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兩個生命相爭(1) ——重生信徒內在衝突的聖經神學理解 文/王峙軍 《生命季刊》第118期 音頻為昊然弟兄朗讀:
引言:問題的提出 重生得救的人既已在基督里成為新造的人,為何仍然會經歷罪的誘惑、內在的掙扎,甚至軟弱跌倒?這不僅是基督徒共同的生命經驗,也是歷代教會在成聖論中持續討論的重要課題。 不少信徒根據自身經驗,以及對羅馬書第7章和加拉太書第5章的理解,認為重生的人裡面同時存在兩個彼此對立的生命:一個屬基督的新生命,一個屬亞當的舊生命;成聖便被理解為這兩個生命之間持續不斷的爭戰。然而,這種理解雖然能描述信徒內在掙扎的現象,卻未必符合保羅整體的人論與救恩論架構。 保羅一方面明確宣告:“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羅6:6);另一方面又指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加5:17)。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從未說重生信徒裡面存在兩個生命本體彼此爭戰;他所描述的乃是肉體(σάρξ)與聖靈之間的衝突,而不是舊人與新人兩個生命的對抗。 這一區分具有重要的神學意義。若將“肉體”等同於“舊人”,或將“情慾與聖靈相爭”理解為“新舊兩個生命相爭”,便容易削弱保羅關於十字架已經終結舊人的宣告,也容易把重生理解為舊生命之外增加一個新生命,而不是整個人在與基督聯合中進入新的創造。 依照保羅的人論,舊人(ὁ παλαιὸς ἄνθρωπος)指的是人在亞當里受罪轄制的舊有存在;信徒與基督聯合時,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6:6)。重生則是聖靈將基督復活的生命賜給信徒,使人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因此,就生命本質而言,重生信徒只有一個生命,就是基督借着聖靈所賜給我們的新生命。 然而,信徒仍然活在尚未得贖的身體之中(羅8:23)。罪雖然已失去統治權,卻仍借着“肉體”(σάρξ)對信徒施加影響。這裡的肉體並不是另一個生命,也不是舊人的延續,而是罪在人尚未完全更新的人性中所留下的敗壞傾向。因此,“情慾與聖靈相爭”所描寫的,不是兩個生命本體的彼此對抗,而是內住的聖靈持續抵擋罪的影響,使信徒在成聖歷程中逐步活出基督所賜之新生命的屬靈境況。 本文主張,重生信徒內在衝突的本質,並非兩個生命本體彼此爭戰,而是一個已經重生的新生命,在尚未得贖的身體中,靠着內住聖靈持續抵擋肉體,直到身體得贖、救恩完全實現。此一理解既維護十字架終結舊人的客觀事實,也能解釋重生信徒在成聖過程中經歷掙扎的真實性。 為論證此一觀點,本文首先界定“生命”、 “位格”、“舊人”、“新人”、“身體”、“肉體”與“罪”等核心概念;其次透過羅馬書6至8章及加拉太書第5章的釋經分析,闡明保羅所描述的內在衝突;再從救恩歷史“已然—未然”的角度說明成聖的末世性特徵;最後探討信徒如何靠着聖靈治死肉體,活出基督的新生命。 本文認為,保羅的成聖論不應建立在“新舊兩個生命並存”的神學假定上,而應建立在這個完整的救恩架構中: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新生命已經開始,聖靈持續完成成聖工作。 如此,不僅更符合保羅神學的一致性,也能為基督徒的成聖生活與教會牧養提供更穩固的聖經基礎。 一、本文中幾個關鍵神學概念的界定 神學上的分歧,不是源於聖經本身,而是源於對聖經核心概念理解的不同。同一個詞語,若被賦予不同的神學含義,便可能導致不同的教義結論。因此,在探討重生信徒內在衝突之前,必須先界定本文所使用的幾個關鍵概念,包括生命、位格、舊人、新人、身體、肉體與罪。唯有釐清這些概念彼此之間的關係,才能正確理解保羅關於重生與成聖的教導。 (一)生命:神借基督賜給信徒的新生命 新約聖經所說的“生命”(ζωή),並非指人的天然生命,也不是在原有生命基礎上的改善,而是神借着聖靈,因信徒與基督聯合所賜下的新生命。