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24: 1-27】【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在使徒行傳第二十四章中記載了,保羅在神的保護下被護送到該撒利亞,【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保羅被提了來,帖土羅就告他說:‘腓力斯大人,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着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我們隨時隨地滿心感謝不盡。惟恐多說,你嫌煩絮,只求你寬容聽我們說幾句話。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里的一個頭目,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我們把他捉住了。(有古卷加:要按我們的律法審問,)有古卷加:(不料千夫長呂西亞前來,甚是強橫,從我們手中把他奪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這裡來。)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我們告他的一切事了。‘眾猶太人也隨着告他說:‘事情誠然是這樣。’】“過了五天”是從保羅被解至該撒利亞(23:33-35)算起。“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都是撒都該人,法利賽人可能已經退出了對保羅的指控。“辯士”是能言善道的律師,為猶太人所請,代表他們控告保羅。“帖土羅”是個羅馬名字,他可能是個來自羅馬的猶太人,熟悉羅馬法律和訴訟的程序。“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據說腓力斯用高壓手段統治猶太地,整肅盜黨,取締暗殺組織,粉碎了由一個埃及人所發動的叛亂(21:38),故維持了幾年的平靜。“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着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事實上,根據歷史的記載,並未見他有什麼革新或改進。所以這是辯士用巧言爭取審判官的好感,滿口諂媚奉承的話。“惟恐多說,你嫌煩絮”,意思是閒話少說,言歸正傳。他指控保羅“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對羅馬政府而言,猶太人若只因信仰而起的爭執,通常不予過問,但若事涉煽動造反,便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又是拿撒勒教黨里的一個頭目”,作一個未經羅馬當局批準的教派領袖就是牴觸法律。“拿撒勒教黨”,是指拿撒勒人耶穌的跟從者。主的見證人保羅被人視如“瘟疫一般”,因為他忠心為主傳福音,對人必產生重大的影響,傳染性又強,蔓延又快,在仇視福音者的眼中,簡直如同瘟疫一般。“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羅馬政府為了安撫猶太人,容許他們對聖殿的自主權,若有人帶外邦人擅闖聖殿內院、玷污聖殿,特准他們按猶太律法處死(21:28)。而這裡的“想要”,表示他們的指控已經從實際的污穢聖殿(21:28),降級到尚在陰謀策劃的階段。“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表示對腓力斯斷桉的能力有信心。“眾猶太人也隨着告他說:‘事情誠然是這樣‘”。表示在場的眾猶太人都同聲附和,支持帖土羅對保羅的指控。 【巡撫點頭叫保羅說話。他就說:‘我知道你在這國里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你查問就可以知道,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殿裡,或是在會堂里,或是在城裡,和人辯論,聳動眾人。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他就說”下面的話是本書所記保羅的第二篇自辯詞。“我知道你在這國里斷事多年”,保羅這話的意思是,既然腓力斯在猶太地治理多年,對猶太人之間的事務應相當熟悉,故對此桉的判斷理當沒有困難。保羅的開場白雖然禮貌,但卻只是陳述事實、並沒有像帖土羅那樣阿諛奉承。“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這表示他上耶路撒冷的目的是作“禮拜”,而不是去鼓動生亂。“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保羅的意思是說,在這樣短促的“十二天”里,他的所言所行,究竟是為着禮拜或為是着鼓動生亂,很容易查明。“和人辯論,聳動眾人”,“辯論”是針對反對者,“聳動”是針對一般的群眾;這兩者乃是惹起動亂的兩個主要手段。“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意即他們拿不出控告的證據來。【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並且靠着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保羅承認一件事,“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猶太人把基督信仰當作“異端”,即背離猶太教的信仰。但保羅說他是事奉“我祖宗的神”,表示他所事奉的神,也就是控告他之人所事奉的同一位真神。保羅又說:“並且靠着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意思是保羅並非異端,他對復活的盼望和那些指控者都是一樣的。“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因為保羅相信有復活和審判,他就能竭力對神、對人都“常存無虧的良心”。 【過了幾年,我帶着周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獻的物上去。正獻的時候,他們看見我在殿裡已經潔淨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惟有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即或不然,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我帶着周濟本國的捐項”,指保羅此次耶路撒冷之行,負有把捐資送到耶路撒冷的任務(林前16:3-4)。“供獻的物”,是指保羅為那四個要完成誓願的人,在潔淨的日期滿足時獻祭所需的祭物(徒21:27-29)。因此保羅說:“我在殿裡已經潔淨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惟有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這表示那幾個從亞西亞到耶路撒冷過節、誣告保羅的猶太人,現在並沒有來作證。這是保羅自辯詞中十分有力的反駁。“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這些人”是指當時在巡撫面前控告保羅的猶太人,保羅叫他們說明,他在他們面前犯了什麼罪。最後保羅再次強調自己被指控不是因為違反了羅馬法律,而是為了“為死人復活的道理”,這不但是他的辯詞,更是在法庭上公開為主作見證。【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就支吾他們說:’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我要審斷你們的事。‘於是吩咐百夫長看守保羅,並且寬待他,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腓力斯治理猶太多年,早就了解猶太教對耶穌門徒的逼迫,所以知道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法律。但他若宣判保羅無罪,就會得罪撒都該人,所以就“支吾他們”,就是不當場宣告他的斷桉。“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這只是一種拖延的策略,千夫長究竟曾否為保羅的桉件前往該撒利亞作證,並沒有記載。“並且寬待他”,意即給予他某種程度的自由。保羅既是羅馬公民,又沒有被定任何罪狀,所以他能夠獲得與一般囚犯不同的待遇。“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表明在保羅被關押期間,教會和弟兄一直在陪伴他、供給他。 【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猶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來到,就叫了保羅來,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里。】“土西拉”是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女兒,腓力斯是她的第二任丈夫,而她是腓力斯的第叄任妻子,雙方都為結婚而離了婚。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現在又聽保羅“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面對這樣難得的傳道機會,保羅就向他們“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素以不仁不義着稱,並且貪戀美色、拋棄前妻另娶新歡,毫無節制可言。但他並無悔改之意,所以聽到“將來的審判”,只是“甚覺恐懼”,但卻並不【扎心】(2:37)。今天許多人也是明白福音的道理、找不出不信的理由,只是因為不願改變生活的方式,所以對福音的態度也是:“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腓力斯也是個貪財的人,可能因為保羅提到帶着“周濟本國的捐項”,被腓力斯誤認為有財可圖,就“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結果是一次又一次地聽福音,一次又一次地與救恩擦肩而過。“過了兩年”,按照當時的羅馬法律,未被判罪的人,拘留不得超過兩年,這說明保羅遭受腓力斯不合法的待遇。“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波求非斯都是在主後60年繼腓力斯任猶太巡撫。而“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里”,這既是不合法也不公義!但保羅不為自己申辯,而是對神絕對地信而順服。這個態度真是值得我們學習的。為此,願我們今天無論遇到怎樣的難處,要像保羅那樣,將難處交在神的手中,並對神絕對地信而順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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