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判刑、言论自由和人权 刘晓波被判重刑,引起网上一片热议。毫不奇怪各种议论都有。当然各有各的理由,取决于不同的政治态度和对政治的认识,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一种认为是冤案(权且称这部分人是右派),一种认为罪有应得(权且称这部分人是左派)。 刘晓波判刑的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那么无论左派或右派都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罪名成不成立,刘晓波是否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二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否应该定罪。第二个问题又不能不牵涉到言论自由和人权。 其实,大部分呼冤观点的逻辑是反过来的,他们认为有人权就应该有言论自由,有什么言论都不该定罪,所以罪名根本不成立。再一个根据就是人权和自由乃是“普世价值”,是“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然后他们还会拿美国的情况说事,说在美国这种情况绝非犯法。这种逻辑是用西方的价值观和法律观念套在中国的身上,而回避了上面说的两个问题。 笔者在上一篇博文中说了,在重视个人的人权同时,也要强调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偏执一面是不对的。比如,有人对计划生育十分反感,说“生孩子都要管,太霸道。”我并不主张强迫,而应该说服。所幸现在中国大多数人民还是接受政府关于少生的政策。至于有的执意要多生,政府给予罚款,也是合理的。因为多生会给社会增加负担。 言论自由作为人权的一部分,道理也是一样,要考虑言论的社会效应。笔者在去年4月的博文中曾强调:自由从来是有限度的,在社会矛盾尖锐的时候是不可能实现民主的。言论自由的广度取决于社会和谐的程度,自由的限度在于不影响社会的稳定。 不错,现在美国言论自由的宽容度比中国大,那是因为美国社会矛盾远比中国缓和,相对比较稳定,人民平均素质也比较高。反观中国,大家都承认社会矛盾很多,有的还很尖锐,正因为如此,才强调要建立和谐。如果矛盾不严重,也就无需强调和谐了。 有的人一谈到中国存在的任何问题,就会上纲说“这是体制问题”,有的说得更直白一点,说是因为中国不民主,言下之意是要立刻(至少也是尽快)实行西方的多党制民主。似乎实现了多党制一切都迎刃而解。我从来认为中国的体制确实还存在问题,需要政改。但是,眼下要实现西式民主根本不可能解决现存的各种社会问题,反而是适得其反,会乱套,变得四分五裂(笔者以往的博文也多次谈到)。只要看看网上那么多五花八门的观点,尤其是左愤青和右愤青,谁服谁? 他们说不怕分歧,美国的议会天天在吵。其实,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分歧未必有中国共产党内部左派和右派的分歧大,从这个角度看,共产党中央对不同意见的容忍度已经提高了不少。他们说民主体制是最稳定的社会。这是从历史的长远的角度看,如果简单地看,中国的封建制度更稳定,中国每个朝代都几百年,比美国的历史还长。如果从现实看,却远非如此。 让我们分析一下现实吧。中国有没有人想颠覆共产党政权?我想没有人会怀疑。看看网上一些逢中必反逢共必反的人,更不用说还有独轮运和其背后的支持者,人数可不少。不要以为没拿枪就不想造反,其实他们巴不得中国也来个颜色革命。 任何政权都不会容忍被颠覆,企图颠覆政权被定罪没什么奇怪的。 “0八宪章”的起草者显然希望有成千上万的人签名并造成声势,有足够的力量时上街游行,来一个“和平示威”,再来国际上的支持,也搞一个颜色革命。再来一次六四事件,陷中央于尴尬境地。有人批评说重判刘晓波是“杀一儆百”。我猜想由于六四的教训,中央很担心事态发展。那么,为了防微杜渐,“杀一儆百”也不算错。 我不是说右派都想颠覆共产党政权,其中很多人不过是希望中国走上民主之路,但是颜色革命只会给中国带来灾难。虽然我认为那些想法太过书生气,但是他们无罪。 如以上所述,言论自由有一个底线。如果把不同的观点作为讨论、建言是应该受到欢迎的和宽容的。那些“0八宪章”的签名者也是右派,甚至也希望立刻实现西式民主,但多数是被煽动的。被煽动者和煽动者有所区别。属于认识问题,因此也可以容忍。 但是,像刘晓波这样的人越多,只会使中央越提高警惕,越谨慎小心,政改的步伐就越慢。 党内(或称之为体制内)的左派和右派,其实多数都还是忧心于中国的前途,不过观点不同。真正的敌人是那些根本不关心中国的前途只管自己发财的贪官污吏。左派右派在争论什么主义时,却分散了对付贪腐的力量,也分散了中央的精力。 所以,我认为右派们最好把更多的精力考虑如何解决现实的矛盾,如何运用自己的关系,信息,能量去揭发、打击那些贪官污吏。不要“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左派们最好也看看右派的观点,比如读读辛子陵的“千秋功罪毛泽东”,你可以不完全同意他的观点,但是了解许多历史事实对寻找正确的路线实有必要。不要“好了伤疤忘了痛”。民主和社会主义都是好东西,但是必须一步步走,超越时代是欲速则不达。 人权、自由和民主的标准和具体的内容都离不开时代和国情,离不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笔者乃一介匹夫,人微言轻,无意与任何人为敌。惟愿所有正直的和有血性的炎黄子孙看清当下中国最关键的问题,共同努力去清除社会上的丑恶,打造一个美好的的社会环境。 山脊匹夫 写于2010年1月 博客 http://blog.creaders.net/ridgem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