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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丁大帝”是民主政治的怪胎! |
| 唐付民 普丁发动了俄乌战争,一定是对人类文明秩序的严重破坏!这场战争会造成多大灾难还无法衡量,但普丁会同希特勒、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习近平等人一样,被确定为破坏人类文明进步的罪犯!
破坏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发动国际战争造成重大人道灾难,另一种是强力推行国家极权肆意镇压诸多国内民众(民主力量)。为此我们应当明确,以推动和维护“民主自由与社会公正”为目的有限战争,及阻止发动国际战争的行为都不应定为“破坏人类文明进步”!二战期间的希特勒和现今的普丁发动的国际战争,都不是以推动和维护“民主自由与社会公正”为基本目的,而是以推动和维护“强权政治与大国价值”为目的。它是对人类文明价值的严重破坏,更是在严重搅乱现实社会的和谐秩序!
普丁从执掌俄罗斯政局以来,一直在国内外推行“强权政治和大国价值”。这种政治行为,显然与推动和维护“民主自由与社会公正”的核心价值相违背!俄罗斯民族(民众)和国际社会的长期容忍,无疑助长了普丁政治的“帝国意识”。肆意推进“大国价值”成为普丁发动俄乌战争的意志主导,而任何以“强权政治和大国价值”主导的国家政局都有可能演化成“人类灾难”!
我们知道,普丁政治是在废除了前苏联“共产极权”之后的产物,他是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总统。但他通过自己“修改宪法”等违规操作实现了持续连任,并且在国内严厉打压(或限制)“异己和舆论”。这些行为既是对民主政治的歪曲破坏,也是对社会自由的严重侵犯!普丁之所以能够倚靠“民主政治”(漏洞)实现自己的长期执政和维持极权(威权),除了俄罗斯民族(民众)保有落后文明的“大国情结”,还与西方民主社会的“建国理论”(制度理论)不够完善相关!
长期以来,通过“民众投票”选出行政长官便被理解为实现了“民主政治”(民主制度),事实上这是严重误解!我认为,真正意义的“民主政治”必须建立在“民主自由和司法公正”相结合的综合性质上。即“民主与自由”不仅应当同时得到体现,并且还应该加入“司法公正”去维系民主与自由的公正性。因为“民主政治”主要应该保障“执政为民”,而“自由政治”则主要是释放“民众自由”(社会自由)。由于单纯的“民众选举执政官员”并不能够充分保障“执政为民”,须要“同步强化”对执政官员的产生、监督、免除的整个过程实行机制性保障!
毫无疑问,民主政治不仅不能建立在单纯的“民众投票”含义之上,还应当与充分释放“民众自由和司法公正”密切结合!因为只有通过充分释放“民众自由”才能促进社会活力及强化民众对政府的监管。而“司法公正”(须司法独立)不仅能够保障民众自由的公正性,也能够强化政治权力的公正性。换言之,民众自由通常会出现“纵横矛盾”,纵向会与政府部门发生矛盾纠纷,横向会出现民众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这些纠纷仅仅依靠“行政解决”显然不能充分体现公正性,因为“行政人员(或机构)”常常会是当事一方。据此,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正介入”,才能充分彰显社会事务的公正性!
西方社会虽然建立起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但“三权”的相互权责并不清哳。行政和立法机关(人员)体现出越权(越位)及司法机构的弱势非常明显。这种权责界限定义不清所导致“行政越权”的极端性效果便是出现:形式民主与实质极权。“普丁大帝”的形成和演化,便是通过典型(或极端)的“行政越权”形成的“形式民众与实质极权”!无疑,《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理论》缺乏合理的系统性架构,必然会产生出各种各样的“畸形儿”!“普丁大帝”一定是民主政治最极端化的“畸形儿”,如果我们不能充分认清这种虚假的“民主政治”产生的实质原因,自然很难消除这类严重危害人类文明进步的政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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