愛神而由衷的感謝與信靠。這裡的“勸戒”,原文是“指證”,神要“指正”自己的選民,表明他們沒有很好地履行契約中的義務,以致嚴重觸犯了神。 “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神設立獻祭制度的目的,不是因為神需要人的供奉,而是要人學習認識、感謝、順服和敬拜神。因此神說:“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宇宙的主宰豈需要人給祂什麼呢?而神真正向人所要的是“以感謝為祭獻與神”,認識到自己所有的都是神的恩典,因此把神當作神來敬拜、承認神配得感謝讚美。“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一個真正懂得感恩的人,就會有還願的行動。神就賜下一個應許:“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但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這些“惡人”並非不信神,而是只是用口來教導別人律法,在實際生活中卻“恨惡管教”、將神的言語“丟在背後”,心口不一的人。所以神將他們稱作“惡人”,並以極其嚴厲的語氣質問他們:“你有什麼權利背誦我的誡命?你是誰,竟談論我的約?”“你見了盜賊就樂意與他同夥,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分。你口任說惡言;你舌編造詭詐。你坐着毀謗你的兄弟,讒毀你親母的兒子。你行了這些事,我還閉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其實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這些惡人熟悉誡命,卻又違背誡命,所以神毫不留情地指出他們的罪:“你遇見盜賊就跟他作朋友”,是違反了第八誡“不可偷盜”;“你跟淫亂的人同夥”,是違反了第七誡“不可姦淫”;“你的嘴巴隨時說壞話;你的舌頭到處撒謊…”,是違反了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為了促使他們醒悟,神警告他們:“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這裡所說的“責備”,含有審判和刑罰的意思。“你們忘記神的,要思想這事,免得我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着我的救恩。”以色列人以錯誤的方式獻祭,實質上就是因為他們“忘記”了神,對這些選民,神提醒他們,“要思想這事”,倘若他們繼續忘恩負義,就會被“撕碎”,並且“無人搭救”。然後神指出何為真正的獻祭,他們要“以感謝獻上為祭”,以“感謝”為祭,是讓神得“榮耀”。“按正路而行”,是提醒選民不要再邊獻祭邊作惡。為了激勵百姓嚴格按着上述要求去行,神又賜下一個無比寶貴的應許:“我必使他得着我的救恩。”真正的獻祭,就使神得“榮耀”,使自己得“救恩”。 詩篇第五十一篇是“(大衛與拔示巴同室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他作這詩,交與伶長。)神啊,求禰按禰的慈愛憐恤我,按禰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本詩是大衛在神面前的認罪禱告,也是詩篇中最感人的一首悔罪詩。詩歌的標題是:“大衛與拔示巴同室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他作這詩,交與伶長。”大衛犯罪,經先知拿單指責後,就不再掩蓋,而是立刻認罪悔改,而且“交與伶長”,在眾人面前公開。大衛與拔示巴所犯的罪,記載在撒母耳記下11-12章。因大衛認識到自己犯了大罪,所以他一開始就祈求神的憐憫:“神啊,求禰按禰的慈愛憐恤我,按禰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求禰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大衛雖然認識到罪的可怕,但他仍然知道自己是屬神的,所以能緊緊抓住神“豐盛的慈悲”,求神按祂的“慈愛憐恤我”。大衛又求神“塗抹我的過犯”,“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就是徹底除掉罪,重新成為聖潔無罪的人。“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禰犯罪,惟獨得罪了禰;在禰眼前行了這惡,以致禰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大衛說“知道我的過犯”,這是他親身經歷、認識了罪的可怕,因罪“常在我面前”。大衛在受到拿單的譴責以後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撒下12:13),因此人犯罪都是向神犯罪、在神眼前行惡。亞當里的舊人都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母腹里就有了罪性,所以生來就有犯罪的傾向,因此更需要求神憐憫、更需要仰望神的救恩,成為在基督里新造的人。“禰所喜愛的是內里誠實;禰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求禰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禰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求禰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禰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求禰掩面不看我的罪,塗抹我一切的罪孽。”大衛在犯罪時,他裡面的良知“在我隱密處”控告他,讓他的身、心、靈都不得安寧,就像骨頭被壓傷。他要擺脫這困境最徹底的辦法,就是求神“使我得智慧”,“內里誠實”地將罪坦陳在神面前,求神來遮蓋、塗抹。大衛懇求神“用牛膝草潔淨我”,使他可以“比雪更白”,這也是神的應許:“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賽1:18)他就重新得着神賜予靈里的“喜樂”,使他被“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 “神啊,求禰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或譯:堅定)的靈。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禰的面;不要從我收回禰的聖靈。求禰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大衛不只是求罪得赦免,更是求神“為我造清潔的心”。一個真心認罪悔改的人,必然會厭惡自己的全然敗壞,因此渴慕“重新有正直的靈”。大衛更是求神“不要丟棄我”,因他看重的不是神的賜福,而是神的同在。大衛又求神“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使他能歡喜快樂地遵行神的旨意、遠離試探。“我就把禰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罪人必歸順禰。神啊,禰是拯救我的神;求禰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我的舌頭就高聲歌唱禰的公義。”大衛就要以他失敗的經歷“指教有過犯的人”,他這樣的見證能幫助同樣軟弱的罪人迴轉歸順神。大衛又求神救自己“脫離流人血的罪”,是這指大衛謀殺烏利亞的罪(撒下11:14-15),他就向神承諾,只要他的罪得着赦免,他就一定“高聲歌唱”祂的“公義”。“主啊,求禰使我嘴唇張開,我的口便傳揚讚美禰的話!禰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禰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禰必不輕看。”大衛在罪得赦免後,就要開口讚美神,不得不開口“傳揚讚美你的話”。大衛知道神所要的不是“祭物”,“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人的罪無論大小,只要裡面有“憂傷痛悔的心”,願意迴轉歸向神,神“必不輕看”。“求禰隨禰的美意善待錫安,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那時,禰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並全牲的燔祭;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禰壇上。”大衛在認罪悔改後,就求神“善待錫安”,因他意識到自己所擔負的責任。而當“耶路撒冷的城牆”建成後,大衛知道神就“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並全牲的燔祭;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禰壇上。”今天我們都會犯罪,做了很多得罪神的事,若我們在神面前認罪,若有憂傷痛悔的心,神必赦免我們一切的罪。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要為自己的罪憂傷痛悔,還要有憂傷痛悔的心,這樣神必不輕看!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