這生命源於復活的基督,屬於神新創造的領域。 主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保羅也指出,人原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如今卻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5)。因此,重生不是舊生命的修補或提升,而是生命本質的更新。 保羅說:“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加2:20)這並非表示保羅的人格消失,而是說明他的生命根源、方向與能力,已因與基督聯合而被更新。 
因此,重生不是在舊生命之外增加另一個生命,而是使人進入基督所賜的新生命中。就生命本質而言,重生信徒只有一個生命,就是基督借着聖靈所賜的新生命。 (二)位格:承載生命的“我” 理解生命與舊人、新人的關係,必須區分生命與位格。生命要回答的問題是:“我憑什麼活着?”;位格要回答的問題是:“我是誰?” 生命指向存在的根源,而位格則指向承載生命、具有自我意識、理性、意志、情感以及道德責任的“我”。因此,生命的改變不會導致位格的消失。 重生不是另一個人取代原來的自己,而是同一位格因與基督聯合而進入新的生命狀態。保羅重生前後仍是同一位保羅,但他的生命歸屬、方向與能力已經完全改變。 這一區分對理解保羅的人論十分重要。當保羅談到“舊人”與“新人”時,他並不是描述兩個生命本體,也不是指兩個人格同時存在於一個人裡面,而是在描述同一位格在救恩歷史中的兩種存在狀態:在亞當里的舊存在,以及在基督里的新存在。 (三)“舊人”與“新人”:救恩歷史中的存在轉換 保羅所說的“舊人”(ὁ παλαιὸς ἄνθρωπος),不是指信徒裡面仍然存活的一個舊生命,而是指人在亞當里受罪轄制的整體存在狀態。 “舊人”代表墮落人類在亞當里的身份、生命模式與道德傾向。當保羅說:“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羅6:6),他的意思不是舊生命正在逐漸消失,而是宣告人在亞當里的舊存在,已經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受到審判並被終結。 相對而言,“新人”(ὁ καινὸς ἄνθρωπος)不是在人裡面增加另一個生命,而是指人在基督里借着聖靈重生後所進入的新存在。信徒不再屬於亞當,而是在基督里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 因此,“舊人”與“新人”描述的是同一位格在救恩歷史中的身份轉換,而不是兩個生命本體同時存在於一個人裡面。 (四)“身體”與“肉體”:受造存在與罪性影響的區分 在保羅神學中,“身體”(σῶµα)本身並不是罪惡。身體是神創造的一部分,也是神將來救贖的對象。因此保羅說:“我們等候得着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 然而,在墮落的處境中,罪仍借着尚未得贖的身體對人施加影響。 “肉體”(σάρξ)則具有更深的神學含義。保羅筆下的 σάρξ 並非固定指人的身體,而是一個具有多重語義的神學術語。它有時指人的肉身或自然生命(林前15:39;林後12:7;加4:13),有時指全人類(羅3:20);然而在討論罪與成聖的上下文中,σάρξ 主要是指人尚未完全得贖、仍受罪影響的人性存在狀態;或是指人在罪影響下的存在方式,即以自我為中心、抗拒神的生命傾向。罪並不等同於肉體,卻借着肉體施展其影響,因此肉體成為罪運作的場所,而不是罪本身。1 因此,身體不是罪,肉體也不是另一個生命;肉體乃是罪在人尚未完全更新的人性中的運作方式,是信徒在成聖過程中仍需面對的敗壞影響。 (五)“罪”:運行於墮落人性中的權勢 在保羅神學中,罪(ἁµαρτία)不只是個別違反神律法的行為,更是一種具有統治性的權勢。 保羅說罪“作王”(羅5:21),又說有“住在我裡面的罪”(羅7:17),並指出罪在人身體的肢體中運行(羅7:23)。因此,罪不是另一個人格,也不是信徒裡面的另一個生命,而是在墮落人性中仍然活動的敵對力量。 正因如此,重生信徒的內在衝突,不應理解為兩個生命彼此爭戰,而應理解為:一個已經在基督里更新的位格,仍生活在尚未得贖的身體中,面對罪與肉體殘餘影響的真實爭戰,並在聖靈的工作中逐步被更新,直到完全成聖。 (六)小結:幾個概念的區分與關係 生命 指向人存在的根源。重生所賜的新生命,不是舊生命的改善,也不是在舊生命之外增加另一個生命,而是信徒因與基督聯合,領受聖靈所賜的基督生命。 位格 指向承載生命的“我”。重生不是另一個人取代原來的自己,而是同一個“我”因與基督聯合,進入新的生命狀態。因此,生命被更新,位格並不消失。 舊人與新人 不是兩個生命本體,而是同一位格在救恩歷史中的兩種存在狀態:舊人是在亞當里受罪轄制的舊存在;新人是在基督里被聖靈更新的新存在。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信徒如今已在基督里成為新人。 身體與肉體也必須區分。身體是神所創造、將來要得贖的受造存在;肉體則是罪在人尚未完全更新的人性中所留下的敗壞傾向。 肉體(或情慾)(σάρξ),屬於“存在處境”(condition)的範疇。“舊人”與“新人”回答的是“人屬於誰”的問題;“肉體/情慾”(σάρξ)回答的是“人仍然活在什麼樣的存在處境中”的問題。 罪屬於權勢(power)的範疇。罪不只是個別犯罪行為,更是運行於墮落人性中的權勢。它不是另一個人格,也不是另一個生命;它雖已因基督的十字架失去統治權,卻仍借着肉體對信徒施加影響。 己(ἑαυτός, self 自我)“己”不是人的生命、本體、人格或個性,而是那個以自己為中心、堅持自主、不願順服神的“自我”。主耶穌所說的“舍己”,不是否定“我是誰”,而是否定“我自己是我生命的主人”。舍己不是屢次處死已經釘十字架的“舊人”,而是否定以自我為中心的肉體的生活態度,轉而天天順服基督。 
“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在神面前徹底終結,不再是與新人並列的生命主體。“罪”仍在施加影響,但不再擁有統治權。“肉體”是這種影響發生的存在處境,而不是舊人的居所。信徒今日所經歷的罪惡影響,不是來自仍然活着的“舊人”,而是來自罪借着肉體(σάρξ)在尚未得贖的身體中持續施加影響。 若從空間意義追問“罪或肉體存在於何處”,容易將它們誤解為藏在人體某個部分里的實體。保羅所說的“罪”,不是某種物質或人體器官,而是敵對神、試圖支配人的權勢;它借着人的私慾、思想、意志和身體行動發揮作用。“肉體”在倫理意義上,也不等同於肉身,而是指整個人在尚未完全得贖的處境中,因軟弱和自我中心而傾向離開神的生命狀態。因此,肉體不是罪的居所,而是罪得以影響人的存在處境;身體本身也不是邪惡的,卻可能被罪利用;或者也可以在聖靈引導下,成為義的器具。 總括而言,重生信徒只有一個位格與新生命。因此,保羅所描述的內在衝突,不應理解為兩個生命彼此對抗,也不是兩個人格輪流掌權,而是一位已在基督里蒙更新的人,在聖靈的引導下,於尚未完全得贖的存在處境中,持續抵擋罪的權勢,直到身體得贖,完全成聖。這一概念架構,即為本文理解羅馬書第7章及保羅成聖神學的基本詮釋前提。(待續) 注釋 1.“道成肉身”的“肉身”與“情慾與聖靈相爭”中的“情慾”,原文中都是σάρξ,但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同一個字卻有不同的指向。約翰福音1:14“道成肉身”(ὁ λόγος σὰρξ ἐγένετο)的“肉身”強調真實的人性,而加拉太書5:17的“情慾(或肉體)”強調墮落人性受罪支配的狀態。基督取了前者,卻沒有後者;祂有真正的人性(σάρξ),卻沒有罪性的肉體(σὰρξ ἁμαρτίας,參羅馬書8:3)。這正是希伯來書4:15所宣告的真理:“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 王峙軍牧師 生命季刊主編,生命團契總幹事;“基要福音派傳道人聯盟”顧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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